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自管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组织名称: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二、组织性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公寓管理条例第6条之规定: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团委、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三、工作方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四、工作宗旨:为同学排忧解难,为公寓增光添彩。
五、工作职责:1、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学校对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讲座、演练等,提高同学的安全意识。
4、负责学生公寓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5、督促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6、做好学生公寓的节水节电宣传。
7、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内养成教育。
8、大力开展公寓文化建设,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同学友谊和谐发展。
9、开展学生公寓内自律检查,纠正不文明行为,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0、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搭建学生和学校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建设一、机构设置:自管会设主席团,全面负责自管会自身建设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下设:办公室、信息部、文宣部、安全部、维修部、卫生部。
二、指导老师: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任老师担任。
三、组织架构:人员配置: 主席团:主席1名 副主席3-5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安全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自管会 办公室维修部 卫生部 文宣部主席团 信息部 安全部维修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卫生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信息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文宣布: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四、部门职责:主席团:自管会主席团是自管会的核心机构,领导自管会工作。
主席团成员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由公寓管理中心提名候选人,自管会会员民主选举补齐。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学生宿舍内部自我管理、自治事务,促进学生宿舍居住环境的和谐与安全。
第二条定义1.学生宿舍:指供学生居住或集体生活的场所。
2.委员会:指由学生宿舍内的学生自行组织成立的自治机构。
3.宿舍成员:指居住在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2.公正性原则:确保委员会对于宿舍事务的处理公平公正。
3.民主性原则:委员会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宿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合法性原则:委员会的活动应符合学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和成员第四条组织1.委员会下设主席团、部门和小组。
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部门设立学习、生活、安全等相关部门。
2.委员会主席由宿舍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3.委员会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委员会部门负责宿舍相关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5.委员会小组由宿舍成员自行组织,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成员1.委员会成员为宿舍成员自愿报名参与,经宿舍成员投票选出。
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3.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4.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可进行重新选举。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职责委员会负责以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1.学生宿舍卫生和环境维护的监督,组织协调宿舍内部的清洁、修缮工作。
2.宿舍安全的监管和保障,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3.居住秩序的维护,噪声、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罚。
4.学习氛围的营造,组织相关学习活动和辅导。
5.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解决宿舍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权力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对宿舍成员进行规范管理和教育,制定宿舍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一、工作职责
1.在生管科的领导下,加强住宿生的管理和服务。
2.组织召开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例会,贯彻学校的管理要求和生管科布置的相关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3.开展各种文明宣传活动,协助监督和检查住宿生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生活习惯,树学校文明新风。
4.协助开展寝室美化大赛等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环境。
5.通过治安联防,宣传、组织和加强学生安全防患意识,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可行性方案。
6.协助监督住宿生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随生活老师点名、检查班级宿舍,对违纪学生进行劝说和教育。
7.为生管科提供好人好事素材,通过墙报、广播等形式表扬好人好事,达到弘扬正气的作用。
8.监督食堂、小卖铺的卫生和服务质量,对小卖铺和食堂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提供合理建议,生管科将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听取。
二、组织结构: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校生管科领导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纪律部、卫生部、膳食部等。
三、工作原则
1.热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2.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文明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增强学生自治能力,促进良好宿舍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宿舍内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宿舍内的事务。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维护宿舍秩序,促进和谐共处。
第二章组成与选举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由住宿在该宿舍的学生自愿报名,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人数不应少于宿舍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席由宿舍内的所有学生通过公平的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负责宿舍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宿舍内的安全。
(二)协调解决宿舍内的管理问题,消除矛盾,维护宿舍秩序。
(三)组织并开展各类宿舍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四)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宿舍内的问题。
(五)宣传和推动宿舍内的文明行为,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和良好习惯。
(六)定期召开宿舍会议,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七)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开展宿舍评比工作,提高宿舍生活质量。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和建议宿舍内的事务管理。
(二)组织和参与宿舍内的各项活动。
(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问题。
(四)组织宿舍内的巡查,保障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恪尽职守,尊重学生宿舍中的每一位成员。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宿舍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维护宿舍秩序,协助解决宿舍内的问题,消除矛盾。
