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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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1.0 总则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

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

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

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

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

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

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

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船舶进出长江需注意哪些

船舶进出长江需注意哪些

船舶进出长江需注意哪些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进出长江之前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随时要保持正规的瞭望。

要利用船舶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加强瞭望,认真分析、判断附近船舶的动态,及时联系、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三、要保持安全航速,同时严格遵守长江各段的限速规定。

四、通过一切有效手段获取有利于进出长江的航海资料与信息。

五、要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充分了解主机、副机、舵机、锚机的性能。

六、要充分了解本船驾驶员、轮机员的素质与技术状况。

七、严格遵守长江VTS报告制度,熟悉进出长江各个海事中心对所管辖水域的规定以及操作注意事项:一、长江上海段1、根据到达长江口的ETA,及时向代理了解靠泊计划,如进北槽在交管时间需及时要求代理申请进槽计划;如没有靠泊计划,进长江口锚地前1小时,用CH08向吴淞交管中心报告并申请锚地。

2、如在长江口锚地锚泊,起锚前15分钟向吴淞交管中心申请起锚。

3、从A警戒区到圆圆沙灯船,在D11和D25灯浮处比较大的转向,根据潮流把握好转向的时机,在D3、D4浮用CH09及时向吴淞VTS报告船舶动态,过圆圆沙灯船换CH71守听。

4、在圆圆沙出口时得使用CH09向交管报告船舶动态,并注意此处进出吴淞锚地的交叉船和小船;若进出南槽从S1号灯浮到圆圆沙保持CH26守听。

5、如需在吴淞口锚地抛锚,在提前用相应频道向吴淞交管申请锚位。

6、航速规定:A、从A警戒区到圆圆沙速度10-15节,在弯头附近禁止追越,其它航段若要追越必须征得被追越船同意并向吴淞交管报告。

B、从D47、A54A号浮到A60号浮水域速度不能超过12节,可追越慢速船。

C、所有警戒区内禁止追越,速度8-12节。

D、进出吴淞口的大小船舶较多,注意加强联系、避让。

7、过吴淞口61灯浮用CH11呼叫引水船“成功101”要引水,在抵宝山航道65、67号灯浮附近根据引航员的要求调整船速准备接、送引航员;在宝山航道65号浮至长江1号浮保持CH27守听;一般上水都走宝北航道,在宝北71A灯浮出有浅点要注意,在75A灯浮要根据潮流把握转向时机;过宝山灯船注意小船穿越船头进推荐航道。

[最新]超大型海轮进江引航操作及注意事项

[最新]超大型海轮进江引航操作及注意事项

超大型海轮进江引航操作及注意事项00000002003年7月1日,长江江苏段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通航分道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设置。

南京燕子矶以下水域主航道內,设标水深10.5米,航宽500米(不足500米按实际航宽,但不能少于200米)。

大型船舶由于尺度大,进江时就会受到航宽和水深的限制,有时会偏离自己的航路。

所以我们在引领大型船舶时,要事先向海事部门报批,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随时和沿路的交管中心取得联系,提供良好的航道环境。

0 0000000一、大型船舶与普通船舶的区别00000000船舶在大型化发展过程中,其船体尺度和主机推进马力都有了大幅度增加。

但因受到动力推进机械装置与为了提高船舶在营运中实际经济效益的关系,大型船舶船体尺度和载重吨位的增加远大于所配备主机马力的增加。

所以超大型船舶较普通船舶有许多特点。

仅从操纵性能上比较就有以下区别:(1)船舶质量大,冲程大,紧急停车性能下降。

(2)反应迟钝,舵效差,航向稳定性差,当船速下降到4节以下时基本没有舵效。

(3)变速操纵较为滞后,减速慢,加速也慢。

(4)L/B的值较小,容易产生偏航。

(5)B/D的值较大,浅水航行时易首倾,航行阻力增大,船速下降。

00000000二、影响航行安全的因素00000000影响超大型海轮航行安全的因素很多,除了船舶自身缺陷如主机故障、舵机失灵等因素外,自然环境和航道环境对航行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00000001、自然环境对船舶的影响。

