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宪法宣传每日一知识点
宪法宣传每日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①基本定义:平等权就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一样,不受歧视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比如说男人女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的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这些差别就对人区别对待。
②重要程度:平等权可是宪法的根基之一。
它能保障我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不被不公平对待,是构建公平公正社会的基石。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基本的法治观念。
④应用价值:像在就业的时候,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竞争岗位。
不能因为性别就拒绝女性或者男性的求职申请,这就是平等权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贯穿整个公民权利体系,和其他基本权利比如选举权等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公民的权利大厦。
②关联知识:与公平公正审判权相关,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审判才可能公平公正。
还和教育公平权相关,人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其实不难理解,就是要看在实际生活中能不能一眼发现不平等的情况。
难就难在具体事务中大家的观念,比如有的人可能下意识觉得男性更适合某些工作,这时候就侵犯了女性的平等权。
- 关键点:关键就是一碗水端平,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搞特殊对待。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比较重要,经常出现在政治或者法律相关的考试中。
- 考查方式:可能是案例分析,给一个生活中的场景,比如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让你分析哪里侵犯了平等权。
也会出选择题,问平等权包含哪些方面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平等权不是绝对相同,而是同等对待。
比如残疾人坐公交,正常人和残疾人的购票价格相同,但为了照顾残疾人,会给残疾人特殊的座位,这不是不平等对待,而是为了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②特征分析:- 普遍性,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在工作、生活、学习场景中,所有人都享有平等权。
- 基础性,是其他权利的前提。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论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由已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允许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是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合理差别的判断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对公民平等权提供更有效的救济。
标签:公民;平等权;合理差别当今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也成为社会正义的基础和目标。
平等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平等与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为使自己与他人在类似条件下能够受到类似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戚果。
同时,平等权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平等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平等权本身并无具体的内容,它往往需要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例如,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取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其次,平等兼具权利性和原则性的特点。
平等作为一项权利,强调公民个人要求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类似对待的请求权,主体是公民,是公民自身的一种权利。
而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它是指国家应平等地对待它的每一位公民,这里平等原则的主体表现为国家,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活动原则。
此外,对平等权的理解通常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适用法律平等的角度出发。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人们目前已普遍有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了,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平等权,要知道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大家并不是真正清楚平等权到底是什么含义,那么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来看看。
▲一、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
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
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
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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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案情简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时屡屡受挫,尤其是原国家人事部 于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乙肝歧视” 成为就业中的普遍现象。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提起诉讼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全国 引起强烈反响。
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 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原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 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 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 至相应的职位。 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张先著成了全国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权益的第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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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平等权的内容 第三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01
第一部分: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 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既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获得利益的具体 性权利。
平等权的概念
形式平等
• 任何人均受法律同样的保护与惩罚 • 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存在任何差别
实质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以“合理的差别待遇”,照顾女性、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
平等原则,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 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第五章 第二节 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内涵
1.提出 美国《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各国均作为重要的个人权利予以保护
2.含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3.特征:①平等权的享有主体是公民
②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平等对待与保护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平等 地履行义务 ④平等权是实现其它基本权利的方法和手段
③保障:一方面公权力不得对集会的目的和行为进行肆
意干涉 另一方面公权力应该为集会提供场所和设施
2.结社
①定义 ②特征:具有特定性与稳定性 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相对稳定的人员 有一定的宗旨并与一定的利益相联系 遵守法定的程序而成立
③类型
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结社(商业公司、经济组织等)
二类是非营利目的的结社(论坛、沙龙等)
④社会团体 是结社的形式,属非营利性的组织
A.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由国家编制同意成立 由发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 B.社团应遵循的法律界限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条件” 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一)监督权
1.定义 2.特征 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内容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情况 具有综合性
3.内容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二)请求权
1.定义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 观性权利
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公民平等权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公民平等权注意事项第一,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平等权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明确了立法不平等。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敌对分子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法律必须只能反映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的意志,也即只能反映人民的意志。
所以,在立法上,人民与敌人是不能讲平等的。
第二,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权利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律的公正对待。
第三,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
这些内容无疑属于平等权范畴,但基于特定主体的因素和传统因素,它们容易为人们所忽视或为人们所违犯,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国家安定团结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宪法和法律特别强调对它们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社会生活、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和予以确保的权利。
