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介绍

合集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文 | 毕英鸷合伙人邓静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和5%以上的大额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日趋活跃,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日益普遍和常见的证券交易行为,种种问题亦随之逐渐暴露,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频繁“割韭菜”、收购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一系列行为导致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上市公司发展严重受阻。

同时,自“沪港通”实施以来,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沪市国际化程度提升,沪港两地同时上市公司数量已近百家。

在此背景下,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在兼顾两地市场投资者结构差异的基础上,逐步有序衔接。

为实现两地市场权益变动披露规则基本统一,同时整顿市场“蒙面收购”、“割韭菜”等现象,针对目前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交所于2018年4月13日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一、《指引》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关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核心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权益披露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信息披露时间限制、停止股票买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是在《办法》的规范框架下,不涉及对投资者停止买卖的要求,仅涉及对具体披露情形的梳理、披露内容的细化,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度,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指引》大致上没有超越《办法》的框架,但增加了《办法》未规定的需披露的情形,调整了《办法》规定的披露间隔、披露频度等,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监管。

二、《指引》相较现行规则主要变动(一)缩减持股变动披露间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持股变动披露间隔为5%,《指引》缩减了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间隔,要求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信息披露手册旨在提供一种全面、详细、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流程,以确保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以下是信息披露手册的主要内容:一、概述信息披露手册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所有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给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1.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内容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东情况、治理结构等信息。

2. 临时报告: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的公告,如资产重组、并购、关联交易等。

3. 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详细说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确保相关信息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评估。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媒体沟通:建立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

5. 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保密责任,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三、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 种类与编制周期: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编制周期分别为每年、每半年和每季。

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 内容与格式:定期报告的内容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引进行编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注重报告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理解。

3. 披露方式:定期报告应以公告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如公司官网、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同时,公司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反馈和问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 内容与格式:临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大事件或交易的详细情况,如资产重组、并购、关联交易等。

编制时应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引进行编制。

2. 披露方式:临时报告应以公告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同时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反馈和问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1. 引言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是指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它将一系列资产捆绑在一起,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将这些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上交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作为中国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之一,对ABS产品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导。

本指南旨在为ABS发行方提供信息披露的指导,以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ABS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ABS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上交所要求ABS发行方在发行过程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以下是ABS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2.1 发行人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提供详细的公司背景信息,包括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要股东等。

•发行人应披露其与ABS产品相关的资产情况,包括资产种类、规模、质量等。

•发行人应披露其与ABS产品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2.2 资产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提供详细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种类、规模、质量等。

•发行人应披露资产的评估方法和结果,以及评估机构的信息。

•发行人应披露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2.3 ABS产品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披露ABS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

•发行人应披露ABS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和风险分配方式。

•发行人应披露ABS产品的评级情况,以及评级机构的信息。

3. ABS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要求ABS信息披露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交申请发行人应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包括发行人信息、资产信息和ABS产品信息等。

3.2 审核和评估上交所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发行人的资质和信用等。

3.3 披露公告上交所将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要求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包括发行人信息、资产信息和ABS产品信息等。

3.4 监管和监督上交所将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证券交易所,也是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工作是上交所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上交所制定了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向投资者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平等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包括信息披露的平等原则、及时原则、真实准确原则、全面原则等。

平等原则指的是上市公司应当公平披露信息,不得为特定投资者提供独占性信息;及时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重要信息;真实准确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全面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完整。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交所作为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详细列举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治理的事项等。

同时,还对信息披露的格式、披露方式、披露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对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旦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并可能暂停相关公司的股票交易。

信息披露工作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监管部门监督上市公司运作的重要手段。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的制定,是上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是上交所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备受关注。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充分、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作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工具,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内容要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包括了哪些内容?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式等。

业务手册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业绩预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内容。

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和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对投资者和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将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促进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是市场运行的基石,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切实实施将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蓬勃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为了众多企业梦寐以求的上市地之一。

然而,想要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并非易事,需要经历严格的发行上市审核,而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便成为了企业申请上市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是指导企业如何进行上市审核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肃性。

该指南内容涉及非常广泛,包括企业基本条件、业务规范、信息披露、审核程序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了上市审核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中,首先明确了企业适合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且盈利能力稳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质量,有稳定的现金流量,负债率等具体指标也必须符合要求。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审核的重点。

在业务规范方面,指南对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盈利情况等都有详细要求。

企业在上市前必须明确自己的主营业务,要求其业务范围与公司整体实力相匹配,且主营业务的盈利情况良好。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企业需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情况等重要信息。

审核程序也是上市审核的重要环节。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明确了审核程序的每个环节,包括企业首次申请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注册生效等各个环节,对于审核工作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上市审核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企业上市审核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该指南的要求,做好上市准备工作,才有可能成功通过上市审核,最终实现上市梦想。

作为一名写手,我个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我看来,该指南对于规范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XXX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0.07•【文号】上证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0.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附2: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附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情况。

