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word版)接地装置及验收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
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
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概述:在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中,接地装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施工工作。
接地装置的良好施工和验收规程能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深入探讨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规程,并提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接地装置施工规程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接地装置的施工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明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保证它们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另外,还要仔细研读相关的图纸和规范,确保对施工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接地电极的安装:接地电极的安装是接地装置施工的核心环节。
在进行电极的布置时,应考虑地质条件、电流规模等因素。
电极应垂直埋设于地下,深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在安装时,应注意电极与其他设备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3. 接地导体的安装:接地导体是将接地电极与电气设备连接起来的关键部分。
在进行导体的安装时,应选择质量良好、导电性能优异的材料,并采用符合规范的连接方式。
导体的固定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松动或脱落。
4. 施工验收及记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和记录工作。
验收的内容包括接地电阻的测量、接地性能的检查等。
确保接地装置达到设计要求,并记录下验收结果,作为以后的参考依据。
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直到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止。
二、接地装置验收规程1. 接地电阻的测量:接地电阻是评价接地装置良好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进行验收时,需要使用专业的电阻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接地电阻的测量应在施工完成后的适当时间进行,以确保土壤的干燥状态。
测量结果应与设计要求进行比对,且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范围。
2. 接地性能的检查:验收时还需要对接地装置的接地性能进行检查。
可以通过使用万用表等仪器,对接地导体和设备的接地状态进行测试。
确保接地装置与设备之间的导通性良好。
并核对连接件是否紧固可靠,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不良或腐蚀现象。
(整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 50169-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第四节接地体(线)的连接第五节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第六节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
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
0。
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
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
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十、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
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那么1..1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平安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立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
1.0.4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施工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平安标准的规定。
1.0.6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局部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展;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运行。
1.0.9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埋在地下与大地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自然接地极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根底、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0.4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接地用接地线连接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和设施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称为接地。
2.0.6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与接地电阻之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
0。
3条接地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
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第1.0。
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
0。
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
0。
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1条电气装置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的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及底座;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六、电缆条架、支架和井架;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工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
1。
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伏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伏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五、额定电压为220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第2.1.3条需要接地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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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
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
其它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
第十款至第十四
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
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
第2.1.2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基本与原规定相同。
<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
第2.1.3条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
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
第三款根据日本技术标准和原东德接地规范的接地体以及接地线的规定,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双线制正极如无绝缘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的距离,根据中国水电厂的试验,不宜过大。
否则由于引线本身的电阻压降会使外引接地体利用程度大大降低。
注:考虑高压直流输电已自成系统,直流电力网将有专用规范,本条只适用于一般直流系统。
第2.1.4条本条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它用途,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2.2.1条这几种自然接地体均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能够很好地起到降低接地电阻、均衡电位的作用,且能节约钢材,能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2.2.2条从60年代起国内外已广泛应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满足热稳定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非预应力钢筋作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能够保证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第2.2.3条为节约有色金属,规定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
中国钢接地体普遍受到了腐蚀和锈蚀,钢接地体(线)规格偏小,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及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以及中国钢材规格,提出了钢接地体(线)最小规格。
钢接地体(线)耐受腐蚀能力差。
钢材镀锌后能将耐腐蚀性能提高一倍左
右,在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采用镀锌钢材好。
中国运行经验是热镀锌防腐效果好,因此,在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
发电厂、变电所重要性大,其接地装置亦宜采用热镀锌钢材。
执行中应注意:本规范表2.2.3所列的钢接地体(线)规格是最小规格,而不能作为施工中选择接地体(线)规格的依据。
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设计选用接地体(线)的规格进行实施。
但当设计选用的接地体(线)规格小于本规范表2.2.3中所列规格时,实际施工应采用本规范表2.2.3所列钢接地体规格。
土壤对接地装置的腐蚀性,推荐参考石油化学工业部化工设计院等组织编写,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工管理手册>下册表14-13规定的土壤腐蚀性等级及防腐措施。
表2.2.3 土壤腐蚀性等级及防腐措施
第2.2.4条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规定明敷铜、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能作为施工中采用接地线截面的依据,实际施工中应根据设计选用接地线的截面进行实施。
第2.2.5条裸铝导体埋入地下较易腐蚀,使用寿命较钢材短且价格比钢材贵。
第2.2.6条当前国内降阻材料种类繁多且混乱,为防止施工中擅自滥用降阻材料和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2.2.7条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等的强度差又易腐蚀,作接地线很不可靠。
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2.3.1条一般在地表下0.15~0.5m处,是处于土壤干湿交界的地方,接地导体易受腐蚀,因此规定埋深不应小于0.6m,并规定了接地网的引出线在经过地表下0.6m引至地面外的一段需作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2.3.2条本条主要考虑接地体互相的屏蔽影响而作出距离的规定。
第2.3.3条为防止接地线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本条的规定,经运行经验证明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第2.3.4条目的是为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第2.3.5条如接地线串联使用,则当一处接地线断开时,造成了后面串接设备接地点均不接地,因此规定禁止串接。
第2.3.6条外取回填土时,不重视质量会造成接地不良,故本条明确规定以引起重视。
第2.3.7条本条文第三款对支持件间的距离根据施工经验作了调整,为了接地线固定牢靠和美观起见,故作相应的修改。
第 2.3.8条本条文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缘导线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GB7947—87)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