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实务处理-精
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相信大家对劳资纠纷都有一定的了解吧。
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一、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
二、调解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的调解:(一) 劳动争议发生后的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组织调解调解组织派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并依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注: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二)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的劳动法律事务实务
律师的劳动法律事务实务作为律师,涉及劳动法律事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劳动法律事务包括雇佣合同的起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保护的守法咨询等。
本文将从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实务操作中所需注意的关键点进行探讨。
一、雇佣合同的起草雇佣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约定,是雇佣关系的基础。
律师在起草雇佣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工时等关键条款。
同时,要注意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并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
另外,律师还需关注合同是否涉及敏感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调解和解决纠纷的角色。
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律师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律师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律师要注重法律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保护的守法咨询劳动保护是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内容。
律师可以向雇主提供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包括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律师还可以对雇佣人员提供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权益和合法维权途径。
在劳动保护方面,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和解释,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四、法律风险防控在劳动法律事务中,律师还要关注法律风险的防控。
雇主需要通过适当的法律合规措施,包括制定雇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等,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律师可以为雇主提供相关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建议,帮助他们合规经营。
同时,律师还可提供培训和研讨会等服务,提高雇主和员工的劳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
律师要熟悉劳动法律规定,精通相关解释和案例,能够准确理解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通过合理的合同起草、争议解决、保护咨询和风险防控等实际操作,律师能够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卓越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实务
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实务一、预防劳资纠纷的实务1.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对员工的责任。
这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程序。
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可以让员工和雇主都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解决劳资纠纷的关键依据。
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同时及时更新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另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确保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劳动和支付。
3.规范薪酬福利管理薪酬福利是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劳资纠纷最为容易发生的地方。
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内容,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同时,也要确保薪酬福利的公平合理,避免出现工资拖欠、福利待遇差异等问题。
4.加强员工沟通和参与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员工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了解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建议。
通过加强员工沟通和参与,可以增进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理解和信任,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5.培训和教育员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员工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因为法律意识不足而导致的劳资纠纷。
二、化解劳资纠纷的实务1.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已经发生的劳资纠纷,企业应当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以化解纠纷。
企业管理者应当以平等、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员工,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使员工对企业有更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及时调解和协商在纠纷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和协商,找出问题的根源,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通过对话和协商,可以化解双方的心结,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升级纠纷。
杭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法院:6月3日,杭州地区二级法院系统和二级劳动仲裁机构联合召开了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座谈会。
与会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
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
二OO九年七月二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之日(1999年1月22日),作为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届点。
第二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适用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杭州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1(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此前的社会保险,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或者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如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书面承诺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现金补贴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纠纷实务处理》PPT课件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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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处理规则
(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 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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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处理规则
(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据分配原则 法律链接: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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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员工很遗憾 我为何不主张四十万
公司年底经审计发现,2009年亏损2000多万元,于 是董事会决定,2009年不支付员工绩效奖金。决定 作出后,2010年1月份,王某将该国有企业诉至法 院,要求支付2009年绩效奖金4.3万元。开庭时, 王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以证明其工资收入的组成,公 司辩称,绩效奖金属于公司自主决定的部分,且公 司2009年严重亏损,根本无绩效可言。
孰是孰非?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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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人民法院给员工强加的辞职理由
案情介绍:
金某为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8月27日,向 公司提出辞职。辞职理由为:公司管理混乱,无法给本 人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企业允许其辞职,并为其办理 了离职手续。2009年12月份,公司突然接到了北京市劳
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和金某诉公司的申诉书副本 ,金某要求:1、支付其逼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67800元; 2、支付公司克扣的绩效工资1230.50元,及25%的补偿金22 。
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法院:6月3日,杭州地区二级法院系统和二级劳动仲裁机构联合召开了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座谈会。
与会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
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
二OO九年七月二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之日(1999年1月22日),作为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届点。
