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话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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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费报销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本公司的话费报销制度,既能合理地控制话费的支出总额,又能灵活地对分配不均的话费限额适时地进行调整,同时也为促进公司内外部更好地沟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2 管理内容

2.1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月中旬前编制QG/HX16.01表8《电话费、手机费报销限额登记表》,制定公司本年度话费限额,报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话费限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如因客观原因需调整限额的或新员工满足电话费、手机费报销条件的,人力资源部报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2 各部门的每月话费报销总限额需控制在附表所列的范围内,在设定、分配及报销过程中必须将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分开执行。

2.3 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限额内对本部门话费报销具体额度在本部门的人员中进行分配,但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上月的话费分配情况报财务部审稽人员,未填报的则视同不调整限额而按前一个月的分配表的比率进行分摊执行。

2.4 固定电话及传真机话费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按照发生额的100%报销,超出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由部门承担。部门话费超标部分能够追溯个人的,由个人承担,无法追溯个人的,由部门主管承担。

2.5 移动电话话费在定额标准范围内的,按照发生额的90%报销,超出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6 无移动电话话费报销限额的其他人员,如业务联系较多,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享受120元/年的话费补贴。临时安排出差的无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提供话费发票和清单,据实报销。

2.7 享受话费报销或补贴的人员,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话费将不予报销或补贴(境外出差的按差旅报销规定执行)。

2.8 个人报销移动电话话费凭《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有话费限额的人员,可每季度报销一次;无话费限额,申请补贴的人员,于每年12月份统一补贴(需提供满120元金额的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

3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检查与考核见QG/HX16.01《财务报销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4本规定自2010年09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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