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经科技调整办法文档201655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拟订的《天津市合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拟订的《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津政发[1984]16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1984.09.25【实施日期】1984.09.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拟订的《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4年9月25日津政发〔1984〕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由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拟订的《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即照此试行。
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
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是职工,集体或个人(含退休人员)在本企业或厂际技术协作活动中提出的有关改进生产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项目,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取得显著效益的,均按本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以下各类:(一)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以及开发新产品。
(二)工艺方法,生产操作方法,试验检测手段和方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及物资储藏、养护、运输技术等的改进。
(三)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四)提高原料、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及自然条件利用效率的技术措施。
营改增后天津建经调整方法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税金调整与操作⑴在工程项目信息窗口中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率进行调整说明:在工程项目信息窗口中,单击左侧相应专业,在右下角对管理费调整系数、利润率、材料采管费率进行调整。
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窗口中,对税金进行调整二、材料、机械单价调整与操作⑴点击菜单栏“编辑”→“工料机单价编辑”→点击批量调整;⑵选择需要调整的材料或机械后,在“调整方式”中选择“系数”,输入相应系数。
注:①增值税税率为17%的材料(如钢材),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0.17) =含税材料价格×0.8547;②征收率为3%的材料(如预拌混凝土),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0.03)= 含税材料价格×0.9709;③不含税机械台班价格=含税机械台班价格×0.9298。
三、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机械调整与操作在专业工程窗口中,可以对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或机械的消耗量进行修改注:在消耗量栏中,可以直接输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例如:零星材料费原消耗量为“12.473”乘以相应系数后,结果为“10.951294”,将结果输入消耗量栏中即可。
四、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调整与操作⑴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窗口左侧,单击“按系数计取计价项目”标签页;⑵在计算公式中,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例如: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原公式为“DATA*0.15”,规定中相应系数为“0.88”则计算公式可修改为“DATA*0.15*0.88”注:计算公式中“DATA”为空值,需替换为具体数值或可用宏变量,如“F01”等。
五、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调整与操作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中,可以对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例如: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原公式为“(F01+D01)*0.001”根据规定进行修改后公式为“(F01+D01)*0.001*0.9894”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⑴自动计算功能为启用模式时,按下“价格组成显示”按钮,手工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金额之和,得结果A;⑵点击“取消自动计算”按钮,取消自动计算模式,在“计算公式”栏中,进行如下编辑:A*调整系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2016 操作手册
3.1 新建工程量清单文件.......................................................................37 3.2 工程项目信息及编制说明..............................................................38 3.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39
2.2.1 打开、关闭和退出.................................................................4 2.2.2 新建......................................................................................... 4 2.2.3 修改......................................................................................... 5 2.2.4 保存、自动保存.....................................................................6 2.2.5 还原......................................................................................... 6 2.2.6 压缩备份与解压恢复.............................................................6 2.2.7 拆分与合并.............................................................................7 2.2.8 改变....................................................................................... 11 2.2.9 转换....................................................................................... 12 2.2.10 导出..................................................................................... 12 2.2.11 连接..................................................................................... 13 2.2.12 撷取..................................................................................... 14 2.2.13 工程项目校验.....................................................................16 2.2.14 计税方法转换.....................................................................16 2.2.15 文件属性.............................................................................. 17 2.2.16 信息...................................................................................... 17 2.2.17 生成询标文件......................................................................18 2.3 编辑菜单.......................................................................................... 18
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速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规范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管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四新”技术是指:经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准备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且已经制定了企业技术标准,但尚无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本市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和材料。
第四条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有关技术内容,由市建委以《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公告的形式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1、推广应用类:包括技术分类、项目名称、技术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生效时间、成果鉴定单位、鉴定时间、技术依托单位等内容。
2、限制使用类:包括技术分类、项目名称、技术性能指标、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依托单位等内容。
3、禁止使用类:包括技术分类、项目名称、技术性能指标、禁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依托单位等内容。
第六条《公告》主要依据《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中发布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内容,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进行编制,市建委每年发布一次。
天津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津建科〔2016〕526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根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0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筑节能部分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承担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项目建筑节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提供建筑节能部分的技术资料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登录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信息系统(网址: ),填报《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表》,并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等资料;(二)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后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表》(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对;(三)核对无误的,由市墙改节能中心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资料表》上加盖专用章确认。
