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一、总则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预防设备沉降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并对设备沉降观测的程序、人员、设备、措施及责任进行规定。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设备沉降观测工作。
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设备沉降观测经验。
三、设备沉降观测程序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设备沉降观测程序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2.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包括设备沉降观测的时间、地点、方法、仪器设备等详细内容。
3.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设备沉降观测人员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执行,观测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1.设备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精准度高、稳定性好、精度高等特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六、设备沉降观测措施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沉降观测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设备沉降观测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七、设备沉降观测责任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沉降观测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观测工作,并对观测结果负责。
3.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按照程序规定,认真执行工作,对观测结果负责。
4.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及观测人员应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观测结果,并对所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
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一、背景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是指针对施工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结构及设备设施等安全事项进行观测、巡查和监管的制度。
在我国,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事故频发,给人员生命及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
为了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1. 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制定和执行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可以全面监控工程安全风险,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理,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2.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可以有效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通过对工程结构及设备设施等安全事项进行观测,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提升工程质量。
三、内容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安全观测。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处理。
2. 工程结构安全观测。
对工程结构的建筑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观测,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及稳定性。
3. 设备设施安全观测。
对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维护保养等进行观测,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问题并处理。
4. 安全监管记录。
将观测情况、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等记录到工程安全监管台账中,作为日后查阅及总结借鉴的依据。
四、实施1. 制定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
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观测内容及频次等要求。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监管组织,负责对各项观测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加强培训教育。
对工程监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其观测能力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4. 定期总结经验。
定期组织对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制度。
五、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安全监管观测制度的效益,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方案:1.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镇安县供电分公司2010年月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
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
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
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办法:3.1.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2017版) (1)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统一电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评价的规则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专项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基结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及地下防水工程。
第四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按两个阶段进行:1.地基基础工程评价;2.主体结构工程评价。
第五条申请电力建设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工程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符合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的要求;3.过程控制严格有效,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项目文件齐全、真实、有效;4.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负面社会影响事件;5.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技术、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第六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评价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应分别进行现场评价。
第七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的受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其人力资源、注册资本、管理水平、检测手段、工程业绩等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需要。
第二章初评第九条地基、基础及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初评,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1)中地基基础工程初评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主体结构工程初评,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主体结构工程初评的相关内容。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一般多层建筑布8~16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四、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六、竣工验收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SS= m ax式中:S——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平均沉降量mm;S——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最终最大沉降量mm;m axS的比值;λ——建构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与最终最大沉降量m axS、λ宜参照下表执行;S、m ax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H指室外地面起g算的建筑物高度m;4、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七、稳定标准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A、沉降观测成果表;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G、观测工作方案;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各项目部:为规范沉降变形观测工作,顺利推进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沉降观测数据能客观真实反映结构物沉降变形情况,为轨道铺设时间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范、相关要求与铁三院吴忠至中卫铁路测量咨询项目部联合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各项目部要成立专门的沉降观测实施小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测量主管任副组长并组建观测小组,每小组设一名专业工程师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须经监理单位审批。
二、沉降观测人员、设备配置为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原则上每5km配置一个小组,每小组由3~4人组成,配备一套观测仪器。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置人员、设备,满足现场沉降观测需要即可。
沉降观测人员、设备要建档管理,沉降观测小组不得兼任其它施工测量的工作。
三、沉降观测具体要求1.各项目部要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元件的规格、尺寸、材质和位置进行制作和埋设,同时应制定《沉降观测元器件保护制度》、《外协队伍管理制度》等,责任到人,并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加强现场保护,制定元器件被破坏或丢失后的处置预案。
2.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观测频次、观测精度及时开展沉降观测,观测数据要真实、观测频次必须满足评估要求。
3.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沉降观测实施方案,确保按设计及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沉降观测,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4.观测数据采集(1)通过仪器蓝牙模块与手机APP进行数据采集,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蓝牙模块应有备用设备,手机应有备用电源。
(2)数据采集完成后要及时上传至信息化平台,并查看信息化平台数据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使沉降观测能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四、考核办法1.每月对全线沉降观测工作及《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以百分制进行排名并全线通报。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附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对沉降观测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处以罚款总额的10%进行处罚。
关于工程沉降观测责任及费用划分等问题的探讨
关于电力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责任及费用划分等问题的探讨一、建(构)筑物沉降目的是什么?答: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二、相关规范标准有哪些?答: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14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2012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06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版)9、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2005版)10、《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11、《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等三、沉降观测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费用是有谁承担?答:1、根据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处澄清,在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时,沉降观测是作为承建单位施工测量一般技术要求的,并没有单列费用项目确定费率比例,因此测量测绘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发生的费用应与建设单位另行约定支付。
(参考:盐建价函(2005)27号)2、正常情况是由建设单位负责,但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明确了施工阶段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认可了,施工单位应承担。
3、该费用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规范规定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和土建专业竣工技术资料第一部分:施工2-工程测量施工记录。
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一、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1997二、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2、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3、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4、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在承重内墙中部设内墙点。
沉降观测计划
沉降观测计划沉降观测是指对地面或建筑物的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的工作。
沉降观测通常用于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监测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对于保障工程安全和预防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沉降观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计划编制。
1.确定观测区域,首先需要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区域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或环境敏感区域等。
2.制定观测方案,根据观测区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观测方案,包括观测点的设置、观测频次、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内容。
3.确定观测参数,确定需要观测的参数,包括沉降速率、沉降量、沉降变形等指标,以及观测的时间范围和精度要求。
二、实施方法。
1.观测点设置,根据观测区域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观测点,保证观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观测方法,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包括地面测量、卫星遥感、地下水位监测等,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处理,对观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三、注意事项。
