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标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摘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是指对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服务中的角色、职责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界定和规范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效率,优化医保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评审、合同管理、医保费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阐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选择与评审;合同管理;医保费用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一、引言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医疗保障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效率,优化医保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医保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医保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评审、合同管理、医保费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探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评审1. 选择原则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选择权和就医权。
2.评审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应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机构的医疗技术实力、服务能力、设备设施、医师资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定。
三、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医保服务范围、费用结算方式、合作期限、服务质量要求等,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四、医保费用管理1.费用支付医保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2.费用监管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监管,建立科学的费用核查机制,严禁虚假报销和超范围报销行为。
五、服务质量监督1.监督机制医保部门应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医保参保人员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管理实务,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三、医保管理机构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医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3. 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业务操作和资金使用情况;4. 定期报告医保管理情况。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1.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必须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3. 必须具备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4. 必须按规定进行医保业务的申报、审核、核定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的权益:1. 按规定享受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和报销的权益;2.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3. 参与医保费用结算和支付的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1. 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核定工作;2.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费用信息;3. 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4. 配合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参保人员的权益:1. 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权益;2. 按规定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3. 提出申诉和意见建议的权益。
八、参保人员的义务:1. 遵守医保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2. 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3. 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机构的工作。
九、医保管理的程序:1. 参保人员就医看病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2.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提交医保管理机构;3. 医保管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和结算;4. 参保人员在经核定后,医保管理机构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十、监督与处罚:1. 医保管理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2. 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定点服务、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3. 对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医保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停止医疗费用报销、暂时停止参保资格等措施。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髙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六篇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六篇第1篇: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
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通用五篇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1(一)门诊的费用结算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
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1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摘要:本文对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首先从医保管理的背景出发,分析了目前医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然后,介绍了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定点机构的资质要求、医保费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最后,对医保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一、引言医保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目前,我国医保管理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制度,提高医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2024年将实施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二、问题分析1.医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医保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不够科学合理,往往存在着一些无法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机构被列为定点机构的情况。
其次,医保费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费用虚高、报销难等问题。
此外,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无法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
2.制定新的医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了解决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医保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新的医保管理制度应该从定点机构的选择、医保费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着手,打造一个更加科学、规范、公正的医保管理体系,提高医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健康。
三、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定点机构的资质要求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定点机构的资质要求。
定点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医疗设备和条件,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定点机构应该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撤销其定点资格。
2.医保费用管理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医保费用的管理。
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医保费用的报销和支付流程,严格控制费用的发生和增长。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保障医保权益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医保政策要求,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负责医保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医保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保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统计、核算、审计等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并应对医保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保障医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审核机制,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审核,避免虚高、虚假报销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求,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医保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和核实医保报销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退回、追责等处理。
第十二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用途。
第十三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和应对医保政策变化,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四章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医保参保人员享有依法享受医保服务的权利。
第十五条医保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医保服务。
第十六条医保参保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药店医保规章制度
药店医保规章制度【篇一: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下面是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合规,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评审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1. 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医疗许可证;2.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规模;3. 具备相关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4. 已完成与社会医保机构的初步协商工作。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2. 医保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公示;4.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审;5. 审批并颁发定点资格。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审批和结算第四条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1. 医疗费用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政策为准;2.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比例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条医疗费用的审批和结算流程:1.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2. 医保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核定;3. 医保机构进行费用审批;4. 结算费用给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医保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 医保机构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 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定点资格、停止结算等。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保机构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与管理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应由医保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本机构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条件,能够开展广泛的医疗服务;(2) 本机构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能力;(3) 本机构具备规范的医保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医保管理制度模板(3篇)
医保管理制度模板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票、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药房名称等反应药品质量的信息,便于药品信息追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及缺药登记,方便参保人员。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____小时售药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3篇)
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医保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药店医保内部管理适用范围:所有与药店医保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药店管理员、医保经办人员等。
第三条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原则:依法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信、高效务实。
第四条药店医保内部管理目标: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公正,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医保服务管理第五条药店医保服务管理范围包括:药品选择和采购、报销结算、医保资金管理等。