第五条建筑项目节能部分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重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墙改节能中心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建筑节能技术资料。
(汇总)营改增建经软件调整办法(新)
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经软件调整办法1、建经软件读当月造价信息。
2、人工费不做调整。
3、材料费:(1)砖、瓦、砂、土、石料、石灰、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一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自来水的材料(不含粘土实心砖、瓦)价格按0.9709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植物材料(苗木)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3)其余材料价格按0.8547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4)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按0.87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未计价材按0.8547系数调整【未计价材价格编辑】批量调整。
(6)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18%计取。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
4、机械费:(1)机械台班的价格按0.9298系数调整【工料机单价编辑】批量调整。
(2)以“元”为单位的机械台班按0.9298系数调整【相应基价项目名称中的消耗量栏中填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
5、企业管理费: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6、规费:按原计价依据执行,不做调整。
7、利润: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利润率按下表调整。
【在软件首页直接改】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在计价汇总里直接改】9、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2012年安装工程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按下表调整。
【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DATA”宏变量替换为系统宏变量】10、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2012年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按下表调整。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土建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直接在现有计算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
注: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自动计算方式,无法对公式进行编辑,可以先将自动计算之后金额记下,然后取消自动计算按钮,最后对计算公式进行编辑;如自动计算之后金额为“100”,相应调整系数为“0.9684”,在取消自动计算功能之后,可在计算公式中输入“100*0.9684”】11、材料暂估价、结算价、暂列金额、计日工应为不含税价格。
2016年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说明及计算规则1建安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第1xx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3节,共52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是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形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三、本章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均按外购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考虑。
四、预算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湿拌砌筑砂浆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五、预制构件安装1.构件安装基价项目中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损耗率,包含了构件运至施工现场后的堆放、吊装和安装损耗。
2.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项目。
3.构件安装基价项目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4.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基价项目中,构件底部座浆按预拌砌筑砂浆铺筑考虑,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搅拌机台班外,每10m3构件安装基价项目另行增加人工0.60工日,液压注浆泵型0.30台班,其余不变。
5.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基价项目已综合考虑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项目执行。
7.外挂墙板安装基价项目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以构件类型及厚度不同套用相应项目。
8.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基价项目。
空调板安装基价项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
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项目。
9.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考虑,超过1.4m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基价项目。
压顶安装基价项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0.设计要求套筒规格和注浆料与基价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建科教[2007]121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教[2007]121号)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天津市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目标,加快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步伐。
现将《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基地申报工作,经市建委研究决定:今年我委首批筹建基地的重点领域是:1、污水处理,2、建筑工程,3、垃圾(污泥)处理,4、道路桥梁,5、岩土工程。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相关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组织所属拟申报基地的主办单位,认真填写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方案,于2007年3月1日前报市建委科教处。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申请表(略)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天津市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目标,加快天津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步伐,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集聚所在领域各自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强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设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创新。
第三条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基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定位明确、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基地建设的目标:组建基地旨在立足于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紧紧围绕天津市建设行业的难点、热点和关键技术的需要,充分发挥所在领域的产、学、研优势,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供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现有科研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产业化水平。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住建委科〔2016〕580号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设领域产业技术升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设领域产业技术升级,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等领域,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本细则所称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推广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津建设〔2016〕409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的要求,现将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海洋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考核中的“工商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注册资本金”、“实缴注册资本”统一修改为考核“净资产”。
二、企业在申办勘察设计资质事项(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或接受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时,应提供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以备净资产考核。