第二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适用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此前的社会保险,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或者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如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书面承诺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现金补贴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务纠纷处理方案
劳务纠纷处理方案劳务纠纷是指因双方在用工、薪资、社保、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方面产生分歧所引发的纠纷。
如何处理好劳务纠纷,既能保证员工的权益,也能保护企业的利益,是每个企业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预防劳务纠纷预防劳务纠纷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员工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减少对企业带来潜在的纠纷。
同时,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该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防范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奖惩和培训等各方面,确保其公正透明。
3. 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并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薪酬待遇和劳动保障权益。
二、处理劳务纠纷的流程即便预防劳务纠纷,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劳务纠纷处理流程,以防止劳务纠纷的不可控性。
企业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处理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劳务纠纷,并制定一套完善的流程和标准。
具体流程如下:1. 接受举报和申诉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热线或邮箱,接受员工的举报和申诉,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员工的问题。
2. 统计和分析数据企业应该记录和统计举报和申诉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找到员工反映的问题和原因。
在统计和分析的过程中,应维护员工的隐私和保密。
3. 分类处理劳务纠纷劳务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用工、薪资、社保等方面的问题。
工作小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将不同种类的问题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别处理。
4. 解决劳务纠纷工作小组应该寻求劳务纠纷的合理解决方案,并尽快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不断改进和完善流程和制度。
三、处理劳务纠纷的注意事项在处理劳务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应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实务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中,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也做了明确规定。
如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法律,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规则。
该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实务1. 争议的提起劳动争议的提起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1)调解: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3)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
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案例李某系贵阳A公司聘请的一名司机,平时负责单位公车驾驶工作。
2015年6月5日,李某在驾车回公司途中因发生追尾,致使李某驾驶的车辆侧翻,李某受到强烈撞击严重受伤,在送去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进行认定,系后追尾车辆全责。
李某之妻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亡认定,但该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李某家属向相关部门工亡认定申请。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焦点1、李某之妻代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申请,主体是否适格?2、李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3、如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亡?4、如最终李某死亡被认定为工亡,李某家属可以获得哪些待遇?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职工死亡后,因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而引发仲裁的案件。
然而,在以往案例中,不同的裁判部门对此持不同的裁判意见。
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在职工死亡后,对职工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请求事项系身份权范围。
而身份权是自然人因具有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鉴于身份权与人身不可分离,相应的权利只能由本人行使。
因此,在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仲裁对象的案件中,应当由劳动关系的双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否则存在主体不适格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其目的并非仅为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实际上,还为接下来主张工亡待遇做准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近亲属作为工亡待遇赔偿纠纷的适格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相关工亡待遇。
这明显有别于一般工伤的情况。
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可以在工亡待遇纠纷中作为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没有必要单独成案。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9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9篇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 1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
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
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
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
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
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
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 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
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医院提供保安服务;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该医院的保安员。
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调查给殷某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
培训学校虽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且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代发工资、培训、实习等事项提交证据。
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并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保安服务系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
综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矛盾等不同意见,需要借助法律途径解决。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胜诉是劳动者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的策略有哪些呢?下面是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仅供参考。
一、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研究每一项内容,特别是与自己权益相关的内容,例如薪酬、休假、社会保险等。
一旦发现与现实情况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留下相关证据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劳动者应及时储备证据材料,例如工资单、通知书、记录表、相关通信等。
这些证据将为劳动者提供可以支撑其主张的可靠依据。
三、主张自己的权益在工作中,劳动者应当自信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就自己的利益主张,不能被他人随意欺压。
四、及早寻求法律援助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及早寻求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在与用人单位谈判时要坚定在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时,劳动者应当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能妥协自己的权益。
坚定可以使对方了解到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引发用人单位的重视,最终取得较好的谈判效果。
六、不放弃追索诉讼权益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拒不妥善解决,劳动者有权利寻求法律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追索自己的权益,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评估风险在决定是否要上法庭之前,劳动者应当评估自己的胜算和风险,深入考虑案件的各项情况,合理分配自己的经济和时间资源,确保取得更多的收益。
八、处理分歧在与用人单位谈判时,可能会出现分歧和争执。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从事物事实和证据材料两个方面开始争辩,以避免情绪化和主观性干扰其工作。
九、维持客观公正在进行争议解决时,无论是要求方还是被要求方,都应坚持维护客观公正,尽量减少主观臆断、个人偏见和情感波动。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7月起试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之日(1999年1月22日),作为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届点。