00000000(1)风浪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由于大型船舶水面以上受风面积大,受风的影响也大。

船舶因顶风而减速,因顺风而增速。

当风向与首尾面斜交或垂直时,船舶将向下风漂移,同时其船首将向上风或下风偏转;尤其是在低速航行时,遇到强风甚至还会出现舵力转船力矩不足以抵御偏转力矩,使船舶陷于不能操纵的境地。

上述影响与船舶的吃水有极大的关系。

根据经验,空船时受3—4级风的影响相当于半载时受5—6级风、满载时受7—8级风的影响。

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最新

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最新

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最新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长江运输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根据我国《长江航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近年来已进行了多次修订,下面我将从船舶操作手续、航行安全措施、交通管制等方面介绍最新的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

一、船舶操作手续1. 船舶入港手续船舶进入港口之前,应办理相应的入港手续,包括向港口管理部门提供船舶资料、申报货物和人员信息等。

2. 船舶起锚手续船舶起锚前,应向船舶通信管理机构申报起锚计划,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起锚操作。

3. 船舶停泊手续船舶停泊在码头或锚地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停泊计划,并按时缴纳相应的停泊费用。

二、航行安全措施1. 船舶航行速度限制船舶在长江航道航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最大航行速度进行,特别是在狭窄水域、弯道和交通密集区域,要控制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2. 船舶避让规则船舶在长江航道交会时,应根据航行方向、航迹、航速等因素,遵循避让规则,确保交会过程平稳顺利。

3. 船舶秩序控制为了维持长江航道交通秩序,避免船舶交叉、追超、占道等情况发生,船舶操作规程要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航行规则和信号。

三、交通管制1. 船舶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长江航道交通管理的需要,设立了一些交通管制区域,包括特定水域、施工区域、水域下行限速区等。

船舶在进入这些区域前,需提前向交通管理机构申报,并遵守相应的管制规定。

2. 航道通航限制在部分航道上,由于水深浅、水流急等原因,船舶可能会受到通航限制。

船舶在进入这些航道前,应了解相关通航限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等要求进行航行。

3. 船舶安全检查为了检查船舶的安全状况,防止船舶出现事故,交通管理机构会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设备、航行证照、消防器材等。

船舶在接受检查时,应主动配合,确保船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以上仅是长江运输船舶操作规程的一部分内容,针对水上交通环境的变化和技术进步,该规程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手册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手册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手册在广袤无垠的大海上航行,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

无论是商业运输船只、渔船还是私人游艇,遵循正确的安全操作规范都是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关键。

本操作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海上航行的安全要点和操作流程。

一、出航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对船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裂缝、漏洞或其他损坏。

特别关注水密门、舱口盖和舷窗的密封性。

检查船舶的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传动装置、螺旋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电子海图等,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备好纸质海图作为备用。

检查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VHF)无线电、卫星电话等,确保与外界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

2、货物与设备装载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位置,确保船舶的重心稳定,避免出现倾斜或过度载重的情况。

固定好货物,防止在航行中发生移动或掉落。

检查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救生衣等,确保其数量充足、状态良好,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检查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水管等,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船员准备所有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熟悉船舶的操作和安全规程。

船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避免疲劳驾驶或操作。

组织船员进行出航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包括救生、消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航行中的注意事项1、瞭望与观察保持不间断的瞭望,使用肉眼、望远镜等设备观察周围的海域情况。

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包括风向、风速、海浪、海流等,及时调整航行计划。

留意其他船舶的动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

2、导航与定位按照预定的航线航行,定期核对导航设备的指示,确保船舶在正确的航线上。

在复杂的海域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应减速慢行,增加瞭望频率。

注意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如礁石、浅滩、沉船等。

3、通信联络保持与其他船舶、港口、海岸电台等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船舶的位置、航向、速度等信息。

接收和遵守海上交通管制的指令,按照规定的航道和速度行驶。

4、动力与操控密切关注发动机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油温、水温、油压等参数,确保其正常工作。