(四)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五)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宿舍形象。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宿舍的重大事务。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传递自治文化,提高大家的共识和认同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学生宿舍内的民主组织,旨在为学生宿舍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宿舍的每一位学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提供优质的宿舍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自治、民主、法治、协商、公开、透明。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开展学生宿舍的自治活动,促进宿舍文明和谐发展;(二)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三)组织宿舍内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宿舍生活;(四)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五)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上,采取集体决策原则。
第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学生宿舍委员会和学生宿舍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为全体宿舍学生提供优质的宿舍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方式是:上下级关系均属于学生自治,宿舍委员会对宿舍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是学校相关部门和指导老师。
第二章学生宿舍委员会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宿舍内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成员由宿舍居民通过选举产生,学生宿舍委员会的组成应保证民主代表和多样性。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在学生宿舍内展开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二)协助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宿舍巡查、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收集宿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反馈;(四)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管理学生宿舍,维护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发挥学生自治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本自治会正式名称为: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自治会。
第三条组成自治委员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委员若干,各宿舍楼长和副楼长各一名,总共约十人左右。
第四条主席和副主席自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投票选出,主席负责召开会议、主持会议、决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主持自治委员会对内对外的交流和联系。
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自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委员自治委员会委员由各宿舍楼代表选出,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
委员的职责为维护宿舍楼内秩序、制定宿舍楼内游戏规则、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监督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的管理等。
第六条宿舍楼长和副楼长各宿舍楼长和副楼长由全体住宿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宿舍楼长和副楼长的职责为协助委员维护宿舍楼内秩序,组织宿舍楼内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负责宿舍楼内故障报修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周常会议自治委员会主席负责每周组织自治委员会成员开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各宿舍楼情况汇报,以及下一周的工作安排。
所有委员需要提前一天把工作报告提交到主席处。
第八条大型活动自治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大型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比如重大节庆、晚会、比赛等。
自治委员会成员会议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人员分配、预算安排等。
第九条经费自治委员会成员共同商议并决定自治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经费主要由学校财务部门拨给,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联系资助。
第十条纪律和处分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宿舍生活中的纪律和规定,并对违反纪律的住宿学生进行处罚。
处理纪律违规事件时,需公平公正,仔细考虑,秉持民主原则,不得猜测、片面。
第十一条生效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自治委员会成员商议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经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批准后生效。
结束语本章程是学生自治的重要一环,它能有效地促进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实践‘学生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校园宿舍理念,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居住环境,加强学生的自治本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由宿舍内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构成的自律性组织。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卫生,处理和协调宿舍内的管理问题,促进学生宿舍自治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章组建与选举第五条每个学生宿舍自行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组建应遵从自己乐意原则,任何学生都可以自己乐意加入或退出。
第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定期进行,选举方式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商讨确定。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主席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由全体宿舍成员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条在学生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初,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对宿舍内的学习、生活、卫生等问题进行管理和调整。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责任维护宿舍内的安全和秩序,订立并执行宿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种管理职责,确保高效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在处理问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全体宿舍成员的看法,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老师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成员的管理本领和综合素养。
并定期组织宿舍成员的集体活动,增长宿舍内的凝集力和友情。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宿舍内的紧急情况,如火灾、意外损害等,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应当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4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
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章机构设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及楼长)、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
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
