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工团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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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
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以下简称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发展正能量,不断推动“三大战略”、实现“两个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带思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1.统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把职工、青年、妇女的思想引导工作纳入党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格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支持工青妇组织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思想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职工、青年和妇女上1次党课或作1场形势报告。
2.积极拓展思想政治工作阵地。指导工青妇组织积极占领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创新运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联系引导新媒体从业联盟、网络意见领袖、网络舆情分析员等人才队伍,通过线上线下、键对键、面对面等方式,广泛传播党的意识形态和思想主张。
3.建立健全思想动态反馈机制。帮助工青妇组织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通过工青妇组织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协调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切身利益和焦点问题。建立党群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和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谈心谈话1次。
二、带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
4.健全工青妇基层组织体系。带动工青妇组织适应经济社会的时代变化,不断扩大基层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中应同步考虑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加强农村村级党建工作中要把村工会、团支部、村妇代会作为重要内容。在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调整中,原则上不得撤并工青妇组织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领导,确需撤并的,必须征得上一级工青妇组织同意。
5.推动新兴领域工青妇组织覆盖。在已建立党组织且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业集聚区、流动人口集中区、城市建设新区,大力加强工青妇组织覆盖。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要积极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力争率先建立工青妇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指导和带领工青妇组织,在互联网、手机等新领域积极探索党群组织的共建共享,扩
大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
6.加强工青妇组织工作保障。统筹协调党员活动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基层组织阵地资源,为工青妇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保障。高校、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阵地要向基层群团组织全面开放。在市、县大力推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为工青妇组织服务群众搭建综合平台。
三、带工作开展,推进服务型组织建设
7.拓展服务职能。带领工青妇组织紧紧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工青妇服务型组织创建活动,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为实现“两个跨越”贡献才智和力量。支持工青妇组织深入开展“四季送”、“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等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8.突出权益维护。支持工青妇组织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调研过程,推进群众普遍性、制度性维权。发挥工青妇组织维权热线、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9.搭建实践平台。指导工青妇组织深入开展“劳动竞赛”、“青春建功”、“巾帼建功”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小额贷款、“居家灵活就业”等品牌项目,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积极为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搭建舞台。
四、带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增强活力
10. 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选好配强同级工青妇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及时配齐缺额工青妇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对主持工作的副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支持各级工青妇组织做好干部协管工作,基层党组织在调整同级工青妇组织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工青妇组织意见。
11. 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将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工青妇干部与党政干部的适当交流,重视各级工青妇组织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特别是团干部的转岗使用,将工青妇干部作为“百人计划”的重点交流对象。深化“双千工程”,选派省、市(州)优秀年轻工青妇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把工青妇干部培训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的主体班次。提名地方党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候选人,注意考虑同级工青妇负责人。加大对基层一线、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
12.开展优秀人才“双推”工作。以“府英才”工程为统揽,加强职工、青年、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体系和推荐使用机制,定期接受工青妇组织举荐人才。指导工青妇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青年、妇女入党工作。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
五、带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1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指导工青妇组织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4.创新联系服务群众载体。指导工青妇组织建立完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制度,通过开通主席(书记)信箱、设立群众接待日、定期走访群众、开展结对帮扶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实打实服务。
15.健全工作运行长效机制。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指导加强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全委会(执委会)、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化为民服务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6.明确工作职责。把工建、团建、妇建纳入党建总体布局,进一步落实党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党建领导小组要将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党建办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协调。
17. 定期督导考评。各级党组织要把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纳入党组织“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成立由分管部长任组长的督导组,每年对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以及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导,工建、团建、妇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
18. 加强工作联动。要把各级党建联系点建设成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综合联系点。县级以上党委由组织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