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念(马克昌第三版)前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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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 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 总论讲义

高铭暄 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 总论讲义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①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②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

③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保护广大人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①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

②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其他部门法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即充任“第二道防线”的角色。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财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其三,刑法是直接用来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的创制1、早在建国初,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为刑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02 刑法概说

02 刑法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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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解释
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 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 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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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207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暴行伤 害他人的,在不能辨别个人暴行所造成的 伤害的轻重或者不能辨认何人造成了伤害 时,即使不是共同实行的,也依照共犯的 规定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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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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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权主义刑法与民权主义刑法 以刑法的主体是国家还是国民来进行划分 (1)国权主义刑法 (2)民权主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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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刑法与消极刑法 (1)积极刑法与刑法(刑罚)万能主义 (2)消极刑法与刑法(刑罚)谦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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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的属性


(一)一般属性 1、公法 法律体系通常分为公法与私法。 私法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公法 则规范国家或地方团体与国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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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未满 两年就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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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解释
在刑法条文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 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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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 内包括本数。 刑法第63条规定有关减轻处罚的规定中犯罪 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 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中以下应该 被理解为不包括本数。
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 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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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确定到底是所有权还是 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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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法的体系



课件(刑法总论)

课件(刑法总论)
争议焦点:
(1)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2)当事人行为是不当得利、侵占、诈骗还是盗窃?
(3)银行有无附带责任?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法的渊源和分类 三、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课后建议:
查阅《刑法修正案》(一至七)(含草案),比较立 法变化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 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 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 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 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 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 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 出
案例分析: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 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 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 员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 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 “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 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 南京市
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 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 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 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 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 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 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 的犯罪?
刑法学
(总论)
法学院

1章 国际刑法概述

1章 国际刑法概述
1937年9月14日的《尼翁协议》认为海盗是一种恐 怖主义行为,将该罪列入国际犯罪种类之中,使 之成为国际社会最早认同的国际犯罪。

二、两次世界大战与 国际刑法的发展


“一战”的爆发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罪行和反 人类罪行的严重危害性。《凡尔赛和约》明确规 定战争罪为国际犯罪应受刑事处罚,创下在国际 公约中规定国际犯罪的先例。 “二战”的爆发使国际刑法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 高度。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三国发表 《莫斯科宣言》,提出审判和惩罚战犯的要求。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犯有破 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战犯进行了审判, 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发 展。

一、国际刑法的早期实践

对国际犯罪的认识最早源于17世纪习惯国际法对 海盗罪的认识。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在《奥本海国 际法》中写到:“在近代意义的国际法产生之前, 海盗已经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是人类的敌人。根 据国际法,海盗行为使海盗失去他的国民属性, 因而失去他的本国的保护;……海盗行为是一种 所谓国际罪行;海盗被认为是每一个国家的敌人, 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被法办。”
(二)本书的理解


可以将国际刑法的渊源分为: 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 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刑法的辅助渊源,包括司法判例、国 际组织的决议、权威学说。
二、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国际习惯( International Custom) 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 of Law)




第四节 国际刑法的渊源
一、国际刑法渊源的界定 二、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 三、国际刑法的辅助渊源

比较刑法原理马克昌

比较刑法原理马克昌

比较刑法原理马克昌
马克昌是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他的《比较刑法原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有关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各种理论观点,然后比较优劣,评论得失,发表已见。

该书阐述各种观点时尽可能引用原文,引用各种资料一百余种,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这样规模宏大的著作为国内前所未有。

《比较刑法原理》由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三编组成。

第一编包括三章,比较研究了刑法的概论、机能和种类以及罪刑法定主义,论析了近代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包括七章,比较研究了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罪数论。

《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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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
但书:在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时,有 的条文用“但是”将前后段连接起来,从“但是” 开始的后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补充性但书 例外性但书 限制性但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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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但书:但书后段的内容是对前段内容的补充。 例如: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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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 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 ( ) • A 立法解释 B 有权解释 • C 学理解释 D 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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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年1月-1997年10月为第二个阶段 • 1979年刑法较为粗放,很快显滞后性,期间制 定了严打决定和若干单行刑事法规。 • 1997年八届人大常委会,以24部单行刑法为依 据,通过了1997年刑法(新刑法)。 • 弊端: • 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 盾;本身的局限;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 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 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 犯罪和流氓罪; • 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存在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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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与种类

