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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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一)当面递交;(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三)邮寄;(四)向业主发送电子;(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六)其他法定方式。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成都市业主大会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档旨在规范成都市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性。

2.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两周通知所有业主,并附上议程和相关文件。

3. 议事规则3.1 主席团•业主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主席团成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会议的公正和可信度。

3.2 会议秩序•业主大会应准时开始,迟到者不得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前,应由主席通报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进行确认。

•在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业主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采取打断他人发言等不礼貌行为。

•业主可以通过提问、发言等方式参与会议,但应尊重发言时间限制和议题的讨论顺序。

3.3 决策程序•在讨论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顺序依次进行。

•针对重要议题,可以通过提前通知并进行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预决策或表决。

•对于较为复杂的议题,可以设立小组或专题讨论会,并将讨论结果提交给业主大会做决策。

•决策时应采用民主原则,确保多数意见通过,少数意见被尊重。

•决策结果应通过投票表决或达成共识方式确定,直至达到简单多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

3.4 议事纪要•会议结束后,由主席团成员撰写会议纪要,并通过相关渠道向所有业主发送。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核心内容。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并保留相关文件、证据作为备查。

4. 解决争议•如在会议中出现争议,应积极进行讨论,努力达成一致,尊重多数意见。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争议。

5. 修订程序•本文档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结语本文档为成都市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旨在保障会议的秩序和高效性,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府发〔2009〕47号)第一条(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业主大会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权力。

第三条(开发建设单位的报告义务)建筑区划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期不少于7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筹备组需要查询业主清册、规划车位的处分、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状况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议决的事项。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草案经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重新组织表决。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并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履职,费用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范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姓名、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内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一)当面递交;(二)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三)邮寄;(四)向业主发送电子邮件;(五)通过建筑区划内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六)其他法定方式。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品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品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成都市官方版本)

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成都市官方版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_0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_0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室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建筑单元号)第一条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自律性文件,记录业主对业主大会目的的约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意愿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基础。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组成和设立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自业主大会和本规则通过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人将自动成为业主大会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由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业主确定。

订立买卖合同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完成交付房屋的,应当根据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确定所有权人。

前款确定或者认定的房屋所有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应当有法定代表人出席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依法履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批准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

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

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运作,有力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市)县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相关情况划定。

一个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已订立买卖合同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参照合同约定的购房人认定。

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业主或订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一、前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为了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以规范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

二、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的方式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召开。

线下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

线上召开需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所有业主,并提供参会所需的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2. 会议召集人业主大会的召集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负责发起会议、确定议题和组织会议的进行。

3. 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应当涵盖小区管理、维护、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物业费用的使用、小区设施的维修、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等。

业主可以提前向召集人提交议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前公布议题清单。

三、会议程序1. 会议的开场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介绍与会人员的身份。

2. 议事规则的确认在会议开始前,应当确认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3. 议题讨论每个议题的讨论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

与会业主可以依次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人应当尊重他人的观点,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4. 决策方式针对每个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或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以通过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决策结果应当以多数通过为原则。

5.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执行。

四、会议行为准则1. 尊重他人与会业主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2. 遵守纪律与会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喧哗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

3. 公平公正与会业主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议题和与会人员,不得偏袒某一方。

4. 保护隐私与会业主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在会议中散布他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五、会议结果的执行会议决策的结果应当及时执行,召集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及时反馈。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府发〔2009〕47号)第一条(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业主大会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权力。

第三条(开发建设单位的报告义务)建筑区划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期不少于7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筹备组需要查询业主清册、规划车位的处分、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状况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议决的事项。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草案经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重新组织表决。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并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履职,费用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一)当面递交;(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三)邮寄;(四)向业主发送电子;(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六)其他法定方式。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9865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当前页码 - 1_________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当前页码 -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当前页码 - 3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_________第八条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法律、法规当前页码 - 4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第九条业委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当前页码 - 5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_________第十条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当前页码 -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十一条业委会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规定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制度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当前页码 -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0%以上业主提议的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_________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当前页码 - 8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第十八条[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当前页码 - 9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发放、回收表决票公开计票宣布投票结果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第二十条业委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当前页码 - 10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第二十二条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当前页码 - 11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条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当前页码 - 12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有犯罪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前款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当前页码 - 13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第二十五条业委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业委会备案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相关移交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当前页码 - 14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第三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当前页码 - 15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第三十二条印章管理与使用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当前页码 - 16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2.22•【字号】成房物管[2003]7号•【施行日期】200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7号)为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运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的成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

第五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监督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作好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业主大会自按规定程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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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一)依法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状况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业主委员会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以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和关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及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第九条 (候选人产生方式)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优先考虑具有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提名或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按被提名或被推荐人次多少产生。
业主提名候选人的,可由业主以业主小组或楼层、单元、幢为单位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进行。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当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每一名业主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筹备组应当将相关附件在建筑区划内公示7日。业主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筹备组书面实名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复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换届选举、补选办法,委员资格、职责和任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及其经费的范围、标准、筹集、使用及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二条 (委员分工)
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召开,进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专业委员的工作分配。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委员分工和联系方式、议事活动地址等情况,以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投票选举结束后,筹备组应于当日集中开启投票箱,公开清票、唱票、计票,并由计票人、监票人签字记录。
收集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表决票上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2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表决票总数。
筹备组应当场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同时将表决票封存以备核查。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姓名、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内容。
第六条 (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具有必要工作时间。(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邮件;
(五)通过建筑区划内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 (通知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三)相关附件。
通知的附件应当包含参照示范文本拟订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投票的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总建筑物面积和总投票权人数等内容。
第八条 (会议参加)
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或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或在表决票上签字确认为准。
筹备组应当做好表决票回收的登记工作。表决票回收期限届满后,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达到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下简称双过半数)的,由筹备组书面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直至参加会议的业主达到法定比例。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委员补选工作;
(四)执行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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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筹备组应当将产生的候选人及其基本情况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
第十条 (异议处理)
业主对候选人符合规定条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受理业主的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在建筑区划内如实公布。
第十一条 (表决计票)
筹备组应于选举前,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候选人的依法履职方案。
第五条 (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范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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