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合集下载

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信息技术应用研 究 C m u e D S f w r n p lc to s o p tr C o t a e a dA p i a i n 2 1 年第 l 01 0期
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宋 文 锋
( 汉华 中科技 大 学文 华学 院 ,武汉 武
p o e t n o e d v lp n fr ltd 1 . tb h cu lo eai n r f cs ma y o e p o lmste e i a1 S r f r tci n t e eo me to eae a Bu y t e a ta p r t e e t o h ws o l n f t r b e . r S l O t o h h s d f csF r h s e s ni ee t.o i a o , t r mmi e t ae t r t cin f r o waen e e e ov d n n tn o e t o f r, e dt b s le . p p o st o r Ke wo d : ay i; mp trs f reDee t f eS a s ae t r tc in y r sAn l ss Co u e t o wa ; f c t tt ; tn oe t oh u P p o
An l sso h t n r t ci n o mp t rS fwa e a y i n t ePa e t o e t f P o Co u e o t r
So g W e f n n ne g
( u z o gU i ri f ce c n e h oo yWe h aC lg , u a 4 0 7 , ia H a h n n esyo i ea dT c n lg n u ol eW h n 3 0 4Ch ) v t S n e n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2 . 2审查的效率较为低下
对 于我 国计算 机软件专 利审 查的要求主要 体现 在其 软件
4 结语
通过 以上对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 护的系列分析, 可见我们要
采 取相应 的解决 措施 。 首先 必须要 具备新颖性 、 实用性和 创造性 , 通常计算机 软件 的开发 积极 的应 对专 利保护 出现 的问题 , 要改进专利保 护的立法 , 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提供 合理的法 更新换代 非常快 , 软件 开发数量 大 已经让审查消耗很多时间, 然后审查过 的计算机 软件往往还容易被新 的软件所替代 。 律依据 。 其次还要提 供专利保 护审查效率 , 避免 多次 审查 造成
性, 软件 的开发者可以通过 自身 的权 力关 闭其 源代码进行垄 断 性的市场竞争, 这 种垄断性 的软件专利保 护往往不利于对软件 开发 的进行。
[ 参考 文献]
[ 1 ] 朴京顺 . 我国计 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 的问题研究 [ J ] . 《 电子知识产 权》, 2 0 1 1 , ( 0 8 ) : 1 2 — 1 3 .
严格按照审核 的规章制度, 在确保审核质量 的前提下, 计 算机软件 专利是需要保护 的, 只有计算机 软件被 授予了 核时间, 专利 , 才 能更好 的维护产 品技 术不 被窃取 , 更好 的维护 软件 开 加 快 审 核 速 度 。
. 3缩 短专利 对计 算机 软件 的保 护期 限 发者 的利益和权 力, 同时还 可以有 效的保护软件所有人的商业 3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 的新颖性 , 更好 的迎合 计算机市场 , 利益。 为此,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定的 问题 。 为此, 加强计算 机软件专利 保护 问题 的研 究刻 不 讹 从而提高对 自己开发软件的保 护意识, 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利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范文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工具,其创新性和技术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现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形式。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其是否具备可专利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目前,国内外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逐渐得到认可。

然而,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抽象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其可专利性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软件的创造性、技术贡献以及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

三、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创新标准难以确定: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界定其创新性成为了一个难题。

此外,对于微小的改进或优化,是否可以视为创新也是一个争议点。

2. 保护范围模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往往难以确定。

一方面,软件的功能和实现方式可能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另一方面,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也可能导致保护范围的变动。

3. 审查标准不统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软件在不同地区的可专利性认定结果可能不同。

四、解决策略针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明确创新标准:应制定明确的创新标准,以区分微小的改进和真正的创新。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国际通用的创新评价指标,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软件的创造性。

2. 明确保护范围: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时,应明确其保护范围。

可以通过分析软件的功能、实现方式以及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等因素,确定其保护范围。

此外,还应考虑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3. 统一审查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应加强交流与合作,统一审查标准。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源代码或机器码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受到合法的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技术的进步。