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一、会长职责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____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二.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3.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开展;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7.与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环境质量,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建立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每个宿舍楼设立一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决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执行工作,参与委员会的议事决策。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2.组织并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3.开展学生宿舍的文化活动;4.协调解决学生宿舍内的纠纷;5.监督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6.提出改善学生宿舍设施的建议;7.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学生宿舍内的住户自行选举产生。
第七条:每个学年末进行一次选举,选举产生下一学年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
第八条: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届满后可连续当选职务。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决策项由全体委员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会议的议程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与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住户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限制入住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住户,经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讨论后,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记录并备查。
第八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章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升宿舍居住环境质量,培养学生自治本领,依据《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1.学生宿舍:指学校特地供学生居住的留宿设施。
2.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指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构成的负责管理宿舍事务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构成1.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宿舍内当届学生共同构成。
2.各宿舍依据实际情况选举出自治委员会成员,每个宿舍至少包含一名委员。
3.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帮助组织选举工作,并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培训。
第四条职责1.组织宿舍内事务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等工作。
2.帮助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生入住、退宿登记工作。
3.监督宿舍内事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组织和帮助开展宿舍自律教育活动,促进宿舍成员自发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五条权力1.对宿舍内日常事务管理有执政权。
2.对宿舍日常开支有决策权,必需保证合理使用公共经费。
3.可以申请学校供应相关资源,如清洁用品、学习用品等。
4.可以向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提出合理的建议和看法,对于学生宿舍管理事务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
第六条义务1.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订立的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并参加宿舍内各项工作和活动,搭配学校进行宿舍例行巡查。
3.乐观参加学生自治事务,自发维护宿舍内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
4.监督、维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财物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七条会议形式自治委员会依照需要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
第八条例会1.例会以每月一次为原则,由自治委员会负责确定实在时间。
2.例会由主席主持,依据宿舍内工作情况订立议程。
3.会议记录由书记书写并保管,要求记录详实、准确。
第九条临时会议1.自治委员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临时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讨论特定事项并订立相应决议。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质量,增强学生宿舍自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促使学生形成文明、和谐、健康的宿舍生活而设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组织原则自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尊重个人权益,尊重多数人的决定,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利益,由全体住宿学生共同参与和管理。
第三条权力与义务自治委员会行使合法权力,负有以下义务:(一)宣传贯彻校规校纪,维护宿舍秩序;(二)组织、协调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工作;(三)协助学校进行宿舍管理工作;(四)代表住宿学生与学校协商、沟通;(五)提出有关宿舍设施、服务的改进建议;(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活动。
第四条组织形式自治委员会由全体住宿学生选举产生,依法设立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和相关工作组,具体组织形式和职责由自治委员会自行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主席团自治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是自治委员会的决策和负责执行决议的核心机构。
第六条主席主席是自治委员会最高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自治委员会的常委会和全体会议,负责向学校反映问题和作出建议,协调解决宿舍问题等。
第七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承担主席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的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八条秘书处自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资料归档、文件传递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自治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第十条会议制度自治委员会设立常委会和全体会议制度。
常委会是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全体会议是自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常委会自治委员会设立常委会,由主席团、工作组负责人组成。
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决议。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自治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建“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
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三、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四、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五、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六、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八、通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九、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章程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职责和运作方式而制定的守则。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章程制度的组成部分:1. 目的和宗旨:明确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目标和宗旨,确保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卫生的宿舍环境,并促进学生自治和共同负责的意识。
2. 组织结构:a.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b. 部门委员:根据需要设立各类部门,如宿舍维修部、宣传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
c. 代表委员:每个宿舍楼选举一名代表委员,代表宿舍楼的利益和需求。
3. 成员选举:a. 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b. 部门委员由主席团根据需要选拔产生。