长江安徽段船舶航行安全规定(2023)

长江安徽段船舶航行安全规定(2023)

长江安徽段船舶航行安全规定(2023)长江安徽段船舶航行安全规定(2023)一、总则1. 为保障长江安徽段船舶航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安徽段的所有船舶(包括公用船舶和私人船舶)。

二、航行许可证1. 所有船舶在长江安徽段航行前,必须取得有效的航行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任何航行行为。

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航行许可证,必须提供船舶所有权或经营权证明、船舶检验合格证明、船舶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3. 航行许可证有期限,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三、船舶安全设备1. 所有船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备的船舶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2. 船舶应定期检查维护船舶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四、航行速度限制1. 在长江安徽段航行时,船舶应遵守相关的航行速度限制,根据航道情况和通行能力进行调整。

2. 在特定区域、特殊天气情况下,相关部门可发布船舶航行速度限制通告,船舶应依法遵守。

五、船舶通信设备1. 所有船舶在长江安徽段航行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搜救器材等。

2. 船舶通信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能够及时进行通讯和求救。

六、船舶驾驶员要求1. 所有船舶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驾驶证,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 船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航行技术和规范的船舶操纵能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七、船舶航道规则1. 船舶在长江安徽段航行时,应遵守相关航道规则,保持安全航行距离,预防碰撞和安全事故发生。

2. 船舶应注意并避让专用航道、禁航区、浅滩和其他障碍物,确保航行畅通。

八、船舶货物装载要求1. 船舶在装载货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稳定装载,确保货物安全。

2. 船舶应根据装载情况和天气状况,合理控制货物的重量和分布,避免因不合理装载引发船舶倾覆等事故。

海轮进江航行安全操作指南(长江口-南京 ) (印刷版) 20120222

海轮进江航行安全操作指南(长江口-南京 ) (印刷版) 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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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文化、科技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包括长江三角洲在内的沿江七 省二市的经济总量占全国 GDP 的比重超过 40%。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物流,同时,经济的发展 也促进了物流。物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物的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水上运输具有 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小、污染少等优势,特别是在煤、矿、油等大宗货物和重大件货物 运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经济、环保的水上运输为沿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 撑。
本书的编撰,除了编写人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还有众多从事海运安全管理的专家提 供了技术支持,更有历年来集团在海轮进江航行安全管理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和研究成果 的支撑。本课题参与的单位和人员之多,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很难完成的。在此, 我们对支持本课题研究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错漏难免,有待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有不当之处, 欢迎广大船舶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专家批评指正。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个体运输的兴起,长江船舶数量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到 2011 年,长江江苏段的断面船舶平均日流量已接近 3000 艘次,高峰期近 5000 艘次,部分航段 高峰时段船舶每小时流量达 350 艘次。巨大的船舶交通流,使有限的内河水域变得拥挤不 堪,显著增加了船舶航行的安全风险。特别是海轮进江航行,由于海轮在设计上区别于内 河船舶的操纵特性、海轮驾驶员在避让理念方面区别于内河船舶驾驶员的差异性,使得海 轮进江航行安全面临严重挑战。随着长江航道的整治,到 2015 年,12.5 米的深水航道有望 延伸到南京,届时,5 万载重吨左右的海轮将可满载直达南京,进江海轮的大型化,将使得 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剧。
编者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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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 一、南京以下长江航道的现状及变化„„„„„„„„„„„1 二、长江下游的气象水文概况„„„„„„„„„„„„„„5 三、海轮进江的航行安全风险综述„„„„„„„„„„„„7 四、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港海轮进江航行有关规定简介„„„„9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 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 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 得超过9节,顺流最高航 速不得超过12节。
22√ 尹公洲航段 (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 23√ 焦山水道长江108#浮至长江111#浮航段 24 镇扬汽渡(长江112-1#—113#) 25√ 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航段
一 类 水 域 二√ 类 水 域
一类水域:逆流水域最 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 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 节;进入该水域后,采 用安全航速,最大航速 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 高航速限制规定。
14√ 长江76#浮上下1000米 15 16
17√ 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 18√ 三江营河口(长江92-1#—93#) 19√ 长江95#浮上下1000米 20 21 大港汽渡(长江98#—99#) 孩溪汽渡(长江86#—87#)
福南水道涨水最大航速 不得超过10节,落水最 大航速不得超过11节
三类 水域
除一类、二类水域以外的 其他航段或水域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 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 他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 节7 8√ 9 10 11 12 13 海太汽渡(13#—14#)
航段、水域范围
1.√ 白茆水道下口(长江4#上下1000米) 白茆水道上口14#上下1000米 苏通大桥上下2海里 长江20#黑浮至苏桥1#黑浮 通沙汽渡(上/下界:长江30#—32#) 张皋汽渡(长江38-1#花浮上下1海里) 长江45花浮为圆心、1000米半径水域 福江沙南水道 江阴火车轮渡(FB14#—FB15#) 韭菜港汽渡和黄田港汽渡(长江61#—62#) 利港汽渡(长江67#—68#) 圩塘汽渡(长江71#—72#) 泰州大桥:上/1500米,下/1000米 扬中汽渡(长江86#—87#)