本文将从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在一些情况下,软件的技术方案或者算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开发者可以享有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对相关发明或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

然而,软件专利的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软件专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软件算法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权威机构的承认。

因此,软件专利权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于拥有者来说是保密的信息。

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设计方案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例如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恶意盗取软件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保密措施不被突破的情况下持续有效。

尽管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因此侵权行为也很常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很短,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因此部分开发者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

此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了解。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工具。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更新的技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配合,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发军前言计算机软件在各国一般都采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的内涵,因此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有关软件专利保护的审查基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尽管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保护现状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其中文档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只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在判例中否定了单纯软件的专利性,美国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最早判例是1972年最高法院判决的“GottschalkV.Benson”(,该案否决了数字算法的可专利性。

《欧洲专利公约》的最初文本甚至明确规定软件不受专利法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计算机行业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日本、欧共体、加拿大等国家的法院及专利局的审查部先后开始为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透出绿灯,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类似的作法。

日本特许厅1975年制定公布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基准》,确认计算机程序可申请方法专利;1982年又公布了《关于微型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明处理方针》,确认与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可以申报装置专利;1988年,又发布了《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审查办理案》;1992年进一步公布了《新软件专利审查标准框架方案》。

修改后的《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将计算机硬件系统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如能够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可以被授予专利。

欧洲专利局1985年颁布的新的审查基准确认,一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则该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论软件的专利保护摘要: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软件保护方面存在缺陷,使得如何为软件寻求一种合适的保护模式成为国内外广泛讨论的问题。

如何能够尽可能利用专利手段来对软件进行保护已经是专利代理行业中的热点问题。

软件专利有更全面的保护范围,因此软件的专利保护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只有掌握足够的软件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巧,采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撰写方式,才是最符合专利代理行业现阶段发展需要的选择。

关键词:软件;专利;知识产权;版权1 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软件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已经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 软件保护的特点目前,软件的保护有专利和版权两种方式,从知识产权的视角看,两者的关系是平行的,一种是将软件转变成专利产品,另一种是将软件尤其是其中的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进行许可。

由于对软件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软件产业对经济的重要影响,任何关于应当选择何种法律保护模式来保护软件的讨论,都引起软件开发者、竞争者、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想把软件归属到知识产权体系的某个特定门类中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软件所具有的两分性使其很难归入现有的某个法律分类中。

因此,就有各种尝试试图将软件保护归入版权、专利或商业秘密,[1]甚至归入所谓的“软件权”。

[2]涉及将软件保护如何归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3]而且在未来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但是究竟是什么使得对软件保护的法律分类如此困难?该问题的产生基于一个事实,那就是软件不是一个单一的作品,它包括多种元素,这些元素可以落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如果我们定义软件是用于输入计算机中以产生特定结果的一系列指令,那么这些指令的描述方式就是需要提供某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想法。

这些指令起初是以源代码进行描述,源代码是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的指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信息产业界、法律界和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而要进行法律保护,其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以之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基础。

尽管迄今为止法学界还没有找到一个很理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形式,但是各发达国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均根据各自情况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中给予软件保护。

在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大多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及其他法律的保护为辅。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就是由这些专门的法律所构成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著作权法主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但并不保护软件的构思,而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专利法是著作权法保护之后逐渐受到重视的一种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它可以保护软件产品中最核心的技术构思与逻辑。

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三性”专利审査标准严格且难以实施,因此很多软件并不能通过申请获得专利。

以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在于它既可以保护”表达”,也可保护”思想”,且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它的缺点在于需花费大量的成本和严密的措施来防止泄密,而且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区别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不同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的客体,其特殊性呈现于较多的方面,这也强调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智慧的表现形式,同时具备着作品性及工具性双重属性;计算机软件在研发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着思想内涵与表现形式的高度融合,两者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区分较为困难;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渐缩短、更新换代逐渐加快,增加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成本普遍较高,但复制推广的成本却相对较低;计算机软件具备着较强的国际通用性等。

