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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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
5.1 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程序
5.1.1 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本专业管理标准(制度、规定、年度计划)等,制定本业务线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5.1.2 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综合协调,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各单位执行。5.1.3 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本经济责任制和公司制订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年度或专题工作计划安排、会议决议等,对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5.1.4 各专业管理部门将查出的问题(不符合项)填写好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并下达到被考核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上必须写明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名称、考核事件内容、考核金额数量、考核所依据的经济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条款号、考核单位等内容。
5.1.5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果送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管理部门的
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及奖扣金额进行汇总,报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送劳动人事部门执行。
5.1.6各单位申报的单项奖励申请,每月5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汇总,送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由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协商确定或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5.2 横向考核规则
5.2.1 在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时,各部门对同一被考核单位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
5.2.2 当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的扣款标准不一致,或通用考核标准与专业考核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考核。
5.2.3 对因发生责任事故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指定组织调查部门,并由该部门对责任事故单位进行考核。
5.2.4 所考核的事项涉及到专业管理部门需承担责任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对该事项的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5.2.5实行“零考核”汇报制,专业管理部门月度无任何考核,由单位领导对“零考核”进行签字确认,承诺承担出现问题无条件被考核的责任,并送总经理办公室。如果在专业管理部门确认“零考核”后,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了问题,视为该管理部门考核失职,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该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5.2.6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履行对月度“零考核”而又出现问题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的职责进行监督、考核。5.3 纵向考核规则
5.3.1 凡由公司主管部门查出并已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的,被考核单位内部各层次不能以下达考核通知的部门的名义在此金额之上层层加码扣款。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将加码金额扣回。
5.3.2 由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公司主管部门可不重复考核。
5.3.3 各专业管理部门所考核的对象原则上限于考核责任
单位的领导和二级单位。该单位内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人员,由各单位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4 仲裁
5.4.1 被考核单位对某事项考核结果持异议时,在提出申诉前,应取得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反馈,由总经理办公室核实后裁定。
5.4.2 被考核单位若对总经理办公室裁定不服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交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终审决定。5.4.3对推出型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推出型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
5.4.4对外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外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
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