公民平等权宪法规定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平等权名词解释
平等权名词解释平等权( equal rights)是指社会中的成员,依法所享有的同其他成员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平等权包括人身平等权、财产平等权、政治平等权等;狭义的平等权则仅指政治平等权。
广义的平等权属于基本权利,是一种主权性质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权利与平等权密切相关。
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但是,法律上的权利必须依靠特定的义务来保障,只有当义务得到履行时,才能实现某种法律权利。
比如一个人没有履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即便他本人也同意这项法律权利,法律也不会赋予他平等权。
平等权虽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但它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作出的法律选择,也可以是由全体人民作出的法律决定。
社会制度不同,平等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一般都要受到国家立法的严格限制。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平等,而且表现为经济上的平等。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里说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广义的公民权利,不仅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公民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平等权主要包括:第一,政治平等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参政议政权,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第三,宗教信仰自由权,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五,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检举权;第七,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第八,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即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九,特定主体的权利,即妇女保护权、婚姻自主权等。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平等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思想,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阶级、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平等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教育权、劳动权、健康权等等。
本文将从不同领域中探讨平等权的内容,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平等权的价值和意义。
一、政治领域中的平等权政治领域中的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政治参与和权利享有方面的平等。
这包括平等的选举权、组织权、言论自由等。
平等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选择自己的领导人和代表。
组织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组织政治团体和参加政治活动。
言论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扰。
平等的选举权是政治平等的基础。
只有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才能保证政治权利的平等。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普选制度已经成为了普遍的选举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着选举不公平、选举舞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平等。
组织权是政治平等的重要体现。
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组织政治团体和参加政治活动,这是实现政治平等的重要手段。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团体的组织和参与受到限制和干扰,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权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言论自由是政治平等的重要保障。
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政治平等的基本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基本权利,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和干扰,需要进一步完善言论自由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经济领域中的平等权经济领域中的平等权,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和资源分配方面的平等。
这包括平等的劳动权、教育权、健康权等。
平等的劳动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并获得公正的报酬。
教育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8平等权2PPT课件
• 3、默示的具体平等权
• 平等权本身并不创造权利,也不能超越任 何实体权利而抽象存在,它只是权利的一 种保障形式。
如你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因为你首先有 受教育权,然后你才能要求你的这项权利 和他人是平等的,平等只是保护你的受教 育权不以某种特定方式(歧视)受到限制 或剥夺。
二、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 歧视的基本特征是对人以区别对待。但并 非所有的区别对待都构成歧视:
•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于职业本身的客观 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相关业务及正 常运营所必需的合理的标准和要求(如飞 行员需要特殊身体检查、剧中角色需要招 聘男演员或女演员,女监狱的狱警必须由 女性充当等等).
• (2)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资历、工作 性质以及根据劳动者绩效考核的结果, 给予劳动者的特别待遇;
机会平等取决于什么是可以合法考虑的因素—— 如成绩、能力、经验、教育,什么是不得考虑的 因素——如性别、种族、信仰等。
这个界限不是绝对的,对于一般职业而言不可考 虑的因素,特殊职业却是可以考虑的。例如公安 学校或许可以按照人的体格甚至性别加以区别对 待,护理学院或许可以考虑性别、性格等因素。
三、程序性平等与实体性平等
• 程序性平等——法律适用平等——行政法来保护 • 实体性平等——法律内容平等——宪法来保护
例1. 假如存在不承认妇女参政权的法律,违反的是 平等;如果存在承认妇女参政权的法律,
但是现实中妇女并未实际享有参政权,违反的 是 平等。
四、平等与合理差别
• 机会平等完全舍去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差 异,可能会加剧强者与弱者、富裕与贫穷之间的 两极分化,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
• 1、一般平等权条款: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
平等权
平等权第一节平等权的概述一、平等权的历史发展平等权的出现可以追踪到人类社会的原始时代。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都对平等做了论述,但都不包括奴隶。
平等权的提出的直接基础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
平等权最早给予确认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二、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或制裁。
三,从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平等权的内容涉及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平等权意味着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外在差别的影响,这些外在差别主要有性别、民族、种族、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语言、血统等等。
其次,废除原有的或禁止新授予有可能造成不平等而引发特权爵位与称号。
再次,平等权所有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并不限于某一事项。
最后,享有平等权的主体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两大类别。
四、平等权的实现方式1,权利人对于平等权的自主实现。
2,相对主体对于平等权的尊重。
3,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二节民族(种族)平等一、民族平等权的主要内容1,各个民族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各个民族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3,在各个民族内部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
4,对少数民族予以特别的保护和帮助。
5,实行民族平等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
二、我国民族平等权的实施方式第一,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权。
第五,保障各民族的受教育权。
第六,确保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七,确保各民族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
第八,确保各个民族保持和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第三节男女平等权一、对妇女特殊保护的内容第一,政治权利方面。
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二,经济权利方面。
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三,文化教育权利方面。
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平等权
第一节
平等权
四、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就业平等问题
• 例3、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被拒案
• 浙江周一超案—— • /newscenter/200309/05/content_1065140.htm • 安徽张先著案—— • /public/detail.php?id=102369
• 乙肝斗士雷闯的故事
• /content/2009-09/09/content_2844462.htm
• 注意: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 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 /hqzx/201002/11/content_9460481.htm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如下公民基 本权利: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表 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与人 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自由权、监督 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 教育权、文化权利等 • 本课程将基本权利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平等权、人身性权利、社会经济性权利、 政治性权利、文化性权利 • 宪法对权利的列举是不穷尽的
第一节
平等权
二、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 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第33条第4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 • 第5条第5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第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 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中国宪法》 第八章 平等权
