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中心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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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中心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线建设,强化出单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反应力和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地市分公司承保中心部分职能进行调整,并更名为出单管理中心。为指导分公司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地市分公司,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副省级城市分公司。已建立省级核保中心的省分公司可保留现有运营模式,并参照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石油险、航空航天险、核电险等业务的承保出单管理及操作规范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一、指导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前瞻性是指调整后的承保运营模式要具有很强的未来适应性和可扩展性,要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一致,要能够适应行业监管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的趋

势。

(二)延续性原则。延续性是指调整优化要充分吸收公司原有承保运营模式的优秀成果,保持业务运营和业务处理流程的相对稳定,实现新运营模式与旧运营模式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三)标准化原则。标准化是指业务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和操作规范的标准化,即同类业务执行相同的操作流程,同类业务的同一操作环节,执行一个标准和规范。

(四)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是指承保运营模式的实施要坚持从分公司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分公司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业务规模、险种结构、地域范围、交通状况、人员素质、资源条件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运营模式。在机构、岗位设置方面,允许分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操作实务方面可以体现一定的灵活,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促进业务发展。通过进一步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充分调动产品线和基层展业单位业务发展积极性;通过资源整合、集约经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业务发展能力。

(二)提升客户服务。全面梳理、优化承保业务流程,理顺承保各环节衔接关系,提高承保工作效率;整合公司出单资源,提高出单效率、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强化风险管控。强化产品线承保管理,规范公司出单行为,加强业务单证管理力度,提高公司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业务风险管控水平。

(四)提高专业技能。融合核保操作、承保政策制定与承保管理职能,提升产品线经营管理水平;整合出单人力资源,保持出单队伍稳定性,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出单专业技能水平。

三、承保出单运营模式

(一)机构与职能调整

为理顺承保工作关系,加强出单管理,将承保中心更名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出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部分或全部出单工作。风险评估、核保工作实行产品专业管理,由产品线管理部门履行该产品的全部核保管理工作。

(二)出单运营管理模式

出单运营模式以“集中管理、分散操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努力实现远程实时出单。公司出单点既可以设置在出单管理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保险服务所等公司内部办公场所,也可以设置在保险专兼业代理公司和4S店等外部合作单位办公场所。各分公司可根据业务规模、险种结构、地域范围、交通状况、人员素质、资源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以下不同的具体运营模式。

1.运营模式

运营模式一: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出单人员和出单工作的统一管理

出单管理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出单业务,是分公司辖区各支公司和产品线共同使用的业务出单平台,为所有的展业机构提供专业的出单服务。出单点是出单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所有出单人员隶属于出单管理中心,每个出单点均可对所有展业机构提供出单服务。出单管理中心应结合实际对辖内各出单点进行合理布局,以提升出单效率,降低出单成本。

运营模式二: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出单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支公司负责出单人员的管理

出单点、出单人员主要由支公司进行管理,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全辖出单网点布局、出单规范管理、出单质量检查,以及出单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培训等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出单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隶属出单管理中心的出单点,对支公司提供部分险种业务的出单服务。

2.管理要求

(1)出单人员、出单工作要坚持出单管理中心与支公司“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与业务绩效考核,模式不同只是二者

管理与考核的侧重点不同。模式一以出单管理中心为主导,支公司配合;模式二以支公司为主导,出单管理中心配合。

(2)出单人员逐步实行资格认证与持证上岗制度,相关办法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3)分公司可根据险种特征和出单时效性要求,充分考虑客户和业务人员的便利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两种出单运营模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城区支公司或非车险业务的集中出单工作。

(4)出单管理中心应严格限制专兼业代理机构自行聘请的远程出单人员数量,通过系统设置限制此类人员的操作权限,加强对此类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控力度,并对该类业务进行单独统计和考核。

有关车险业务中介远程出单管理方面的要求由出单管理中心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中介远程出单管理规定》(人保财险发〔2009〕77号)执行。

(5)为防范出单风险,各分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业务印章管理,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业务印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09〕137号)。

四、出单管理中心与产品线、办公室、支公司关系

(一)在组织关系上,出单管理中心直接隶属地市分公司总经理室管理。

(二)在与产品线管理部门的业务关系上,出单管理中心接受同级产品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承保信息录入、数据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在与办公室的单证管理关系上,办公室履行向上级机构申报领用单证的职能,负责向支公司、出单管理中心发放承保单证和单证信息系统录入的管理工作;出单管理中心向办公室领用本中心使用的承保单证,审核支公司申领承保单证需求,管理已使用承保单证,并协助办公室开展承保单证检查。

(四)在与支公司的业务关系上:

模式一,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全辖业务的出单工作,各支公司应积极配合出单管理中心,对所辖区域的出单点及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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