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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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出现了一类特殊主体,此类主体 专门为介入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或者为电子 商务参与者提供交易服务等。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商 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务提供 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民事主体。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是为用户提 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服务,本身不 提供信息。
2.4.2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在我国,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三 种类型:
第一种是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二种是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三种是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2.4.3政府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 2)网上交易服务备案制度 3)电子商务纠纷网上救Biblioteka Baidu机制
聊天室经营者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2.4.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规范服务,完善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
管? 8.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本章结束
第3章电子合同法
3.1电子合同法概述
3.1.1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1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电子合同 (electroniccontract)。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 间通过电子法律行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 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
2.1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1.1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
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电子商务主体有两方面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主体必须是实施电子行为的人,而 非一般的民事主体。这是电子商务主体区别 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
关键概念
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分为哪几类? 2.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3.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4.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5.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6.简述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7.政府应该怎样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监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2.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2.4.1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 平台服务或者网上交易辅助服务的经营者。
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 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互联网、 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1)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2)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presenceprovider, IPP),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 页空间,供用户上载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的服务者; 或为用户提供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服务的服 务者。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别 (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2)狭义接入服务提供者 (3)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 (4)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3)信息披露 4)维护交易秩序 5)维护用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6)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7)监督平台信息 8)维护系统安全
本章小结
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可以传统 民法的角度和电子商务法的特别角度对电子商 务主体进行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 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网为用户 提供信息的人。在电子商务中,专门从事网上 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被称为网上交易服务提 供者,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一种。本章分别对 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3.1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所谓网络内容提供者 (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是指通 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
ICP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凡互联网上存在的网 站或者网页,都可以算得上是ICP。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电子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有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电子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
行为。
(3)电子合同是在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 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相比,实质是相同的,但 是由于缔约方式和载体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因 此它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并区别于一般合同, 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特征:
2.2.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分类概述
(1)接入服务提供者(Internetaccessprovider, IAP),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 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以及为上网提 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为上网提供接入服 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也被称为狭义的接入服务提供 者。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商 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务提供 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民事主体。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是为用户提 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服务,本身不 提供信息。
2.4.2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在我国,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三 种类型:
第一种是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二种是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第三种是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
2.4.3政府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1)市场准入制度 2)网上交易服务备案制度 3)电子商务纠纷网上救Biblioteka Baidu机制
聊天室经营者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2.4.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规范服务,完善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
管? 8.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本章结束
第3章电子合同法
3.1电子合同法概述
3.1.1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1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电子合同 (electroniccontract)。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 间通过电子法律行为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 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主体
2.1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1.1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
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电子商务主体有两方面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主体必须是实施电子行为的人,而 非一般的民事主体。这是电子商务主体区别 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
关键概念
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分为哪几类? 2.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3.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4.简述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5.简述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6.简述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7.政府应该怎样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监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2.4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2.4.1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 平台服务或者网上交易辅助服务的经营者。
网上交易平台是平台服务提供者为开展网上交 易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互联网、 计算机、相关硬件和软件等。
(1)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2)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presenceprovider, IPP),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 页空间,供用户上载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的服务者; 或为用户提供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服务的服 务者。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别 (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2)狭义接入服务提供者 (3)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 (4)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3)信息披露 4)维护交易秩序 5)维护用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6)保存交易记录,保证数据安全 7)监督平台信息 8)维护系统安全
本章小结
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可以传统 民法的角度和电子商务法的特别角度对电子商 务主体进行分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 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网为用户 提供信息的人。在电子商务中,专门从事网上 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被称为网上交易服务提 供者,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一种。本章分别对 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3.1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所谓网络内容提供者 (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是指通 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人。
ICP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凡互联网上存在的网 站或者网页,都可以算得上是ICP。
2.3.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2)ICP责任概述 (1)ICP设立上的责任。 (2)ICP经营上的责任。
电子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有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电子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
行为。
(3)电子合同是在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 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相比,实质是相同的,但 是由于缔约方式和载体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因 此它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并区别于一般合同, 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特征:
2.2.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分类概述
(1)接入服务提供者(Internetaccessprovider, IAP),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 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以及为上网提 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为上网提供接入服 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也被称为狭义的接入服务提供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