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岗下岗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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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解聘与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解聘与辞退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整体素养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解聘与辞退管理。

第三条员工解聘与辞退应当遵从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解聘与辞退的定义第四条解聘是指因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且不宜再连续其工作的情况下,由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辞退是指员工出于个人原因或企业经营需要,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经企业同意接受。

第三章解聘与辞退的程序第六条员工解聘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企业应先进行内部调查,并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应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并对解聘理由进行认真说明;(三)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后,有权进行申诉要求,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复;(四)若经申诉后,发现解聘有误或存在其他情况,企业应重新考虑解聘决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五)如经申诉后,企业坚持解聘决议,应向员工支出相应的法定赔偿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辞退应符合以下程序:(一)员工应提前书面向企业申请辞退,明确提出辞退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二)企业应对员工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三)若企业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进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包含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证明等;(四)若企业不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尽量找寻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解聘和辞退的程序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和调阅。

第四章解聘与辞退的原则第九条员工解聘和辞退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规定;(二)公平原则: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对待员工,不得以私人恩怨、鄙视等不合理原因进行解聘和辞退;(三)保护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敬重员工的人格尊严,确保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排和赔偿;(四)程序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解聘和辞退,确保流程合法、透亮、有序。

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辞退员工1. 辞退员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辞退员工前,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原因,并给予员工必要的帮助。

3. 辞退员工应当依法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辞退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明确辞退原因、辞退时间等事项;(2)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3)公司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4)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辞职员工1. 员工有权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 员工辞职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公司审核员工辞职申请,并在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3)员工在接到公司答复后,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员工辞职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经提前通知辞退员工,但应当在事后及时通知员工,并给予必要的补偿。

2. 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公司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公司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辞职通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2. 说明辞职原因;3. 提供辞职书。

第五条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处理:1. 对辞职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3. 对辞职员工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上交工作证、工作牌等公司物品;2. 结清工资和福利待遇;3. 清理工作场所,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形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2. 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 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4. 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5.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结构,对员工进行合理辞退。

第八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辞退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辞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第四章开除管理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有权予以开除: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开除;5. 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第十条公司开除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开除原因进行了解;2. 对开除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开除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开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人员离职和解聘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和解聘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和解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人员离职和解聘管理工作,确保企业人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订立本《人员离职和解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离职和解聘管理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辞职、自离、劝退、解雇等情况。

三、离职申请与审批程序1. 辞职申请1.1 员工如需辞职,应提前向上级直接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及工作交接情况。

1.2 上级直接主管应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及时布置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尽量予以解决。

同时,要求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将表格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人力资源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若审核结果为通过,应将相关信息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 自离申请2.1 员工如需自离,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直接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及工作交接情况。

2.2 直接主管应在收到自离申请后,及时布置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帮助员工完善离职申请表。

2.3 人力资源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若审核结果为通过,应将相关信息通知员工,并帮助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 劝退及解雇程序3.1 劝退适用于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解雇适用于员工长期表现不合格或公司结构调整等情况。

3.2 劝退及解雇程序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公平合理, 必需时可请律师出具法律看法。

3.3 劝退及解雇程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正式通知:公司正式通知员工存在问题,并组织听证会,允许员工叙述申辩。

•确认事实:公司应全面考虑员工的申辩看法,进行客观、公正的事实确认。

•决策:公司管理层依据事实确认结果,作出劝退或解雇决策。

•解除劝退或解雇合同:公司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 公司在实施劝退和解雇时,应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妥当处理解雇后的相关事宜,确保遵守本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公司员工离职和解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和解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和解雇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离职和解雇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能够合理、公正地处理员工离职和解雇事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离职和解雇事宜的管理,包含正式聘用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离职管理3.1 自己乐意离职当员工有离职意向时,应提前向所属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经理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努力挽留员工。

3.2 提前通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合理的布置和交接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考虑情况是否同意缩短通知期。

3.3 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含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务、物品、设备等。

所属部门经理应布置专人引导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办理顺利。

3.4 离职交接离职员工应与接替其工作的员工进行充分交接,包含工作内容、项目进展、客户关系等。

接替工作的员工应乐观搭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3.5 离职面谈公司将布置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旨在了解员工对公司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并为员工供应个人职业发展的引导,以改进公司管理和提高员工满意度。

