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和知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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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和知识管理程序(LRZH/CX-05)

一、目的

对从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员工规定必要的能力要求,通过培训增强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其能力,能够具备相应的能力,胜任各自岗位工作;同时对公司的知识进行总结转化为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从事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相关方的人员进行培训及有效性评价的控制,对知识进行管理。

三、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编制我公司的《岗位任职要求》和人员招聘与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3.2 综合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员工的三级安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3 质安部等部门协助综合部和经营部等部门确定本部门

培训需求,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知识培训。

四、工作程序

4.1对人员要求

4.1.1综合部编制我公司《岗位任职要求》,报总经理审批;

4.1.2《岗位任职要求》经审批后,作为我公司选择、招聘、安排人员,培养干部的主要依据;

4.1.3培训计划应包括:标准、法律/法规、体系文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公司应建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2培训、意识和能力

4.2.1新员工培训

4.2.1.1我公司基础教育,包括我公司简介、员工纪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监理部(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1.2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监理服务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和不可容许危险源、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并进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2.3转岗和脱岗人员的培训,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在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经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4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和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程序及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确保员工明白自身工作中的重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我公司发展的相关性;

d)保证质量、预防污染、安全施工,劳动防护,人人有关,人人有责;

e)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4.2.5评价培训的有效性

4.2.

5.1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4.2.

5.2每年第四季度,综合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就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地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4.2.

5.3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2.6综合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的培训记录。

4.3 培训计划及实施

4.3.1我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综合部提出培训需求计划;

4.3.2综合部根据我公司的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环境的培训教育需求,制定我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在每年的元月份下达到各部门;

4.3.3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的、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和承办部门;

4.3.4综合部和质安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落实培训人员、联系授课老师、选购培训教材、布置培训场地、制定考核要求;

4.3.5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安排培训或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3.6新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4.3.7对特殊及重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岗位上岗人员的培训:

4.3.1.1重要岗位人员范围包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等;

4.3.1.2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环境、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应

接受专门的环境、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施工监管部门对其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4.3.1.3.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的综合部、质安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1.4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要经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监理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4.3.1.5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的培训,要由授权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4.3.1.6对重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培训。

4.3.8 培训形式,根据我公司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职工的要求,进行多类型、多层次的培训,采取我公司内培、外培,师傅传、帮、带及其他培训形式。

4.3.8.1内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和我所需要,事先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实施;

4.3.8.2外培由综合部根据我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时作出安排。培训结束后,外培人员应到综合部报到,综合部将培训时间、内容(包括取得的毕业证、结业证、合格证、资格证等)记入职工培训、考核档案资料;

4.3.8.3公司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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