c. 宿舍代表委员由各楼层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4. 权力与职责:a.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b. 各部门委员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如协调宿舍维修工作、组织宿舍文化活动等。
c. 宿舍代表委员负责收集和反映宿舍楼层的问题和需求,并与委员会沟通。
5. 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宿舍相关事务,做出决策和安排。
a.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团安排。
b. 会议需要有足够的出席人数才能进行决策。
c.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议题、决策和行动计划。
6. 资金使用和管理:a. 委员会有权使用一定金额的经费,用于宿舍维护、社区活动等用途。
b. 资金的使用须经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 宿舍规章制度:a. 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宿舍规章制度,以确保宿舍居住秩序和安全。
b. 宿舍规章制度须经全体住户的讨论和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章程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三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一、总则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促进宿舍卫生、提升宿舍文化建设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自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作机制等相关事务。
二、组织机构自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由全体成员通过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成员通过申请并经主任审核后加入。
三、主要职责1. 组织并推行宿舍内部规章制度,如宿舍安全规定、卫生管理细则等,确保宿舍秩序良好。
2. 处理宿舍内部纠纷,协助解决与宿舍生活相关的问题,维护学生权益。
3. 监督宿舍卫生情况,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并督促整改不合格行为。
4. 组织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如举办宿舍晚会、座谈会等活动,增进宿舍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友谊。
5. 定期向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指导。
四、职责分工1. 主任负责召开自治委员会会议,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成员履行职责。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代理主任职务时,具备主任的权力与职责。
负责联络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与校内其他组织。
3. 成员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如宣传工作、纠纷处理、卫生检查等,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安排。
五、会议制度自治委员会月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前需提前五天通知成员,并确定议题。
会议形式灵活,采取集体讨论、决策或进行部署工作等方式。
会议记录需详尽,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议题及讨论结论等。
六、选举制度主任任期为一学年,每年12月举行一次选举,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
参选人需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体成员提交书面申请。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成员由申请人向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核后决定是否加入。
七、纪律要求1. 全体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不得私自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
2. 在会议中,成员应保持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或扰乱会议秩序。
3. 成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不得采取人身攻击或言行不当。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本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权益,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宿舍内的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
其任务是负责协助学生宿舍楼管委会进行宿舍管理,组织和开展学生宿舍内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成员和产生第三条每栋学生宿舍楼的学生宿舍内,设立一名自治委员会主席。
主席由该楼内的学生自行组织选举产生,并报学生宿舍楼管委会备案。
第四条产生自治委员会主席的办法由学生宿舍内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首先进行候选人提名,然后进行投票选举产生,获得最高票者当选为主席。
第四章职权和责任第五条主席是自治委员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代表自治委员会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反映学生宿舍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主席有权召集自治委员会会议,制定宿舍内的规章制度,安排活动事项,并组织宿舍内的学生自愿参加志愿活动。
第七条主席有权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警告、劝导和纠正,并及时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报告情况。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所有的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有权参加自治委员会的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来促进学生宿舍的发展和管理。
第九条所有的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自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学生宿舍内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并决定学生宿舍的规章制度和活动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由主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分工。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每学期应编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向学生宿舍楼管委会报送备案。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月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
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活环境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寝室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环境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四条:会训自信团结真诚第五条:会歌《钢铁的心》第六条:口号钢铁卫士,风雨兼程,无私奉献,大道为公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二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发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律意识,加强学生对宿舍环境的参与和改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委员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独立行使管理宿舍事务的机构,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相对独立。
第三条自治委员会的目标是建设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学生宿舍,为全体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参与和介入学生的个人私事。
第五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和改组事项,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须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设主席团、部门委员会和楼栋代表,下设综合助理、文化宣传、安全卫生、后勤服务、外联合作等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自治委员会主席亲自负责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自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各部门的主任负责领导,下设若干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楼栋代表是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和联系纽带,由每座楼栋的代表组成,负责收集、反映和协调楼栋内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综合助理承担宿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文化宣传负责组织宿舍文化活动、文化传媒工作;安全卫生负责宿舍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督促;后勤服务负责宿舍的清洁、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外联合作负责与校外单位进行合作交流。