四、解雇管理4.1 解雇程序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但必需遵从相应的程序。

解雇程序包含事先告知、听取员工申辩、审查决议等环节。

解雇决议需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并将解雇决议书面通知员工。

4.2 解雇原因公司解雇员工需有合理、充分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工作本领不符合要求等。

解雇原因须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持,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3 双方解雇责任公司解雇员工后,对已发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待遇应依法履行。

同时,员工也有责任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

4.4 解雇奖金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度以及公司经济情形,有权决议是否向被解雇的员工支出解雇奖金。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管理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

依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

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

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解雇管理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解雇原则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一个公司中,员工的离职情况是很正常的。

有些是员工自愿离职,有些是公司需求或者业务变动导致员工被辞退。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辞职与辞退,保障员工和公司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目的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双方在辞退和辞职过程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保障员工离职时的合法权益,增加离职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和员工间的信任和减少纠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辞职与辞退管理,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合同工等。

四、员工辞职管理1.员工申请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以及离职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立即离职,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报备。

2.离职面谈:离职申请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安排专人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的真实离职原因,解答员工的问题,并核实离职手续是否齐全。

3.离职交接:员工在离职前应将手头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交接给接替者或者上级领导,并与接替者或者上级领导共同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4.离职手续:员工在离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离职协议、结清工资和福利待遇、归还公司财产等。

5.离职通告:公司将在离职员工离职当天通过内部通知等形式,对员工的辞职进行公示。

五、员工辞退管理1.辞退程序: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等进行辞退。

辞退程序包括事先警告、调查核实、辞退通知、辞退面谈等步骤。

公司应向员工详细说明辞退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据。

2.辞退面谈:公司将安排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向员工解释辞退原因,听取员工的陈述,并告知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

3.福利待遇与补偿:公司在辞退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员工辞退补偿,包括工资和年假未消费部分的支付、加班费等。

4.辞退通知:公司将向员工发出书面辞退通知,明确辞退原因、有效期限、辞退补偿等内容,并告知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员工辞退、辞职是每个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而一个好的员工辞职管理规定可以为公司提供保护和指导,确保公司与员工在辞职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下面就是一份适用于一般情况的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一、员工辞职1、员工需要向上级经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

公司将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尽快安排面谈,并决定同意或拒绝员工的辞职。

2、如员工需要提供公司内部培训或知识转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制定培训和转移计划。

3、如果员工需要为公司完成一个具体项目或任务,他应该在面谈中请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公司不会因辞职而出现问题。

4、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在通知、培训和离职公告等方面的规定。

5、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有关他们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资料、文件和其他信息,以便公司可顺利应对业务需求。

二、员工辞退1、员工可能会因违反公司政策、劳动合同条款等原因而被辞退。

在确定员工被辞退时,公司将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并将制定一个合理的解雇程序,以确保该程序合法和公正。

2、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将向员工支付离职补偿,包括已经工作的时间、假期余额等等。

3、在员工被辞退之前,公司将与员工面谈,向员工明确违反公司政策或其他规定的具体原因,并提供一份决定书,该决定书需要概述员工在哪些方面犯错误,并且注明为什么要辞退员工。

4、在员工被辞退之前,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建议,帮助员工找到下一份工作。

5、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将记录员工的离职原因,并与员工签署解雇协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员工辞职、辞退管理规定,但是不同的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具体规定。

总的来说,一个完善的员工辞退和辞职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员工离职的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同时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冲突和法律问题。

员工离职_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_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死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情况。

第五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

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及岗位需求,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员工辞职经公司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1. 领导审批离职申请;2. 办理工作交接;3. 退还公司物品;4. 结清工资及各项费用;5. 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因退休、死亡等原因离职,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辞退: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2. 因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原因。

第十一条员工被辞退后,应办理以下手续:1. 领导审批辞退决定;2. 办理工作交接;3. 退还公司物品;4. 结清工资及各项费用;5. 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离职与辞退争议处理第十二条员工对离职与辞退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员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申诉事宜。

第十四条员工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未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前言为了规范企业的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运营的稳定与顺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的人员辞退及离职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本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对待每位员工一视同仁,不鄙视任何员工。

2.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3.依法原则: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制度。

