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图
(完整版)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1.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3.1新聘员工,公司将根据岗位性质与员工劳动关系,予以用工。
3.2 公司根据岗位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如下:一年期劳动合同:适用于一般员工;二年期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急需人才、在校园特殊招聘的人员;三年期劳动合同: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合资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如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公司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4.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调整员工的岗位,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相应变更,公司将不再另行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以《岗位变动通知书》为准。
4.2岗位变更,公司与员工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续签5.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均可决定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5.2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运作的实际需要,合同到期员工本人意愿及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提出是否续签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6.辞职6.1在合同期内,员工申请辞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6.2员工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国家有关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合同终止7.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2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7.3 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仲裁全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全流程详解劳动仲裁全流程详解劳动仲裁是指国家出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对劳动争议进行行政裁决的一种方式。
劳动仲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帮助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发展,推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全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阶段是劳动仲裁的开始,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仅在下列情况下受理:1. 职工、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2. 实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3.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集体合同之间发生的纠纷;4. 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有关的纠纷。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接着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争议事实和证据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如符合受理条件,委员会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二、调解阶段立案后的第一步是调解。
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让当事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或在仲裁裁决之前解决争议。
调解可能面对的情况包括双方和解、被安置岗位和调整待遇等。
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就不用进入仲裁程序了。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及证据来评估罗列出争议的矛盾点,通过进行积极的问询、引导双方向对方让步或做出合理的妥协的方式,创造和解的条件,促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
三、仲裁阶段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就进入仲裁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实行法律上的裁定,由仲裁员来做出仲裁裁决。
在这一阶段,仲裁员会仔细审查证据,并在符合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就争议事实和具体法律规定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裁定。
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发表陈述的权利。
他们可以提交书面证据,约定证人证言,出庭陈述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提出质询对方证人,向对方质询情况等。
四、裁决阶段仲裁决定是仲裁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根据公正判断作出的决定。
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等的申领必须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是指对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争议,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的一种规则。
它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实操指引则是指对劳动人事争议裁判的实际操作过程进行指导的一种规范。
它包括了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以及裁判员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裁判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和意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平等。
同时,裁判员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仲裁公正、客观、公平。
具体来说,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自愿协商、调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该在发生争议的24小时内沟通交流,通过自愿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2.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尽快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
3.维权建议:委员会应该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权建议等服务,并且在仲裁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4.公正裁判:裁判员应该遵守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行使仲裁职权,裁决公正、合法、有据可依。
总之,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和实操指引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但同时,各方也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优秀企业文化和法治环境。
浙里办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浙里办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朋友!今天跟您唠唠浙里办申请劳动仲裁这档子事儿。
您知道吗,我在这行都混了 20 多年啦!
咱先说第一步哈,您得打开浙里办这个 APP 。
我跟您说,刚开始我接触这玩意儿的时候,那叫一个懵,找半天都找不到入口。
不过后来熟悉了,也就那么回事儿。
然后呢,您就在里面一顿找那个劳动仲裁的模块。
嗯...我记得好像是在服务大厅里,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要是找不到,您可别着急上火,慢慢来。
找到之后,您就得填各种信息啦,什么个人信息、单位信息、仲裁诉求啥的。
这一步可重要了,千万别填错!我当初就犯过迷糊,填错了好几回,唉,那叫一个麻烦!
说到这单位信息,您可得搞清楚喽,千万别弄错。
我有个同行的朋友,就因为把单位名称写错了一个字,结果折腾了好久。
接下来,上传相关的证据材料。
哇,这可得仔细点,别漏了重要的东西。
我记得有一次,我自己就差点漏了一份关键证据,还好及时发现了,不然可就惨喽!
提交完申请之后,您就等着呗。
这期间可能会有点漫长,您得有点耐心。
说不定您会像我当初一样,天天盼着有消息,心里那个着急呀!
