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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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件.ppt
商法学
第三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㈠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 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 险活动。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它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即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发生变 化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它包括合同的解除和中止 两个方面的内容。
㈡、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 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 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 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 其二,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保险责任
第八章:附则
商法学
商法学
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险利益原则 (七)近因原则
商法学
㈡、保险人义务
1.条款说明义务 2.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
㈢、索赔和理赔
商法学
索赔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2.提供索赔单证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理赔
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 2.审核责任 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 4.损余处理
商法学
㈣、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 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 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 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 索赔的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商法学
《经济法》第14章保险法 培训教学课件
一、保险公司(续)
(三)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1.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规则 2.偿付能力管理规则 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1)保险保证金 (2)保险准备金 (3)保险保障基金 (4)保险公积金 (5)保险资金的运用
二、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或者个人。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 (4)保证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
(1)人寿保险合同;(2)健康保险合同;(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四)特定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
保险不同于储蓄、救济、赌博、保证
二、保险的种类
1.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4.原保险与再保险
三、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 构。
六、保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
(一)保险委付
保险委付,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物的 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部保险 金额的权利。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法第四版
第二节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是危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 保险人根据对危险的科学计算,设计和经 营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收取的保险费建立 起集中的保险基金(储备基金),用于补 偿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 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
•1 保险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
•2 从法律角度分析,保险又是一种法律关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 (二)保险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的社会关系 • (三)保险法律关系并存着多重主体身份,而
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 (四) 保险法律关系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保险的法律特征: • (一)保险是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的 • (二)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
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二)其与投保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属于
该保险人依法批准的保险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投保人
•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建立保险法律 关系,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 务的人。在实践中,投保人可以是公民个人、法 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 投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投保人应当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培训PPT课件
《保险法》培训PPT课件
An in-depth training course on the Insurance Law, covering key provisions, types of insuranc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C背景
介绍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探讨保险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并分析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详细解读《保险法》的关键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理赔处理、保险欺诈等方 面的规定。
保险法涵盖的保险种类
介绍《保险法》所涵盖的不同种类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经营许可要求
详细解析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解释原则和履行义务,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 的规定。
理赔处理与结案
探讨理赔处理的步骤与原则,包括索赔条件、鉴定认定、赔付金额等,以及 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资金要求、法人治理等 方面的要求。
保险公司监管
解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 )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监管的政策与机 制。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深入探讨《保险法》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信息披露、投诉处 理、争议解决等方面。
保险合同的成立、解释和履行
An in-depth training course on the Insurance Law, covering key provisions, types of insuranc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C背景
介绍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探讨保险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并分析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详细解读《保险法》的关键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理赔处理、保险欺诈等方 面的规定。
保险法涵盖的保险种类
介绍《保险法》所涵盖的不同种类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经营许可要求
详细解析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解释原则和履行义务,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 的规定。
理赔处理与结案
探讨理赔处理的步骤与原则,包括索赔条件、鉴定认定、赔付金额等,以及 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资金要求、法人治理等 方面的要求。
保险公司监管
解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 )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监管的政策与机 制。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深入探讨《保险法》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信息披露、投诉处 理、争议解决等方面。
保险合同的成立、解释和履行
保险法(全套课件457P)
•
•
应特别指出的是,保险中个别种类的人寿保险虽具 有储蓄的性质,但与纯粹的储蓄相比,实质上并不相同。
18
• (三)保险与保证 • 二者相似之处在于,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他人 所致的损失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保证是 保证人对于他人债务不履行而代负履行责任。 • 其差别在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证合 同是单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 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10
• 三、可保危险的种类 • 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主要以纯粹危险为对象。纯 粹危险,依其损害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 上的危险、人身上的危险和责任上的危险。 • 财产上的危险,即财产上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害的 可能性。 • 人身上的危险,系指就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一 切危险而言,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发生在人身上 的可能性,如人的死亡、疾病、伤害、残废等。 • 责任上的危险,系指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 害,依法对他人负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修订)
1
• 修订后的保险法共分8章187条,分别 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 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32
• 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 • (一)法国法系 • 海上贸易编入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海 商编; • 陆上保险适用1804年《法国民法典》有关 “射幸契约”的规定; • 1930年《保险合同法》; • 保险业法规定在《法国商法典》 • 西班牙、比利时、葡萄牙、土耳其等国家 属于法国法系。
第8章-保险法ppt课件(全)
王成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
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就在事发前 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 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项保险公司报案。保险 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强 一向身体健康,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 核定及给付:
参考案例8-4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 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 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 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 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 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 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 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
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 ?