第二条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适用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此前的社会保险,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承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或者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如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书面承诺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现金补贴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如据此认定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未超过仲裁申诉期间的,则判决支持劳动者的诉请。
但此时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向用人单位释明对已发放的现金补贴是否提起反诉主张返还。
如果用人单位自行提起反诉主张劳动者返还的,则在判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同时判令劳动者返还现金补贴。
第三条用人单位已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付部分的社会保险金却未予代交,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以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缴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流程与实务
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流程与实务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权益或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争议。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流程与实务。
二、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情形:1.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2. 劳动报酬争议:涉及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3. 劳动保护权益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争议;4. 劳动权益保护争议:涉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5. 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工会组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流程1. 检察机关立案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 法律援助申请在立案受理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3. 审查与决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审查通过后,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并通知当事人。
4. 律师指派与代理经过决定后,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指派合格的律师担任法律援助人员,负责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律师将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建议。
5. 诉讼或调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将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或调解。
如果案件需要提起诉讼,申请人与律师将共同准备诉讼材料,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如果案件适宜调解,律师将代表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争取最好的解决方案。
6. 结案与执行一旦劳动争议案件得到解决,律师将协助申请人办理结案手续,并确保执行结果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 A保险公司对赵某的解释将信将疑,但考虑到赵某确属人才,于是决 定让赵某写一份承诺担保书,该担保明确承诺赵某已与原单位B保 险解除了劳动关系,如不属实而导致B保险追究法律责任的,与A保 险无关,责任概由赵某自负。有了此担保书后,A保险放心地同赵某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履行合同不到一个月,A保险突然收到了B保险 公司的律师函,该函要求A保险和赵某共同承担赵某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而给B保险造成的培训费损失12万元。A保险遂立即向赵某核 实情况,此时(cǐ shí)赵某也收到了内容相同的律师函,无奈之下,说 出了实情,即当时赵某应聘进入B保险后即被公司派往英国进行了 为期10个月的培训,B保险为此支付了培训费20万元,双方签有培训 协议,约定赵某为B保险效劳5年,赵某如提前辞职应赔偿B保险培训 费损失。
第二页,共一百一十一页。
一、员工(yuángōng)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 立
•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 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 全部(quánb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 也是此后各种关系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根 底。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太重视 入职环节的相关细节,这样就容易使我们面临 法律风险和承担不必要的赔付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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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指南 (shíwù)
• 作为企业而言,预防和控制这种因劳动者可能与前任职企业 存在约束性协议的法律风险,最主要的方法有两种。
• 第一种是积极预防的方法,也即主动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 明单,甚至还可以向前任职企业进行询问查证(cházhèng), 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应聘者背景调查。这种方法的优点在 于可以掌握主动,但问题是这些高级人才往往是通过猎头等 方式秘密招聘的,采取核对查实的方法可能会使企业的这种 招聘意向泄密,同时如果相对方是企业的竞争公司的话,此 种调查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5篇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5篇篇1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所产生的争议处理。
第三条争议处理原则一、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公正、公平、及时、高效处理争议;三、倡导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争议处理机制一、协商1.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2.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二、调解1. 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 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意见,查明事实,依法进行调解;3. 调解结果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仲裁与诉讼1. 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证据与程序一、双方应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邮件、通讯记录等;二、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三、处理争议时,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六条处罚与追责一、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二、若因一方违法行为导致争议,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对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合法、合规;二、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三、对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依法进行,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作业(已核对)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1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亊项()。
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b.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c.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亊实、理由d.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正确答案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亊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
请选择一个答案:a.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b. 缺席裁决c. 另行确定开庭时间d. 视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亊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収生法律效力。
请选择一个答案: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正确答案是:15日。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収生法律效力b.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双方当亊人均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另行作出裁决c.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一方当亊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亊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正确答案是: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収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亊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収生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
请选择一个答案: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 人民法院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 工会正确答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亊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是本案当亊人或者当亊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b.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 接受当亊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d. 私自会见当亊人、代理人正确答案是:是本案当亊人或者当亊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接受当亊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私自会见当亊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