长江航行

长江航行

长江重点弯、窄、浅航段概况及操作注意事项一、福姜沙水道1、航道概况:福姜沙分南、中、北三水道,右汊福南水道为深吃水海轮航道。

右岸是张家港港区上下口较窄呈大孤弯,右岸码头一个连接一个下端有护岸石。

左侧有小型船舶停泊区和12只系船浮筒,浅区在52#--53#黑浮附近。

中水道航槽不稳定。

上端变化较大为吃水4.5米以下船舶的上下行航道。

北水道(2005年1月1日开放)为吃水4.5米-7.5米海轮的上行单向航道。

2、航行注意事项a,59#左右通航浮和45#左右通航浮是福南水道和福中水道上下行船舶的交汇处,航行环境复杂。

要及早联系,掌握上,下行船舶的动态,摆好船位,控制好船速。

b,夜间黄山港,张家港灯光耀眼,应注意瞭望,谨慎操作。

c,在进出福南水道时,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福南水道单向航行控制规定。

受控航段45#--47#浮,48#--52#浮,56#-58#浮之间水域。

等让水域,上行船舶在41#--43#浮,46#--48#浮,52#--55#浮之间水域。

下行船舶在江阴大桥—59#浮,55#--1红浮至55#黑浮与大江国际码头之间水域,46#--48#浮之间水域。

等让原则: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驶出的船舶,拟始发的船舶等让正在通过该水域的船舶。

d,驶经福南水道时,应遵守张家港海事局有关限速规定。

福北水道全程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单向通航。

e,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福北水道下口FB4—FB6红浮航段不得追越,上行船舶在航经以上航段前用甚高频电话主动通报本船动态,通过福姜沙各水道,船长应上驾驶台监航。

二、丹徒直水道及尹公洲航段1,航道概况丹徒河口以上为焦山水道下段,右岸定易洲沙滩是缓流航道,主航道在左岸,左岸为深水陡岸。

主流扫弯,崩塌严重,已抛石护岸。

至和畅洲又分成左右两汊,北汊上口设有无人驳基地。

主航段在右汊,航道弯窄呈“Z”型走向。

最窄处10米漕仅350米宽,尹公洲尾以下左岸和畅洲右缘有边滩伸出,右岸谏壁的南运河口是京杭运河苏南出入口。

XZ02-04长江航行须知

XZ02-04长江航行须知

XZ02-04安全管理须知---长江航行须知1/11第4节长江航行须知1.责任船长是长江航行安全的责任人。

2.实施2.1长江下游水域航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VTS以及各管制段的有关规定。

2.2执行公司制定的《船舶了望技术管理标准》、《船舶防雾规定》、《船长监航规定》(附件)。

2.3进入长江水域航行前,应详细检查主机、电机、舵机和锚机及其它设备情况,应使助航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尤其是雷达和罗经。

