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通用.doc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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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 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 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派驻项目人员管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项目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至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制项目的工作人员。
三、驻项目部人员的职责及日常管理(一)驻项目部人员的职责驻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员、项目会计、施工员等岗位,其中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驻项目人员的组长,对驻项目的其他岗位日常工作管理具有考核权。
各驻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职责见附表。
(二)驻项目部人员的日常管理1.驻项目部人员应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日常管理,并就履职情况向公司进行月度工作汇报。
各岗位月度工作汇报及季度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资金情况、成本把控等情况,对项目的风险评估,解决措施等;安全员、质量员: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措施、质量过程监督情况等;项目会计:财务工作内容;施工员:项目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等。
2.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每月返回公司参与月度工作汇报或季度述职考核,汇报对象为公司班子成员;其他岗位人员工作汇报为驻项目三人小组组长及派出部门负责人,述职对象为派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只要求季度返回公司参与述职。
四、驻项目部人员的考核管理驻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项目完工考核构成。
(一)季度考核1. 季度考核形式驻项目部工作人员季度考核以述职及考评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季度述职考核得分*70%+季度考评得分*30%。
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季度述职由公司经营班子评分;其他驻项目岗位的季度述职由派出部门负责人评分。
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季度考评由所属项目负责人评分;其他驻项目岗位的季度考评由派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评分。
2.季度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最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提要: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部各种印章的使用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超越项目部使用范围的用章必须报告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协助项目部做好有关对外文书处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协助并督促项目部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报审工作。
6.配合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分公司。
四、外派人员的依据及方式1.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2.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3.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
4.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本着“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外派人员的方式暂按以下形式运作:1.独立外派。
即在一个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2.片管式外派。
即在一个区域内或两个相邻的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3.流动外派或设质量安全专职巡查员。
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
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
2.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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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
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不得擅自签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时,要求项目部按照规定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送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报送一份全套竣工资料备案。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接受项目任何人馈赠的任何钱、物,不得安排亲朋好友到自己工作的项目部做工或分包。
不向他人泄露公司有关标底、材料单价、分包价格、技术资料等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定期(每月30日)向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汇报工程情况(附件1~5,附件3装订成册,每月1册)。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赌博。
因私离开项目部需向项目经理请假,经同意后并请示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考核和奖励实施办法:
每年年终时,公司将根据派驻项目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公司领导及部门和项目部的意见,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个等级,公司根据当年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派驻人员发放不同金额的奖金。
第二十条、处罚实施办法:
1、派驻项目人员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管理不善,出现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签署经济合同等情况,按1000元/次扣发派驻项目人员奖金。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扣除全部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所在项目发生重伤事故,按1000元/次扣发派驻项目人员奖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奖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所在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或监理方约见公司代表,按500元/次扣发派驻项目人员奖金;若因为出现质量问题,相关媒体对公司进行曝光,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形象的,扣除全部奖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所在项目由于文明施工方面未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受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或通过相关媒体对公司进行曝光,按500元/次扣发派驻项目人员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七月
附件1:有限公司
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月日
附件2:工程项目月报表
工程名称:
填报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