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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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新克政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8月30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0日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绿化工作;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园林绿化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环保等部门和新闻媒介,应加强对城市绿化有关法规和园林绿化科学知识的宣传;学校及幼儿园应当安排园林绿化相关教育课程或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爱护树木花草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编制同阶段的绿化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按原报批程序审批。

第七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5%;(二)市区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克政发[2011]10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克政发[2011]10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克政发〔201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1990年-2009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结果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70件(详见附件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此类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废止40件(详见附件2)。

因此由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尽一致,或不符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故予废止。

从即日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修订47件(详见附件3)。

由于此类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进行修订,为做好工作衔接并加强管理,按照“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由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的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修订方案,自行完成修订工作,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修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今后将每两年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集中清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同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陈新发市长畅谈克拉玛依发展

陈新发市长畅谈克拉玛依发展

陈新发市长畅谈克拉玛依发展新思路打造世界石油城一个目标:世界石油城;五大基地:油气生产基地、油气技术服务基地、炼油化工基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技术工人培训基地;三大产业:金融产业、信息产业、旅游产业;两大平台:高品质的城市、最安全的城市,共同组成了“世界石油城”的宏伟构想。

——陈新发市长畅谈克拉玛依发展新思路在最近一段时间召开的各种全市性会议上,徐卫喜、陈新发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谈到“打造世界石油城”这一克拉玛依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

2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陈新发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又明确提出了打造世界石油城的构想。

由此,这一崭新的思路和目标正式在全市人民面前亮相。

这一目标的亮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兴趣。

大家在谈论这一目标时,有兴奋,有担忧,也有疑问。

那么,“世界石油城”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要把“世界石油城”作为我市的发展目标呢?我们是否有条件打造“世界石油城”呢?怎样打造“世界石油城”呢?带着这些问题,3月1日下午,记者对陈新发市长进行了专访。

全世界一提到石油,就想到克拉玛依问:“世界石油城”这一目标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想知道,“世界石油城”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答:我们所说的“世界石油城”,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克拉玛依维吾尔语的意思是“黑色的油”。

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我们这座城市是把“石油”作为名字的。

2、世界上的大型油气富集区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像波斯湾、墨西哥湾、西伯利亚、北海等。

而我们克拉玛依正好处在世界级油气富集区——新疆与中亚油气富集区的中心。

3、由于有雄厚的石油工业基础,又身处世界级油气富集区,所以我们不仅可以自己生产、加工石油天然气,而且可以面向整个油气富集区甚至全世界油气产地提供技术、装备、产品乃至管理模式的服务。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提出了“世界石油城”这个名称。

也就是说,世界石油城,是一座具有向世界提供与油气相关的系统服务能力的城市。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新克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质量,构建配套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宗旨,强化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责,完善区域管理体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对住宅区规划、建设和物业服务各环节加强管理,逐步理顺“配套完善、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克拉玛依和谐、平安社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牵头组织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意见;负责全市住宅区各级管理部门、系统单位、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制订与服务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检查考评、公布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和大规模集体上访,受理对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物业管理信访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坚持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负责编制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提出公共配套设施、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老旧住宅封闭阳台和露台以及其他确需改造的事项,及时做出违法行为认定工作。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1]28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1]28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1]28号)《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2001年6月1日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

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和《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宣传、建设、环卫、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产、园林、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克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4日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推进稳粮、优棉、促畜、兴特色,以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突出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品质提升,强龙头、聚集群、创品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特色农业由传统、粗放、低效向现代、优质、高效方向转变,形成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30•【字号】新克政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7号)《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1月30日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辖区城镇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支持和促进餐饮业经济与周围环境协调发展,与其他经济共同繁荣。

第四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

第五条餐饮业的经营者违反环保部门规章,除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手续和查处餐饮业经营者违法案件时,发现餐饮业经营者依法应当办理环境保护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污染等扰民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餐饮业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新克政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克政发〔200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富民强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政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市委的领导和市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作用。

浅谈克拉玛依市城市外围生态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浅谈克拉玛依市城市外围生态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2021.1 浅谈克拉玛依市城市外围生态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万红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院,新疆 维吾尔 830000)克拉玛依市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生态建设,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内部的生态绿地系统已经逐步完善。

但中心城区外围的荒漠生态环境仍然很脆弱,并呈现出生态功能逐步退化、沙化荒漠化现象逐渐加重的趋势。

众所周知:林业在抵御自然灾害、防风治沙、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田小气候、促进农牧业稳产高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