第三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结果,仅作为本所监管分类的依据,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

第四条本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在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本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依据评价和监管分类结果出具监管意见。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勤勉尽责情况以及本所关注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一、信息披露基本规定1.1信息披露的定义与目的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运营、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规范公司治理。

1.2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所有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媒体沟通、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等。

二、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2.1定期报告的种类与编制周期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编制周期分别为每年、每半年和每季。

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2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情况、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定期报告的编制应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过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与整理,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完成编制。

定期报告的审核程序应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3.1临时报告的定义与种类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之外,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的重大临时事件。

临时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等。

3.2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临时报告的编制应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过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与整理,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完成编制。

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应遵循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获取到相同的信息。

3.3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临时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进行了重要修订。

本文将对这一修订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1.1 修订意义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经营对整个市场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力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

1.2 修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关联方交易、退市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内容解读2.1 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财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定期报告披露等。

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2 内幕信息管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要求,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公正。

2.3 关联方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修订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和监管,防范关联方交易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保障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公平性。

2.4 退市监管修订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加强了对业绩下滑、股东股权冻结、内幕信息披露等问题的监管,防范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提高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三、总结展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修订,对于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相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不懈努力下,我国证券市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活跃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办理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适用本指南,但是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

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办理不属于本指南附件规定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办理业务操作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披露及相应的业务申请,本所依据相应规则办理各项业务操作。

第五条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附件中的日期均为本所交易日。

第六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
第三号证券停复牌
第四号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五号权益分派
第六号定期报告
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第九号现金选择权
第十号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二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是为了规范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运作,包括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下面是一个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示例:一、背景介绍1. 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目的2. 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要求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透明度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2.平等原则:确保信息全面、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3.延续性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便利性原则:确保投资者方便获得信息5.切实性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1. 公司基本情况的披露- 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基本情况2. 公司财务状况的披露-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公司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股东权益等- 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风险等指标3. 公司经营情况的披露- 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竞争对手- 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计划- 公司的营销、研发、生产等情况4. 公司风险管理的披露- 公司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和防范措施效果5. 公司治理结构的披露- 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职责- 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和程序-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要求1. 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和频率要求2.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平台要求3. 信息披露的责任分工和流程要求4. 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和监督要求五、信息披露的风险和补救措施1. 信息披露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2. 信息披露的补救措施和应对策略六、信息披露的评估和监控1. 信息披露的评价指标和方法2. 信息披露的定期检查和监控机制七、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理和问责制度1. 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2.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的追究和问责机制八、信息披露的培训和宣传1. 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培训2. 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和操作要点的培训以上是一个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简单示例,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本指引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本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本所不对上市公司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第三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直通车业务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上市的所有公司。

本所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以及市场情况,对适用直通车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进行调整。

第五条本所通过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等形式,对直通车公告的范围作出规定。

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直通车公告,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本所可根据直通车业务实施情况调整直通车公告的范围。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并配备办理直通车业务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第七条上市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按照本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确保相关文件内容准确无误,相关公告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取得充分授权。

第八条上市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上市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本所网站的“上市公司专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七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八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一、引言信息披露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的重要内容,旨在保证市场有效运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手册旨在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披露的准则和要求,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披露的定义及重要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向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1. 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时披露准确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

2. 提高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运作,有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 保持市场秩序:有效的信息披露可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信息披露审核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应依法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审核报告。

2.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如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披露,确保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

3. 业绩预测和变动:上市公司应依法披露业绩预测和变动,包括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 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以免对市场产生误导和不公平交易。

四、信息披露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支持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定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并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临时公告:上市公司遇到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投资者公告,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通过合法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信息,以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

4. 官方网站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重大事项、财务报表等信息,并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和及时。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

信息披露手册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证监会、交易所等应当主动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决策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手册是一份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本手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市场经济中保证信息公开、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

通过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对于公司而言,信息披露能够增强公司形象、拓宽融资渠道、树立企业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框架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要求、流程和责任,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手册,并遵守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手册的编写内容1. 公司介绍: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信息,使投资者对公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 股权结构:介绍公司的股东组成、股权比例等信息,以及持股人的相关背景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以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

3. 经营业绩:包括公司的财务指标、盈利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投资者可通过这些指标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4. 风险提示:披露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如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变化、自然灾害等,帮助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5. 内幕交易和重大事项披露:披露公司内幕交易情况、重大事项(如股权变动、业务重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司业务情况、财务状况等。

6. 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7. 投资者权益保护:介绍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和机制,如股东大会、投资者教育、举报渠道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行使相关交易权利,获取相关交易服务,并接受本所管理。