4.透亮原则:对员工的辞退及离职管理过程做到公开、公示、透亮。

5.稳定原则:在辞退及离职管理中保持稳定和谐的企业环境。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辞退的情况1.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纪律,且情节严重,实现辞退标准的;2.员工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点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3.员工偷窃、有意破坏企业资产,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4.员工失去工作本领,经医院评定后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5.员工被司法机关判决罚款、刑事惩罚的;6.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

第五条辞退程序1.辞退决议程序: 1.1 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1.2 人力资源部组织调审核实; 1.3 对员工进行听证; 1.4 经企业法律顾问确认合法; 1.5 执行辞退决议。

2.辞退通知程序: 2.1 书面通知员工辞退决议并解释原因;2.2 通知其享有的法定权益和义务; 2.3 告知提起复议或法律诉讼的途径。

第六条辞退弥补1.辞退弥补标准: 1.1 弥补标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 1.2 辞退弥补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员工劳动年限、工资水平、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2.辞退弥补支出方式: 2.1 一次性支出:员工同意并签署辞退协议后,由财务部门一次性支出; 2.2 分期支出:员工和企业协商全都,依照商定时间分期支出。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离职、辞退程序,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员工流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辞退程序。

第三章离职程序1.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2.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离职手续;3.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应当交还公司所有物品,并签署离职协议;4.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核算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结清相关款项。

第四章辞退程序1.员工在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失职时,公司可据此辞退员工;2.公司应对涉及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3.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并确认可辞退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4.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五章离退休制度1.公司设立离退休制度,符合条件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离退休;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离退休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3.人力资源部门将离退休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安排员工离退休手续;4.离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离退休待遇,公司应按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有重大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办理离职或辞退手续;2.涉及特殊情况的员工,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进行处理;3.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公正公平。

第七章后续管理1.员工离职后,公司应保留员工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备将来查阅;2.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实施离职调查及走访,了解员工反馈意见及公司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3.本管理制度如有修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精选13篇)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篇1一、入职程序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1、辞职: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

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员工离职与解雇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与解雇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与解雇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的员工离职与解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员工在离职或解雇情况下的权益和程序,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离职管理制度1.提前通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于离职日期前一个月进行申请。

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

2.体检及清退手续离职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离职体检,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员工需提供相关离职资料和设备,并清退个人物品。

3.薪资结算公司将在员工离职后的一个月内结算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离职证明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凭此证明向其他用人单位证明其工作经历。

5.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正式员工辞职报告、离职交接等。

三、解雇管理制度1.解雇原因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行为或工作表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解雇。

解雇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

2.解雇程序(1)调查核实:公司发生员工违规行为后,将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准确。

(2)告知与听证:在确认事实后,公司将向员工告知解雇事由,并安排听证程序,听取员工申辩意见。

(3)解雇决定: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解雇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

3.解雇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被解雇员工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其他规定1.保密义务员工在离职或解雇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2.纠纷处理如在离职或解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处理和解决。

3.后续协助公司将为离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后续协助,包括提供离职推荐、就业咨询、证明开具等服务。

五、总结员工离职与解雇管理制度是公司为管理和规范员工离职与解雇过程而制定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合理处理离职和解雇事务。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医院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单位作业。

第二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篇二」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员工上岗下岗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上岗下岗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上岗、下岗、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全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实现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组合上岗、淘汰下岗、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合上岗制度第二条员工上岗,通过合理劳动组合实现。

员工必须在劳动组合中被组合,方有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第三条合理组合的原则1、根据外部经营和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组合;2、条件公开、机会均等、择优上岗。

第四条组合上岗的方法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人员由部门主管负责提名,经工场长同意,报总经理批准聘任;。

2、通过考试或考核,根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劳动态度择优选用人员。

第五条择优上岗基本要求1、能积极主动承担公司各级下达的工作、生产任务;2、责任心强、劳动态度好,敢于坚持原则,能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起作用;3、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管理、技术素质;一般人员技术培训合格,应知应会考试成绩优良;具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能力;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不全符合上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组合上岗;1、平时工作一贯积极肯干,表现好但年龄较大的老弱员工;2、经医院证明患有病症尚能工作者;3、因公或非公致残,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者;4、正值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第三章淘汰下岗制度第七条员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具备相应能力、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能遵守规章制度,随时淘汰下岗。