试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试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是 一 具没 有 灵 魂 的躯 壳 。 目前 , 信息 技 术 、 以 信息 产 业 为代 表 的高 新 技 术 日益 引 起 人 们 的关 注 , 为 新 成 的经 济增 长 点 。计 算 机 软件 技 术作 为 信 息技 术 的基 础之一 , 已成 为信 息 产业 的主要 组 成部 分 。 对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概 念 , 在 尚无 一 个 统 一 的 现 定 义 。世界 上 多数 国家 和 国际 组织 原 则 上采 用 了世
定 功 能 、 成一 定 任 务 或 产生 一 定 结 果 的指 令 集 完
合 。“ 序说 明 ” 指 用 文字 、 程 是 图解 或其 他 方式 , 计 对
算 机 程 序 中 的指 令 所 作 的足 够 详 细 的 、 够 完 整 的 足 说 明 、 释 。“ 序 使 用指 导 ” 解 程 是指 除 了程 序 、 序说 程
件” 的定 义是 : 算机 软 件是 指计 算 机程 序 及其 有关 计
文档。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P 的意 见 , 合 实 际 加 以 修 WI O) 结
改 。1 7 9 8年世 界 知 识 产权 组 织 发表 了《 护计 算 机 保 软件 示 范 法条 》 这是 该 组织 召集 一些 国家 的专 家组 , 成专 门小 组 研 究 制 定 的 , 目的是 为 了对 各 国计 算 其 机 软件 立 法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 以便 促 进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国际 保 护 。 这一 示 范 法条 中 , 计算 机 软件 作 了如 在 对 下 定 义 : 算机 软 件包 括 程 序 、 序说 明 和程 序使 用 计 程 指 导 三项 内容 。“ 序 ” 程 是指 在 与计 算 机 可读 介 质合
试 析计算机 软 件的专利 保 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与完善策略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与完善策略

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是 由于我国对计算机软件 有法可依 ,并且要给所有的专利审查员统一思
专利保护还处于初级摸索阶段 ,有些地方还不 是很完善 ,下面将 会提出我 自己的一些见解 。 ( 1 )计算机软件专利 的判别条件不完善 。
想 ,严格按照 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这样既可 以保护软件开发商的商业利益 ,又缩短了审查 时 间,提高 了效率。 3 . 2缩短 申请专利保护的时间,提 高审查效率
l ,
专利 ,那么会大大的加大审查员 的工作 负担 , 增加 了审查周期 ,大部分都会拖 到两年左右 ,
但以 《 伯尔尼 公约》 关于将 计算机 软件
4 结 语
f 文字作品来保护 的规定 ,已代表 了世界各 而软件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或许软件专利还没

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趋势 。


程序 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
的特殊性 ,软件开发商在 申请专利后一般具有 较大的保护权利 ,而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很大的
参考文献
[ 1 ]李长健 ,徐丽峰 .我 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
】 指令序列 ;数据 是使程序能够正确地处理
l 的数据结构 ,,文档时与程序开发 、维护 商业价值 ,为了得到这个价值 ,专利持有人一 ! 用 有关的图文资料。简单的表述 ,可 以认 般都会选择封闭源代码 ,以最大 限度 的保护 自
L 上 第一 台电子计算机 以来 ,计算机技术的 的意见没有一个统一的行规 ,甚 至同领域不 同
3 . 3缩短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 护期限
计 算机 软件 的黄 金使用 期 限一般 很短 ,
为 了保证软件 的新 颖性 ,更好 的迎合计算机市 场 ,我国应该考虑适当的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二、计算及软件法律保护模式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和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具有多样性。

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专利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软件具有作品的特性,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

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是菲律宾。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用的模式。

其有利之处主要在于:(一)简便易行。

软件从其开发成功之日起就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至多履行一下简便的登记手续。

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现成的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这就省去了繁琐的立法程序。

(二)保护及时。

用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必等待诸如专利审查期那样漫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这一特点正好与软件作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的自然属性相适应。