第四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功能与配置第五条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第六条本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规则规定交易参与人不得监控或者获取数据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交易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相关交易权限:(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三)参与特定证券的报价;(四)参与跨市场的交易;(五)参与本所许可的其他交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说明为了便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好地了解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编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必要时也可就规则的具体适用事项咨询本所。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3年3月发布 2013年8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2月第二次修订)目录引言 (3)第一章上市公司专区信息填报及文件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上市公司专区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上市公司公告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非公告电子文件披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临时公告披露 (47)第四章定期报告披露 (55)第五章股东大会 (66)第六章权益分派 (76)第七章限售股份上市 (79)第八章配股发行及上市 (82)第九章公开增发及上市 (85)第十章证券简称变更 (86)第十一章权益变动和收购 (88)第十二章要约收购 (106)第十三章重大资产重组 (111)第十四章现金选择权 (125)第十五章股份回购及股份注销 (132)第十六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139)第十七章公司债券 (164)第十八章股权激励 (170)第十九章股权分置改革 (180)第二十章破产重整 (185)第二十一章停牌与复牌 (190)第二十二章风险警示 (198)第一节实施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98)第二节实施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3)第二十三章股票暂停、恢复及终止上市 (206)第一节暂停上市 (210)第二节恢复上市 (213)第三节终止上市 (220)第四节重新上市 (230)第二十四章申请复核 (233)第二十五章暂缓及豁免披露申请 (235)第二十六章上证e互动平台使用 (238)第二十七章各类监管函及回复 (241)第二十八章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45)引言信息披露又称信息公开,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司财务经营以及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公开,供市场投资者理性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须有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作为支撑。

为此,需要形成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信息披露文化,需要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需要丰富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有足够威慑力的处罚手段,需要探索适合上市公司自身特点的信息披露方式。

而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可以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可以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维护市场的信心和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交易所”)从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起,便始终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监管工作作为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核心。

自1991年6月本所“老八股”在《上海证券报》发布“1990年经营状况说明书”开始,本所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本所信息披露自律规则已形成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基本业务规则、业务细则、业务指引以及业务通知等构成的业务规则体系,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1998年1月公开发布迄今已历经七次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内部到公开、从粗糙到精细、从简略到丰富的过程,并将随着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特别注意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相关报备文件报送给交易所,经交易所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然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比如,信息披露主体的归位尽责不足、信息披露内容对投资者决策有效性不强、信息披露表现形式不够通俗简明、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屡见不鲜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不理解、不明了。

这一切都提示我们,应当将本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的要求通过更加浅显易懂的方式传递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使规则透明化、要求格式化、流程公开化,从而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无心之错”,并借此推动信息披露监管标准的公开化,接受市场的进一步检验,共同促进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此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法制意识的深入人心也不断地推动着本所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完善。

借助网络技术,在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放松事前管制,不再简单追求对于市场风险的事前防范,而是着眼于发挥市场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努力使信息披露接近“正在发生的事”而不仅是“已经发生的事”,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现实需要。

由此,本手册应运而生。

我们希望通过本手册的编制,更好地秉承本所“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改进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增加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坚信,只要不断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改革创新,完善规则,一个公正、透明、诚信的证券市场必将建成。

第一章上市公司资料填报及信息披露文件提交第一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介绍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简介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双向沟通的渠道。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可以将业务通知、信息披露规范文件等迅速传递给所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可以在线维护公司基本信息、提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信息、独立董事履历表信息、定期报告披露预约信息、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调查表信息等。

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平台,为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用户需使用本所信息公司颁发的CA数字证书(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也称为“E-key”)才能登陆。

为便于上市公司使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还设置了若干专辑,如“常用表格”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专辑。

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专区还会临时设置当期定期报告专辑以集中列示相关业务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文件提交和信息填报(一)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具体入口在“信息披露”中“信息披露”菜单下页面。

(二)信息填报上市公司需要填报的信息主要包括:1、公司基本信息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信息3、候选/在任独立董事履历表信息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信息6、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预约信息7、上市公司在线调查信息8、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9、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10、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待机构调研情况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维护及其他一、基本信息维护上市公司可通过公司管理业务系统的“资料填报”下的“上市公司信息维护”菜单项查看和修改公司基本信息。

新公司上市时,交易所已在该路径下生成A股代码、A股简称以及公司全称等少量信息,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应尽快补充填报其他信息。

其中,页面上用红色*号标注的信息将会在交易所网站展示给普通投资者,其余部分供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内部使用。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如: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董事会秘书等)变更时,上市公司应及时修改填报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第三联系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时,如勾选“接收向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送传真后的反馈信息”选项,则公司在向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成功发送传真之后将收到反馈短信。

二、其他信息维护1、采访、调研及说明会信息。

上市公司接受外界采访、调研,或者召开说明会,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的要求,在采访、调研或者说明会结束后,及时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公司及高管接待机构调研情况”栏目,填报相关活动的具体情况。

2、中介机构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相关市场中介”栏目,填写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信息。

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一、业务及规范文件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之前,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声明及承诺书》”)。

签署完毕后按照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声明事项如有变化,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最新资料。

交易所可以对违反《声明及承诺书》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