刑法课件-概说、基本原则和适用

刑法课件-概说、基本原则和适用
刑法总论
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70%+平时成绩 30%
教学资料
1.法条:新版
2.教材 (1)《刑法学》,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本书内 容偏难)
3.课件
刑法学科性质以及学习方法
1. 以刑法解释学(规范刑法学)为基础。 2. 把握刑法动态(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 注重案例分析。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消灭制度:时效、赦免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性 二、刑法典的体系 三、刑法的解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法律特性 (一)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把规定 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 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时间效力
再次提醒: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包
括没有审理的,一审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对于已决 犯不适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时间效力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 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 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 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 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 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 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时间效力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 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 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刑法理论

刑法理论

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一、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中世纪刑法:法与道德不可分、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和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严苛性、基于身份的处罚的不平等17、18世纪:人道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社会契约论(刑法的平等性、合理性)、刑罚的目的(预防)——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1、格老修斯:脱离教会、自然法。

法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刑。

刑罚目的在于犯人的改善和犯罪的预防。

2、霍布斯:刑法是成文法。

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论。

刑罚的本质是痛苦。

刑罚目的是对第三者的威吓和对犯人的改善。

3、洛克:刑罚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酷刑;死刑慎重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罪刑法定基础);刑罚的威吓及宽和化;罪刑适当。

5、卢梭:社会契约论;反对频繁使用刑罚,用教育预防犯罪二、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1、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罪刑均衡:“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有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2、费尔巴哈刑法思想犯罪本质:权利侵害说。

客观主义:客观行为是处罚的对象。

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一般预防论:向一般人预告刑罚,预防犯罪于未然3、康德(1)正义:服从无上的命令。

对侵犯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2)刑罚权:不法行为是对自由的侵害,为了抑制不法,需要强制力(3)绝对主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科处,不是作为手段促进犯人改善——刑罚仅仅是报应(4)支持死刑4、黑格尔的刑法思想(1)辩证法:犯罪是客观的法的否定,刑罚是否定之否定,由于是对否定法的犯罪的再否定而“恢复”法。

(2)刑罚不止是为了使犯人痛苦而科处,是为了作为理性者被尊敬而科处。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三讲,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幻灯片PPT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第三讲,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幻灯片PPT

社会危害程度
(1)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行为的手段,实施的时
间、地点及产生的后果; (3)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规
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法为广义刑法,不仅指刑法典, 刑法典也不仅是指刑法典分则。
(三)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
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注:应当不等于必须处罚,也不 等于实际上一定会受到刑罚处罚。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 罪的总标准,而犯罪构 成是划分罪与非罪、此 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2、具有盗窃的故意,并具有非 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实施了 盗窃行为;
4、被盗自行车价值超过500元。
特征
(一)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三)由刑法总分则加以规定。
刑法 总则
刑法 分则
具体 要件
一般 要件
二、要件
一般要件,指一切犯罪构 成所共有的事实特征,是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 备的要件,也称为基本要 件、必要要件或共同要件
例外情况
1、法定免除情节:自首和立功、 预备与中止、从犯和胁从犯等;
2、酌定免除情节:第37条“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3、超过追诉时效或犯罪人死亡。


关 系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结果 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概念
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 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客体 客观
主观 主体
一般要件,指一切犯罪构 成所共有的事实特征,是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 备的要件,也称为基本要 件、必要要件或共同要件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4.犯罪构成的因素是决定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的全部事实特征中的每一特征。他主张犯罪构成的因素分 为四类:即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的构成因素。认为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 体、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因素。
(四)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四 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 观方面,有关要件则分属四个方面。不过,对四个方面的 排列顺序,仍然存在意见分歧。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概念表述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 它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的问题;犯罪构成说明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要件,它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 立”的问题。换言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彼此的功能不 同。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构成以犯罪概念为基础,离开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就失去了依据,也就谈不到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通过犯罪构成来阐明,离开犯罪构成,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也就难以具体认定。
需要指出: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虽有密切联系, 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构成 事实是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换言之,前者是法定问题, 后者是事实问题。二者的密切联系在于:行为的具体事实 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称为犯罪构成事实,才能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仅有法定的犯罪构成,没有犯罪 构成事实,是不可能发生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
应当指出:犯罪构成并不是各个主客观要件的简单相 加即所谓“总和”,而是各个要件相互内存在着密切联系 的有机统一整体。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即犯罪构成与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一致的,而不是相脱离的。 这表现在:
(1)犯罪构成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内容。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