[参考案例8-4]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 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 合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 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
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 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 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 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 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 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 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 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 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 却没有加以说明,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 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 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 可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 费。
保险法ppt课件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 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 的协议 (第九条)
4 .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5 .
保险利益(第12条)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作用:避免道德风险
6 .
保险利益(第52条)
• 本人 配偶 • 子女 父母 • 有抚养、赡养关系 • 经被保险人同意
10 .
依法行事(第31条)
• 依条款和保险法为经营依据 • 遇纷争处理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 处理原则:
依法就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作解释
11 .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除分立、 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5条)
12 .
资金运用(第104条)
• 银行存款 • 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经国务院批准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16 .
我们的权利
• 在授权的范围内展业的权利
• 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提取佣金的 权利
17 .
我们的义务
• 持证上岗 • 代理一家公司 • 不得签发保险单 • 不得擅自变更条款 • 不得提高、降低费率 • 不得强迫、引诱、限
制、误导投保人
• 不得阻碍、诱导、串 通投保人不如实告之
保险法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 新版<<保险法>>自2002年10月28日 起执行.
2 .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 本法。(第三条)
4 .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5 .
保险利益(第12条)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作用:避免道德风险
6 .
保险利益(第52条)
• 本人 配偶 • 子女 父母 • 有抚养、赡养关系 • 经被保险人同意
10 .
依法行事(第31条)
• 依条款和保险法为经营依据 • 遇纷争处理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 处理原则:
依法就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作解释
11 .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除分立、 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5条)
12 .
资金运用(第104条)
• 银行存款 • 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经国务院批准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16 .
我们的权利
• 在授权的范围内展业的权利
• 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提取佣金的 权利
17 .
我们的义务
• 持证上岗 • 代理一家公司 • 不得签发保险单 • 不得擅自变更条款 • 不得提高、降低费率 • 不得强迫、引诱、限
制、误导投保人
• 不得阻碍、诱导、串 通投保人不如实告之
保险法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 新版<<保险法>>自2002年10月28日 起执行.
2 .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 本法。(第三条)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25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主要有法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等; 2.制定单行保险法律,主要有德国、瑞士、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 3.将保险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放在民法债编中,采此体例的国家主要有意
大利、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
26
第二节 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保险法的形成 • 二、大陆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三、英美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英国保险法 • (二)美国保险法
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1
•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在保险合同与其他民法上合同
相区别而言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法上合同 的属性。 • (一)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 • 保险合同不能直接促使权利发生、变动或消灭, 是债权合同非物权合同。 • 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 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
40
• 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 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 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其三,若采要式说,在实务中则必须等到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合同才能成立。
41
• (六)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35
•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事人 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 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得约定的 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价,则是无 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要 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主要有法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等; 2.制定单行保险法律,主要有德国、瑞士、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 3.将保险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放在民法债编中,采此体例的国家主要有意
大利、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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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保险法的形成 • 二、大陆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三、英美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英国保险法 • (二)美国保险法
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1
•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在保险合同与其他民法上合同
相区别而言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法上合同 的属性。 • (一)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 • 保险合同不能直接促使权利发生、变动或消灭, 是债权合同非物权合同。 • 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 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
40
• 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 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 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其三,若采要式说,在实务中则必须等到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合同才能成立。
41
• (六)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35
•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事人 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 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得约定的 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价,则是无 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要 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保险法概述ppt课件
的方式 期货
.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和公平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 提
(1)财产保险利益的条件
(2) 人身保险利益的条件
.
3.最大诚信原则 4.损害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5.保险代位原则 第四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1.保险人的义务 .