2.4在长江航行时,有引航员或驾驶员自引的船舶,在航经重要航段(上海港航道、白茆沙、通州沙、福姜沙、江阴、丹徒、焦山水道等)时,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2.5各工班驾驶员接班前,应了解本班所经航段的航道特点,作好安全措施的准备工作。

2.6应经常利用浮标、岸标及岸上显著的固定物标核对船位,以防浮标发生异常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XZ02-04安全管理须知---长江航行须知1/11情况或视线不清时偏离航道。

2.7视线不清或航经复杂航段时,应采用安全航速,必要时派人了头,备妥双锚。

2.8限于吃水的海轮,在航经定线制以外航段时,应走海轮推荐航线;在航经实行定线制航段时,要严格执行定线制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显示信号。

2.9应选择在安全宽裕的水域会让和追越船舶。

2.10抛锚宿夜前,应及时向所辖交管中心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锚泊。

锚泊应选择海事机关规定的锚地或指定的水域。

锚泊后要加强值班,当发现他船(队)接近本船有碰撞危险时,应按避碰规则及时发出警告信号,必要时可采取松链等措施。

2.11航行于长江江苏段以外的船舶富余水深与吃水按当地海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长江江苏海事局辖区水域航行关于富余水深与吃水的规定见附录《船舶航行富余水深规定》。

3.附录附录A:《船舶了望技术管理标准》附录B:《船舶雾航规定》附录C:《船舶航行富余水深规定》附录D:《长江防洪规定》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XZ02-04安全管理须知---长江航行须知1/11附录E:《船长监航须知》4.相关的文件XZ02-12《驾驶台航行值班及操作须知》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XZ02-04安全管理须知---长江航行须知1/11附录A:船舶了望技术管理标准1.目的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船舶。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指引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指引

海上航行安全操作指引在广袤无垠的大海上航行,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

无论是商船的货物运输,还是游船的休闲之旅,或者是军舰的使命任务,保障海上航行安全都是不可忽视的关键。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海上航行的安全操作指引,希望能为您的海上之旅保驾护航。

一、航行前的准备1、船舶检查船体结构:仔细检查船体是否有破损、裂缝或腐蚀的情况。

特别关注水密舱壁、甲板和船底,确保船体结构的完整性能够承受海上的风浪和压力。

机械设备:对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重要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确保发动机正常运转,舵机操作灵活,锚机能顺利收放。

通信设备:测试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电话、雷达等,保证与外界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求助。

导航设备:校验罗盘、GPS 导航系统、海图仪等导航设备,确保准确的定位和航线规划。

2、货物装载合理配载:根据船舶的载重能力和稳性要求,合理分配货物的重量和位置。

避免重心过高或偏移,影响船舶的稳定性和操纵性。

绑扎固定:对货物进行牢固的绑扎和固定,防止在航行中发生移动或掉落,造成船舶倾斜甚至倾覆的危险。

3、船员培训技能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熟练的操船技能、机械维修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

安全意识: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让每一位船员都清楚了解海上航行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麻痹大意和违规操作。

4、气象和海况了解天气预报:提前获取航行区域的天气预报,包括风力、风向、海浪高度、海流等信息。

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出航。

海图更新:使用最新的海图,了解航行区域的水深、暗礁、浅滩等情况,规划安全的航线。

二、航行中的注意事项1、瞭望与值班保持瞭望:在航行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瞭望,密切观察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海上情况。

瞭望人员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

值班制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驾驶台始终有人值守,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导致操作失误。