摘要:罪行法定的渊源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

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但是一切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罪刑法定原则在其合理性的背后也存在着些许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罪刑法定刑法解释司法独立一、罪刑法定原则概述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个普通的刑罚适用原则,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同和接受。

毋庸置疑,罪刑法定原则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限制国家权力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精髓,权力意味着专制与独裁。

如果对权力的拥有者不加以法律的限制和制约,必将导致掌权者的肆意妄为,势必殃及芸芸众生。

将国家权力依法的形式加以约束,是掌控一个国家的良好舵盘。

使得国家掌权者得以朝着人性的方向前进。

罪刑法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权。

人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无权篡夺。

我国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到我国宪法。

这意味着我国也承认和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如果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最起码的保障,又谈何民主与自由。

保障人权就是要限制国家立法司法等权力。

可以说人权保障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它使得人以一个独立的价值形态得以实现。

即使是犯罪的人,那么他最起码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

这是其不失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二、从罪刑法定的内容看,可充分揭示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法律必须以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当罚。

"从而使得人们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越法行事。

当然司法机关也不允许有任何法外外裁判之特权,以实现有序的良法之治。

当然,这需要依赖于立法技术的完善,立法者素质的提升和立法科学的运用。

不过,这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懂法之人利用法律之空缺进行"法外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来说,一些行为确实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又不当罚。

刑法总论知识点

刑法总论知识点

刑法总论知识点刑法概说总论⾼铭暄马克昌第⼀章刑法概说第⼀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概念: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性质:(⼀)阶级性质:社会主义类型(⼆)法律性质:其⼀:保护的社会关系较为⼴泛其⼆:刑法的强制性较为严厉其三:谦抑性能⽤其他⽅式解决的就不⽤刑法了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法解释:最⾼⽴法机关全国⼈⼤常委会2.司法解释:最⾼司法机关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3.学理解释:专家教科书专著论⽂案例分析典例注释法律上没有约束⼒4.⽂理解释:字义(单词概念术语)5.论理解释:按照⽴法精神,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1)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照规范⽬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范围之内的解释。

(2)扩张解释:超过字⾯意思:飞机to航空器(3)限制解释:限于字⾯意思的解释:某情况下才从重第⼆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适⽤刑法⼈⼈平等原则(定罪量刑⾏刑)罪责⾏相适应2.含义: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3.罪刑法定原则: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四个派⽣原则: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有罪类推、禁⽌重法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4.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定罪和量刑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倾向,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

第三章刑法的效⼒范围第⼀节空间效⼒:1.属地原则属⼈原则(国籍)保护原则(本国利益:国家公民利益)普遍原则(国际社会)2.豁免权:向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民族⾃治地⽅国家⽴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港澳门特别⾏政区基本法第⼆节时间效⼒1.⽣效:公布之⽇起公布后经过⼀段时间2.失效:国家⽴法机关明确宣布⾃然失效(新法代替旧法)3.溯及⼒:从旧、从新、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节犯罪概念1、形式概念: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下定义:○1违反刑事法律的⾏为○2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为○3以犯罪成⽴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2、实质概念: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马克思---○1孤⽴的个⼈○2反对统治关系的⽃争,和法⼀样,也不是随⼼所欲地产⽣的。

外国刑法学总论

外国刑法学总论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犯罪是 破坏社会契 约的,犯人作为国家的反叛者失去法律保护,应该把他当作 公约的破坏 者而流放出境,或者当作一个公共敌人处以死 刑。 布莱克斯顿:他的刑法思想使自然法与实定法相 调和, 被认为显著地受到格老修斯、普芬多夫、洛克、孟德斯鸠的 影响。
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三)康德的刑法思想 康德提倡纯粹实践理性,以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为思考 的基石,从正义是服从无上命令出发,认为对侵害正义的犯 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或者说对犯人科处刑 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 (四)黑格尔的刑法思想 在康德之后使德国观念 论哲学达到其顶峰。他舍弃康 德所承认的社会契约论,而主张辩证法的思考方法展示了从 客观的精神的抽象的法到道德、人伦的辩证法的发展,也展 示了从人伦、家 庭到市民社会、国家的辩证法的发展,被 康德分离的法与道德再次被统合。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莱布尼兹、托马修斯:各个说明法与道德的区别。 沃尔夫: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述由刑罚产生的威吓。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根据三权分立论,即立 法、行政与司法三种权力 互相分立的见地,认为法院应当 机械地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从而给罪刑法定主义奠定 了一个理论基础;对刑罚,他重视基于威吓的犯罪预防,同时 论述刑罚的宽和化,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罪与刑之间 应有适当的比例。 伏尔泰:在刑罚的有用性上求其合理性,强调犯罪预防 的必要性。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种类
三、刑法的种类
(二)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也称一般刑法,“实质的意义的刑法中,刑 法典的场合称一般刑法 (或者普通刑法),其以外称特别 刑法(广义)。 特别刑法(广义)包含特别刑法(狭 义)与行政刑法、 其他刑法(商法的‘罚则’等)”这里所说的特别刑法,指 狭义 的特别刑法,系为了规定犯罪与刑罚而制定的刑法典 以外的法律。

