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相同点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上述项目均平移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5〕118号相关政策,但增加 了“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的限制条件。 根据本附件第七条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增值税零 税率
增值税免 税政策
其他特殊 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 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四)(五)为新增项目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三、其他特殊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 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 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 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实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财税实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房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补充公告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的应税服务范围执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范围,按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附件1)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
以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本公告统称为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3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精品文档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财税2016年36号附件4(全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1 / 5精品文档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2 / 5精品文档(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 一
(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 第五 十条
代开。
第四 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应税服务 ,接受
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 、减税后 ,3 个月 内不得 6
( 三)文化创意服务。
管道运 输服务 ,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 气体 、 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 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 、 文化产业 、 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 、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
50元 ( 0 含本数 ) 。 起 征点的调整 由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个人 ,以及向试点地 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 试点地 区的单位和 个人,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 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 区
的其他个人。
应税服务 范围注释
一
、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陆路 ( 地上或者地下) 运
制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和国家税务局应当 局 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
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日、3
日、5日、1 0日、1 5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纳税 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
内预缴税款 ,于 次月 1日起 1 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 的期 限,按照前两款规定 执行。 第六章 税收减免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第三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第四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五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六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及适用的范围
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及适用的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是指在增值税税率调整中,对某些特定的服务项目降低税率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对于使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他们可以享受到退税或者免税的待遇,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升了竞争力。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领域:1. 货物运输服务:包括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的支持服务。
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属于零税率适用范围,这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行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 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这包括邮政服务的收费服务、电话服务、移动通信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由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这些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零税率政策对于这些行业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
3. 银行和金融服务:这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证券、保险、支付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减税政策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4. 科学和教育服务:这包括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和许可服务、教育和培训服务等。
科学研究和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通过降低税率鼓励科学研究和教育机构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5. 文化和娱乐服务:这包括文化创作、演出、展览、电影放映、音乐会、体育赛事等。
文化和娱乐服务对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降低税率,可以鼓励更多的文艺和娱乐活动的开展,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除以上几个领域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具体服务项目也适用于零税率政策,如环境保护和水利设施建设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
这些服务都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通过零税率政策的支持,可以促进其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应税服务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定义,不能违法违规。
其次,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时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有哪些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有哪些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在适用增值税的过程中,税率为零的税款。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可以享受零税率的服务费用。
下面将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进行详细介绍。
1. 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运输服务。
出口货物运输服务是指具有海关监管资格、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对境外货物的所有环节进行管理,包括装卸、运输、通关等环节。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出口货物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2. 零税率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是指航空公司提供的跨国界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服务。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运输到国外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3. 零税率适用于国际海运服务。
国际海运服务是指货物通过海运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运输服务。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运输到国外的国际海运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4. 零税率适用于境外建筑工程承包服务。
境外建筑工程承包服务是指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的建筑工程承包服务。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向境外提供的境外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5. 零税率适用于境外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境外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是指中国企业向境外租赁运输设备的服务。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向境外提供的境外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6. 零税率适用于境外国际展览和会议服务。
境外国际展览和会议服务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展览、会议等服务。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向境外提供的境外国际展览和会议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7. 零税率适用于境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境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是指境外企业或个人运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从中国境内向境外提供的境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8. 零税率适用于与金融保险有关的跨境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出口退 ( 免) 税资格 认 定
( 一) 零 税 率 应 税 服 务 提 供 者在 申报 办 理 零 税率 应 税 服 务 退 ( 免)
◆4 7 号公 告 规范的纳税 人 及服 务
供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应税 服 务 并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单 位 和个
4 向 境 外单 位 提 供 研 发服 务 、 设 计 服务 N ̄ Y t A ' t - 单位 提供的设 计服务 包括对 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 服务。 向国内海 关特 殊 监 管 区域 及 场 所 内单 位 提 供 研 发 服 务 、 设 计 服
