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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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交底书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设计人:
交底技术问题联系人:
交底人Tel:E-mail:
QQ:
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的重要依据,请在技术交底书中完整地对外观专利产品进行说明。
请认真填写如下内容:
★一、本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本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注:外观专利提供图片或照片说明:
1.如您有设计图或模型文件,需注意如下问题:
1)自行导图:
➢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对于立体产品而言,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提供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及立体图,导图时需关闭透视和阴影效果;对于平面产品而言,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提供产品的主、后两面视图(如包装袋)或主视图一面(如标贴)。导图过程中均应当选用单一背景色(无渐变效果),并与产品色彩形成反差,以能够突显产品的轮廓为宜。
➢视图的显示方式:
a.可直接关闭渲染效果,仅保留产品的线条图(优势:清晰明了,干净利落);
b.可保留产品的渲染图,关闭线条效果(优势:具体形象,便于理解);
c.渲染效果和线条同时保留导出,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问题:图面混乱,导图不规范)。
➢ 图片中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 。 ➢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
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2)提供设计图或原模型文件的:如您不便于自行导图,可提供设计文件或模型文件。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俯视图 仰视图 立体图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俯视图
仰视图
立体图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俯视图 仰视图
注意:最佳提供方式为提供一套导好的图片,同时也提供模型文件,这样可便于后续进行比对和制作,避免由于软件版本不兼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细节的丢失和不一致!
2.如您选择自行拍照,提供产品的视图照片,需注意如下问题:
➢照片应当清晰,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显示。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当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的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为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表达。
➢照片应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衬托物才能清楚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对于比较复杂或庞大的外观产品,有时一个面需要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将多张照片拼接,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经过拼接处理后可形成标准的正视图
➢当所提供视图不能充分表达该外观设计时,可适当提交必要的展开图、剖视图、立体图、局部放大图、使用状态图等等。
·包装盒类产品可提交展开图
·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使用状态提供使用状态参考图
·表达细节部分设计要点时,可增加局部放大图
➢外观设计产品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时,应当分别提交不同的变化状态图。
➢对于立体的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均需提供单个组件或单个套件的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以及组合拼接之后的或成套的组合状态图。
➢对于立体的相似设计产品,需提供每个相似设计的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产品的相似设计而言,应当提供每个相似设计产品的主、后两面视图(如包装袋)或主视图一面(如标贴)。
·设计1主视图·设计1展开图
·设计2主视图·设计2展开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不得包括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国旗、国徽、名著、著名建筑物等。
3.如您选择邮寄产品实物,需注意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