三、办理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的,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金数额为准,无需提供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四、勘察设计企业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后,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简化变更要求的,在办理资质简化变更时应一并提供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以备净资产考核。
五、除净资产考核外,企业申办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的其他要件要求和报送渠道不变。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1日。
天津建经科技调整办法文档201655
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
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建筑函〔2016〕7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版本号:Ver2012E_150519)将进行系统升级。
为使升级前当前版本软件适应营改增计价需求,我们编制了《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供广大用户参考。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含税算件。
操作方法不变,注意应将专业工程“计价汇总”表中的税率调整为3.42%(或3.35%)。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除税算件。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税金调整与操作;
(二)材料、机械单价调整与操作;
(三)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机械调整与操作;
(四)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调整与操作;
(五)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调整与操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津科金〔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2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步伐,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津科金〔2014〕10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12月9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进入公开资本市场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部署,组织各区科委、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四条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全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及服务机构,对开展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辅导、培训,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解答业务咨询,确定股份制改造计划。
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
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
0。
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1.0。
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1。
0。
8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1.0。
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2016年度天津建筑项目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2016计算规则及计价说明-建筑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
0。
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
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1.0。
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1.0。
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
8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
0。
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整理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16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实施时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调整依据(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5定额;(四)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天津建经软件应用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天津建经软件应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08应用:通过图标打开已经保存的工程,在打开时未直接找到相应的工程,请选择全部文件中会出现相应的工程,选择确定即可。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时选择进行编制清单。
增加新的清单项时,选择资源管理器进行查找相应的清单项目,选择以后,直接点住清单进行拖拽即可;在资源管理器中双击清单可以对清单的项目内容、项目特征、计算规则进行更改。
清单行删除时,点击想要选择的清单行,彻底删除记录即可。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编辑,在工具栏中选择进行编辑。
多个专业转换工程清单编辑时点击激活多个窗口相互转换工具,然后选择左边的按钮,可以多个专业工程在此处直接转换,不必退出当前专业工程再进行编辑另个一专业工程。
定额组价时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编辑组价编辑定额子目时,点击中的按钮添加定额子目,定额选择与清单选择路径相同,编辑工程量时可以双击工程量相对应的空行进行编辑,也可以在上面的工具栏中选择相应的图标编辑。
主材和辅材,软件中材料费由两部分组成:工料机量和未计价材。
其中未计价材是指主材,在未计价材料中增加了主材以后,注意将工料机中相应的材料删除。
将主材都编辑为未计价材的优点在于更改主材价格时可以统一编辑。
10、编辑材料价格时,有两种途径,1、在工具栏的编辑一栏选择相应编辑的材料进行编辑2、直接在工具栏中选择进行价格的编辑。
1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查看价格组成时,选择第三个按钮可以查看相应的价格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界面下的单价不包含税金,税金不单独体现在单价中。
12、工程取费费率的编辑时,退出单位工程编辑,在工程项目界面下,选择选择计日工进行编辑相应的费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科教[2008]69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7.17【实施日期】2008.07.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教[2008]69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速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规范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管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建委科教处。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略)二○○八年七月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速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规范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管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四新”技术是指:经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准备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且已经制定了企业技术标准,但尚无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本市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和材料。
怎么解决【天津建经软件中“工料机单价编辑 ”按钮无法使用】这一问题
怎么解决【天津建经软件中“工料机单价编辑”按钮无法使用】这一问题
下面演示一下我是如何操作该软件的,该问题又是如何出现的。
希望能有高人帮我指点一下如何解决该难题。
1、我打开天津建经软件,进入计价模式,选择图1中的“工料机单价编
辑”,出现对话框(图2),我点击“确定”,弹出出现对话框3(图3),点击“是”,出现对话框4(图4)。
2、出现图4之后,我选择“编辑”,把光标方在“综合工/二类工”中的单价“47.2”处
,选择右上角的“读《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文件”,依次弹出对话框(图5、图6),我重复两次“忽略”之后,再次出现图5、图6,再重复此步骤,直至出现了图7。
3、我把图7中“人工工日”与“对于信息价格文件中不存在的人工工日单价恢复为计价价
格”前面的两个方框挑钩后,点击改对话框右上角的“打开信息价格文件”,出现了图8。
我选选择图8中任意一期的造价信息(例如),点击“确定”,再点击图7中的“读取”,然后再在新弹出的对话框(图9)中,点击“确定”,
4、按照上述步骤之后,我点击“工料机单价编辑”对话框中的“保存”按钮,新弹出
对话框图10,我选择“是”,软件便无法运行,点击任何一个按钮都无法运行,只能强制性把该软件关闭。
这便是我出现问题的整个过程,有时做预算时想批量修改人工费,或者一次性把基价中的某些辅材调整成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想通过这个按钮来实现,却总是出现上述问题。
不知道哪位高人能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不胜感激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
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建筑函〔2016〕7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版本号:Ver2012E_150519)将进行系统升级。
为使升级前当前版本软件适应营改增计价需求,我们编制了《建筑业营改增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应用指南》,供广大用户参考。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含税算件。
操作方法不变,注意应将专业工程“计价汇总”表中的税率调整为3.42%(或3.35%)。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编制的算件为除税算件。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采管费、税金调整与操作;
(二)材料、机械单价调整与操作;
(三)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机械调整与操作;
(四)按系数计取的基价项目调整与操作;
(五)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调整与操作。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