哦,对了!还有一点我差点忘了说,要是中间有啥需要补充的材料,人家会通知您的,您可得及时处理。
我这又扯远啦!反正整个流程大概就是这样。
我跟您说,这事儿啊,只要您认真准备,有理有据,一般都能有个不错的结果。
朋友,您要是在申请的过程中有啥问题,随时来找我交流哈!祝您一切顺利!。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图
日开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
若调解不成等候裁决若达成调解协议则签收调解书
(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逾期未做出裁决一方不履行,
另一方可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
双期劳动者用人单位
方满不服不服
任双
一方
方均15 30
不不日日
服起内内
诉
15裁决
日生效
内
向仲裁委
申请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受理逾期未做出决定
说明理由,签发书面签收受理、开庭
不予受理决定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向被诉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被申请人于十日内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答辩书副本
向人民法院所在地中级
起诉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进⾏的⼀系列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些资料,欢迎⼤家阅读了解。
提出申请⼀、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申请⼈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套,并按被申请⼈数提供副本)。
(2)申请⼈⾝份证明复印件⼀份。
(3)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份,注明委托事项。
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作证、⼚牌、⼯卡、⼯资表(单)、⼊职登记表(报名表)、押⾦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
当事⼈应提供证据正本⼀套,并按照被申请⼈数提供副本。
(⼆)申请⼈为10⼈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类(1)⾄(6)项资料外,申请⼈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签名的《授权书》。
其中属⽋薪的员⼯集体争议案件,申请⼈还需提交按⽉列明的拖⽋⾦额明细表。
(三)申请⼈是⽤⼈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类第(5)项要求。
三、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起五⽇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人事代理协议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人事代理协议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主体2. 代理范围与职责3. 代理期限4. 人事管理5. 薪资福利6.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7. 劳动争议处理8.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9. 培训与开发10.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 违约责任12. 争议解决方式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与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主体1.2 委托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人事管理需求。
1.3 代理方是一家具备人事代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提供合法、合规的人事代理服务。
2. 代理范围与职责2.1.1 员工招聘与选拔2.1.2 员工培训与发展2.1.3 员工薪资福利管理2.1.4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管理2.1.5 劳动争议处理2.1.6 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事务。
2.2 代理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维护委托方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3. 代理期限3.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3.2 除非双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代理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将自动续签,续签期限同上。
3.3 双方应在代理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4. 人事管理4.1 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处理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管理、考勤记录、绩效评估等。
4.2 代理方在处理人事管理事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5. 薪资福利5.1 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员工薪资福利的计算、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
5.2 代理方应确保薪资福利的发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6.1 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员工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的缴纳、查询及相关管理工作。
6.2 代理方应确保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的缴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步骤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步骤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以下是一般的劳动仲裁流程和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委员会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 组成仲裁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仲裁案件。
仲裁庭一般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但在复杂或重大的案件中,可能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4.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 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完毕后,会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6. 执行裁决:裁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劳动仲裁前,建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律师,了解具体的仲裁程序和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
人社局职工调配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职工调配行权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干部职称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干部职称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退休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退休申报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印章: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劳动监察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人社局工资审核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工资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就业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就业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生育保险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工伤保险权力流程图 风险点人社局小额贷款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小额贷款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公益性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职业介绍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职业介绍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社局财务预算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财务预算行权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决策行权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劳动监察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岗位人员:人事调配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就业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医保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物资采购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工资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内部人事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内部财物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及班子决议行权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干部职称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遗嘱生活费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失业保险