2、航线规划与遵循合理规划:根据出发地、目的地和中途停靠点,结合气象和海况条件,制定合理的航线。

【航海知识】海船进长江必知要点

【航海知识】海船进长江必知要点

【航海知识】海船进长江必知要点海船进江航行,由于海船吃水深,船舶尺度大,加之长江航行条件限制,安全要特别重视,下面就进江海船在引航中的注意事项。

一. 上海港区1.航速规定:(1)北槽D3浮—圆圆沙灯船:航速≥10节,但≤15节(2)圆圆沙灯船—长江#1浮:航速≤12节2.吴淞VTS电话守听频道(1)长江口水域:08频道(2)北槽D3—圆圆沙灯船:09频道(3)南槽SO—圆圆沙灯船:26频道(4)圆圆沙灯船—A66浮:71频道(5)A66浮—长江#1浮: 27频道(6)进黄埔江:19频道(7)上、下引水船:69频道联系3.禁止追越地段(1)北槽D3—圆圆沙(2)九段警戒区(3)圆圆沙警戒区(4)吴淞口警戒区(5)宝山警戒区(6)浏口警戒区4.船流特点(1)海船进江大部分都是利用潮流,所以开始涨潮时进口船多,特别是在圆圆沙警戒区,由于南北槽及走北槽出口船在此交汇,船舶密度大,通过前一定要提前控速,与前后左右船保持好距离,做到协调、主动避让。

(2)吴淞口警戒区在始涨潮时,进出黄埔江的船也很多,要防止江船出黄埔江后抢头,早做好避让准备,另外许多大型海轮在#67浮上引水,要密切注意其动态。

5.进槽要求(1)进北槽的大型海船分为交管时间与非交管时间进槽,交管时间是指在高潮前4小时至1小时的范围内进槽,这必须向吴淞VTS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槽,在非交管时间进槽,一定要保证航速。

(2)南槽进槽,要充分利用潮水,九段一带水深在6米左右,计算好潮高,另在低潮后2小时后过S7,这是吴淞VTS要求的。

(3)在北槽航行,由于挖泥施工船多,应避免在施工船处会船,主动避让施工船。

二. 江苏段的要求1. 航速规定1类水域(指桥区、海轮区):上行≤8节,下行≤11节2类水域(指干支流交汇区、汊河口、船流大的水域):上行≤9节,下行≤12节。

3类水域(除1类2类水域外)11月1日—4月30日:上行≤12节,下行≤13节,5月1日—10月31日:上行≤12节,下行≤15节2. VTS电话守听频道及报告要求(1)南通VTS:苏通大桥下:10频道,苏通大桥上:11频道。

进江海船安全操作预案

进江海船安全操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进江海船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航行,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操作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进江海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降低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 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江苏段进江海船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操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船舶船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应急处置。

3. 船员应严格遵守本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五、安全操作措施1. 船舶开航前检查(1)船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符合航行要求。

(2)核实船舶配载情况,确保船舶稳性满足要求。

(3)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确保其完好可用。

2. 航行中的安全措施(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确保船舶在规定航道内航行。

(3)加强瞭望,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搁浅等事故。

(4)遇有突发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安全。

3. 防汛措施(1)密切关注长江江苏段水位变化,确保船舶在安全航深范围内航行。

(2)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3)遇有洪水、台风等汛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4. 应急处置(1)遇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险情,请求救援。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船员和货物安全。

六、预案培训与演练1. 船舶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船舶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船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长江航行注意事项

长江口进口上行1388117223无论从南北航行准备进口的船舶,经过长江口南北报告线向吴淞交管中心报告动态,只需报船名,进槽时间。

如果进北槽需提前向吴淞交管申请。

长江口航行进槽时,在A,B警戒区注意交叉船舶,尤其是要注意外轮,她们一般不太守听交管频道(长江口VHFCH08,南槽CH26或CH72,北槽CH09,和公共安全频道CH16或CH06),如需联系一般建议使用CH69引航频道。

进口航行吃水7米以上可申请北槽航行。

进口航行吃水7米以下南槽航行,其中6米吃水以上注意九段附近的水深。

另:目前南槽开始航道疏浚工程,南槽航行时注意联系避让。

上海段航行时,主要注意几个警戒区航行注意事项:1、3000总吨以上船舶禁止追越。

2、园园沙至浏河段限速12节。

3、注意吴淞口警戒区避让进黄浦江的船舶。

注意船舶间的避让责任顺序。

4、注意每个警戒区内穿越的小型船舶。

5、进出南槽时,注意南槽临时锚地进出的船舶的会让。

6、注意航行在S28附近时经大辑山东侧航行进出南槽穿越航道的船舶。

7、园园沙至吴淞段是上海段最为复杂的航道,密切关注进出吴淞锚地的船只,尤其是从外高桥码头到吴淞锚地的之间的穿越船舶,8、进出吴淞口的穿越航道的船舶,尤其是吴淞口低潮前后各2个小时进出船舶尤为多。

