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责任详述模版(PPT4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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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PPT 54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PPT 54页)
2、法律责任客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 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在实施违 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象。
行为 物
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指法律责任的主 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 和过失。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指行为的违法性 和社会危害性。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环境行政责任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责任种类
1、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A、概念:是指对违法、违纪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 B、实施单位:必须是具有隶属关系和行政处 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C、处分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事业 单位内部的规章 ;国家关于行政处分的两部 法规:《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F. 行政处分的程序
立案、调查 、申辩 、报批 、决定 、备案
G. 救济方式:复议、申诉。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2、行政处罚
A、概念:由法律授权的环保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的程序,对违反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 的行政制裁。
B、实施单位: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各级 环保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 队环保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管理 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政 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主管部门。
D.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承担环境 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幻灯片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幻灯片

王娟中毒病情好转之后办理出院,医院在为其 办理出院检查时诊断王娟还患有“过敏性支气 管哮喘〞,建议其出院后继续服药治疗。但青 岛市化工厂那么拒绝为王娟的继续服药治疗承 担相关费用。其理由是,王娟的“过敏性支气 管哮喘〞与氯气中毒无关,与氯气中毒无关也 就是与该厂的氯气外溢事故无关。
无奈之下,王娟于1980年5月13日以青岛市化 工厂为被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化工厂赔偿其因受氯气污染患过敏 性支气管哮喘疾病而受到的各种损失。
〔二〕按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内容不同分 1.财产损害 2.人身损害 3.精神损害 4.环境损害
四、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普遍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那么
我国关于因果关系推定原那么的具体运 用:
第一,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的;
第二,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同一种类的危 险行为的;
第三,二人以上因分别行为造成同一损 害的。
1996年5月31日,居住或工作在东京都内23 区多条道路两侧50米以内且患有支气管炎 、哮喘、肺气肿等方面疾病的患者或因上 述疾病而死亡的患者家属共计102人,共同 推举西田顺作为原告诉讼团团长,以日本政 府、东京都自治政府、日本首都高速公路 公司以及丰田、日产、日产狄赛尔、三菱 、五十铃、日野、马自达等7家汽车制造公 司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要求上述被告立即停顿向东京都23区排 放污染物质,并赔偿受害人各种(身体安康上 的损害、家庭生活上的损害以及精神生活 上的损害等)损失共计223850万日元。
三、环境污染损害结果
即污染环境须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不以 过错为根本构成要件,但也必须遵循 “无损害、无赔偿〞的准那么。
环境污染损害结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 做出不同的分类: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课件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课件

