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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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黑政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4
【实施日期】2014.1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农村信用环境和政策实施环境,现就我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的突破,促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借鉴克山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验,以县(市、区)或垦区农场为单位(以下简称县域),用三年左右时间,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探索建立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组织将其所掌握的经济金融及行政管理资源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提升信用意识、客观上提高守信能力,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的显著改善,突出信用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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