地处荒漠戈壁中的克拉玛依市,只有不断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的建设,增强森林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功能;不断改善生态系统,强化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功能,使生态环境条件满足一定的宜居性,满足居民对生态环境的需求,才能达到克拉玛依市稳定生产、发展经济的目标。

1 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1 保障生态安全面临巨大水资源压力克拉玛依市降水稀少、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匮乏,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绝大部分依赖于外调。

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同时成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外围生态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2]。

克拉玛依市城市外围为戈壁荒滩,属于干旱贫水区,水资源总量有限。

表1-1 克拉玛依市水库蓄水动态水库名称年初蓄量年末蓄量年最大蓄量年最小蓄量(万m ³)(万m ³)(万m ³)(万m ³)风城水库7601646096033727白杨河水库1389157733011389黄羊泉水库4212349147013491白碱滩水库1550143816811193三坪水库1950239632731198阿依库勒水库2508214634542146白碱滩生态水库835358合计26048数据来自克拉玛依市2018年水资源公报根据表1-1:克拉玛市现有水库的最大库容量为26048万m 3,库容量并不大。

克拉玛依市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百口泉、黄羊泉、包古图、第二水源、第三水源、第四水源6个水源工程,在市区外还有夏子街、J188、五区南、红山嘴、车排子等10个小型水源地,均为新疆油田公司自备水源,共有203口水井,合计日产水能力10.7×104m 3,年产水3056×104m 3[3]。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新克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克政发〔202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9日克拉玛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科学规划,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2.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9月6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17日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9月6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章促进和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路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推动新时代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保障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克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及《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1件(内容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继续贯彻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39件(内容详见附件2),此类规范性文件,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或已被新规定代替,或有效期届满,故从即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14件(内容详见附件3),此类规范性文件,或部分条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行调整。

按照“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请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文件修订草案,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四、市政府其他文件失效446件(内容详见附件4),此类文件,或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故从即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韩淑萍,联系电话:6244390。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 决定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017年10月16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1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28【实施日期】2020.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6月30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4月23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2020年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市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注重居住区、道路交通等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健全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保护工业文化遗产,塑造克拉玛依市特色城乡风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YZ, -1—刖≡为适应克拉玛依市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

以健康克拉玛依建设为主线,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克拉玛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克拉玛依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克拉玛依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一)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大幅提高2023年克拉玛依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39%,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4.53%o2023年与十二五末的2015年比较,婴儿死亡率由10.60%。

下降至3.69%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3.59%o下降至4.62%o.十二五期间孕产妇死亡3例,十三五期间死亡2例。

人均期望寿命由2015年的81.42岁提高到81.74岁,已超过国家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0岁的要求。

(二)深入开展健康克拉玛依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启动全国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发布健康城市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实施“四大工程、二十项行动”,出台《“健康克拉玛依2030”规划纲要》、《克拉玛依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3年》等系列文件。

发布《克拉玛依市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11类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项目持续推进。

建设控烟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控烟协调管理机制,2023年克拉玛依市居民吸烟率为20.86%,低于全国的26.60%。

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高质量通过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评估,小拐乡、乌尔禾镇被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

(三)传染病防控成效进一步凸显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科学规范各项应急预案,实现疫情处置及时率100%。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挡土墙
1.0

路灯杆柱
2.0

电力、电信杆柱
1.5-Biblioteka 消防龙头1.5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2、 居住区绿化
2.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2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1.1.2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1.1.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1.1.4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1、克拉玛依城市用地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10大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国家标准执行。
2、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本强制性条文是我市实施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一个配套法规文件,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两者不发生抵触。实施过程中以较高标准要求为准。
本强制性条文由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
第一篇 用地规划
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标准
2、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新克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创业,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4日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申购、交易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愿申购、公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价格)、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公积金、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新克政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9日克拉玛依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国发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包括:(一)行政区划地名,指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以及建制村、社区等区域名称;(二)居民地名称,指城镇、住宅区、自然村、农牧点、片区;(三)城镇道路名称,指街路、街等名称;(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指山体、河、湖、泉、戈壁、沙洲、草原等名称;(五)门牌号地名,指门(院)、楼(栋)、单元、户名称;(六)专业设施、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名称,指台、站、场、铁路、公路、桥梁(立交桥)、隧道、水库、渠道、堤坝等名称;(七)高层建筑物或综合性建筑群,指大厦、广场、城、中心等名称;(八)公共场所、文化设施名称,指文物古迹、纪念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公园、园林、体育场(馆)等名称。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使用,以及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档案管理、地名图书编纂等,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地名管理、监督和检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执法部门职权划分(试行)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执法部门职权划分(试行)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执法部门职权划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7•【字号】新克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执法部门职权划分(试行)的通知(新克政发[2002]3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克拉玛依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和有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工程、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如下:一、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建设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除上述职权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执法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2号)、《建制镇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或设施。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新克政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克政发〔200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城市是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载体。

