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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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

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高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重点必备知识点大全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哎呀,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咱们来说说这《法规》考前必背的知识要点!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出门旅游得知道带身份证一样关键。

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咱得清楚中国的法律体系到底是咋构成的,宪法那可是老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一个个的可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就比如说,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讨论会,有人就搞不清一个规定到底是依据的啥法,结果项目差点出了岔子。

所以啊,搞清楚这些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那是相当重要。

然后是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还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就碰到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工程队,打着某个公司的旗号接活,结果出了问题,一查发现根本不是正规的法人单位,这麻烦可就大了去了。

再说说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产生的,那得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呢,一般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

有一回,一个朋友让别人帮忙处理房子装修的事儿,结果那个代理人没按朋友的意思来,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啊,代理这事儿,责任重大,得慎重。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也得心里有数。

不动产物权得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像买房子,不办理登记,那房子可还不是真正属于你。

债权制度也别忽略。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特点。

比如说不当得利,有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上了,这钱你可不能留着,得还回去。

知识产权这一块,得知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可别稀里糊涂地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不然麻烦可不小。

担保制度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每一个都得搞清楚。

就像抵押,抵押物得合法,还得办理登记手续。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4、地役权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1Z: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以及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1Z: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效力层次则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Z: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应该依法成立,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其中,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非企业法人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

1Z: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因此在违约责任和被告等方面会受到企业法人的影响。

1Z: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特征包括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1Z: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人完成。

1Z: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代理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一般代理、转托他人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默示代理等。

此外,代理行为中还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授权不明和BC串谋等。

C故意与B实施民事活动,尽管知道B无权代理,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指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但不反对,因此AB连带责任。

物权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获得。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是指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

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一、节能验收的规定(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2)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3)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工程类别主持参加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同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四、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随着2018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2019 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优路教育整理了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2.民法商法(平等主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国家干预)《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前面不加地名;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7.国际条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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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1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

【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考点重点归纳

2019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考点重点归纳

2019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2019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包含全书各章节考点重点知识干货整理归纳比看书效率更高阅读原版教材1遍后使用效果更佳考试通关利器内容概要:通 关 利 器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名称制定机关名称规律举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立法法》、《建筑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地名+**+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国际条约《……条约/公约》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2016-真题】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A.环境保护B.历史文化保护C.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D.税率的确定【答案】D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2017-真题】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C.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D.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E.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答案】ABE主要考察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

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

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内容是成功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是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的详细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明白不同形式的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掌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4、代理制度熟悉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条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5、物权制度理解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重点掌握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内容。

6、债权制度清楚债的发生根据,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8、担保制度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包括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承担等。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可以不办理,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和适用情形。

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清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以及法定批准条件中关于建设资金、施工场地、施工图纸等方面的要求。

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掌握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开工时限,以及未开工情况下的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相关规定。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掌握招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一)

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总结(一)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在建筑行业,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而其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考生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

以下是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汇总。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部分,需要明确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其中,民法商法在建筑工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在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方面,要理解法人的定义、分类以及成立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而项目经理部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制度也是重要的考点之一。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查点,需要准确区分和掌握。

物权制度方面,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在债权制度中,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要理解每种发生根据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制度是近年来的热门考点。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保护期限,以及商标权的申请和保护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要注意抵押物的范围和抵押权的实现。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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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
2.民法商法(平等主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经济法(国家干预)《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劳动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刑法《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前面不加地名;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7.国际条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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