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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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管理工作。
• (1)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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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允 许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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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
8.1.1 我国工程建设单位分类和资质管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筑业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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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甲、乙、丙3个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
的需要,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一般都设为甲、乙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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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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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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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设置。
•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 工程设计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建材、电力、煤炭、冶金、 铁道、民航、石油天然气等2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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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4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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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10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
4.1.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 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 《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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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4.2.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
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专营企业 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 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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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
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 中,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 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 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装饰装修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 专业承包企业 A、60个资质类别: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 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 构工程……
B、资质等级:
1级、2级、3级 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 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 劳务分包企业 A、 13个资质类别: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 职称;
2 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
建筑可设丁级
专项资质:甲乙级
专业类甲级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4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业务范围:不限
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 业务范围 甲级:专业各个级别 乙级:23等工程 丙级:3等工程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 业务范围:3等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甲级:业务范围不限 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 元以下的各类工程
⑤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2 1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② 高度 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③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 m2 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④ 单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⑤ 建筑面积10万 m2 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⑥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2)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资质的监督管理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 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资质的审批
2、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 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只能由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
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的单位 来承担。 2、这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通行做法。与 国际接轨,必须实行这一制度。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 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 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 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 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2001.8.29起施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2000.3.29起施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执业资格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执业资格分类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类别。
各类执业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术要求,设定不同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标准。
三、资格考试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注册。
四、注册管理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注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接受行业监管。
五、持续教育为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注册人员须参加持续教育。
持续教育内容包括最新技术发展、法规变动、行业动态等,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适应行业发展的能力。
六、权利与义务注册人员享有依法独立执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
在工作中应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控制工程风险,不得有损于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有助于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八、附则本制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
法定要件
《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 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等 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 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 、乙级。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 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的活动。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 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 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冶金 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 级。
(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类 别。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分初始注册、续 期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
初始注册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
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到省 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 注册。
《建设法规》课件
2 续期注册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均为2年
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 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 业务。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实施的一套管理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面,本文将从法规和制度两方面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规范。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该法还规定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不得赞助、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等。
2.《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的隐私等。
3.《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参与非法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
二、制度1.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何种类型的考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规定了考试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方式。
2.从业人员注册制度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项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在何时、何地进行注册,应准备哪些资料材料,并对申请注册和注册结果都做出明确规定。
3.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 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2〕专业承包企业〔地基与根底工程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 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 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3〕劳务分包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分
②执业要求及责任〔挂靠单位〕
6、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①权利:一定跨度高度等结构工程设计须由 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并对设计成果有发言 权
②义务:对设计成果负责,盖章,保密,并
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l、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和关键岗位持 证上岗制度. 一、 工程经理的资质管理
1、工程经理的概念 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 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工程负 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2、工程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共4级 一级工程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0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申请与审核
执业资格申请条件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 术能力,能够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 工、设计、监理等任务。
注册资金和人员要求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 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 安全。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和人员,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
0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省级人大、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
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机制
制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导,通过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程序,最终由立法机关或政 府以公告形式发布。
修订
当工程建设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会组 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建议。修订过程与 制定类似,同样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完成修订并公告发 布。
0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01 02
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基 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
执业资格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向相 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 证明、人员证书、业绩证明等。
审核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执业 资格申请条件。
现场核查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 实其实际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与规范。
二、执业资格1.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
2. 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三、执业行为1. 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在施工过程中,执业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执业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事件,以备后续查验。
四、质量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1.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环境保护1.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和专业素质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这些法规与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也为工程建设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基本概述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的定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是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执业资格的设立条件、管理机构、执业范围、考试要求、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并防止非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种类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行业标准规范:如《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咨询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环节。
•执业资格考试、评审规定:如各省级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和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评审和考试内容,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关制度文件: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细化了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证书管理、年度考核等。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执业资格的设立与条件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级别,设立执业资格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拥有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2 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行业协会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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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六、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 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 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资质申请与审批
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三、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 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个类别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60个类别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
检测设备。
(三)二级资质标准(见P51) (四)三级资质标准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 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 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 级职称;
(2)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 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 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 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建筑许可法规
1 概述
2
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指事先依 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 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 筑活动的制度。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立法现状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 2000年1月25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7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8月23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修订) ❖ 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2007年1月1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 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 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 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 ②28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③单体建筑面积5万m2 以上房屋建设工程。 ④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m以上的建设工程或钢结 构单跨36m以上房屋建设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 A、12个资质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B、资质等级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C、承包范围:
可将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
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分包 给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 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工矿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 A、60个资质类别: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 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 构工程……
B、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
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 序列一级资质)。 (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 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 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 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 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 程设计资质等级。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4、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 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 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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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立法现状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 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1999 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 A、 13个资质类别: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 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 业、脚手架作业……
B、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二)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3、 科技进步水平。 ①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 中心。 ②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 上。 ③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 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 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④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 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⑤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 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
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
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
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监测、咨 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劳务资质:
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 甲乙两级。
乙级承担中小型项目, 地域不限。
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三)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甲乙丙级 专业资质:甲乙级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 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丙级; 建筑可设丁级。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 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
(一)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能力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②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③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 ④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①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②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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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从业单位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
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 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 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二)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② 高度 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③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 m2 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④ 单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⑤ 建筑面积10万 m2 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⑥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