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好自身作用,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市;坚持政府管理,社会参与,民主和科学决策;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提高管理效率;坚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

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工作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在全市上下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积极发动群众,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机制强化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以市政府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重点,街道为基础,居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为细胞的责权明确、协调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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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自治区党校第22期党校师资培训班赴克拉玛依市学习考察报告(2011年10月24日)克拉玛依:打造世界“数字石油城”。

感受数字城市建设的品质,聆听专家学者的讲座,考察民营经济的发展,体察一流政府的服务。

有人说,2000多年前,人们为了找水而聚集在一起,产生了水稻;如今人们为了寻找信息而聚集在一起,出现了互联网;今后的趋势是什么?那就是数字化城市。

据有关权威人士的说法,只要数字化水平达到“基本运用”的程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就可以增加2.5~3倍,城市的形象和竞争力也将大幅提升。

而首届信息化创新克拉玛依国际学术论坛的成功举办,让克拉玛依市这座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启动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城市,对未来“数字城市”、“数字油田”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数字克拉玛依”的建设深深激励了全体学员,克拉玛依人民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值得学习,克拉玛依党校的培训模式值得借鉴。

下面就学习考察情况做一汇报:一、基本情况众所周知,克拉玛依市是国家唯一一个用石油命名的城市,是随着新中国第一个大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的勘探开发而诞生的石油工业城市,建市50多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石油人的艰苦创业,克拉玛依市从一个矿区逐步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的石油石化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而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对克拉玛依未来数字化发展建筑更是具有非凡的意义。

近年来,克拉玛依石油石化企业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体系,实现了生产建设各业务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控水平,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克拉玛依油田成为国内第一座数字化油田。

克拉玛依打造世界石油城的战略部署,以“规划与项目结合、规划与产业结合、规划与市场结合,规划动态调整”为指导原则,以强化和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为核心,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增强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综合调控能力。

一、完善规划编制,做好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控制和服务作用,体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

一是高标准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结合克白整体城市设计成果,我局委托国内知名设计单位组织开展了克白中部城镇组群分区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克白组群的功能定位及空间布局,形成了“两轴、三片、七区”的发展格局,提出了符合城市发展目标的空间布局规划并有序推进。

“两轴”即昆仑路、迎宾路发展轴,“三片”即克拉玛依生活及商贸服务片、白碱滩(含石化园区)生产及生活服务片、九公里生态农林产业片,“七区”即城北分区、城西分区、城南分区、城东分区、九公里分区、石化园分区、白碱滩分区。

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市规划局加快了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我市“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克拉玛依市今后五年的城市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逐步形成了以总体规划为统领、各功能组团和分区规划为补充、以产业布局规划为支撑、以基础设施规划为纽带、以公共服务规划为配套的覆盖全市的规划体系。

二、完善城市功能,打造高品质城市按照“完善功能、适度改造、提升品质”的原则,编制完成了《中心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老城区公共设施、绿化、工业用地置换、停车场等做出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为满足我市住房供给需求,编制完成了《绿色康城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公里生态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2012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同时落实了2013年居住用地的选址工作。

编制完成了《克拉玛依河东段(胜利路至九龙潭)控制性规划》和东湖公园的规划设计工作,使河道拓宽和东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升了河道两岸景观环境品质,搭建特色旅游服务平台。

同时,为实现区域城市功能整合,城市交通疏导、城市沿街建筑面貌的改善和城市服务设施更新,我局编制完成了《准噶尔路(西环路—长征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此外,以“天山杯”竞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了准噶尔路、幸福路等主要街道的广告店招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准噶尔路、幸福路的整改方案,对户外广告、店招的尺寸、形态、色彩、材质等提出相应要求,根据城管委的安排已交由克区政府组织实施。

