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房养老在我国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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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房养老在我国的现状与前景
浅析以房养老在我国的现状与前景
【摘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逐渐受到了各方人士的重视,关于以房养老的各种尝试也在各地相应开展,但是结果并不乐观。本文基于四川省成都市以房养老第一人近日后悔参与试点这一事件,分析目前以房养老在我国的现状与前景。
【关键词】以房养老;风险;发展瓶颈
一、引言
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逐步放宽限制,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金。可见,作为一种对目前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以房养老调动了社会资源,发挥了市场的配置资源的作用,对于目前国内尴尬的养老现状,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二、以房养老在我国目前的尝试与阻碍
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的主要尝试有:上海以房自助养老模式,北京养老房屋银行模式,幸福人寿倒按揭模式等,但无一例外的是,这几种模式最终都草草收场。结合这几种模式的具体情况,以房养老在我国举步维艰的原因主要有:
1.目前的政策没有给以房养老提供足够的保障
(1)产权政策:目前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最长只有70年。如果按照现行政策,等到保险公司拥有房屋的产权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已经所剩无几,没有政策规定70年有效期过后房屋产权是自动延期或是转移,加大了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风险。
(2)市政规划政策:由于我国很多地区都在进行老城区改造与城市扩张,这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手中的抵押住宅在今后可能因规划设计的要求拆迁。但拆迁的补偿政策,补偿房屋或补偿款是否能与之前的房屋价值相等,这中间的差异由谁来买单,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
到我国以房养老是否能够顺利施行。
(3)个人所得税政策与遗产税政策:老年人采用以房养老后获得的收入是否纳税尚不明确,尤其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的情况下。如果以房养老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那么老人将更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从而避免一部分税收。
2.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
我国的道德观念使以房养老在我国难以开展。从老人的角度来说,老人更愿意将房产作为遗产在过世后留给子女。从子女的角度来说,传统的道德观念让他们往往不愿意让老人采用以房养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文化观念的阻碍相比于其他方面带来的问题,基本上难以解决。
3.以房养老产品设计的困难
金融产品的设计相当复杂,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老年人的预期寿命,未来的市场利率,未来的房价,未来的人民币币值等,这些因素的估算要求很强的专业能力,但我国在金融工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与国外差距明显,导致以房养老的风险较大,造成以房养老在我国难以开展。
4.道德风险
很多老年人用来以房养老的住房相对陈旧,如果以房养老的房屋发生了一些破损,当维修费用较多时,以房养老者很有可能放弃维修房屋。这样金融机构就必须自己处理房屋的维修问题。所以,道德风险也是以房养老不得不考虑的。
三、以房养老对于中国的积极意义
以房养老能够拓宽社会养老渠道,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其积极社会效应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目前我国采取的养老保险是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混合管理,个人账户中空帐的现象普遍。作为一个自有住房率相对来说较高的国家,以房养老可以作为一种多元化的补充形式,缓解了政府养老资金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社会的养老压力。
2.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
对于使用以房养老的方式来养老的老人,在获得养老保险金之外,每个月都能获得一笔来自以房养老的资金,这使老人可支配收入大大增加,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一笔收入将对他们的生活质量带来极大的改善。
3.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
以房养老的实行,增加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收入,使货币流动性增大。同时老人的收入增加,拉动了消费增长,扩大了例如旅游,家政方面的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就业,缓解了我国目前严峻的就业压力,这对于整个社会乃至国家都是一个积极的影响。
4. 有利于稳定房价
以房养老的实施使市面上二手房存有量增加,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房价,使得房价趋于稳,逆转目前购房投机化的不良趋势,可以使得房地产的交易更加趋向投资化。
四、我国以房养老实施的建议
1.建立与以房养老配套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以房养老正常的施行。所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以房养老在我国发展的基础。我国应完善土地产权方面的法律,严谨审批城市规划,对相关税收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款。
2.加大对以房养老的风险管理力度
以房养老贷款周期长,占用资金多,信用风险很大。应对如此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审核力度,只有信用级别高,专业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同时对此应该采用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抵御利率风险。此外要分散住房以房养老贷款的地域集中度,减少发生例如底特律,神木,鄂尔多斯这类房地产泡沫严重的城市集中办理以房养老的风险。
3.设立完善可靠的以房养老运行模式
目前的以房养老对于退出方面的机制很不完善,这样就没有一个供以房养老者反悔退出的机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以房养老持观望态度。所以,建立一种可以在任意时间节点赎回抵押房屋的机制是十分有必要。
4.政府需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以房养老
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养老模式,同时又和传统的文化观念存在较大冲突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带头推广以房养老,以政府作为以房养老的担保方,使以房养老运行的更加可靠。
综上所述,以房养老在我国这样一个目前养老压力巨大,国民自有住房率较高的国家有相当的发展前景,作为一种对目前养老方式的补充,相信可以起到它该有的作用,缓解目前巨大的养老压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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