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图1: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环节序号步骤岗位主要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限1 1、报案、控告、检举;2、犯罪嫌疑人自首;3、上级机关交办;4、自侦侦查案件中发现;5、其他机关部门移送。
2 事务责任人1、填写《受理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审查表》;2、录入微机线索库。
当日3 事务责任人1、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2、审查线索来源、管辖、线索内容、性质。
3、线索可查性、是否需要移送举报中心。
当日4 审核或分管责任人1、对审查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2、对留存待查的线索做出批示,对需要初查的线索指定承办部门或人员。
审核2日分管3日5事务责任人1、将案件情况录入计算机或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2、根据批示情况将案件线索交承办部门、移送举报中心;3、按照规定备案。
当日图2:反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流程图环节序号步骤岗位主要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限1 承办责任人1、初查对象基本情况;2、线索来源、线索审查情况、可查性及理由;3、结论,触犯的法律条款,初查意见;4、初查计划;5、安全防范预案。
环节规定时间2 审核责任人1、是否同意初查意见;2、审查《初查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可行性。
环节规定时间3 决定责任人1、决定是否初查;2、要案线索必须经过审批。
环节规定时间4 承办责任人1、秘密不公开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必须接触经分管责任人批准;不得对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2、可询问、查询、勘验、调取证证据材料。
环节规定时间5 承办责任人1、线索来源,涉嫌案由,初查时间和程序;2、初查工作简述,查证的事实;3、相关证据简述;4、结论意见是否立案及依据。
环节规定时间6 审核责任人是否同意初查结论意见。
环节规定时间7事务责任人1、按照要求备案;2、回复举报中心;3、输入计算机案件线索信息库。
环节规定时间一般为3个月图3:反贪污贿赂工作不立案工作流程图环节序号步骤岗位主要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限1 承办责任人初查后认为有不立案情形的,制作《提请不立案报告》,提出不立案意见。
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
控告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来信处理流程图来信处理流程图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二)来访接待流程图来访接待流程图 (三)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二)国家赔偿工作流程图1 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2 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图司法警察看管与押解(一)司法警察看管司法警察看管工作流程图(二)司法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押解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工作流程图】(一)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二)犯罪分析流程图犯罪分析流程图(三)预防调查流程图预防调查流程图(四)检察建议流程图检察建议流程图侦查监督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审查逮捕流程图一(二)审查逮捕流程图二公诉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整个流程系统可分为三项:(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接收案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案件审查→提起公诉/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其中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各个环节审批流程均为:主诉检察官自行决定、科长审批、主管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以下以审批简称这一过程。
下面依据这几个流程对其功能进行划分。
1 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图起5 基层检察院审查判决、裁定抗诉流程6 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图被建议单位及其单位并作出说明7 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图(二)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系统也分为三项:(1)案件受理→案件办理→出庭/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国家政府对贪污腐败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这其中的程序分成几步,是怎么反贪的,涉事人员是怎么处置的,大家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要讲一讲具体的反贪局办案程序。
一、反贪局办案程序分为:办案、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受案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直接受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第二条对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由内勤当日进行登记,三日内由局长签发处理意见,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三条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自首笔录,由自首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对当面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第五条对掌握的要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科长对局长交办的举报案件或者投案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阅,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作出受理案件进行初查、留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2、初查第七条案件线索的初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决定。
第八条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线索交办实行个别交办原则,以最大限度控制知情面。
第九条接到线索后,应当由局内勤登记并指定办案人。
第十条办案人接到线索后,应当拟定初查计划送交科(局)长审查后实施。
第十一条科长对办案人的初查工作要坚持具体领导,根据初查进度,不定期的与办案人研究案情,调整初查计划。
第十二条初查应当以获取证据为重点,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接触。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束,重大疑难的应在二个月内结束。
第十三条初查不准采用强制措施。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1、受案。
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予以接受,并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审查、分流举报线索,但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的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
受案的结果是:决定受理或决定不受理、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初查: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以判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活动。
初查的结果是决定立案或者决定不立案。
3、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将其作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4、侦查: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协助追捕,技术侦查等。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侦查终结。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继续侦查,或者不具备继续侦查的条件而决定结束侦查,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1)移送审查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移送审查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3)撤销案件: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案件撤销、终结侦查的行为。
(4)中止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暂时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侦查。
6、补充侦查:(1)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7个流程图+审查调查工作事项一览表
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
一、审查调查工作全流程图
二、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
三、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图
四、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
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函被反映人
五、立案审查工作流程图
六、使用留置措施工作流程图
七、线索分办工作流程图
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事项一览表