西月潭、阿依库勒小区,南湖一期、二期、风华北等已建小区的幼儿园、小学、社区医疗服务、派出所等17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克拉玛依区13个公共厕所的规划选址工作也都已完成。

三、建立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1年,克拉玛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真梳理规划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压缩工作时限。

制定了克拉玛依《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定工业类招商项目,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融资类项目,受理当天即办理完毕融资手续;针对市、区两级政府重点项目,在建筑立面确定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先行开工,建筑色彩后续调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规划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现代城市规划必须以现代化手段为支撑。

我局以数字城市建设“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技术支持”的五统一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规划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涵盖全市规划区基础地形信息、地下管网信息、规划图形信息系统。

组织实施了规划业务审批系统和规划三维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不但实现了图文管理一体化,而且逐步实现二维和三维空间的有效衔接。

通过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不但有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而且为数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有力推进数字规划和数字城市建设工作。

二、认识体会1、永不满足、勇立潮头的创业精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克拉玛依人民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创业、特别能适应市场经济的优秀品行,感受到的是克拉玛依人“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雄心壮志,永不满足、永不懈怠,抢抓机遇、用好机遇,务实求新、务实求进,干大事、创大业的气魄。

2、敢为人先、高人一筹的创新精神创新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是企业增强竞争实力的法宝。

如何使中国丝绸走出低端低价的低谷成为所有万事利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万事利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参观过程中学员们在一楼的展厅里,看到的不仅仅是丝绸面料、丝巾、礼服,还有丝绸版的《孙子兵法》、《论语》、“清明上河图”、“姑苏繁华图”等丝绸装潢、高端丝绸艺术品,以及志愿彩、城市彩等个性化丝绸工艺品,大家赞不绝口。

“就是这个丝绸版《孙子兵法》,曾经作为礼品赠送给美国前总统布什,他非常喜爱。

”讲解员说。

3、看克拉玛依转型升级,感悟人才资源是促进发展的核心要素克拉玛依,让我们看到一座“石油城”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克拉玛依各民族之间,讲着不同方言的人们一起携手共建着和谐单位、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村庄、和谐家庭系列创建活动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打开当地的报纸,你会看到诸如车窗忘关,会有人提醒,不小心丢了东西,总会有热心人捡到后妥善保管并完璧归赵的温暖故事。

走进克拉玛依,你会被克拉玛依人那种热爱克拉玛依、关心克拉玛依、建设克拉玛依的自觉行动所感染。

三、启示思考(一)提高人口素质,创建文明城市1、树立文明理念一个城市的文明是什么?或许就是一个动作,一张笑脸,一种行为,一种修养,一种道德,一种理念。

让市民满意,有更多荣誉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让城市多一份美丽,让市民的生活多一分温暖,让克拉玛依变成让外地人为之向往,本地人为之自豪的城市。

这些好的举措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城市管理水平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表现,克拉玛依是西北地区第一个通过数字化管理模式验收的城市,城市管理监督员通过GPS就可以对城市的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60个类别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

2、提升服务能力利用各种渠道增强干部服务能力,“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是对干部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品质,努力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服务型政府综合平台,杭州市委特制订了“两家两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有效地激励了各窗口单位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能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很值得学习借鉴。

(二)发挥干部的主力作用在新时期新阶段,各级干部是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实践者、监督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工作基础和中坚力量。

各级干部素质的提高对推动我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新疆跨越式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1、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我们新疆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用心思考落实工作的措施和方法,顾全大局,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进取。

跨越式发展意味着要以创造人间新的奇迹的新疆精神为指导,破除“等、靠、要”的落后观念,用新疆效率后发赶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面貌对待我们的工作,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创造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2、提升能力,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以新的观念思考问题,以新的视角认识问题,以新的思路研究问题,以新的办法解决问题,争取在政治领域上有新的拓宽,在综合服务质量上有新的提高,在政治把握力上有新的增强;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目的、有重点地对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3、胸怀大志,保持良好状态要心怀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发扬埋头苦干、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精神,正确认识付出与回报的关系。

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与发挥本地优势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牢固树立坚韧不拔的意志,昂扬向上的斗志,勤勉务实的作风,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发向上,为加速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三)探索党校的办学规律1.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以勤政廉洁、提高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

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

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学习每个月不少于1次。

完善领导班子的学习档案,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经常性督促检查、考勤考核,督查考核情况记入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进入干部个人档案。

坚持以党校为主阵地,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培训。

广泛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培养领导干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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