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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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三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⑴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⑴

3企业取得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⑵

4 申请和受理…………………………………………………………………⑶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⑷

6产品抽样与检验……………………………………………………………⑷

7 审定与发证…………………………………………………………………⑸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⑹

9收费办法……………………………………………………………………⑺

10附则…………………………………………………………………………⑺附件1: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标准及主要相关标准……………………………………

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⑼

附件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⑽

附件4: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⒂

附件5: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检验规则………………………⒃

附件6: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⒄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冷轧带肋钢筋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根据质技监局发[1999]246号文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事宜,包括起草和宣贯《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审核、汇总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兼传真)

联系人:高建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监督查处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上述工作的日常事宜。

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样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兼传真)

联系人:高建忠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立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2号

邮政编码:030012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晋凯

企业可将审查组抽样并封存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的任一检验单位进行样品检验。

3企业取得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冷轧带肋钢筋的生产;

企业生产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见附件一)的规定;

企业必须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冷轧带肋钢筋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检测设备(见附件二);

企业具有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

以及计量、检验人员;

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申请和受理程序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冷轧带肋钢筋”,“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报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的牌号和规格范围。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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