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中心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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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吉保监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保监发〔2009〕21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我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为保障该制度顺利实施,现就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见费出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者核心业务系统对车险全额保费的收费入账信息进行即时确认成功并自动发出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或批单。

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有助于解决困扰车险市场多年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升中介渠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主动落实,确保“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在专业中介渠道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管理,确保“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要求,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内容完整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建立规范完善的代理业务和单证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车险业务台账。

现场出单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吉林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标准,必须实现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必须配备经过保险公司培训和认可的专职出单人员,必须安装POS机与保险公司结算保险费,不得挪用、侵占、截留保险费。

三、强化监管,保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吉林保监局将不定期对各保险中介机构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暗访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违规开办车险业务的中介机构将严肃查处。

保险远程出单管理规定(3篇)

保险远程出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远程出单行为,提高保险业务效率,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终端等远程方式办理保险业务出单活动。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出单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出单业务合规、高效、安全。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远程出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远程出单系统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远程出单系统,该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用户身份验证:确保远程出单操作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业务流程管理:实现保险产品查询、报价、投保、核保、承保、缴费、理赔等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处理;(三)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等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四)业务监控:实时监控远程出单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六条远程出单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设计应当遵循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原则;(二)系统应当具备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安全防护措施;(三)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三章远程出单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对远程出单人员进行以下管理:(一)资质审核:确保远程出单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二)岗前培训:对新入职的远程出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三)在职培训:定期对远程出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四)绩效考核:建立远程出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

第八条远程出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远程出单业务流程第九条远程出单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终端等方式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产品信息;(二)产品推荐:远程出单人员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三)报价确认:远程出单人员向客户报价,并确认客户对报价的认可;(四)投保申请:客户按照远程出单人员的指引完成投保申请;(五)核保审批: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并审批是否承保;(六)承保通知:保险公司通知客户承保结果;(七)缴费确认: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完成缴费;(八)保单打印:保险公司为客户打印保单;(九)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保险期间的咨询、理赔等服务。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范文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承保出单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保险承保出单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保险承保出单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保险承保出单的流程包括投保申请、初审、核保、签发保单等环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人是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投保申请环节第八条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需填写投保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保险需求。

第九条投保申请表必须由客户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条移动端或网上投保的申请,应通过系统提供的渠道提交,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审核。

第三章初审环节第十一条初审环节由公司的初审员负责,主要工作是核对投保申请表上的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初审员应对投保申请表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与客户或代理人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如果投保申请表上的信息不完整或有疑点,初审员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解释。

第十四条初审员应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客户或代理人,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核保环节第十五条核保环节由公司的核保员负责,主要工作是根据投保申请表上的信息和相关规定,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保险承保的范围和金额。

第十六条核保员在核保过程中,需仔细核对投保申请表上的信息与客户提供的材料,确保准确性。

第十七条核保员应根据公司的承保原则和规定,判断投保人的风险可承保的范围和条件,并给出相应的决策。

第十八条核保员应及时将核保结果反馈给初审员,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核保员应及时与初审员沟通,共同商讨可能需要调整的保险金额、承保范围等事项。

第五章签发保单环节第二十条签发保单环节由公司的签发员负责,主要工作是根据核保结果和相关规定,制作并签发保险单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豫保监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10〕15号)各省级产险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产险公司资金管理,提高数据真实性,控制应收保费风险,我局决定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改造(一)见费出单。

各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要具备见费出单管控功能。

对于保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应当在收到保费后方可出单。

保费超过10万元的非车险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保费,但第一期保费必须到账后方可出单,且第一期到账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农业政策性保险应当在收到农户个人缴纳的保费后方可出单。

车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要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全面施行见费出单管理。

(二)见费录单。

校方责任险和货物运输险可以采用承保协议或暂保单等形式先行承保,在收到保费后要及时把承保信息据实补录到系统内,且保单起保与系统录入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个月。

(三)见费批退。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核心业务系统应当只能对保费全额到账的业务进行批退处理,且批退的保费只能通过网银、银行汇款等无背书功能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对于分期付款的非车险业务,保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依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坏账准备对应收保费进行核销。

