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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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

现将《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珠海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珠海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出发,以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制,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通过监管工作的网格化、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提高监督效能,努力建设适应依法行政和社会经济秩序发展需要的职业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实施目标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有机整合现有卫生监管人力、物力资源,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新型监管模式,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职业卫生执法监管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卫生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整体跨越式发展。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粤卫党[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党﹝2011﹞47号)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11〕68号)、《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一系列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三公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为着力点,落实民主决策,深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增强“三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三个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自觉性,贯彻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院务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凝聚力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医患之间的信任和谐,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切实把党务、政务、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交给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三公开”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领导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运行,制度真正执行,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有效性。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现将《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附件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珠海经济的发展,对重大项目卫生计生服务形成依法许可、有效监管、优质服务、快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关于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医政科、法监科、疾控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有关卫生计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二、服务对象本方案所指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上级和相关部门交办、督办的重点项目,以及其它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项目。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1.对负责重大项目的单位,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免费寄发一套卫生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主动告知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指导其准备申报资料。

2.对重大项目申请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按照依法依规、高效快捷的原则,实行以下制度:(1)全程跟踪制。

由接办窗口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全程跟踪服务。

(2)联审会办制。

对上级部门办理或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大项目,主动联系上级或相关部门,实行联审会办制度。

(3)快速办结制。

对重大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加快办结,一般应比规定办理时限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办结。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珠卫[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11〕131号)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现将《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

根据《珠海市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全面开展以“加速作风转变,给力幸福珠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为珠海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主旋律,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服务医务人员的理念,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机关形象转变加速、机关执行力提升加速、机关服务效能提升加速、机关服务举措创新加速、机关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加速,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使机关作风建设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着力转变机关作风。

1.切实树立为民意识。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导向,切实转变职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忠诚履行机关职责,用优良服务实现机关使命,在为民服务中体现机关作为,以人民满意赢得机关地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珠府办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9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0日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为目标,到2022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医疗卫生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工委、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关于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驻珠医疗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珠海市“转作风提效能”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卫生系统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促进本系统本单位及时改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珠海市卫生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珠海市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工委副书记、各副局长组成,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各区卫生局负责人、市直(驻珠)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统筹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第一综合处置组:设在局医政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三)第二综合处置组:设在工委办、人事科,负责各种渠道有关人事纠纷等有关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和跟踪督查等工作。

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责任到位。

机关各科室、各区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各自职能认真处置各种渠道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拓宽信访渠道。

启用委局机关群众接访室,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信访有关事宜。

开通12320卫生咨询热线,健全局长信箱、书记信箱、网上投诉、12345市民热线等来信来访渠道。

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群众接访室或医患纠纷处置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处置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珠卫计〔2017〕275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护理学会: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1.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国卫办医发〔2017〕18号3.粤卫函〔2017〕963号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12日附件1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珠海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为本。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

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

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现将《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珠海市卫生局2013年12月25日附件珠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区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放射诊疗许可。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珠卫计办〔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各区卫计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9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39号)要求,我局制作了《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请市卫生监督所及各科室、委托行政管理权的区遵照执行,其他各区参照执行。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事指南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设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五、十七、二十条;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

受理范围:市级权限: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拟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区政府设置的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直属驻穗附属医院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卫计委规定的其他应由市级卫计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3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拟订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增加提出拟订药物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珠卫[2009]212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卫〔2009〕212号)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用人单位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效率,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是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效率的一种方式。

各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建立完善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到位,执法监管到位,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顺利开展。

要在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和长效监管机制。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认识,掌握标准和要求。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009年,各单位完成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单位的分类,对辖区内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单位100%实行分类分级管理;2010年,对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单位100%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请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今年实施情况书面报我局法监科。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2号)

卫医政发〔2009〕12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全面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疗机构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现将《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推进横琴新区建设医疗卫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精神,促进横琴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居民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近期目标:启动横琴新区1所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按与国际接轨、三级甲等、与横琴新区相匹配的标准、要求建设,力争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横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根据需求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卫生站1-2家,满足近期群众需求;促进横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基层妇幼卫生等工作指导与支持,满足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迫切需求。

中远期目标:完善横琴卫生规划,建立和完善横琴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分工合理的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高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横琴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组织机构成立横琴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力(市卫生局)副组长:王睦溪(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李子松、陈耀平、柴宏亮(市卫生局)成员:陈志英、戴世登、常学勤、傅慕韬、李湘君、黄芸、沈向东、张举安(市卫生局)、梅文华(市人民医院)、谢建军(市第二人民医院)、林志和(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各民营医院:根据市安委办印发的《珠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卫生局参照执行。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本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办。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联系人:叶晓芬,电话及传真:2128367,电子邮箱:******************)附件珠海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组织开展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医院”为抓手,以实现“平安珠海”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三、组织机构成立市卫生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卫生局各科室负责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驻珠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珠卫计〔2017〕13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计生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6〕24号)精神,推广随机抽查,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管理、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监督等卫生领域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推广随机抽查,建立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管理、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监督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卫生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监督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省卫计委、市卫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结合执法权限和省卫计委、市卫计局每年印发的全省、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制定本部门或本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关于开展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局(计生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73)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2014年珠海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2014年珠海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8月27日附件1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范围2014年珠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一)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

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不少于3位消费者(原则上除美容场所外,男女比例为1:1)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5.16•【字号】珠卫[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珠卫〔2009〕107号)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为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加强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卫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民卫生法律意识,根据《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珠海市2009年普法工作要点》、《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等,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普法工作,提高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形成浓厚的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氛围和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1. 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包括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普法教育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将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达到每年40学时或举办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市卫生局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珠卫[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卫〔2009〕44号)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工作情况随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卫生局“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市府办《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7号),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提高务工人员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运用卫生资源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提高农民工健康水平,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服务内容与工作措施(一)开展系列医疗卫生服务。

1.开展送医送药送服务到基层。

开展健康快车进农村、医疗专家进基层活动,组织巡回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继续开展卫生下乡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开展健康教育和相关法律普法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联合市妇联开展妇女儿童卫生咨询义诊活动,安排专家为群众进行医疗咨询、义诊。

与工会、电视台联办,制作1-2期针对农民工的健康主题节目,开通农民工健康咨询热线,为农民工健康问题答疑解惑。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珠卫计〔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354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49号)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2—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依法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医疗救治、监督执法等方面。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

1.《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依法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宣传教育、预防控制措施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医疗服务和监督执法等方面。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珠卫办[2009]78号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珠卫办[2009]78号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珠卫办〔2009〕78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机关各科室:现将《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和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院务公开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塑造“便民、为民、利民”卫生新形象,建设“健康、和谐、快乐”卫生文化,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特制定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推进局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

二、检查范围市卫生局机关、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三、检查内容1.市卫生局按照《珠海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2.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珠卫工〔2008〕2号)要求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规定进行检查。

四、检查形式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自查是每年各单位对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

督查是每年第一季度,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到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对出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并对全年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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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
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珠卫办[2009]78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9.0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珠卫办〔2009〕78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机关各科室:
现将《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附件:
珠海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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