(供具体操作时参考)
(一)初核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二)立案审查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三)使用留置措施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标准)
纪检监察岗开始外部、内部结束纪委书记 纪检部门负责人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呈报阅批,确定承办形式受理信访举报办理单调查流程草拟处理意见接到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信息,登记举报信、接访电话记录、举报登记卡信访转办函、登记表、调查处理报告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结案案件登记表调整处理意见部门批示意见否 是否需纪委书记审核是执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和有关部门是否通过审核否是否通过审核是否是否需党委书记审核是外部、内部举报流程名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开始纪委书记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结果材料对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者执行处理意见收到需要进行调查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建议书、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否审批 是是否需主要负责人审批是草拟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否是否需要调查取证是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结果材料BA分管(副)处长审批 否否审批是流程名称:案件检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纪委书记 党委书记责任主体 步骤移送审理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移送审理登记表、报告及移送表否审批 是是否需主要负责人审批是否是否追究责任否否否审批 是A分管(副)处长审核结束,材料归档B 销案呈批报告、呈批表是流程名称:案件检查工作流程(续)纪委监察处 开始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责任主体 步骤案件受理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是是否签发 组成审理组否与受处分人谈话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需追究刑事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审核审议草拟审理报告起草批复或通知、决定宣布处分受处分人签字审批,提交办公会审议结束党委会审定,签发流程名称:案件审理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开始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责任主体 步骤接到申诉复查材料申诉材料、接访记录是通过审核 否受处分人签字结束组成申诉复查组草拟审核复查意见审核复查结果分管副书记(监察处长)审核如申诉人仍不服,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 审核复查决定同申诉人见面,交申诉人一份是通过审核 否立卷归档流程名称: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流程纪委监察处 纪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主体步骤项目总结跟踪整改制定监察方案 组织业务培训 项目评估、评审 下达监察建议下发监察通知 成立效能监察小组 拟定监察报告 分管处长审核 选题立项确定监察项目表彰先进实施监督检查开始结束立卷归档是通过审核否 是通过审核 否 审批 审批流程名称:效能监察工作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一、案件线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一)、审批程序及手段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市检察院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审查逮捕权流程图
职权目录第1项 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 责任人:王锋科长 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案监督权流程图
职权目录第2项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责任人:王锋科长
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
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如下:1.案件报案阶段反贪污贿赂案件的受案工作流程从案件报案阶段开始。
在这个阶段,涉案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包括国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
2.立案阶段接受报案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初步核实发现有可疑线索,相关部门会进一步深入调查。
立案阶段是案件受案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合法性的评估。
3.调查取证阶段在立案后,相关部门会派遣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这个阶段,专案组会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包括调取涉案人员的通讯录、银行账户等情况,也会采访目击证人,搜集相关证据。
4.犯罪事实认定阶段在调查取证阶段,专案组会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
他们会分析收集到的证据,对案件进行犯罪构成判断,并评估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支持起诉。
5.案件审查阶段在犯罪事实认定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案件审查。
在这个阶段,他们会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和事实性,并决定是否进行起诉。
同时,他们还会进行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6.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会成立庭审组,依法进行庭审。
7.判决阶段在庭审阶段,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并决定是否追缴贪污贿赂所得。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是否有上诉权进行评估。
8.执行阶段一旦判决结果确定,相关部门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法院实施判决。
在执行阶段,相关部门会追缴贪污贿赂所得,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制裁。
同时,他们还会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
9.监督阶段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不会在执行阶段结束,相关部门会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他们会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判决结果得到落实,并全面了解情况。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刑法规定的下列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五)行贿案(第389条);(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下列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五)徇私枉法案(第399条第1款);(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第399条第3款);(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第399条第3款);(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 款);(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十九)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410条);(二十三)放纵走私案(第411条);(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三十一)不解救被拐买、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买、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2021年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
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反贪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初查立案不立案初查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1、审批表2、拘传证立案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1、搜查证2、搜查笔录1、实施侦查2、调查取正3、强制措施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决定书2、执行通知1、扣押决定书2、清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查询冻结通知书1、委托鉴定书2、技术性材料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公诉科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渎检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初查方案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不立案初查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询问嫌疑人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询问证人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搜查1搜查证2、搜查笔录查询冻结1、扣押决定书2、清单鉴定查询冻结通知书勘验检查1委托签字书2、技术性材料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拘传立案拘留1、审批表2、拘传证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螟执行通知书监视居信1、决定书2、执行通知逮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1、实施侦查2、调查取证3、强制措施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公诉科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扩展阅读反贪局受案范围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由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全区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负责本院辖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辖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开展辖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检察院反贪反渎--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9.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0.有关案件的请示、汇报材料和有关领导、上级部门对案件的批示