2.投保人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合同的重点条款 1.保险责任 2.责任的免除 (三)合同的特约条款
.
三、无效保险合同 1.主体不合格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不合法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解除的条件及方式 1.投保人通知解除. 合同
2.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3.违反告知义务 4.保险欺诈
第五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对象 (二)保险危险.
(三)财产保险分类 注意重复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以及
重复保险的处理 二、保险事故的处理 注意代位权行使 三、机动车辆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
.
第六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利益 (二)投保 (三)保险费及失. 效
(四)受益人 (五)保险金 (六)合同的解除
.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三节 保险代理 第 四节 保险合同 第五节 财产保险 第 六节 人身保险
.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
《保险法》 (二)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
《保险法》第2 条 商业保险、劳动保险、社会保险
.
(三)保险是一种融活动 保险公司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四)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连接保险 (五)保险是一种规避或转移风险
.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和公平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 提
(1)财产保险利益的条件
(2) 人身保险利益的条件
.
3.最大诚信原则 4.损害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5.保险代位原则 第四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1.保险人的义务 .
2.投保人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合同的重点条款 1.保险责任 2.责任的免除 (三)合同的特约条款
.
三、无效保险合同 1.主体不合格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不合法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解除的条件及方式 1.投保人通知解除. 合同
2.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3.违反告知义务 4.保险欺诈
第五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对象 (二)保险危险.
(三)财产保险分类 注意重复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以及
重复保险的处理 二、保险事故的处理 注意代位权行使 三、机动车辆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
.
第六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利益 (二)投保 (三)保险费及失. 效
(四)受益人 (五)保险金 (六)合同的解除
.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三节 保险代理 第 四节 保险合同 第五节 财产保险 第 六节 人身保险
.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
《保险法》 (二)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
《保险法》第2 条 商业保险、劳动保险、社会保险
.
(三)保险是一种融活动 保险公司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四)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连接保险 (五)保险是一种规避或转移风险
保险法概述(共31张PPT)
*
公司有保证
公司有监管 高管人员有监管
高管管理有监管——合规 1.高管任职要具备任职资格。 (第81、82条) 2.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109条) 3.高管违规,造成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83条)
*
客户有保障吗?
保险条款我看不懂,还不是被你们蒙?! 买保险时客气得不得了,理赔时根本看不到人! 买了保险后我又想退也退不了! 保险公司倒闭了我找谁赔钱去! 债主追债拿我的保险金去还债?
*
公司有保证
公司有监管
偿付能力有监管,保证安全 1. 健全监管体系,实施监控。 (第138条) 2.偿付能力不足 ,重点监管。 (第139条) 3.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实行接管。 (第145条)
*
公司有保证
条款、费率有监管 公司有监管 条款费率有监管——保证公平公正合理
1.保监会对保险条款和费率采取审批制和 2.保险公司违反规定,禁止申报保险条款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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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保证
有规定
有保证
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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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保证
公司设立有规定
公司有规定
公司设立有规定——资格保证 1.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67条) 2.设立条件:高管、章程 (第68条) 3.审批时间:六个月 (第71条)
审批中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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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保证
公司业务开展有规定
公司有规定
公司业务开展有规定——资质保证 1.规定了对象 (第6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2.规定了范围 3.公司业务范围必须经过保监会批准(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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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有监管吗?
这么大一家公司,我可争不赢你们! 保险公司要是赔不出钱来我找谁去! 保险多少钱都是你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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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
(一) 保险与救济
1 行为,救济方和被救济方之间不存在双向的权 利、义务的制约,更无等价有偿的对价条件.