2.在宪法总纲部分,具体规定了平等权运用原 则与领域。如宪法第4条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 等的原则,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 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 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3.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宪法首先规定 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平等 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一、平等权的内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 何特权。 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 和适用法律上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与合理差别
构成歧视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存在着区别待遇; 二是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 三是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二、平等权的效力
1、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与宪法原则具有一般约束力, 它约束一切国家机关活动与公务员的活动。 2、平等权效力能否约束私法关系是学术界有争议的 问题。公法原则适用于私法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趋势。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违反平等原则。
三、平等权的限制 1、基于平等权的相对性与合理的差别性,
宪法确定了平等权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平等 权例外条件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公务员政治 行为的界限与范围,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权受限制;军人受军事法院的审判;人民代 表的言论免责权与不受逮捕权的规定;军人 及其家属的社会优待权;妇女权益的特殊保 护等。
四、平等权的宪法地位
1、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平等权集中体现了宪政要求 3、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存在形式有其特点。 平等权性质: (1)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权利性; (2)平等权是法制的原则或宪法原则; (3)平等权一方面具有综合权利体系的性质,同时 又有作为宪法指导原则的性质。
平等权有什么含义,平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平等权有什么含义
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平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男女平等;
②民族平等;
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平等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公民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一、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而现在不信,也有过去不信现在信的自由;有参加宗教仪式或活动的自由也有不参加仪式或活动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信仰的自由。即公民有决定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宗教,国家不得鼓励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国家亦不得禁止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
2. 礼拜的自由。公民有参加礼拜、祷告和其他宗教典礼或仪式的自由,国家不得强迫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或禁止、限制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
第二,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对公民人身的逮捕、搜查等强制性措施的使用,对公民住宅的搜查、查封,是由于公民的现行犯罪或为了搜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对公民通信的检查则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否则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三,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须严格依照宪法和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邮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 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或政治权利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具体化而实现。
5.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政 治 权 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 选举权的性质
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2、我国的保护
宪法规定: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现行《宪法》F40的规定,对通信可以进行检查,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2)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检查。此处的公安机关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行使刑事侦查权的监狱、军队保卫部门。
第四章 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概念OR简答)
第一节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法律上地位相同;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做到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如何理解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首先,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包含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但名誉权等不能涵盖人格尊严的全部内容。其次,人格尊严着重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再次,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最后,人格尊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主要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设,要求国家权力应当对个人予以尊重、保护,并可通过宪法保护方式予以保障。
3、我国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规制
(1)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及其制裁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
(2)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目的必须正当。
(3)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合法。
1)主体须有权,否则不得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审判与处罚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权力的平等是指
权力的平等是指
是指每个人不分、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
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由于国家都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均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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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并不仅仅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还指制定 法律的平等即立法平等。
法律适用之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谁也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立法平等则是指法律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对所 有的公民都平等地对待,不承认谁有优越的地 位。
三、平等与合理差别
合理的差别是指具有合理依据与合理程度 的差别。
合理的差别的判断标准:
(1)区别对待必须“目的”明确,也就是它 必须是为了实现大家所一般认同的正当目 标;(2)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 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手段。即程度合理, 差别程度没有超出目的之所必要。
形式上的平等所承认的合理差别,主要依据通常是能力、 德行和业绩。
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 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 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 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 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 民的声誉和名誉,粗暴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 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 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 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 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
五、我国宪法平等权规定的规范结构: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
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54
年宪法 (二)具体规定: 1、民族平等权:宪法第4条 2、选举平等权:宪法第34条 3、男女平等权:宪法第48条 4、反对宗教歧视:宪法第36条 5、修宪对于平等权的引申和扩展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VS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一)宪法平等权的含义
1、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立法者非拘束说”
所谓宪法上的平等,是指任何人适用法律都是 平等的,即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但在立法 上则不一定是平等的。
2、法律内容平等 “立法者拘束说”
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 权利的限制。
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歧视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无合 理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四、宪法平等权的含义
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主要是针对立法权、针对国家 公权力的行使发挥作用的。
哪些领域适用不同的平等原则?