1.安全防护,在进行沉降观测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观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定期维护,对观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保存,对观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及时、完整的保存和备份,以备日后分析和应用。
通过以上沉降观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可以有效监测和记录观测区域的沉降情况,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监测和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电力建设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044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06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1000 米。
4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点。
51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3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15米或小于15中部设内墙点。
5处。
6距大于8784个。
9120MVA商。
673~6长时间降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水准基8的可靠性。
9测。
10、绘制包括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观测路径及转点、沉降观测点的沉降11、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以及沉降观测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沉降观予以剔除。
采用稳定的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实施沉降观测。
12观测点高差中误差应不大于1mm。
观测成果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应为0.01mm。
13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的填写、绘制应及时、工整、规范。
四、11次。
A构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阶段每月观测一次。
2体和汽水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3缸下缸就位前后、汽机扣盖前后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均应进行观测。
汽水系统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415—20米观测一次。
水塔通水前后各观测一56120MVA7一次。
8物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沉降观测次数一般不少于6之时均应观测。
21234五、沉降观测数据分1122 5101mm3、参照发电厂地基允许变形值以及沉降速度与地基土质、基础底面附析。
沉降观测项目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工程施工等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沉降观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相关各方的责任。
第五条沉降观测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观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沉降观测项目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沉降观测项目监测团队应当由项目经理、监测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监测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沉降观测工作,数据分析师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沉降观测项目监测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讨论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沉降观测项目监测团队应当与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沉降观测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沉降观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结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明确沉降观测的目的、范围、时间、责任等要素,编制项目计划并报批。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监测参数、监测周期等内容,制定监测方案并报批。
第十四条设备安装阶段,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选购、安装监测设备,并进行调试和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数据采集阶段,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采集监测数据,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数据分析阶段,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数据中的规律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报告编制阶段,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结果评估阶段,应当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观测目的能否达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沉降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建设单位如何组织沉降观测工作
建设单位如何组织沉降观测工作专业知识2009-11-11 19:37:12 阅读24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引用东亮的建设单位如何组织沉降观测工作从建筑安装施工定额的角度来说,沉降观测的费用未含在施工建安费中。
而且,沉降观测往往在工程竣工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仍然继续进行,所以沉降观测一般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测量单位实施,或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但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沉降观测的组织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工程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是高层建筑都要进行沉降观测,造成了工程费用支出。
而对于有些应该进行沉降观测的非高层建筑,却又未进行沉降观测,致使工程施工和使用存在不应有的风险。
到底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呢?《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 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条都做了以下规定(强制性条文):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 加层、扩建建筑;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需要注意第4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自己的建筑物时,要注意对邻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以及施工降水对附近附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
通常,施工图纸中会注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如图纸中没有明确,可与设计人员沟通。
也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1条规定进行选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肯定要进行沉降观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需要沉降观测。
支架沉降管理制度
支架沉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架沉降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支架沉降管理工作。
第三条支架沉降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支架沉降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支架沉降管理的任务是保障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支架的沉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支架沉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支架沉降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二)监测支架沉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完善资料记录和管理,建立支架沉降档案。
(四)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支架沉降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支架沉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科学性原则。
根据支架类型、使用情况、地质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
(二)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对支架的规范使用和保养管理,预防沉降问题的发生。
(三)及时性原则。
发现支架沉降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影响工程安全。
(四)安全性原则。
在处理支架沉降问题时,要保障工程施工和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支架沉降管理工作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责任到人。
第九条支架沉降管理工作应坚持“区域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十条支架沉降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技术先进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支架沉降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具体分工如下:(一)承担支架沉降管理的总体责任。
(二)负责编制支架沉降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支架沉降管理档案,做好支架沉降记录。
(四)定期进行支架沉降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配合有关监测单位进行支架沉降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支架沉降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具体分工如下:(一)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支架沉降管理工作。
(二)对支架沉降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对支架沉降记录进行抽查和审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 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一、目的: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 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 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 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T 5001-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69-8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 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74-2006 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 绘资质。
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 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 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 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
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 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 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 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 3个。
3 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 1000 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 离不小于建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3、4、筑物基础宽度的1.5~2 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1 机组沉降观测点安装措施111
1.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改建2×660MW工程拟建厂址位于陕西省神木县以北22km的店塔镇,本期2×660MW改建工程是在原神华神东电力公司2×12MW及2×25MW煤粉湿冷机组、电石厂、焦化厂拆除后的场地上改建。
本工程属改建工程,关停并拆除2×12MW、2×25MW煤粉湿冷机组、电石厂、焦化厂,扩建2×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且留有再扩建2×660MW直接空冷机组条件。
我单位承建该工程的#2机组,包括了#2机组范围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脱硝的SCR 区),同时涵盖了烟囱、集控楼、机组排水槽、升压站及继电器室等#1、#2机组的公用系统的建筑及安装工程、#2机组区域的厂区地下设施和地坪、炉后区域综合管架、部分厂区道路等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为了监测电厂施工期间和以后生产运行各主要建(构)筑物的沉降状况,保证施工和运行的安全,主要单位工程中布置了沉降观测点,详见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厂区有业主提供平面控制点8个、水准点8个,坐标系统为电厂建筑坐标,高程系统为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1.2工程量和工期1.2.1工程量:严格按照沉降观测布置图中各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点的个数进行沉降观测。
1.2.2 工期:工程拟定于2010年10月20日开工,于2012年3月30日完工。
2.编制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JGJ8-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沉降观测点制作工艺模板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布置图3.作业前的条件和准备3.1技术准备3.1.1组织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及测量人员学习图纸、规范,对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及测量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
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
一、目的:
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
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
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
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
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
响的
范围内。
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
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
距
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
构特
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
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