核心系统要具备自行控制功能,不得以批退方式直接冲减应收保费。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公司应当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家财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的系统改造,并于5月15日零时起实现见费出单。

第二阶段,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其他非车险业务系统改造,并于7月1日零时起实现全部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

承保业务单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工作)

承保业务单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工作)

承保业务单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承保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承保业务单证管理基本要求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

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

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

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负责人)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

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必须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分公司业管部是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各中心支公司业管部门为本级公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中心支公司必须设立单证管理岗,负责本部及下级出单机构的单证管理工作,业务单证的申请、领用、登记、发放、保管、使用、废旧单证的回收; 负责使用单证的日清日结,每天检查当日处理的纸制单证的使用情况, 核对是否与业务处理系统、单证管理系统中的单证流水号和状态是否相符,以严格保险单的管理和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及时上报单证使用的重大事项。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分公司书面报告。

二、单证发放与保管(一)单证申请和发放。

各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人员负责从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领取业务单证。

各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员从分公司领取单证时,需填写《业务单证发放登记薄》由中心支公司分管承保总经理签字, 扫描上传到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设置专人对申领单位的单证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在申领表中将申领单位的该类单证可使用数量注明,由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计财部进行发放。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一、统一经营理念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

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

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

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员的培训;(8)、负责全辖车险业务销售推动工作;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流程和标准的作业模式;1、、总、分公司应抓紧制定《20__版车险承保手册》2、制定、完善《车险承保各岗位操作规范及考核办法》3、完善《车险承保质量监察处罚制度》4、以车险费率、条款市场化为契机,对系统内的车险承保流程进行完善,并针对流程中存在的关键风险管控点设置专门的岗位,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车险流程和作业模式;四、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车险核保政策1、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效益为中心,按照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结果的原则,在积极拓展市场、建设机构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2、遵守“诚信守法、务实高效、专业服务、创新发展”工作原则;3、细分客户群,细分风险,根据赔付率、综合成本率等经营数据以三级机构为单位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营策略和核保政策;4、实施以核保为中心的风险管控,走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经营之路;5、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控,使核保政策具备管控性和可操作性;6、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件赔案、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7、在核保工作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并作出民主决策。

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09•【字号】吉农保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保字〔2022〕1号各市(州)、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管委会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5月9日附件吉林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做好我省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和《关于加快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吉财金〔2020〕24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振兴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我省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和实现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围绕“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保本微利与提质增效并重、保大宗与保特色同步,突出政策精准滴灌,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全面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发展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

见费出单实施细则

见费出单实施细则

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各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时,只有在收取投保人应缴的全部保费后(分期业务必须先缴纳首期保费),方可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单(批单,特指增加保费批单)、发票及相关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财产保险公司所有非车险业务,如有例外或调整,以正式通知的方式确认。

报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在条款中约定付费方式的产品,以报备条款内容为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是用于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各级营业性机构,同时适用于省内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各专、兼业中介代理机构。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非理财类产品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上大项目的保单(即单笔保单保费金额50万元以上,或单一被保险人一次性投保一揽子险种总保费金额为50万元以上,一下简称大项目),经省级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与客户签署分期付款交费协议后,可以分期缴费,保费发票按实际缴费金额分期据实出具。

大项目首期保费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50万元。

工程险业务可按工期计算,对于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业务,首期保费不低于50%,且不低于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业务首期保费不低于一年平均保费且不低于50万元。

首期保费到帐后方可出单。

原则上,分期缴费业务最后一期缴费日期不得晚于保单到期前三个月。

第六条理财类产品无论金额大小,按保费金额“见费出单”。

第七条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等政府补贴保险业务,由于其操作的特殊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见费出单”。

所有政府补贴保险业务最迟应在保险期限结束前,收回全额保费。

第八条撕票式保单业务(“撕票式保单业务”是指根据有关规定,销售时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需要人工将保单信息补录至业务系统当中的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手撕式保单、手工填写式保单及激活式保单等)实行“见费录单”,保单录入时应已挂对应预收保费,录入7个工作日内做全额收费确认。

