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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上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
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加班工资及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一)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的工资确定。
(二)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
(三)其它情况下,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另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2016年07月01日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7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热门城市:昌都律师清远律师玉林律师四川律师廊坊律师平凉律师本溪律师山南律师潮州律师遂宁律师在生活中,总会遇到老板让加班或加点,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那么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都是有加班费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三班倒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三班倒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加班津贴能否替代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
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
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2023年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关于四班三倒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
关于四班三倒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陈新军律师“四班三倒”也叫“四班三运转”或“四三制”,也就是用四个班的工人轮流从事三班倒生产的一种轮班工作制度。
“四班”指分别有甲班、乙班、丙班、丁班四个班组(团队),“三倒”指把一天分为三个八小时工作时段,如0点至8点为早班,8点至16点中班,16点至24点(夜班),“四班三倒”即甲、乙、丙、丁四个班组在这三个时间段内循环上班,即早班甲、中班乙、夜班丙,早班丁、中班甲、夜班乙,早班丙、中班丁、夜班甲……,这样一直循环下去,每个班组工作八个小时后,可以连续休息24小时,每八天一个循环。
“四班三倒”即八天之内上6个8小时的班,八天之内累计可以休息两天,即“做八休二”,正常循环中,全年11个法定节假日中会遇到8个仍需正常上班的法定节假日排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还会遇到3个无须上班的法定节假日刚好与“做八休二”中的“二”重合,遇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为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三个休息日调休或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实际工作中,不可能调休或补休的)。
实际上四班三倒的劳动者,实际平均月工作日22.81天,实际年工作日273.75天,实际年休息日91.25天,每个月比法定标准工时制中的月工作日20.83天多工作1.98天,全年多工作23.76天(已经包含8个必须加班的法定节假日,3个应当调休但无法调休的休息日和12.76天的休息日加班,前者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后者应当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附:“四班三倒”制工作时间的计算(1)实际年休息日:365天÷8天*2=91.25天(标准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共115天,少休息23.75天)(2)实际年工作日:365天-91.25天(休息日)=273.75天(标准年工作日250天)(3)季工作日:273.75天÷4季=68.44天/季(标准季工作日62.5天)(4)月工作日:273.75天÷12月=22.81天/月(标准月工作日20.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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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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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班工资这一块来说,其实不管是在我国哪个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不过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加班情况才能得出最终的加班工资数额。
那大家知道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
上海2020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上海2020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概念介绍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2016年07月01日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7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上海工资计算标准
上海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
下面是由店铺整理而成的上海工资计算标准,谢谢你的阅读。
上海工资计算标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上海 加班费计算方法
我与桑桑的不期而遇------读《草房子》心得札记
暑假,妈妈看我闲来无事,就陪着我看了中央电视台的一档节目《朗读者》,我知道妈妈是担心我整天只知道看动画片玩游戏,才下定决心陪我一起看节目的。
一开始,我很不厌烦,这节目哪有我的《熊出没》、《汪汪队》有趣,可在妈妈的威逼利诱之下还是看了起来。
渐渐的,我迷上了《朗读者》,节目中的人物故事是那样的感人,也让我看到了很多成功人士背后所经历的种种坎坷,一期一个主题,每期都是深深的感动,在这无数个感动的人物中,我认识了一位著名儿童作家曹文轩,他就是我读过的书《草房子》的作者,利用暑假的时间,我又再一次重温了《草房子》,心中百般滋味,是一种感动,也有一种震撼吧。
《草房子》写了一个善良、天真的男孩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
六年中,他亲眼目睹或直接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震撼人心的故事。
我喜欢书中的主人公桑桑,因为他总喜欢做出一些不平常的事情,比如他看到人家捕鱼,就把家里的蚊帐拿走做网,结果当然是免不了受父母的一顿责骂;他发现冰棒在棉衣里不断融化,就穿着棉衣在校园里到处跑,看看是否有奇迹发生,引得同学们哈哈大笑;他那种隐隐的普爱之心处处给苦难中的朋友以无形的力量,用自己的逗趣支撑起油麻地孩童世界的一片天空,这是一种难以言表的美,正因为这种美注定了他在“一大片金色”的草房子中走出疾病,走出油麻地,走向
“那只巨大的旋转着的花环”……桑桑的纯真吸引着我,善良感动着我,他那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冲击着我,引领着我向书的更深处探索。
重温《草房子》,我似乎又与桑桑手牵着手走了一遭他有趣而又感动的小学生涯。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折算每小时工资是1120/21.75(天)/8(小时)=6.44元。
平时加班1小时=6.44*1.5=9.66元周末加班1小时=6.44*2=12.88元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就加班工资这一块来说,其实不管是在我国哪个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不过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加班情况才能得出最终的加班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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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班工资这一块来说,其实不管是在我国哪个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不过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加班情况才能得出最终的加班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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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5.03.02•【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财务部门: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管理,现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原支付加班工资办法作适当修订,现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
必须加班并连续加班时间较长的,须经单位批准,可适当安排补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食堂、车队等后勤部门,事业单位的实验室、附属工厂、车间和市政、环卫、房管、园林等系统中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在核定的单位加班工资额度内,酌情支付加班工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延长的工作时间应适当控制,不宜过长。
三、各单位加班工资额度,由各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负责核定,每两年核定一次,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四、核定加班工资的额度,以核定时的上一年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总额为核定基数。
基本工资总额构成为: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的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职务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上海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上海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22上海加班费怎么算
2022上海加班费怎么算
⽆论我们在哪个单位或者是企业,加班可能都会遇到,这是⽆法避免的,因为加班是我们正常上班的额外劳动,所以单位必须向我们⽀付加班费,同时由于不同地⽅的情况不⼀样,所以加班费也不相同,那么2022年在上海加班费具体是多少呢?下⾯店铺⼩编为您解答⼀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0上海加班费怎么算
平时加班费应为⼯资除以21.75天然后再乘以个1.5倍。
⼆、如何计算两倍加班费
双休⽇加班费的计算⽅式:⽉⼯资÷21.75÷8×加班⼩时数×2倍;
⽇⼯资、⼩时⼯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
⽇⼯资:⽉⼯资收⼊÷⽉计薪天数
⼩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综上所述,在上海2022的平均加班费是应为⼯资除以21.75天然后再乘以个1.5倍,来进⾏计算,在我国《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如果员⼯加班,应当依法⽀付加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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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班工资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折算每小时工资是1120/21.75天/8小时=4元。
平时加班1小时=4*1.5=9.66元
周末加班1小时=4*2=12.88元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上海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
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