(三)保护广泛。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的侵权,在诉讼活动中的举证和救济也很困难。

4、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创作思想”。

这虽然有利于软件的开发创新,但软件本身是一种极容易复制和改编的作品。

因此对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十分有利于著作权人的权益,这种法律保护手段也无法控制大量出现的盗版现象。

2、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可使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制造、使用、转让、许可和销售等方面的独占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作用相当强。

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根据专利权所具有的这些优点,在解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法的初期,各国都先后尝试了用专利法来保护软件的可行性。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人们看到给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有下列种种难以克服的障碍:(一)专利本身只保护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而不保护自然规律、逻辑法则本身,而软件与数学有不解之缘,它总是离不开算法。

算法被认为是一种数学公式,反映的是自然法则和逻辑思维过程,因而软件本身并不能成为专利法的客体,只有那些利用了自然力、对客观世界进行了改造、体现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计算机程序发明,才能被认为不属于单纯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因此,能够获得专利权的通常是与某种设备、机器结合在一起工作,实际上是整个设备、机器中组成部分的那些计算机程序。

(二)专利保护要求软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90%以上的软件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而采用专利法模式保护软件导致大部分软件因不具有“三性”而不能获得专利的保护。

(三)发明专利在得到批准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这种审批至少要一年才能完成,在实行延迟审查制的国家(如德国),这个期间还要长。

而程序的经济寿命往往只有一两年,等到专利获得批准时,软件恐怕早就被市场淘汰了。

另外,由于软件的数量很多,缺乏反映现有技术的文献,因而要对其进行检索、审查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审批还需要相当高的费用。

即使软件获得了专利,但专利权的维持费用也相当的高。

(四)各国专利法都明文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将发明内容充分地公开。

这项规定对软件所有权人而言是无法做到的。

因为,只要旁人了解到了软件程序中的思想、结构也就可以开发出具有同样功能的新的软件来。

所以公开软件程序的内容,反而失去了保护软件的意义。

(五)专利所具有的高度独占性,在很大程序上不利于其他的软件开发者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一步的开发和创新,这将影响软件技术的进步和提高,而且对发展中国家软件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有些国家试图采取对计算机软件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来作为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一种补充。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一个核心的构成要件,而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正好符合这一特性。

把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比较适用于那些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适合在小范围内使用的、能够为所有权人带来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超额价值的软件。

但是,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软件也存在负面效应:1、虽然作为商业秘密的软件,有可能给所有权人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但是如果一旦泄密,除了依据合同、协议对泄密者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盗窃者、第三者追究责任以外,软件所有权人几乎没有其他方法。

2、把软件作为商业秘密固定下来所花费的成本也很高。

软件所有权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与每一位知情者或使用者签订合同,给付高额费用以阻止其泄密或跳槽,或采用其他严历的措施,但都要费尽心机,且防不胜防。

3、商业秘密规定在各国的竞争法当中,各国制定的条款都各有特色。

而计算机软件则是发展很快且具有国际性的事物,即就需要在国际上得到统一的保护,但要制订相应的国际公约,还是一段相当长的路。

二、利弊分析我国用著作权体系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有其原因的。

版权法既有较为明确完善的立法,也有十分丰富的司法活动。

保护的范围也很广泛,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源程序、目标程序,都可以受到保护。

且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六十几个国家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我国也采用这种方式,便于得到世界范围的响应,也有利于国际间的文化、技术交流和经济来往。

具体来说,有以下原因:(1)从立法角度看,以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确比较方便。

因为大多数建立软件产业的国家都已存在原有的版权法,在原有的版权法中加入一个受保护的客体,比起另立一部新法来,要省事得多。

(2)从获得保护的方便程度来看,版权是最容易获得的。

我国没有强制的版权登记的要求,而且版权登记手续也比较简便,只要支付很少的费用。

在版权持续期间,不用缴纳维持费,也不会丧失。

(3)版权对软件的要求较低。

只要求软件具有独创性,与众不同就行了,无须具有首创性或创造性。

这样就可使独立开发出来的软件基本上都能受到保护,不会造成开发费用的意外损失和浪费,对于某一个单位来讲,这种方式用来保护开发相似率较高的软件是很合适的。

(4)从版权保护的内容来看,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expression of ideas),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这样就可以不授予“思想”本身以垄断权,既鼓励软件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又使公众不受原“思想”的禁锢,并可以从已有的成果中吸取营养,创造更新的作品。

