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深化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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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和深化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及几点建议

摘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是在有形建筑有形市场不断完善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的一项有益尝试,是有形建筑市场模式的拓展和延伸。这项措施整合各类有形建筑和工程建设市场资源,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在源头上可以起到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思考

一、引言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态势蔓延,逐渐趋于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涉及国土、住建、水利、交通、规划、医疗、教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尤其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等多个审批管理环节极易出现问题。2012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第六部分“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中指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铁路、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公共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所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中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条例的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凭借“摸着石头过河”开始立足于探索与实践,各种交易平台运行模式兴起,呈现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二、公共资源的定义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

在经济学上,“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由此看来,公共资源被赋予了竞争性特性。

公共资源通过市场的手段来交易,而不是简单地由个人或组织支配、拥有,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共资源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国有经营性开发自然资源,市政设施,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使用财政资金的勘察、设计、劳务等服务项目资源,交通资源,旅游资源,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公共财产资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须进行市场配置的项目资源等。

前期阶段由于缺乏法律定位和成熟模式的借鉴,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定位不准确,造成了新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复监管等体制性弊端。尽管各地通过不断地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部门缺乏对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些领导及工作人员依然存在畏难情绪,犹豫不决、坐以观望,甚至带有抵触情绪。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资源的健康发展。

2、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散管理自成体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都设有自己的交易机构,负责监管各自的交易活动。自己的项目自己搞招标,监管和执行都隶属同一主管部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极易产生“权利寻租”。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良莠不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没有按照其要求配置设施,有的地方仍沿用以前的场所、设备,有的不具备封闭、隔夜评标室等硬件设施;软件设施也是制式混乱、互不相容,制约着各级交易市场之间的联通与资源共享。

4、专业工程项目进场数量少。尽管各地对进场项目加大了督促和协调的力度,可是一些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比重仍比较小,比如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工程和其他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仍然存在较多不进场交易的情况。

5、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在全国已经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政府办公厅、行政服务中心等机构都在发挥监督职能,由于监管体制多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行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对塑造政府形象,推荐改革创新,加快经济发展,保护干部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发展地方经济,首要是招商引资,前提条件是优化发

展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中解脱出来,逐步向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政策透明度等综合环境建设过渡,便于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各部门办事井然有序,民众也会对政府更加信任。

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投标、采购、出让等交易活动归并起来,简化监管部门、节约行政成本,也使交易过程更规范、运转更协调、办事更高效廉洁。

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与激励作用,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拥有“话语权”,提高土地、资金、固定资产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有利于保护干部健康成长。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使资金使用安全,权利发挥正常,干部安全成长。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议

结合多年来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际,从以下几点提出建议:

1、整合的模式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既可对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也可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2、实行“管办分离”制度,取消所有自办市场资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权责力度,使其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起到相互制约但又不隶属的关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的发起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领导作为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整合原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整体编制结构,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由政府直接管理,受政府委托或授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3、加强交易中心的软硬件配套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首要的是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加强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交易活动必需的场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使资源交易过程实现智能化、网络化、透明化,提高交易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4、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简化一些繁琐的交易程序,比如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由招标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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