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如果责任人 能够证明污染或破坏是由第三人的过 错所致,则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 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 如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
破坏。
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中,如果责任人能 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则可以以此作
为抗辩事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扩大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主体范围
总结词
为了更全面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详细描述
传统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主要针对企业法人,但随着环境保护需求的增长,个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实体也逐 渐被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此外,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新兴业态也开始承担相应的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公民
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依法提起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违法行为
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行为,且该行为对环境造成了
实际损害。
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损 害后果,如水体污染、土壤破 坏等。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环境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 导致环境损害的主要原因。
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
况。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民事义务或侵 犯他人环境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而构成犯罪 的,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而依法应承 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责 令停产整顿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课件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课件
环境犯来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展趋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 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刑事法律 责任将更加严格和完善,以更好
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02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定义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破坏生态的行为。
违法行为分类
根据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 ,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 严重违法行为。
总结词
破坏渔业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非法狩猎案
总结词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非法狩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 物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总结词
侵害农民利益
04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一: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总结词
严重污染环境
详细描述
某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水体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例二:非法采矿案
总结词
破坏生态环境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ppt课件
目 录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形式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01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 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 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课件第九章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课件第九章环境法律责任
3.邱聪智:《从侵权行为归 责原理之变动论危险责任之构 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本章思考题:
1.环境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作 用?
2.环境民事责任如何追究?在举证责任的分 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方面,有什么特殊之 处?
3.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有何联系? 4.现行的环境刑事责任有哪些不足?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污染了环境、破坏了 生态,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 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所规定。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确立 2.行为违法性的抛却 3.损害后果的认定 4.因果关系的推定
须注意: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责任的本质) 与具体承担的责任(责任的方式)以及最后 承担了什么责任(责任的后果)等不是一个 概念。
二、环境法律责任——界定
因为违反了环境法上的义务,造成了他 人或者生态环境的损害,违法者承担环 境法上特定的不利后果的应当性。
“应当性”可以解释如下的情形:很多违法 者应当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责任;或者虽 然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但并不从内心中认 同。
二、环境法律责任——含义
1.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违反了环 境法上的义务。
2.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对他人或者生 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3.承担不利后果的具体方式必须经过环境法 的规定或列举。
4.环境法律责任仅仅说明某种违法者承担不 利后果的应当性。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四、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法理分析】1.Fra bibliotek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课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课件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1、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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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判断:
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因为企 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 其民事责任。
13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
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 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 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 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9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 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 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 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 Eg.
7
复杂性
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 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
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 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 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
8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 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
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 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 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 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
6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 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 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 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重点问题
1
2 3 4
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和追究原则 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环境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破坏或
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而言,环境法律责任可以分为环境行政 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 环境法中的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对承担法律责 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与法律 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分为行政制裁、民事 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 个概念
法律规范的效力依次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环境法律责任表现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
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三种形式。这三种责任形 式和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密切相关 环境法律规范的分散性是由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决定的。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必然无法用传 统的部门法理论统辖,它是包含着多部门法性 质规范的独立综合法律部门,其法律责任的表 现形式也给人以分散和综合的印象。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法
律责任带着鲜明的环境法烙印。环境法系统的开 放性、规范协调性和部门边界模糊性的特点决定 了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只能是采取综合手段 作为一种综合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的 形式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 事责任,多样的责任形式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的 归结无法适用统一的原则,而只能依据三种法律 责任方式各自的特点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环境法多样的责任形式不仅决定了它只能按法律 责任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归责原则,同时也使得 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必然产生大量的责任竞合问 题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40页)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40页)
(2)对违反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行为者 的行政制裁。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 制裁
(4)对违法经营资源及其产品者的行政制裁
(5)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追究环境法行政责任的程序和救济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
•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 答案: (1)依《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 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履行,不得以 任何借口推脱。木案县环保局对污染受害居民的投 诉置之不理,是违法失职行为。

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 有人在 呼天抢 地,有 人在默 默努力 。

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 容身。 缺乏热 诚的人 也没有 明确的 目标。 热诚使 想象的 轮子转 动。一 个人缺 乏热诚 就象汽 车没有 汽油。 善于安 排玩乐 和工作 ,两者 保持热 诚,就 是最快 乐的人 。热诚 使平凡 的话题 变得生 动。
职守、徇私舞弊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观心理状态。 •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民法中称为过错)。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42张)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42张)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2. 行政公务人员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对其具有法定人事任免、奖励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 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的监察部门。
具体方式:①罢免行政领导职务;②行政处分;③对违法 所得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④赔偿损失;⑤其他责任形 式,如责令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当面向受害人作出赔礼 道歉。
§5.2 环境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
某卡拉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某卡拉OK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 政处罚
位于某市区的宝岛卡拉OK音乐厅(以下简称宝岛音乐厅) 于1989年7月建立。1993年7月8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 简称市环保局)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宝岛音乐厅向外界排 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设在宝岛音乐厅大门外1米处, 监测结果为向界外排放值为65.8分贝。市环保局据此认定 宝岛音乐厅的排放值为65.8分贝。1993年11月25日,市环 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 条、《某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以市环保 (1993)086号文,决定对宝岛音乐厅征收环境噪声超标 排污费。宝岛音乐厅未予理睬。
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1. 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具有法定监督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包括:权利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 的监督部门、行政主体自己主动承担。
具体方式:①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 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停止违法行 为;⑥履行职务;⑦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⑧纠正不当 的环境行政行为;⑨行政赔偿。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 42页)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 42页)