最新保险公司ⅩⅩ市分公司出单员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保险公司ⅩⅩ市分公司出单员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市分公司出单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模式 (2)第三章岗位职责 (3)第四章绩效考核 (4)第五章薪酬福利 (8)第六章培训管理 (9)第七章职业准则 (10)第八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承保信息数据质量,实现“真实、规范、高效”的出单管理工作目标,规范公司出单员管理,提升出单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市分公司所有专岗出单员和以电销打单为主岗的电网销综合柜员。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三条出单管理架构(一)出单垂直管理体系1.设直销业务部(其中由部门负责人任出单及单证管理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出单管理工作。

接受分公司出单管理部的垂直管理。

(二)出单人员管理关系1.出单岗位体系包括出单管理类和出单类两类岗位。

2.出单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直销业务部的负责人、单证管理岗。

3.出单类岗位具体包括西峰辖区内的出单岗及以打单为主岗的电网销综合柜员,由直销业务部直接管理。

(三)机构的支持与配合1.机构领导应积极支持出单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2.机构其他部门应支持出单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3.机构领导应积极化解和排除出单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可能面临的压力和干预。

第四条管理汇报线和会议报告制度1.日常工作沟通通常情况下采用直线沟通,即逐级沟通反馈;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采取越级汇报的方式。

2.报告方式采用电话、邮件、报告、总结等方式进行,电话随时沟通,邮件周沟通,报告月汇报,总结按照半/年度汇报的频度进行。

3.直销业务部可根据情况组织季度、半年、年度出单及单证工作的总结会议。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出单员岗位职责(一)审核投保资料,完整、有效采集客户信息;(二)遵守出单流程规范,高效、准确录入信息;(三)规范使用工号,保守客户及公司信息等机密;(四)规范领、用单证,做好承保资料的装订、预归档等工作;(五)做好客户信息柜面查询服务;(六)遵守客户服务礼仪、标准规范;(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发[2014]73号

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发[2014]73号

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发〔2014〕73号)驻粤各省级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确保《办法》贯彻执行。

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并印发相关实施细则,保持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维护市场稳定。

特此通知广东保监局2014年6月9日广东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东(不含深圳,下同)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产保险经营行为”,包括向保险消费者提供承保、理赔等财产保险服务,以及为提供服务所开展的业务、财务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市场主体为在广东开展财产保险经营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财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业务范围为全部财产保险险种。

第二章承保出单第五条财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直接面对投保人、从事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包括与财产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的业务员。

财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获得财产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财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内保监产险[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内保监产险[2010]48号)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及全区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精神,规范辖区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挂应收保费等违规行为,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

二、各公司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分公司一把手负总责,抓紧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有效管理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公司应制定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内控管理制度,对收费确认权限、应急处理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系统安全。

四、各公司应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按要求修订中介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介代理机构提供保费周转资金。

五、各保险公司应以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为契机,抓紧时间对存量应收保费进行清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清收时限和责任人。

六、各公司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宣传工作,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和检查当地保险机构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做好非车险“见费出单”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映,严禁以任何借口和方式违反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的监管要求。

否则,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联系人:杨海莹联系电话:4505325传真:4505324电子邮箱:*********************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2、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验收规程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及全区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精神,规范我区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效遏止虚挂应收保费等违规行为,提高财产险公司保费充足率,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3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

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承保出单流程,规范承保人员行为,有效保障公司利益,提高承保出单质量,特制定本《保险承保出单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保险承保出单流程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承保出单工作应践行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承保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泄露客户信息。

2. 严谨、规范原则:承保出单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保证出单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3. 安全、保密原则:承保出单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给外部人员。

4. 风险控制原则:承保出单工作应风险意识,结合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四、承保出单流程1. 客户需求了解:承保人员应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便为其提供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2. 保险方案设计:根据客户需求,承保人员应设计最优的保险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费等内容。

3. 保险报价:承保人员根据保险方案设计,对客户进行保险费率的计算,并向客户提供最优的保险费用。

4. 风险评估:对客户资信状况、保险风险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较高的赔付能力。