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退休申报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工伤申报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档案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小额贷款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职业介绍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医疗保险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生育保险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及班子决议行权流程图风险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医生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医保医生行权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劳动监察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案件处理权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岗位人员:执行劳动监察条例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调配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调配人员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新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职称、档案业务、行权风险点岗位人员:工伤和工伤保险权力流程图风险点老工伤档案材料审核风险点权力流程图军转干权力流程图风险点安置权力流程图 风 险 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员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调解员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工作行权流程图及风险点岗位人员:信息上报和档案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项目外工资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凭证、账簿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岗位人员:朱豫香记好现金账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本人签名:单位(部门)廉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上海劳动仲裁流程
上海劳动仲裁流程
第一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第四步: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
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第五步:拿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六步: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七步:获得赔偿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HR必看】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详细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3.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延长 15 日
仲裁庭审理案件(包括开庭、调 解、裁决) ,并在受理仲裁申请 之日起 45 日内结案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的(终局裁决除外)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材料不全 一次告知补正 内容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 构(办公室)主办人员审核申请 材料
办事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受理 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5 个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书 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应 诉(5 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 庭, 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 人(5 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详细)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终局裁决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3.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如申请人属用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办事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应诉(5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日)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人事处工作流程
人事处一、人事处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及岗位责任制宏观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2、负责学校用人计划的制订、申报、落实;负责办理各类人员校内外调动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及行政奖惩工作;4、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和技术工人考评定级工作;5、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和待聘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等的审定的发放工作;7、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退休及返聘等工作;8、负责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的制订、监督和落实工作;9、负责全校各类出国人员的选拔、审查工作;10、负责全校临时用工计划的制订、管理工作;1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2、负责学校人事、劳资、师培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各口径的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工作;13、负责学校转岗分流人员的管理及安置工作;14、负责学校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遴选与管理服务,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工作;15、负责全校教职工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的办理和审批工作,协助医保后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办理死亡职工的抚恤费、丧葬费等的发放工作;1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及相应薪级工资的调整工作;17、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8、负责全校教师攻读学位、访学、进修的管理工作及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材料的上报及办理工作;19、组织接待好有关人事、劳动保险、工资、职称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2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处工作流程图和风险点1、人事劳资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来访登记申请人提交书面人事劳资纠纷调解申请材料 进行调解处理中徇私情,对事实的认定不实事求是,处理办法不够公平、公正调解成功,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撤销调解 申请人主动向人事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备案后期跟踪意见达成一致 意见不能达成一致2、引进人才考核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学院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提出进人计划及人员要求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是否符合学校的编制和人才标准资格审查 申请用编计划,报教育厅,人社厅公布进人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合格按人社厅要求,通知合格人员笔试,面试或试讲人社厅统一组织体检结果公示 是否有异议 引进 合格合格是修订师资计划 否 擅自降低用人标准 不引进 不符合条件 不引进 不合格 不引进不合格 组织复查不引进不按规定审查,导致不公平对待招聘人员 风险点3、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流程图风险点 风险点 根据上级职称评定文件,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提交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职称评定小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个人申报材料是否审核通过审核将排序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在院内公示是否有异议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修订实施细则否本人校对有 否是 组织复审 有 不上报无问题 无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严 私自更改评委会评议结果4、校内各类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流程图查阅本人档案核定、填写《省直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核定表》准备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调入审批呈报表》、编制手册、本人档案、《省直事来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核定表》)教育厅审核是否通过政务大厅审核是否通过执行、存档修改否否是不按审批的标准执行风险点5、正常薪级工资晋升、住房补贴调整和发放工作流程图风险点上年度考核结果核算、打印(根据吉政办发[2006]39号和相关文件)主管劳资处长审核是否通过财务处长审核是否通过送会计科执行、存档修改否否是`通过`讲人情、不坚持原则6、教职工因职称、职务、技术等级变化工资调整、发放工作流程图聘任手续或者干部任免文件或者工人技术等级晋级表核算、打印(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和吉人字[2007]139号文件)主管劳资处长审核是否通过财务处长审核是否通过送会计科执行、存档修改讲人情、不坚持原则否否是是风险点7、调出职工工资停发及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流程图 