11.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免予
起诉决定书(印件和签发稿)
12.检察建议书(签发稿)
13.来信来访材料(办案过程中的)。
29.其他。
二、检察内卷
1.受理案件登记表
2.立案请示报告
3.立案决定书
4.侦查计划
5.逮捕人犯审批表及其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
6.立案前被告供述及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7.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8.侦查终结报告
7.对被拘留、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8.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
9.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书
10.撤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知书
11.保证书
1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
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13.决定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三)证据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22.最后一次综合讯问笔录(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23.讯问被告人笔录
24.被告人亲笔供词
25.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26.物证、书证
27.勘验、检查笔录
28.鉴定结论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一)控告、检举材料。
(二)法律手续部分(用隔页纸分开):
1.立案决定书
2.申请、批准或驳回回避通知书
3.传讯通知书(回执)
4.拘传证
5.拘留人犯通知书(回执)、拘留证
反贪流程图新
《初查终结报告》 初查措施 接洽、调查 查阅、调取账目资料 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 调取证据 鉴定 勘验 初查终结
检察长批示
不予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 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是否未成年
否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询问
《询问通知书》
是
扣押措施 承办人填写
《退还、返还调取物 品文件清单》
调取物证、书 证和视听资料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案件有关是否需 要扣押
《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清单》
勘验、检查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证》 《委托勘验书》
搜查
承办人填写
《搜查证》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搜查笔录》 《扣押物品、文件清 单》
辨认
承办人制作
检察长批示
承办人制作
《询(讯)问笔录》
《辨认笔录》
通缉
承办人制作
《通缉通知书》
检察长批示
公安机关发布
需全国通缉
承办人制作
公安部办理
《通缉通知书》
承办人填写
《传唤通知书》
否
是否在押
是
承办人制作
《提押证》
检察长批示
讯问
《讯问笔录》
否
承办人填写
检察长批示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驳回申请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
否 违反法定义务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
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
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一)线索受理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5、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6、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
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
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7、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8、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9、侦查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按上述规定交内勤履行登记、编号、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查办。
10、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线索审查核实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承办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初查登记表》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开始初查。
11、案件决定受理三日内,承办人到内勤登记受案台帐。
12、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确需接触的,需经批准,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冻结、扣押被查财产。
13、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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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子系统流程以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
当线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综合处指挥中心登记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局长分流线索到侦查一处或二处,侦查处长负责登记线索,并确定此线索承办人,承办人对线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
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不予初查案件存档即可;缓查或存查案件存档并能随时开启初查功能;移送案件则移动到相关部门;交办案件则交办到下级院,并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提请初查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时间约束:初查期限为2个月。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一般不接触当事人。
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需上图虚框中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
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
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
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
上级院备案审查。
对于以事立案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则终止侦查。
四、侦查
4.1侦查流程图
4.2侦查流程描述
进入侦查环节后,承办人制作侦查计划,经审核同意后还是实施侦查。
在实施侦查过程中主要用到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如需要回避的则执行回避流程。
侦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侦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侦查终结,进入结案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中止侦查的案件,则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提请中止侦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中止侦查。
一旦中止侦查的条件消失,则恢复侦查。
侦查是反贪局办案的核心环节,而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是侦查的核心业务。
在3.4.3和3.4.4中分别对其进行说明。
4.3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逮捕环节还存在延长羁押期限情况。
4.3.1 拘传流程
◆时间约束:12小时
◆流程图
4.3.2取保候审流程
◆时间约束:12个月◆流程图:
4.3.3监视居住流程
◆时间约束:6个月◆流程图:
4.3.4 拘留流程
◆时间约束:14日内◆流程图:
4.3.5 逮捕流程
◆时间约束:2个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