长江航行:长江段所有渡运水域1000总吨以上船舶间禁止追越。

主航道与各专用航道或支航道间的航道叉口水域避免追越,所以一般建议不要去追越。

进入桥区、渡区前限速顺流(潮)11节,逆流(潮)8节。

进入后,可视情况使用安全航速。

全程限速15节。

注意:江阴段以上,无论是否受到潮水影响,上行是逆流,下行是顺流。

1号浮报南通交管上行航行到7号浮-10节间一般不让追越太仓港区、南通港区注意进出锚地、靠离泊的船舶的穿越航道的行动。

太仓海轮锚地进出的船舶比较多,尤其是太仓锚地起锚靠太仓港、或从太仓港离泊到太仓锚地抛锚的船舶。

苏通大桥桥区航行条件较复杂,上行在桥4浮营船港进出船舶。

江河航行及岛礁区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江河航行及岛礁区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江河航行及岛礁区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进入江河航行前,应先查阅有关资料,熟悉航道情况。

了解内河航标制度,还应查阅航路指南、江河航行图、内河航行规则等,充分了解航道的宽窄,弯度大小、水深、水流情况、桥洞高度、轮渡以及气象因素等。

第二条:预划航线,根据了解的航道情况,结合本船特点,确定航线,画在江河航行图册上,要求熟记各段航线上主要导航物标的特点,计划航向,航程预计时间,对弯曲航道浅滩、急流、航道交会处等困难航段,则应特别注意,谨慎驾驶。

第三条:利用浮标导航的船舶,应严格遵照和掌握利用浮标导航的方法,切勿使船压向浮标。

第四条: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和具体江河的有关地方性规定或习惯航法。

第五条:掌握适当船速。

船速过高会引起吃水增加和造成浪损,两船相遇过近容易发生船吸,船速过低会降低舵效。

应予以足够重视。

第六条:因江河航行旋回余地小,应备锚航行。

岛礁区航行
第一条:快速定位。

由于航道狭窄,水流湍急,但可供定位的物标多,可利用陆标定位和雷达定位,熟练掌握定位方法和技能,加快定位速度,提高定位精度。

第二条:利用方位线、距离避险线避离危险。

第三条:掌握适当的航速,采取合适的航速,随时修正流压差,风大时,随时修正风压差,避免船压向礁石。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实施若干问题探讨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实施若干问题探讨

“ 舶应 始 终使 用 安全 航 速 行驶 ,每 年5 1 船 月 臼至 1 月 0 3 1日顺 流最 大 航速 不 得超 过 1 节 ,其 他 月份顺 流 最 大 5
航 速 不得 超 过 1 节 ,逆流 最 大航 速 不 得超 过 1 节 :宝 3 2
中国海事 5 9
■i皿 第2 ! I 期
《 的执行 力 ,但 实施 过程 中需要 足够 的弹性 内容 导则
作为补充 ,这就要求具体 内容在深度和具体 程度上把握适 当。较 为突 出的是 导则 j中将安全航速作刚性量化 ,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各地的水流状况、通航状况 、不
同船舶特性 以及船舶避让 环境的要求不同 ,因此很难按照
的设 计航 速都 有 1 ~ 节 ,有 的化 工品船 舶设 计航 速达 1 2 3
1 ~ 5 甚至 更高 ,集装 箱海 船还 要高 ,因为船舶 不 同 4 1节 于汽 车 ,船 舶 的车钟是 分档 的 ,很 多船舶 《 除少部 分可
变螺距 的船 舶外 ) 不能随便 调节 的 ,这样 限制势 必就 是 会导 致大部 分 的船 舶只 能开 半车 或者更小 的车 ,否 则加
主 机本 身也是 有损 害 的 ,因此 这种 关于速度 的硬 性规定
与现代船 舶制 造业是 大相径庭 的。