第八条淘汰下岗的条件。

员工被组合上岗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淘汰下岗:1、劳动技能差、不胜任本职工作者;2、连续3个月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3、工作(服务)态度差,不讲职业道德,与他人吵架影响本单位声誉和团结者;4、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而损坏设备、工具或造成原材料、产成品2万元以上损失、浪费者;5、隐瞒质量、责任事故者;6、侵占公司财物或侵占他人财物者;7、一年之内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各项累计超过4次者;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1)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2)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公司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疾等,经本公司、医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需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确定者。

(19)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需要者。

第五条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知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辞职管理1. 员工辞职申请(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2)员工辞职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辞职原因、辞职时间、离职前工作交接安排等。

2. 辞职审批(1)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辞职原因,并对其进行离职面谈。

(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辞职申请及离职面谈情况,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员工,并安排离职手续办理。

3. 离职手续(1)员工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公司物品、结算工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3)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四、辞退管理1. 辞退条件(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员工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

(5)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

2. 辞退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辞退条件,提出辞退意见。

(2)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及程序。

(3)员工对辞退决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4)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诉情况,对辞退决定进行复核。

(5)复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员工辞退决定。

3. 辞退待遇(1)员工在辞退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员工辞退后,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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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下岗、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全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实现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组合上岗、淘汰下岗、辞职、辞退、除名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合上岗制度
第二条员工上岗,通过合理劳动组合实现。

员工必须在劳动组合中被组合,方有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第三条合理组合的原则
1、根据外部经营和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组合;
2、条件公开、机会均等、择优上岗。

第四条组合上岗的方法
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人员由部门主管负责提名,经工场长同意,报总经理批准聘任;。

2、通过考试或考核,根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劳动态度择优选用人员。

第五条择优上岗基本要求
1、能积极主动承担公司各级下达的工作、生产任务;
2、责任心强、劳动态度好,敢于坚持原则,能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起作用;
3、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管理、技术素质;一般人员技术培训合格,应知应会考试成绩优良;具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不全符合上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组合上岗;
1、平时工作一贯积极肯干,表现好但年龄较大的老弱员工;
2、经医院证明患有病症尚能工作者;
3、因公或非公致残,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者;
4、正值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第三章淘汰下岗制度
第七条员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具备相应能力、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能遵守规章制度,随时淘汰下岗。

第八条淘汰下岗的条件。

员工被组合上岗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淘汰下岗:
1、劳动技能差、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连续3个月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3、工作(服务)态度差,不讲职业道德,与他人吵架影响本单位声誉和团结者;
4、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而损坏设备、工具或造成原材料、产成品2万元以上损失、浪费者;
5、隐瞒质量、责任事故者;
6、侵占公司财物或侵占他人财物者;
7、一年之内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各项累计超过4次者;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九条淘汰下岗的程序
1、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下岗的理由和意见);
2、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部门主管备案,领导审批;
4、报管理部备案;
5、下岗人员交管理部按公司辞职、辞退制度处理。

同时公司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索相关费用和损失。

第四章辞职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辞职为职员要求解除现企业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退出公司工作。

公司根据《劳动法》,依据劳动合同,经批准后允许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交所在部门,并填写“辞职申请表”,按要求写明辞职原因和时间;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对员工辞职要迅速作出反应,了解员工辞职的动机和原因,并签署部门意见,报管理部;
第十三条管理部对员工的辞职申请,应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同辞职员工本人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向工场长和总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工作、文件、物品移交手续后,辞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本人可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金,但应承担公司为其本人所花费的各种培训费用及文件、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具体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提出辞职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在一个月内自动离职的,属于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家属,令其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物品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否则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辞职必须先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岗员工辞职必须在提出辞职报告1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

员工未提出辞职报告,不辞而别的,公司将直接予以除名,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辞退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对不合格的员工实行辞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不能上岗工作者;
2、淘汰下岗者;
3、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4、要求调离本公司,未按正常途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者;
7、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但又不够刑事处罚者;
8、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八条辞退的手续,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

对辞退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索相关费用和损失。

第六章除名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对不合格的违法违纪员工实行除名。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作除名处理:
1、侵占公司财产、贪污、受贿者;
2、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3、以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或上级者;
4、参与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者;
5、严重泄露公司秘密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并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触犯刑律者。

第二十条除名处理手续,按《员工奖惩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同时公司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索相关费用和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欣锐实业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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