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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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摘要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关联交易是经济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种经济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行为、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其信息披露问题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X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正当的关联交易无可厚非,但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重视。

关键词:关联方关系;交易;信息披露

目录

前言 (6)

1.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1.1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原则 (7)

1.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有规X (7)

1.2.1新旧准则比较 (7)

1.2.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 (8)

1.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 (9)

1.3.1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的具体表现 (9)

1.3.2信息披露不充分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带来危害的主要表现··10

2.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总体状态 (10)

2.2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 (10)

2.2.1利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掩饰非正常关联交易 (11)

2.2.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

确·····························112.2.3 对关联交易的内容披露

含糊不清 (11)

2.2.4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 (11)

2.2.5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 (12)

2.3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不规X的原因 (12)

2.3.1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12)

2.3.2 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理想 (12)

2.3.3 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有缺陷 (13)

2.3.4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缺陷 (13)

2.3.4.1 我国现行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低 (13)

2.3.4.2 我国现有规X体系不和谐,存在诸多法律冲突 (14)

2.3.4.3 我国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14)

3,规X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3.1要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完善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4)

3.2制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政策 (15)

3.2.1 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 (15)

3.2.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5)

3.2.3通过资本运作,解决已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 (15)

3.2.4 制定一套比较灵活的、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6)

3.2.5 培育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市场中介机构 (16)

3.2.6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 (16)

3.3 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 (16)

3.4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 (17)

4. 结束语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19)

前言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另一方面,与非关联交易完全不同的是,由于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转嫁投资风险,提供了合法外衣下的交易途径,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报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1.1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原则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原则是重要性原则。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数字说明和文字描述,从而达到充分披露的要求,但充分披露并不等于过分披露。要达到充分又适当,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视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需要披露。我国的准则中重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无论是否发生交易,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基本情况;对于零星的关联交易,如果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类型相同的非重大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为前提;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交易,如果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1.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有规X

1.2.1新旧准则比较(1)新准则在“披露”一章有关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信息中增加了“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的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的要求,以保证存在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企业集团,有效披露其多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新准则规定当发生关联方交易时,要求披露关联方的性质,同时加强和细化了对关联方交易和未结算金额的披露要求,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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