5. 承保决策: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承保决策。

6. 出单手续:承保决策通过后,承保人员应填写相应的保险单,由客户签字确认后进行出单手续。

7. 出单审核:出单手续完成后,需经过出单审核程序,确保出单手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8. 保单交付:出单审核通过后,承保人员应将保单及相关文件交付给客户,并保留相关文件备查。

五、承保出单责任1. 承保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出单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 承保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承保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保险条款、扩大承保范围或降低保险费率。

3. 承保人员在承保出单流程中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保单资料准确无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豫保监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豫保监发〔2008〕59号)各省级产险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应收保费管理,促进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推行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见费出单”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建设,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有助于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见费出单”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见费出单”的重要意义,把实施“见费出单”作为推进品牌建设、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执行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二、同时切换,分步实施(一)系统改造。

各公司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与总公司的沟通力度,尽快开展“见费出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二)验收程序。

2008年7月1日起,我局将根据各公司的验收申请,对系统改造、人员培训、代理协议等“见费出单”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2)。

验收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验收申请报告,二是“见费出单”系统改造说明(含流程图),三是与银联公司或银行合作协议复印件,四是合作代理机构清单与合作协议(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五是人工确认收费责任人名单(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出单员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出单员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出单员个人工作总结首先感谢领导在这即将一年的工作中,对我的帮助支持与指导。

同时,在这工作期间,有得也有失,现就将xxx年第四季度工作结如下:1、提高自身素质,履行自己的职责。

今年x月份我步入到xx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这个陌生的行业。

对于一个刚走出校门从事新型行业的毕业生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程度上新的挑战和考验。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应该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增强保险方面的知识,做一个真正的保险人。

做为办公室一名机要员来说,主要工作就是上传下达、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以及零碎的事情,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记得第一次拿出文件给领导看时,文件是一遍又一遍修改,一遍又一遍打印,甚至让自身泄气烦燥,可是后来将心比心,公司领导都可以不厌其烦认真对待每一个文件,乃至每一个字,而做为我显然是微不足道的,达到了培养耐心的良好目的。

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中我会继续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2、执行做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做为自身来说,除了做好自己份内的事以外,执行领导交办的事情当然也是理所当然的。

同时我积极配合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到腿勤,手勤,嘴勤,不怕苦,不怕累,对工作尽职尽责,尽量替领导分忧,提高了办事效率。

3、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一年中,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如在面对千头万绪工作中,未能总结出积极有效、简捷明了的工作方法,缺乏对保险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深入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积极努力提高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让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应有的价值。

同时,在工作中如有不对的地方,还需领导批评指出。

我深信,在领导干部正确指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拼搏下,xx保险公司会做的更大、更强、更辉煌!20xx年即将过去,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结合我自身的努力,在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方面的成熟,使我成为一名合格的车险查勘定损员。

3、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

3、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

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单批改工作,在总公司下发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分公司在车险保单批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险保单批改种类及适用规则(一)普通批改本批改项适用于变更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辆种类、车辆用途、座位数/载质量、注册登记年月、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报废年限)、批增/减承保险别和车辆过户、修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批改。

(二)退保批改本批改项适用于保单退保处理。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本批改适用于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情况。

(四)手续费批改本批改仅适用于对于保单进行手续费比例及金额的批改,不适用于对于业务来源渠道、代理人及代理协议的变更,并且在批改手续费比例时不得超过原保单所属代理协议的手续费比例上限。

二、办理车险保单批改情况及所需要件(一)普通批改1、由于投保人投保信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批改⑴保单正本⑵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⑶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⑷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委托书(见附件2)及经办人的身份证⑸批改申请书2、由于车辆过户导致的批改⑴保单正本⑵车辆行驶证原件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⑷车辆过户交易票复印件⑸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若单位客户:单位盖章确认的过户申请)或过户后车主身份证(若单位客户:单位盖章确认的过户申请)(6)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⑺批改申请书(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过户后车主的签字或签章)上述1、2类原因的批改申请书填写格式见附件1(内容1)3、由于分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批改⑴车辆行驶证或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⑵批改申请书(经办人须将操作失误原因据实填写在批改申请书上,并由经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批改)该原因的批改申请书填写格式见附件1(内容2)(二)退保(或批减险种)批改1、交强险允许退保的情况根据《交强险承保实务(2009版)》规定,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只允许以下6种情况:⑴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⑵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⑷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退保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单);⑸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出单管理岗位职责