第六条药品选择和采购应符合药品使用目录规定,严禁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销售和采购,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药店医保报销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准确核实患者医保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件材料;2. 正确计算患者的个人支付比例,确保患者个人支付的准确性;3. 严禁虚列报销项目,禁止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药店医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医保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严禁挪用、私分、挤占医保资金;2. 药店需定期对医保资金进行核对和对账,确保医保资金入账情况准确无误;3. 药店应妥善保管医保资金相关凭证,确保资金使用审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医保信息管理第九条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包括医保卡管理、医保信息录入、医保信息查询等。
第十条药店医保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药店在接待患者时,需核实并核对患者医保卡信息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2. 在使用医保卡时,需严格执行患者身份核实制度,确保使用医保卡的患者身份真实可靠;3. 遇到医保卡异常情况,应及时咨询医保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药店医保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录入制度,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及时;2. 药店工作人员在录入医保信息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录入,确保信息的统一标准;3. 药店应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制度概述定点零售药店是市场上最主要的药物经销渠道之一,它在提供便捷的药物销售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医保管理的重要职责。
本制度旨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行为,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医保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医保政策、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质量信息、医保审核流程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公布药品、设备等非药物项目的采购价、销售价和零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2. 费用控制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管理方面应当严格按照费用控制的原则,严格审查药品的用量和费用合理性,合理控制医保资金的支出,杜绝因医保政策不当或管理不严导致的费用浪费、偏高等问题。
3. 质量控制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审查所售药品的质量状况,并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入库、存储、销售等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并定期对所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
4. 信息管理原则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进、销、存、退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药品流通可追溯。
并应当配合社保部门做好有关数据采集工作,并及时向社保部门交报销清单、决算单等重要信息。
三、医保管理规定1. 医保目录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遵循临床必要原则、价格适当原则和效益优先原则,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规范药品使用,把握药品用量和疗效关系,严格按照医保目录管理范围和限额开展医保结算,杜绝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2. 药品经营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标准,确保所售药品的文号、产地、日期等相关信息真实、清晰,并应当实行严谨的质量控制制度,禁止出售过期、变质、伪劣药品。
同时,药品的进、销、存、退应当建立相应记录,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流通可追溯。
3. 医保结算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在进行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结算,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审查和计算药品费用、自负金额、医保支付金额等,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应当严格审核并及时处理。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有、私营及合作社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药店。
二、管理范围1.定点药店必需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
2.定点药店必须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医保管理规定1.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定点机构的规定,提供包括医生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在内的各类药品服务。
2.定点药店在向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药品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销售发票和明细报告。
3.定点药店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骗取医保资金,如虚假报销、串通医生开药、套取药品等行为。
4.定点药店必须预防止滥用医保药品,对于明显不适应使用医保药品的患者,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引导。
5.定点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处理医保相关事宜,包括医保筹资、结算、报销等工作。
6.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和库存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真实性。
7.定点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保药品销售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四、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终止其与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
2.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规的定点药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提供质量服务,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五、监督机制1.医保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日常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质量服务。
3.公众应积极参与医保的监督,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及时向医保定点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保定点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定点药店应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定点药店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一、定义
1.定点零售药店指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户,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规范的药品存储与经营资质,能够开展药品零售经营的药店;
2.医保管理指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机构的信息交互、财务管理、药品审查、配送服务等工作。
二、定点药店资质需求
1.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2.定点药店须拥有一个独立的药品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30㎡);
3.定点药店需拥有完善的管理条例和网上报数系统(信息交互);
4.定点药店必须有足够的财务管理能力,包括完善的票据管理系统;
5.定点药店需拥有专业的药品审查、安全管理、配送服务等资质;
6.定点药店拥有的销售人员均必须具备药品销售资格证件;
7.定点药店需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保证药品安全、消毒、审查等;
8.定点药店须与本地医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经医保机构出具定点药店管理面的审核通过。
三、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1.信息交换管理
(1)定点药店应实现与医保机构系统信息的双向交互,安装和使用本地医保系统。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医保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履行医保管理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医保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医保管理部门及其所辖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
第四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优质发展。
第五条医保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加强监督和问责。
第二章参保人员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年度参保审核,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和家庭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确保缴费时间和金额的准确。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享受医保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管理要求使用医疗服务,不得违法、滥用医保资金。
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入网,确保医保结算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医保费用结算,不得虚报、超标收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医保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参加医保定点审核,保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正常参保。
第四章医保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医保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用,保证资金的准确、安全、高效运作。
第十七条医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参保人员缴费、财政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医保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
第十九条医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防止挪用、滥用、浪费。
2024年医保管理其他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医保管理其他制度范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参保人员,本药房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药品质量保证1. 本药房所经营的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 所有购进的药品必须从具备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采购,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购进业务需经质管员审查,并由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 严格把控购进药品的验收环节,确保每个进入药房的药品均经过质量验收员的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架销售。
4. 定期对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检查,由质量养护员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
一旦发现质量疑问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
二、执行国家政策,确保药品供应1. 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及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公平交易。
同时,确保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2. 积极组织货源,努力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一旦发现药品短缺,应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三、严格药房工作管理制度1.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
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确保文明服务。
四、药品分类管理1.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确保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
2. 严格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和处方保存工作。
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地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五、帐务管理1.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严禁将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纳入刷卡购药范围。
2.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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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
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篇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4.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健全本连锁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有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经理职责:对本连锁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
4.3.各门店以店长为各自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4.3.4.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4.3.4.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3.
5.本公司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6.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7.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2.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3.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
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篇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
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
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
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
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