足 、 导则 》中的限速规定 ,势 必会导致两船 速度相
以 00 月3 进江的马耳他籍海轮 “ 2 1年3 日 图拉 ( MP E E I R
T ANGH B W AN )” 为例 ,该 轮船长 1 39 米 , UL A G .7 4 船 宽2 .米 ,船舶 呼 号 :9 A2 1 65 H 0 0,建 造 时间 2 0 09
浏河 口最 大单 侧标 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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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船长与公司联系,收集最新长江航行信息和规定,对航道变化和水深情况进行查询,对船舶航行图书资料、电子海图进行检查并改正到最新。
2.4 船长应组织驾引人员认真熟悉掌握长江航行避让规则规定、航道水文情况、本船操纵性能,详细布置驾引操作注意事项。
2.5长江航行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船舶操作需要,则可以使用重油,否则应当使用轻油。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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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Ships and theYangtzerivernavigation key operatinginstructions
1.4水文条件: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 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强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总则
1.1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域内的海轮。
1.3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2.6检查船舶吃水和计算水面净空高度,满足航道水深和桥梁、架空电缆高度规定。如对本船数据是否超过限制有疑问时,应提前向公司或当地VTS咨询。
2.7检查无线电通讯设备,至少保持两部VHF畅通值守。
2.8船长综合评估驾引人员操作技能、船舶状况和外部航行条件等情况,决定是否夜航。
2.9 船舶长期停航或进行主、副机修理后,开航前应进行主、副机运转试验。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
2.1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2.2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将检查和测试结果记录。
3.3航速控制
3.3.1“十次事故九次快”,在任何时候均应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3.3.2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在能见度不良和通航密集水域、渡运水域等复杂航段,特别是有明确规定的限速航段,应特别谨慎驾驶,控制航速。
3.3.3对情况不明或会让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切忌盲目采取大舵角避让。
3.4船位控制
3.4.1船舶在航行中应当谨慎控制船位。经常进行视觉观察,并利用AIS、雷达、GPS等助航设备校验核实船位,确保船舶行等航道外水域。
3.4.2根据水流的分布,气候特点、季节特点、航道水深演变、习惯航法等,提前对周围环境做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把本船置于一个有利的位置。
3.3.4.4船舶进入其他水域航行时,在每年5月1 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3.3.5长江上海段水域航速限制:
3.3.5.1圆圆沙警戒区东边界线至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之间的航道水域内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2节;
3.3.5.2长江口深水航道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5节,在管制期间,进港船舶航速应不低于10节。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3.4.3在狭水道、弯曲航道,水流湍急、紊乱,应及早控制船位、防止船舶落弯。
3船舶长江航行操作基本要求
3.1 基本原则:尊章守规,谨慎驾驶;选准航路,靠右行驶;
善用车舵,合理避让;因地制宜,沉着应急。
3.2正规了望
3.2.1驾引人员应当“勤了望,观动向”,利用视觉、听觉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在密集水域或能见度受限时,应加派人员协助了望,同时按排船首备锚、了头。
3.2.2船首了头人员应与驾驶台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前方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驾驶台了望人员应左右两侧走动,消除视野死角。
3.2.3通过VHF 及时发布本船船位、动态,及早联系、掌握他船船位及动态信息。认真收听VTS中心发布的安全信息,必要时提出助航申请。
3.2.4对前方航路、航标的位置、航向、转向点要有清楚的认识,并结合雷达,电子海图等有效的手段核对船舶周围环境和浮标的情况。
3.2.5应至少保持两部VHF频道畅通,一部VHF在06频道值守,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及时采取有效手段,与他船协调一致,确保安全通过;一部VHF在交管频道值守,接收VTS中心航行安全信息及指令。
3.3.4长江江苏段水域航速限制:
3.3.4.1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3.3.4.2船舶进入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应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 节;
3.3.4.3船舶进入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航行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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