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斗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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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斗争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为联合国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6月,包括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在内的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美国执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却仍被中国人民推翻了的蒋介石集团所窃踞。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多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把已经根本不能代表中国的国民党集团非法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并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参加联合国的工作。但是,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遭到了主要来自美国的无理阻挠。
1950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第五届联大否决了苏联和印度分别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提案,决定由加拿大、厄瓜多尔、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宾、波兰七国组成特别委员会,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在该委员会未作出结论之前,仍由所谓“中华民国”的代表出席联合国。
1951年,美国操纵第六届联大否决了苏联等国代表提出的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问题列入联大议程的提案,并通过了“延期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决议。从此至1960年,美国一直蛮横无理地采用“延期审议”的手段阻挠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的提案。中国政府谴责美国的做法,同时满怀信心地预言: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和发展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是一定要恢复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地位和影响的不断提高,随着亚非拉一系列新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美国在联合国中阻挠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越来越困难。1960年第十五届联大表决美国提案时,42票赞成,34票反对,22票弃权,美国提案仅以8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美国知道阻止联大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决定将中国代表权问题列入联大议程。这是对美国为阻挠恢复新中国合法权利而设置的重重障碍的重大突破。为继续阻挠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美国再次玩弄程序上的花招,操纵联大通过决议,规定中国代表权属于必须由联大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才能作出决定的“重要问题”。
在整个六十年代,尽管美国仍能操纵联大通过所谓“重要问题”提案,但投票支持恢复中国代表权的国家却不断增多。1970年,赞成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票数首次超过了反对票。
1971年7月,美国仍然继续阻挠联合国正确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美国政府不但伙同日本佐藤政府再次向第二十六届联大提出“重要问题”案,而且炮制所谓“双重代表权”案,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入联合国,但保留“中华民国”的代表权。对美国明目张胆地在联合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中国外交部于8月20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把蒋介石集团驱逐出联合国,这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中国决不允许在联合国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
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大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否决了所谓“重要问题”案。接着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这就是联合国历史上著名的联大2758号决议,它从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公正彻底地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第二十六届联大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这是中国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在这个问题上主持正义的其他国家经过长期斗争而取得的巨大胜利,是中国外交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国际反华势力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图谋的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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