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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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现状

院系: 历史文化学院

班级: 12级文化产业管理一班

学号:2012410946

姓名:吴伟

完成时间:2012.6.10

【内容摘要】

文化产业是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而我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法规,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其政策法规体系所暴露出的“缺、弱、变、散、乱、粗”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端和缺失,为此,需要借助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我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问题

【正文】

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促进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出台, 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按照不同的制定机关分属不同的位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有法律18项,法规29项,规章51项,发展规划11项,规范性文件407项,政策法规解读32项。根据目前法律法规,业内共同认可一下分类:

(一)中央机关的有关文化立法,这些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广告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国也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三)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这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我国文化产业近年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缺失、无法可依现象依旧存在。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各方面基本上做到“有

政策可依”。但是, 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目前仍然很不完备, 在产业管理和执法过程中, 政策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缺少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文化部公布的专业法律18项,法规29项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政策,而更多的是地方的政策文件。一些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国家都制定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如世界第五文化产业大国韩国有《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等。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发展文化产业少不了全国高度的文化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和布局政策的宏观调节和指导。

其次,文化产业管理执法过程中政策空白。不少领域出现管理无政策依据执法无法律准绳的困惑,政策的制定落后于产业发展的实践,

(二)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偏弱

作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开始阶段由于力量基础不足,离不开国家政策优惠支持, 对文化产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我国扶持力度还不够, 没有充分体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例如出版业, 对出版物销售实行6%左右的营业税。而我国的图书销售税率为13%。出版业是投资大而利润低的行业, 其税收标准应该低于其它的行业, 实际并非如此。

另外,由于大投资长期回收利润、无物质抵押风险大的特点,使得文化产业再融资困难,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财政资助力度明显不够, 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很少, 政府出面为文化企业提供获取贷款的担保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政府对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中的弱质产业扶持、资助力度是偏低的。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助、扶持力度仍然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政策法规有所限制

第一是进口限制。为了保护本国文化, 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外文化产品进入本国文化市场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限制。随着我国加入WTO, 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保护性政策, 如规定我国每年进口电影数量不能超过40部, 我国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不能播出国外动画片等。但总体上看, 保护力度还不够, 保护的范围还比较窄, 尤其对一些需要限制的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二是对外资投资的限制。我国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2005年) ,对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的哪些领域、进入程度、业务内容都作了具体规定, 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 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股权多元、分散的情况下, 股东要想控制企业只需拥有20%甚至更低的股份就可以做到。如果外资在我国的发行企业拥有49%的股份, 它就完全可以成为

第一大股东、拥有决策权。从一定意义上说, 控制了发行销售就能影响甚至控制“内容”的提供。这对我国文化安全当然是非常不利的。可以说, 我国目前的政策法律还不足的筑起保护民族文化的屏障。

(四)政策多变, 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文件不下数百个, 有些政策比较好地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但有相当一些政策内容变化过快, 甚至给人一种朝令夕改、无所适从的感觉。政策的多变在新兴文化产业表现得最为突出。不仅叫那些打算进入行业的人望政策兴叹, 也使基层执法者无所适从。在频繁颁布的众多规定中, 相互矛盾的规定普遍存在,重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产业政策针对性弱,可操作性不强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政策界限仍比较模糊。各级政府对文化的投入缺乏系统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资产管理和经营政策、人才政策的顺序罗列,是一个政策的总汇, 没能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而且各地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大同小异, 并没有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合适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我国文化行政管理具有条块分割, 多头管理, 多头执法的特点。从横向看, 我国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有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等单位。从纵向看, 又有中央、省市、地、县四级行政区划。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缺点是互不相属、缺乏协调性。不同地区有不同政策, 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各的政策, 使政策难以统一。政策过于空泛, 没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要求, 缺乏科学合理的实施机制。要提高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绩效, 就必须在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三、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对策

(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政策

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导致我国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原则不相适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文化产业,不失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需要国家重点保护扶持的文化项目和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要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其中,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进步。

(二)制定文化产业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要鼓励社会各界加入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行列,在保护的基础上,打破对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垄断,加大对现有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程度,制定促进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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