无被害人犯罪

无被害人犯罪

(二)对于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思考 对于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 1.赌博罪 赌博罪 第一,赌博是行为人自愿参加的一项活动, 第一,赌博是行为人自愿参加的一项活动,是自愿行使其物权与债 权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权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第二,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确实与当今社会中的一 第二,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些道德观念不符,但是这种行为仅仅应当限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些道德观念不符,但是这种行为仅仅应当限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第三, 第三,将“以赌博为业”犯罪化缺少可操作性。 以赌博为业”犯罪化缺少可操作性。 第四,国外立法例。 第四,国外立法例。
2.性方面的无被害人犯罪(聚众淫乱罪) 性方面的无被害人犯罪(聚众淫乱罪) 性方面的无被害人犯罪 第一, 并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第一,性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并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第二,沃尔芬登报告: 道德问题不应当属于法律制裁, 第二,沃尔芬登报告:“道德问题不应当属于法律制裁,尤其是刑法规 制的范围,其基本思想在于成年人有选择和规范自己道德的能力。 制的范围,其基本思想在于成年人有选择和规范自己道德的能力。” 第三,“应被谴责”不应等于“应被刑罚处罚”。 第三, 应被谴责”不应等于“应被刑罚处罚”
提纲
一、无被害人犯罪概述 1、概念 、 2、特点 、 二、无被害人犯罪之罪与非罪 1、非罪化 、 2、犯罪化 、 三、中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问题 中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 1、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问题概述 、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 2、对于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思考 、对于中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
二、无被害人犯罪之罪与非罪
(一)“无被害人犯罪”之非罪化 无被害人犯罪”

刑罚体系课件

刑罚体系课件

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时效、赦免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 刑
第四编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概念、功能、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五章 刑罚的轻重 第六章 刑罚的适用 第七章 刑的执行 第八章 刑的消灭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刑的适用
日本内田文昭《刑法1(总论)》 第三章 刑的执行
第三编
第四章 刑罚的消灭
2
2、刑罚与保安处分二元论的刑罚论体系
第一章 刑罚的观念
第二章 刑罚的种类
第三章 刑罚的适用
第四章 刑罚的执行
日本九礼田益喜《日本刑法总论》 第五章 未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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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1、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2000年版: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
由人民法院必须遵循适用的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整体。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刑罚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
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 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和罚金五种。这种刑罚体系彻底告别了以责打人体
为惩罚目的的笞刑和杖刑,扩大了徒刑的领域,正式把财产刑作为刑罚,标志着同
西方刑罚的初步接轨。以上两部法典的颁布,特别是《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专门
的刑事法典,结束了中国古代社会存在了几千年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
体例形式,也终结了那种所有诉讼都由刑罚作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案件处理模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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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二)体系:指事物的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三)刑法解释: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文理解释:依据刑法条文中文句的意义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考虑立法精神,结合刑法制定的理由、沿革、当时的背景、刑法原理,以及逻辑推理的方法,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指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依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指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地域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

.领土原则属地主义:以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为出发点,主张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国籍;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的刑法。

.国籍原则属人主义:以本国公民有忠诚于本国法律的义务为出发点,主张只要是本国公民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反之,外国公民犯罪,即使在本国领域内实施,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自卫原则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也不问犯罪地是在国内或在国外。

.普遍管辖原则普遍原则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主张只要实施犯罪,任何国家都可以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犯罪地在何国领域,行为人是何国公民,也不问侵害何国利益。

.综合原则折中主义:以领土原则为基础,以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六)国内犯与国际犯
.国内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适用领土原则。

.国外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七)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的适用范围时际刑法:刑法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什么时间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亦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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