形式上的平等原理仍然适用于对人身自由、精 神自由、人格尊严乃至政治权利等宪法权利的 保障。比如投票权
实质意义的平等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
第一,在权利主体上,男女平等、种族平等和 民族平等的实现,就是实质上的平等所期待的 客观结果
第二,在权利内容上,主要适用于对经济自由、 社会权的保障领域,目的在于使经济强者与弱 者之间恢复法律内在所期待的那种主体之间的 对等关系。
9月8日,3位当事人及其家长决定终止这起 诉讼。
问题: 1、以上案例是否侵犯了平等权? 2、歧视与平等权的关系? 3、宪法保护平等权的含义?
一、如何理解平等权?
有绝对的平等吗?
人在人种、性别、出生、天资以及能力等方面存在先 天性的差别,绝对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平等权原理:现实中的人具有先天性的差别,但任何 人都具有人格的尊严,为此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实质上的平等所承认的合理差别,类型更多,更为复杂。
例如,我国法律中采用的几种合理差别的类型: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 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
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
如果立法上不能做到平等,即使做到适用法律 上的平等,也仅仅实现的是一种实际上的不平 等,因为其法律在前提上就是不平等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
形式平等
平等权
法律内容平等
实质平等
法律适用平等
(二)宪法平等权的法的性质
宪法所保障的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权,是宪法的 一个原则或原理,还是宪法所保障的一个具体 的基本权利?
思考:如何看待法院以名誉权受损受理该案? 调解结案说明了什么?
案例分析:年龄歧视案
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 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 人员的公告。四 川大学法律硕士杨世建因为36周岁年龄超限不能报考, 认为人事部规定侵犯了他的平等权和劳动权,对他构 成了就业歧视。
2004年3月2日,周一超在浙江省嘉兴市被执 行死刑。
案例三: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高考 分数划分不公案
山东青岛三名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由于未能 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而不能 就读重点大学。2001年8月23日,他们分别委 托律师,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 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理由是,由于 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造成了全国不 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尤其是北 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比山东低100多分。
2005年10月31日,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快递了起诉书,状告人事部拒绝他报考 公务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的设置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 理事项,这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 予受理。 杨随后上诉。
2006年3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 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案例二、乙肝就业歧视案件
周一超,22岁(2004年3月2日),浙江大学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毕业生。
2003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浙江省嘉兴 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笔 试排名第三,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在二百 多个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但是最后一关体检他 被查出了是乙肝“小三阳”,按当时《浙江省 国家国务院录用体检标准》,周未被录用。
周一超无法接受这个现实,2003年4月2日晚 上周一超把自己关在家里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2003年4 月3日,周购买了菜刀和水果刀,并于下午3时 许,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局511办公室。他询问经办人干某后得知自己 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合格,而另一位手 指残疾考生则属合格类。遂用水果刀将干某刺 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干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 死。
(三)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落实
判断某一项立法或者某一种行政措施是否存在 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第一,目的是否合理,符合宪法所容许的目的
第二,手段是否合理,所运用的手段要与其所 要实现的目的合乎比例。
第三,目的与手段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关联性
美国三种审查标准:最严格的标准、中度的标 准、较为宽松的标准。
平等权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是一项宪法的一 般原则,同时又是人们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
平等权在整个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 越地位,它不但通过民族平等、男女平等,而 且还广泛地通过政治平等权、社会经济平等权 以及其他具体的基本权利体现其作为一种基本 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一种原理(原则)性的、 概括性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平等权
案例一、身高歧视案
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 首例宪法平等权案。
2001年12月23日,成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 员,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 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 身高165公分的蒋韬 认为侵犯了他的平等权。
蒋韬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中写道: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 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 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 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 “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 内容的广告等。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以被告侵犯原告“名 誉权”为由,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将在5月23 日开庭审理。
思考:派出所的行为是否构成地域歧视?
新华网郑州2006年2月8日电记者8日从有关部 门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 歧视案近日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 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 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 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章课后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有关户口、年龄、性别、身高、乙肝 等歧视问题的思考和关注,在中国开始得到越 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和尝试维权。非理性的歧视 正在考问中国的平等权宪法保护。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平等权的含义? 2、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对待? 3、平等权的法的性质。 4、我国宪法平等权规定的规范结构。
Hale Waihona Puke 民法上的平等:AB
宪法上的平等: 国家
A
B
二、两种平等的原理
形式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近代宪法 实质上的平等——条件平等——现代宪法
1、形式上的平等:“机会平等”“机会均等”
即宪法所保障的每个人在其人格的形成和 实现过程中的机会上的平等。
是近代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平等原理。
现代宪法所确立的一个平等原理 思考:“条件平等”=“结果平等”?
平等不等于平均,结果平等不是平等权保 护的内容。
“结果平等”=平均主义
所有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起跑——形式平等 按照不同的类别分组赛跑——实质平等 共同点? 不承认结果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