2 或公民个人,只要自愿就可以成为救济人,法 律对其资格并无其他限制。
3 救济的适用对象(被救济人)是不特定的, 不受限制。
4 救济的内容可以是实物或者金钱,均来自于 救济人自身的财力,也不需被救济人支付对价。
与此不同,建立人身保险所需的保险利益 是为保险法所规定的血缘关系(如投保人与被 保险人之间存在着配偶、子女、父母关系)或 社会关系(如债权人以其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而以自己作为受益人投保人寿保险),故而强 调投保之时,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 利益,一般并不刻意要求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之时存在保险利益。
5 救济的范围(数量)由救济人自愿决定。
(二) 保险与储蓄 1 适用范围不同。 2 法律性质不同。 3 实施条件不同。
(三) 保险与赌博 1 性质不同。 2 目的不同。 3 适用条件不同。 4 作用不同。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我国《保险法》的调整范围限于商业保险, 故应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加以区别。
各个国家均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建立了相对 独立的危险管理体系,专门从事危险研究和管 理,从中认识危险发生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控 制和处置危险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
(1)预防措施。 (2)抢救措施。 (3)经济补偿措施。
(二)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
1 市场经济将以市场法则调节市场行为作为核 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者国家授权机构作为 社会保险人,依法向公民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 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 去工作机会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 障制度,是用以克服社会风险的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障体制 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以提供经济保障为目的, 均是具有保障作用的互助共济行为,并且,两 者都是以风险的转移和集中作为运行机制。但 是,它们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当前,随着我国 《劳动法》的颁布和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 险已与广大劳动者利益攸关,需要将商业保险 与社会保险区别开来。
2 任何市场经济模式都包含着国家调节的成分 3 现代各国市场经济的构成都表现为健全、复 杂的市场结构体系
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两者的保险保障功能不同
财产保险在其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因保险事故造成损毁时,保险人通过保 险赔偿实现保险保障作用。而人身保险在其保 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保险 事故而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患病、年 老退休时,以给付保险金的方式来达到保险保 障的效果。
第三节 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一、保险制度的本质
各国保险界对于保险制度的本质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存在着损失说损失说是将损失赔偿 作为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不在于损失赔偿,而应从其他 方面加以论证。主要包括:
(1)意大利商法学家费芳德提出的保险 技术说,主张以保险的技术特性作为保险的本 质。(2)最早由意大利学者戈比于1894年提 出,后为德国学者马纳斯所发展的经济需要满 足说,认为保险的本质在于满足人们因意外事 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资金困难而产生的需要。(3) 以日本学者米谷隆之为代表的相互保险机构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相互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 (4)奥地利学者胡布卡1910年提出经济保障 说,认为保险的本质是提留经济后备,而对于 可能遭受的事故损失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一词是来自西方国家的舶来品,英文 称之为insurance。理解我国《保险法》第2条 关于保险制度的概念,应当把握三个层次。
二、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适用对象 (二)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 行机制 (三)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四)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五)保险以经济补偿作为保险手段 (六)保险是一种商品经营活动
(五)两者所涉及危险事故的性质不同
(1)人身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即随着被保 险人年岁的增长,其死亡率也逐年增高。而财 产保险中的危险一般是稳定的,不存在逐年增 高的规律。(2)人身保险的危险诸如死亡、伤 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便于调查、记录, 各个国家可以依此制定死亡率表,从而以此为 根据把握人身保险的危险规律性。
(六)两者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不一样
(三)两者的保险期限不同
财产保险基本上是以一年作为保险期限, 到期续保。而人身保险的多数险种(人寿保险) 因其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存在 的长期性而成为长期性保险,长达几年、几十 年,当然,有些人身保险险种(如健康保险和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保险。
(四)两者保险利益的认定不同
由于保险合同是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的法律形式,并非获利手段,而保险利益是其 保险保障的对象,故保险利益是建立各种保险 法律关系必备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没有 保险利益的人不能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与其 建立保险,当然,保险立法另有规定除外。财 产保险所需的保险利益,既存在于投保之时, 也存在于索赔之时。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保险作为社会经济活 动的组成
二、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
(一)保险是各国危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综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 也就越高。究其原因,在于保险与社会经济活 动和社会成员的关系极为密切。
(二)两者的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财产的实 际价值(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来确定的,故 在财产保险范围内,禁止超过投保财产实际价 值的超额保险。与此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 的——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用金钱来衡 量其价值,故多由双方协议确定,因此,人身 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同一个投保人可 以就同一被保险人的人身或生命投保多份人身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