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17电梯维保单位定期检验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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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 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 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  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  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以第 2 版印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前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2.1(1)
2.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4)
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6.10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6.11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7.1
7.1作业场地总要求C
删除
7.2
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1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3
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
7.2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
7.4
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7.3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2.9限速器B
2.12
2.12接地C
2.10接地C
2.13
2.13电气绝缘C
2.11电气绝缘C
2.14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2.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通用版)(2017年2号修改单)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通用版)(2017年2号修改单)

曳引式驱动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适用于有(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的自检内容、要求、方法及维保单位自行检验检查(以下简称”
自检”)依据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1-2009《电梯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的各项规定,所列的自检项目,完全对应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
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项目中,涉及实测数据的自检项目应为真实、有效、可靠的现场验证结果。

4、自检所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5、本报告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确需更正时,应
在原错误处划“一一”形式,并签章、标注更改日期,在“一一”上方书写正确内容。

6自检报告应当有自检日期及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签字,并对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最终无痕版LN确认要点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最终无痕版LN确认要点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何毅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9)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TSG T700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7001第2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 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通用版)(2017年2号修改单)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通用版)(2017年2号修改单)

曳引式驱动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适用于有(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的自检内容、要求、方法及维保单位自行检验检查(以下简称”自检”)依据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的各项规定,所列的自检项目,完全对应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号、2号修改单和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项目中,涉及实测数据的自检项目应为真实、有效、可靠的现场验证结果。

4、自检所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5、本报告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形式,并签章、标注更改日期,在“——”上方书写正确内容。

6、自检报告应当有自检日期及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对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文件编号:JL-01-07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维保单位: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信号集选□并联□梯群□按钮□手柄)控制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曳引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4.5对重(平衡重)块B

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

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

标题: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解读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是指原本发布于2009年的某项标准的第二次修改,本文将对此修改单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

一、理解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的背景1.1 tsgt7001-2009原标准的核心内容在进行第二号修改单的解读之前,有必要先了解tsgt7001-2009原标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tsgt7001-2009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它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是什么?通过了解原标准的内容,可以更好地理解修改单的具体变化和影响。

1.2 tsgt7001-2009在实际应用中的反馈和问题另外,也需要了解tsgt7001-2009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反馈。

这些问题和反馈可能是导致修改单出台的原因,通过了解这些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需要进行修改,并且预测修改之后的标准可能会有哪些变化。

二、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的具体内容和变化2.1 修改单涉及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在这一部分,将会逐一列举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涉及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对比原始标准,分析具体的修改和变化。

通过逐一分析每个条款的修改,可以清晰地了解修改单对标准的影响。

2.2 修改单对标准实际应用的影响还需要分析修改单对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

对比修改前后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修改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对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个人专业背景,作者在这一部分将会对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这些观点和理解可能涉及修改单的合理性、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等。

四、总结和回顾本文将对tsgt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进行总结和回顾,梳理出修改单的核心内容和影响,以便读者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TSG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电梯制动试验的检验方法及安全事项介绍

TSG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电梯制动试验的检验方法及安全事项介绍

力 、制动力降低会导致钢丝绳在 电梯 曳引轮上打滑 ,从而导致 限速 器—安 全 钳 试验 、对重 (平 衡重 )限 速 器一安 全 钳试 验 且 试 电梯 不平 衡甚 至发 生严 重 的 电梯事 故 ,电 梯 的曳 引能 力过 大 、 验 结 果 符合 要 求 ,需要 特 别 提 醒 的 是 :正 常工 况 下 每 个 制 动 轮
如何 将 整个 实验 前 实 验 中及 试 验后 的实 验 过程 中的 风 险 降 到 测试 结果 符 合要 求 后再 行 试验 。平 衡 系 数 不符 合 时 ,应 当采取
最低 。形成一个 规范 的试验 流程 以及该 注意 的安全 事项 。
调整措施 ,使电梯的平衡系数在许可范 围内。对于蜗轮蜗杆传
2018.16科 学技 术创 新 一167一
T SG 7001—2009 第二号修改单
电梯制 动试验 的检 验方法及安全事项 介 绍
皮 国 强 (深圳 市特种 设备 安全 检验研 究院 ,广 东 深圳 518100)
摘 要 :随着我国在用电梯的逐年增长,各地不时发生各种电梯事故 电梯安全成为国人 日益增长的话题。电梯制动器作为
电梯的关键部件 ,其可靠性将直接影响电梯本身的安全 ,那么日常维护保养及检验试验 的规范就尤为重要 亦是减 少特种设备 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故的方法之一。随着 TSG7001—2009第二号修 改单的实施 ,作为一线试验人 员,制动试验将会是 常态化,试验时亦将伴 随诸 多风
险 ,为保 障试验人 员安 全 、设 备安 全 ,使 用人 员安 全本 文将 主要探 究制动 试验 的试验 方 法 、流程 及安 全 事项 。
会发 生松动 变形 ,锈蚀 ,磨损 等影 响 。此次制 动试 验不仅 考量 的 曳 引力 可能 减小 ;钢丝 绳 生锈 一曳引 力可 能 增 大 ;钢 丝绳 在 曳 引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
(5)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删除
(2)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删除,将原(3)款调整为(2)


(3)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以及通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层门的可接近性等满足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随行电缆C
删除
井道照明C
井道照明C
底坑设施与装置C
底坑设施与装置C
底坑空间C
底坑空间C
限速张紧装置B
限速张紧装置B
缓冲器B
缓冲器B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电梯)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电梯)
1.3(3)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2.8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7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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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
设备代码__________
自检日期_________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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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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