证 营 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扩 大 试 点 工 作 顺 利 实施 , 国家 税 务 总 局对 《 国
消 费税 管 理 办 法>有 关 问题 的 公 告 》 ( 国家 税 务 总 局公 告 2 0 1 3 年第1 2
号) 的规 定 , 先进行退( 免) 税 清算 , 在结 清税 款 后 方 可 办理 变更 。
文” ) 对 适 用增 值 税 零 税 率 应 税 服 务 的政 策 进 行 了调 整 和补 充。 为 保
服 务 和港 澳 台运 输 服 务 的, 出租 方 不适 用增 值 税 零 税 率 , 由承 租 方 申
关 于 在 全 国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请 适 用增 值 税 零 税 率 。
( 二) 已办 理 过 出口退 ( 免) 税 资 格 认 定 的出口企 业 , 兼 营 零 税 率
法 的, 实行增值税退( 免) 税办法, 对 应 的 零税 率 应 税 服 务 不 得 开 具 增 应 税 服 务 的 , 应根据4 7 号 公 告 要 求 向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请 办 理 出口退 值 税 专 用发票 。 ( 免) 税 资格 认 定 变更 。 ( 三) 零 税 率 应 税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提 供 的零
增值税适用零税率范围大全
增值税适⽤零税率范围⼤全⼀、适⽤零税率情形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出⼝货物,税率为零;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注意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注意 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 3】境内的单位和个⼈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也适⽤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4.境内的单位和个⼈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具⽤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可申请零税率。
【注意】境内的单位或个⼈向境内单位或个⼈提供期租和湿租服务,如果承租⽅利⽤租赁的交通⼯具向其他单位或个⼈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按规定申请适⽤增值税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播影视节⽬(作品)的制作和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增值税零税率;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注意】从服务⾓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范围。
(⼆)放弃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提供适⽤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适⽤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内不得再申请适⽤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项⽬中,适⽤增值税零税率的有()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B.航天运输服务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答案】ABD【解析】选项 C,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范围。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相同点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 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 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 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 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 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如何作会计核算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如何作会计核算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在跨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概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帮助企业理解和应对相关会计处理。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概念和范围零税率是指享受税率为0%的应税服务,即对应税服务的输出支付的增值税税率为0%。
零税率应税服务主要适用于跨境贸易中涉及的服务,例如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的咨询、设计、运输、技术转让等服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输出,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会计核算原则1. 免抵退税资格确认企业在进行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会计核算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的免抵退税资格。
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所提供的服务属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方可享受免抵退税的待遇。
2. 完整记录业务活动在进行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完整记录相关的业务活动。
这包括记录应税服务的供应、支付和收款的所有细节。
企业应确保准确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双方身份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会计处理。
3. 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和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会计核算中,需要计算应纳税额和退税额。
应纳税额是指根据输出服务的金额和税率计算得到的增值税税额,而退税额是指根据免抵退税政策,可以退还给企业的增值税金额。
企业应仔细核对输入和输出的发票、合同等凭证,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4. 及时申请退税企业在计算并确认退税额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企业应填写并提交退税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他要求的资料。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退还退税金额给企业。
5. 记录核算凭证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准确记录涉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合同、退税凭证等。
这些凭证可以用于后续的审计和查询,以保证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某些特定的应税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增值税或者按照零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文将介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及相应的条件和好处。
首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包括国际货运、邮政服务、银行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等。
这些服务在交易过程中被视为出口,即服务的目的地是国外。
根据国际通行的原则,增值税仅适用于国内交易,因此这些涉及国际交易的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货运是递送货物给国外客户的服务。
当货物离开国内销售时,货物的运输、船舶租赁和相关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货运的目的是将货物运送到国外,因此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使得国内的物流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具有竞争力。
邮政服务也是一个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领域。
当邮件或包裹寄往国外时,寄件人所支付的邮费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或按照零税率征收。
这为跨境电商和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并鼓励国际邮政服务的发展。
银行金融服务是另一个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领域。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例如跨境汇款、外汇交易和国际借贷等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并吸引了更多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服务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当保险公司为国外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时,这些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或按照零税率征收。
这种政策的实施使国内的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国际市场,并提供全球范围内的风险保护。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仅可以提升国际竞争力,还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这种政策鼓励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免征或降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了更有利的经营环境,吸引了更多外国企业到国内投资和开展业务。
其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例如,国际货运的增长带动了物流行业的繁荣,为国内物流企业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银行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发展,提升了国内金融行业的水平,增强了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 ) 三 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 试点 地 区的单位 和个 人提 供适用 零税 率 的应税服 务 , 按 月 向主管退 税 的税 务机 关 申报办理 增值 税免抵 退税 或免税
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自 擅 对外提供 为推进税务部 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 强 有关信息的,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巩 固已有的税务、 工 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 提升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国家税收 商合作成果 , 继续利用已有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健全信
请遵照执行。
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应 税服 务适 用增值 税 零税 率和 免税政 策 的通 知
(0 1 l月 2 21年 2 9日 财税 [0 11 1 ) 2 1 ]3 号
分次 取得 限售股 的 加权 平 均成 本 = ( 第一 次 取得 限售 股
的每股成本原值× 第一次取得限售股 的股份数量+. + n . …・税 改征增值
的通知》 财税[ 111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 ( 2 1 0 和《 0 1 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本原值× n 第 次取得限售股 的股份数 税试点方案) 总局 关于 在上海 市开 展交通 运输 业和部 分现代 服务 业 营业税 量 )累计 取得 限售 股 的股份数 量 ÷ ( 2 111 , 0 三、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新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财税[ 111 号 )现将应税 服务
本通知 自2 1 年2 1 02 月 日起执行。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
(三)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
三、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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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