§5.2 环境行政责任
① 环境行政处分
概念:环境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其违法 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种类和适用
2006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56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
§5.2 环境行政责任
① 环境行政处分
程序
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 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1款规定,对 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
曹社伟诉河南省伊川县城建环保局责 令停业并搬迁环境行政处罚案
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 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但原告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 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 的处罚决定。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2. 分类
按照责任主 体的不同
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
行政公务人员的环境行政责任
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
监督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
§5.2 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
行政法
1. 环境行政责任是由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确立的;
2. 环境行政责任在性质和程度上兼具惩罚性和补救 性两种性质;
§5.2 环境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
某卡拉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某卡拉OK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 政处罚
位于某市区的宝岛卡拉OK音乐厅(以下简称宝岛音乐厅) 于1989年7月建立。1993年7月8日,市环境保护局(以 下简称市环保局)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宝岛音乐厅向外界 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设在宝岛音乐厅大门外1米处, 监测结果为向界外排放值为65.8分贝。市环保局据此认定 宝岛音乐厅的排放值为65.8分贝。1993年11月25日,市 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 13条、《某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以市环 保(1993)086号文,决定对宝岛音乐厅征收环境噪声 超标排污费。宝岛音乐厅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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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
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享 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 的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程序,对 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或行政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 法律制裁。
1.行政处罚的特点
(1)实施处罚的机关必须是法定的环 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委托、授权的 组织。
严厉的处罚种类。只能适用于个人。处罚方式: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比较
区别: (1)实施机关不同 (2)处罚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4)形式不同 (5)救济方式不同
联系: 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承担消极的法律
后果。
(四)环境行政处罚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管理主体依法追究环境管理相对人的环境行 政责任通常运用的一种方式。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有权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环境管理部门, 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提起、认定并 给予行政处罚的步骤的总称。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
一、概念
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与 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 一种侵权行为责任,主要是对健康权、自由权、生命权的侵害, 表现为对受害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行为人的违法性一般是比较轻微的,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三)行为的危害结果
人身财产造成损失
(四)危害结果与违法行为 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环境行政处分
1.概念: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 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 所做出的行政制裁。 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
2、严厉性 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第二节 行政法律责任一、来自念1、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 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责任的情形。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与一般的民事责任相比,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具有的特殊性: 1、主观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强调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发生损害事实 1、直接损害:因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损失。 2、 间接损失:由于侵权行为间接导致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期待获 得而现在未获得的那部分收入。 (二)环境损害事实存在 (三)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处罚方式:警告,只能单独适用。
2.行为罚
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的相对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有时也称为能力罚。
行为罚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
主要的处罚方式有: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责令关闭、责令限期恢 复原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吊销排污许可证、吊销捕捞 许可证、吊销狩猎证、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等
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 法律责任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对危害的结果直接追求或持放任态度。 过失:应当预见到,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综合性 是多种特定的法律责任组合在一起的综合型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ⅰ 判断行为人主观过错的方法: 一方面从行为人的客观能力判断; 另一方面从一些客观情况上加以判断。 ⅱ判断标准:行为人只有在应当注意而且能够注意却未 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环境危害,才具有过错。
(二)行为的违法性 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环境行政处罚。 又称为经济罚。 主要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财物(包括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
法所得和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财物)、责令支付消除污 染费用、责令赔偿损失、加收排污费等。
4.人身自由罚
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环境资源违 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制裁方式。是环境行政处罚中最为
2.环境行政处分特点
(1)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 须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 权限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和 行政监察部门。
(2)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 对单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
(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 不涉及一般行政相对人。
(三)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 月1日失效,)第33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七 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2)被处罚人必须是实施了破坏或污 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3) 环境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法定、 公正公开、过罚相当、责任自负、 一事不再罚、法律救济及教育与惩 罚相结合等行政处罚原则。
2.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按其性质和作用来分,可以分为四大类:
1.声誉罚 又叫精神罚或是申诫罚,是指环境资源管理行政主体对违法 者的名誉、荣誉或者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表示警戒 的处罚。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造成的或可能 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环境法律责任主体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行为时, 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具有广泛性的特 点。 2、法律责任的客体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两种。 1、行为 具有连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2、物 通常表现为自然界的各种环境要 素和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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