(5)软件开发者最需要的就是禁止非法使用程序,而著作权法具有禁止他人非法复制著作权作品的作用。

从这一点上,著作权法非常合软件的意。

(6)从国际保护的角度看,以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生效。

因为软件的法律性质的认识还不一致,近期要签定一个软件专门条约尚有困难,而目前有版权法的国家中已分别有一百多个国家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

如果这些国家都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那么就不必费心再去签定一个新的国际公约了。

然而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毕竟也有其局限性:1.著作权在性质上与软件不同。

软件具有文字作品和实用工具双重性,在性质上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传统的著作权法条难以完全适合软件的保护。

软件的实用工具性决定了它具有技术性强的特点,而著作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现形式,不能履行保护软件内容与思想的职能,它在这一方面的保护显得勉强无力。

同时,由于软件技术性强的特点,若完全按著作权法的自动产生原则来保护,则权利缺乏法律上的安定性,较难由软件开发者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及权利的期限,也增加了交易的费用。

而适用1994年12月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所采用的自愿登记制度,则较符合软件的特性及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也减少了交易成本,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制度选择。

2.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权与软件的使用权不一致。

版权法虽也规定作者有“使用权”,但其重心在于作者有“复制权”,而“使用权”应是软件开发者的专有权利之一,这种专有权却是专利的内容。

版权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这种复制主要有:(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出版;(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机械复制;(3)以照相、雕塑、雕刻等方式复制。

而软件开发者需要的使用权侧重于将软件应用于计算机硬件,开发出一定的功能,从而提高效率或解决问题,并享有销售软件的权利。

可惜这种权利不可能由传统的著作权赋予。

3.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读者的权利。

版权法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由于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出现的社会关系。

规定较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对读者的阅读权利不予禁止。

而对软件作品而言,开发者注重的经济权利,用户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为了阅读,而是对之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若不明文规定用户的使用权利,如有权了解软件作品的内容、使用方法以及程序运行出错后要求维修和适当赔偿的权利,对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4.防止侵权方面的局限性。

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有效防止软件版权侵权方面有很大困难。

版权法对作者复制权的保护是以机械印刷为基础的,发现和禁止侵权相对容易。

但对软件来说,无论发现、证明还是禁止复制,都十分困难。

因为软件的复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不留任何痕迹。

同时对复制品的使用往往不又不直接反映在所销售的商品上,因此很多人对软件的版权保护缺乏信心。

传统版权不允许未经许可的作用,这在数字时代将越来越难于奏效。

尤其伴随着软件大规模商品化、市场化,广泛地应用于个人和家庭,软件侵权问题更加突出。

软件开发者想收回成本并取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将会越来越困难。

可见现有的版权制度在防止软件侵权、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方面是越来越力所不逮了。

5.著作权的修改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和保护期限不适合于计算机软件。

版权的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一般来讲,读者是不能对作品作公然改动的,但作者授权的除外。

比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也应当经作者许可。

而计算机软件的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为适合某一具体计算机系统的需要,或者为达到更好的功能,必将对软件作品作一定的修改,这种行为在传统版权法中是被禁止的。

版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为馆藏等原因,可合理使用版权片有人的作品。

而在计算机相当普及的今天,如果允许个人、学校、国家机关、新闻媒介和图书馆等免费使用、复制软件开发者的软件,就会减少软件的市场销售份额,从而影响软件开发者或软件受让人的经济利益。

那软件开发者所花的大量投入不就无异于义务劳动吧?因此在计算机的软件领域,应规定即使是为个人学习、国家公务、社会公益等目的而复制软件,也不属于合理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