人事科开具调出通知单和干部介绍信开具工资介绍信开具停发工资通知单主管劳资处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执行,存档讲人情、不坚持原则 风险点8、校内绩效工资的调整、绩效工资审核和具体发放工作流程图聘任手续或者干部任免文件或者工人技术等级晋级表核算、打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主管劳资处长审核是否通过财务处长审核是否通过送会计科执行、存档修改讲人情、不坚持原则否否是是风险点9、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流程图查阅本人档案核定、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批表(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核定退休工资)》本人审核签字是否通过准备相关材料(《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批表》、编制手册、本人档案)教育厅审核是否通过政务大厅审核是否通过填写减编审核批表编办减编执行、存档修改未及时办理不按规定执行否否否是是是是风险点风险点10、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流程图上级文件精神核算、打印主管劳资处长审核是否通过财务处长审核是否通过送会计科 执行,存档讲人情、不坚持原则 修改否否 是是风险点11、各类工资晋升、标准调整的审批工作流程图聘任手续或者干部任免文件或者工人技术等级晋级表核定、填写《省直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核定表》准备相关材料(前一张已审批工资表、晋级手续、《省直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核定表》) 教育厅审核是否通过存档 遗漏、准备不充分 修改是否12、办理合同制工人养老、失业保险缴纳和退休手续工作流程图办理合同制工人养老、失业保险缴纳和退休手续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准备所需材料;档案、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完备相关手续;缴费、办卡执行、存档审查不严格 风险点13、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停保、退保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图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退保、停保等业务 准备所需材料:录用文件、任命文件、调配证、调转手续、工资核定表、死亡证明、编制手册、照片上报医疗保险部门审批完备相关手续:办卡、返还退保人的卡内余额执行,留存相关审批表:卡和病历本发给本人;返回的余额退还本人或合理的继承人未及时办理 风险点14、医保卡更换、异地就医、生育保险、急诊、转诊等个人办理业务的审核工作流程图医保卡补办及更换、异地就医、生育保险、急诊、转诊等手续的审批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由个人到医保局办理准备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医保卡、审批表、急诊、门诊、住院病历、诊断、报销单据由单位经办人审核、确认、盖章个人带齐材料去医保局办理:工作日办理,周三、五下午不办理,费用结算日期截止到次年1月31日审查不严格 风险点15、在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流程图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下一月份的医疗保险金打印缴费详单:每月10日前办理完经办的格项业务后,由医保局打印下月缴费详单借款: 按详单填写校内借款单,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报由人事处长签字后,到校财务处办理借款,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缴费:由经办人或财务处结算科办理银行转转账,25号之前保险金转到医保局账户冲账下月10前取回缴费收据,经办人和人事处长签字后,经办人报由财务处冲账延误转账 风险点每年2月末之前申报在职、退休职工的当年医保缴费基数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12月份工资为依据,计算职工(在职、退休)缴费基数,主要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省标准绩效工资计算结果汇报:计算结果报人事处长审批网上填报基数:把最后结果在医保网上的基数录入系统逐一进行录入,完成后,打印最后基数详单申报携带基数情况表、人员名册、工资表、工资台账、上年财务决算表、诚信承诺书,报由医保局审核通过,新基数从4月份执行不坚持原则 风险点为上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达到医保局规定数额的在职、退休职工申报医疗救助通知:根据医保局的下达的通知,及时通知各个部门,尽快通知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汇总: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汇总申报材料申报救助:在规定期限内,向医保局呈报全体申报人报送的申请救助材料领取、发放救助金:根据医保局通知,及时领取求救助金,尽快足额发放给本人或家属通知不及时、漏办 风险点18、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流程图为本年度生育的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申报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通知:每年12月份中旬通知各部门告知本部门本年度生育的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在12月31前把材料报经办人材料汇总: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医保卡、结婚证、户口、结婚证等材料,经办人汇总审核表申报:在次年1月31前把相关材料汇总后,向医保局申报补贴领取、发放补贴金:根据医保局通知,及时领取补助金,尽快足额发放给本人通知不及时、漏办 风险点19、离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和发放工作流程图为本年度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通知:在办理退休职工知保磋系在职转退休变更之后,经办人通知退休职工原所在部门或职工本,有独一子女父母资格的职工申领奖励费材料汇总: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医保卡,独生子女光荣证,经办人准备该职工的退休表,汇总审核表申报:在次年1月31前把相关材料汇总后,向医保局申报奖励费领取、发放补贴金:根据医保局通知,及时领取奖励费,尽快足额发放给本人漏办风险点20、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图死亡职工家属携带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原件、去世职工医保卡、去世职工户口本、家属持本人身份证、财务出具无欠款证明、后勤出具无欠款证明)审查材料查阅档案核算抚恤金家属查看签字主管劳资处长审核家属携带通知单去财务领钱不按照档案核算金额风险点21、工伤、工伤复查、病退的上报鉴定及补助费发放工作流程图为本年度工伤鉴定结论满3年,应复查鉴定的人员申请复查鉴定;为因病要求退休或退职人员申请鉴定通知:通知各部门告知本部门符合条件,要求参加鉴定的人员申报材料和鉴定中心要求的鉴定费材料汇总:指导申报人员填写鉴定表,经办人准备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表,汇总人员名册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功能鉴定中心体检:经办人接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后,通知本人持相关病例、诊断和检查结果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检查领取鉴定结论及后续事宜:鉴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工伤复查鉴定,1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工伤处办理工伤证,按文件标准发放补助费;各达到完成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通知不及时、漏办风险点22、在职教职工公积金核算工作流程图上级文件精神确定基数、核算主管劳资处长审核是否通过财务处长审核是否通过送财务处执行、存档讲人情、不坚持原则修改否否是是风险点23、教职工的请假、销假、探亲工作流程图每月3号以前收集、汇总各部门考勤通知; 按要求,每月3号以前,各部门主动把职工考勤报到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鄂人社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22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规范为更好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进一步理顺和统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流程,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在总结归纳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实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一、窗口接待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申请接待窗口,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调解仲裁政策咨询和仲裁立案申请,做好申请接待记录。
(一)咨询接待。
当事人咨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咨询的基本内容,做好分类答复。
对当事人所述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告知其向有职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对当事人咨询劳动人事实体法律法规的,告知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12333热线电话等途径进行咨询;对当事人咨询争议解决方式的,告知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定途径,引导其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对当事人咨询仲裁案件受理政策的,根据其咨询内容给予相应答复,咨询受案范围的,告知其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咨询案件管辖的,告知其本地案件管辖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咨询案件执行的,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人事部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四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