出单管理岗位职责

出单管理岗位职责
出单管理岗位是一个负责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业务的岗位,该岗
位负责处理保险承保发票、保单等业务工作,同时需要与客户、内
部员工、银行等多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下面
是出单管理岗位的职责:
1. 组织并完成保险承保、保单制作等工作,包括审核并完善相
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负责对保单、承保发票、单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存档管理,确
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以便于追踪历史记录和
快速查找。

3. 与其他部门(如理赔部、客户服务组、财务部等)协调处理
保险事项,以满足客户需求,保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良好。

4. 报告与分析销售结果,为保险部门制定业务计划,提供可靠
数据,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保险业务。

5. 能够有效协调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和建立良好的口碑。

6. 监督业务执行进程,及时向领导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并给出
建议,以帮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7. 加强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出单管理岗位是保险公司内部重要的业务岗位,需要承
担多项工作任务,保障保险业务的有效性和顺利运营,同时与各个
部门良好合作,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和综合素质。

保险公司实施方案

保险公司实施方案

(1)上门收取资料,保证 365 天出单
我公司服务专员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收取材料,保证全年365 天提供承保出单服务。

如我司有幸中标,我司将及时沟通投保单位,获取需投保信息,按照建立的阳谷县防返贫致贫保险险档案,分别在到期前 60 天、30 天、15 天三次提醒投保单位及时续保,我司将及时出单。

(2)及时准确出单,当天完成配送
承保信息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及时完成签发保单工作,专门配备查勘车辆为阳谷县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提供服务,保证出单完毕后当天送单。

关于保险公司承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关于保险公司承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规范、高效的效果;到机构和重点客户、中介渠道“教基层〞录单人员、 理的问题。
销售人员了解录单流程、要件,优化服务。
实现承保档案省级集中管理:承保中心将选取价优、方便的场地,建
三、做出三个亮点—我们将在年内申报承运人责任险自动核保、完善 立规范、安全的承保档案管理室和管理流程,实现承保档案省级集中管理。
一季度以定政策、抓思想、定考核为主,二季度落实两项优化和亮点
11、全辖视频培训〔承保政策、系统操作培训,风险案例分析〕。
工程,三季度重点抓培训和大比武,四季度开展调研总结。系统性开展培
〔二〕二季度工作打算
训学习:开展一季度一次全辖视频培训,以承保政策、系统操作、重点问
1、亮点工程承保档案集中管理工作启动;
高、量大、规律性强、核保难度低的特点,我们将组成专题小组实行技术 保持较高的专业和服务水平。
革新,制定对现有系统改造和编写承运人自动核保规则上报总公司,年内
指标:对总公司下达的核保周期、注退率、回退率、车险自动核保率
实现自动核保,以提高效率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节省人力、支持业务进 等承保管理指标、对总公司下达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好;
3、制定“国十条〞落地部门牵头的项目实施方案;
6、实施承运人责任险自动核保。
4、开展已保财产险高危风险排查与分析活动;
〔三〕三季度工作打算
5、组织制定 APP 货运险出单方案并实施;
1、开展录单员培训;
6、组织制定承运人责任险自核方案;
2、开展单证管理员培训;
7、修订岗位考核考核方案;
3、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
手册“帮基层〞,让客户和销售人员对验车方式、建意险投保资料、财产 事,机构和客户意见很大。20xx 年,承保中心将开展对印章名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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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中心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产品线建设,强化出单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反应力和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地市分公司承保中心部分职能进行调整,并更名为出单管理中心。

为指导分公司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地市分公司,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副省级城市分公司。

已建立省级核保中心的省分公司可保留现有运营模式,并参照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石油险、航空航天险、核电险等业务的承保出单管理及操作规范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一、指导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前瞻性是指调整后的承保运营模式要具有很强的未来适应性和可扩展性,要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一致,要能够适应行业监管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延续性原则。

延续性是指调整优化要充分吸收公司原有承保运营模式的优秀成果,保持业务运营和业务处理流程的相对稳定,实现新运营模式与旧运营模式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三)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是指业务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和操作规范的标准化,即同类业务执行相同的操作流程,同类业务的同一操作环节,执行一个标准和规范。

(四)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是指承保运营模式的实施要坚持从分公司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分公司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业务规模、险种结构、地域范围、交通状况、人员素质、资源条件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实事求是地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运营模式。

在机构、岗位设置方面,允许分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操作实务方面可以体现一定的灵活,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思路(一)促进业务发展。

通过进一步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充分调动产品线和基层展业单位业务发展积极性;通过资源整合、集约经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升公司业务发展能力。

(二)提升客户服务。

全面梳理、优化承保业务流程,理顺承保各环节衔接关系,提高承保工作效率;整合公司出单资源,提高出单效率、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强化风险管控。

强化产品线承保管理,规范公司出单行为,加强业务单证管理力度,提高公司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业务风险管控水平。

(四)提高专业技能。

融合核保操作、承保政策制定与承保管理职能,提升产品线经营管理水平;整合出单人力资源,保持出单队伍稳定性,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出单专业技能水平。

三、承保出单运营模式(一)机构与职能调整为理顺承保工作关系,加强出单管理,将承保中心更名调整为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出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部分或全部出单工作。

风险评估、核保工作实行产品专业管理,由产品线管理部门履行该产品的全部核保管理工作。

(二)出单运营管理模式出单运营模式以“集中管理、分散操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努力实现远程实时出单。

公司出单点既可以设置在出单管理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保险服务所等公司内部办公场所,也可以设置在保险专兼业代理公司和4S店等外部合作单位办公场所。

各分公司可根据业务规模、险种结构、地域范围、交通状况、人员素质、资源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以下不同的具体运营模式。

1.运营模式运营模式一: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出单人员和出单工作的统一管理出单管理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出单业务,是分公司辖区各支公司和产品线共同使用的业务出单平台,为所有的展业机构提供专业的出单服务。

出单点是出单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所有出单人员隶属于出单管理中心,每个出单点均可对所有展业机构提供出单服务。

出单管理中心应结合实际对辖内各出单点进行合理布局,以提升出单效率,降低出单成本。

运营模式二: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出单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支公司负责出单人员的管理出单点、出单人员主要由支公司进行管理,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全辖出单网点布局、出单规范管理、出单质量检查,以及出单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培训等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

出单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隶属出单管理中心的出单点,对支公司提供部分险种业务的出单服务。

2.管理要求(1)出单人员、出单工作要坚持出单管理中心与支公司“双重管理、双重考核”。

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与业务绩效考核,模式不同只是二者管理与考核的侧重点不同。

模式一以出单管理中心为主导,支公司配合;模式二以支公司为主导,出单管理中心配合。

(2)出单人员逐步实行资格认证与持证上岗制度,相关办法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3)分公司可根据险种特征和出单时效性要求,充分考虑客户和业务人员的便利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两种出单运营模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城区支公司或非车险业务的集中出单工作。

(4)出单管理中心应严格限制专兼业代理机构自行聘请的远程出单人员数量,通过系统设置限制此类人员的操作权限,加强对此类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控力度,并对该类业务进行单独统计和考核。

有关车险业务中介远程出单管理方面的要求由出单管理中心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中介远程出单管理规定》(人保财险发〔2009〕77号)执行。

(5)为防范出单风险,各分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业务印章管理,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印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09〕137号)。

四、出单管理中心与产品线、办公室、支公司关系(一)在组织关系上,出单管理中心直接隶属地市分公司总经理室管理。

(二)在与产品线管理部门的业务关系上,出单管理中心接受同级产品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承保信息录入、数据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在与办公室的单证管理关系上,办公室履行向上级机构申报领用单证的职能,负责向支公司、出单管理中心发放承保单证和单证信息系统录入的管理工作;出单管理中心向办公室领用本中心使用的承保单证,审核支公司申领承保单证需求,管理已使用承保单证,并协助办公室开展承保单证检查。

(四)在与支公司的业务关系上:模式一,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全辖业务的出单工作,各支公司应积极配合出单管理中心,对所辖区域的出单点及出单人员、设施提供必要的支持。

模式二,各支公司应接受出单管理中心对其出单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出单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支公司做好出单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并参与对出单人员的考核。

五、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一)产品线承保职责及岗位设置1.产品线承保管理主要职责(1)根据上级产品线部门的承保政策和制度,细化承保流程、明确具体操作规则,负责辖区内核保政策的制定与调整;(2)负责辖区内承保业务质量的监控和分析,对各客户群承保政策的效果进行回溯评价;(3)组织对拟承保的重大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4)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提出再保险安排需求,执行公司关于再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5)根据上级产品线授权,审批权限内承保业务。

对超权限的拟承保业务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产品线管理部门;(6)负责权限内批改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对超权限的批改业务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产品线管理部门;(7)在信息技术部支持下,建设电子化承保处理系统。

健全、完善承保基础数据资料库,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风险分析,确保承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8)负责本产品线自动核保条件需求的提出,并经上级产品线审核同意后,协助信息技术部在业务系统内进行设置;(9)根据授权,及时处理支公司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承保问题。

2.岗位设置及职责产品线部门增设核保岗,履行公司业务核保、风险评估等职能。

(1)根据风险查勘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权限内的承保业务进行核保,审核确定承保条件,确保风险合理控制;对超核保权限的业务,拟定审核意见后上报主管领导;(2)对分公司承保制度和承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3)参与对拟承保的重大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4)收集、分析分保业务数据,提出分保需求,并向上级公司再保部提出业务的具体分保建议,报送相关分保资料。

(二)出单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职责1.出单管理中心组织架构2.出单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责模式一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辖区出单工作。

(1)负责全辖出单人员的日常管理,出单业务与操作培训,出单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对出单人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与出单质量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承保业务数据录入标准,确保出单质量;(3)负责全辖出单网点布局,及对中介远程出单机构设置的审批管理;(4)负责全辖承保数据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负责直属出单点的承保单证管理工作,并向办公室申报单证需求,领用所需承保单证。

具有出单权的支公司申领单证时应报出单管理中心审核后,再向地市分公司办公室领用所需的承保业务单证,并做好单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全辖已使用承保业务单证的管理,并配合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内单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出单点承保单证使用情况、出单质量、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模式二出单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辖区出单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与出单质量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承保业务数据录入标准,确保出单质量;(2)负责全辖出单网点布局,及对中介远程出单机构设置的审批管理;(3)负责全辖承保数据质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出单点数据进行抽查,确保公司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负责直属出单点的承保单证管理工作,并向办公室申报单证需求,领用所需承保单证。

具有出单权的支公司申领单证时应报出单管理中心审核后,再向地市分公司办公室领用所需的承保业务单证,并做好单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全辖已使用承保业务单证的管理,并配合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内单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5)负责辖内所有出单人员出单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出单业务和操作培训,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对出单人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出单点承保单证使用情况、出单质量、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3.出单管理中心岗位职责(1)主任岗①制定本中心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岗位的执行情况,确保本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营;②管理指导出单人员的日常出单工作;③开展对出单人员进行业务和操作培训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出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不断提高出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④负责本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保证对员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激励;⑤负责对已使用承保业务单证、出单质量、数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工作;⑥参与对产品线管理部门及各支公司的业绩评定,在授权范围内,协调本中心与外部门的关系,及时处理支公司在业务处理中遇到的出单问题。

(2)出单业务管理岗①负责落实产品线有关核保政策,并制定承保信息录入的管理规定;②负责对出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出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③负责向办公室单证管理岗申报承保业务单证需求,审核支公司上报的承保单证申领需求,领用本中心使用的承保业务单证;④配合主任岗对全辖已使用承保业务单证、出单质量、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工作;⑤负责接受出单人员及业务人员有关出单业务方面的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⑥负责各类业务出单信息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并定期向各相关部门和支公司反馈出单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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