第三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按照学生居住楼栋划分,每座楼栋选举两名楼栋代表参与自治委员会工作。
楼栋代表的选举原则为民主、公开、平等、竞争。
第十二条楼栋代表的选举由全体宿舍成员组成的宿舍民主评议会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选举程序。
选举结果经宿舍民主评议会公示三天后生效。
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概要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为推进我校旳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发明一种整洁、优美、舒适旳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旳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旳集体主义精神,在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院团委旳关怀支持下,建立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旳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联大商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旳正常秩序和学生旳合法权益,履行自管会职能,规范自管会组员,特制定本章程。
自管会,全称大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学院院团委和保卫处旳详细指导下成立旳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为倡导健康、文明、向上旳宿舍生活气氛,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旳学习气氛,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旳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理解学生旳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并充足调动发挥大学生旳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旳意识,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旳合格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估以及党员发展旳重要参照根据。
第三条:自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旳准则。
第四条:自管会基本任务:(一围绕学院党委对学生工作旳总体规定,根据学工部、团委旳工作布署,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中心,以推进学生宿舍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宿舍为阵地,发明健康、安全、文明旳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二发挥师生间旳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双方旳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我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旳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旳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积极地参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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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月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
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活环境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寝室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环境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四条:会训自信团结真诚第五条:会歌《钢铁的心》第六条:口号钢铁卫士,风雨兼程,无私奉献,大道为公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本会及学校相关奖励的申请资格。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所有注册及实践会员必须听从组织安排调遣,遵守本会相关制度准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触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其负责人经宿治会组织考察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查和批准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二)商讨和决定本会的未来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审议本会章程(四)通过本会选举制度确定下一届议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第十三条:议事会职权:(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和其他相关程序的实施(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三)监督本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第十四条: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议事会,由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楼长)若干名组成。
下设秘书部、宿管部、文体部、权益部、安全教育部。
议事会:全面规划校宿治会的工作,负责宿治会与其他学生自治组织、其他高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交流与沟通;对内部各部室进行宏观调控并协调各部室间的合作关系;对各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分会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是委员会的运作核心。
秘书部:1、每次活动的通知工作(原则上一切通知都由秘书部负责);2、每次活动的签到3、每次活动的人数统计,并及时统计数据反馈于秘书长;4、每次签到时干部若提出个人信息更改,应及时反馈于秘书长;5、活动主要负责工作筹备及协调日常工作,并做日常会议的全部记录6、管理干部档案,文案起草,负责招新活动的资料准备,以及各种资料的打印;7、负责邀请在校老师、同学进行社交大型座谈活动及活动邀请函的书写;8、管理组织的经济财产,账目记录,财务管理,预算,出纳;9、审批发放的各项经费支出(原则上每一项费用必须要有主任的签字许可后方可动用);10、监督财务支出状况;11、管理常规活动、重点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做好账本;12、每月向主任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月财务报表;13、购买每次活动、比赛所需的奖品;14、每次比赛后,荣誉证书的打印,盖章;宿管部:负责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管理,寝室各项评先评优及违纪处罚;协助学工处检查学生宿舍,统计好检查结果,开展好文明寝室创建月月评活动;繁荣寝室文化,监督各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分会做好本学院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文明检查等工作。
权益部:广泛深入地收集同学意见及建议并及时上报校有关部门,致力于积极维护学生各方面的正当权益。
文体部:负责做好以“寝室文化节、学生公寓客家体育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寝室文化建设工作,繁荣社区文化。
各项活动的宣传设计,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和《宿管周报》的编印,并对本会相关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及相关资料的网站上传工作。
安全教育部:负责做好宿舍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议事会职权:1、解释章程和其它程序的实施;2、提名决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主任及议事会理事、候补理事、各部门部长,并罢免由其产生的所有干部;3、审查和批准财务预算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监督全体干部的工作;5、处理其他紧急事务;6、代理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所有职权;第十六条:主任职责:1、负责学校“宿治会”全面工作;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向上级汇报工作和申请工作指示;5、指导各部门工作的展开;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十七条: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做好分管工作开展;3、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4、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5、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突发问题;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7、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8、在主任不在时,行使主任职责第十八条:秘书长职责1、领导秘书部开展日常工作;2、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3、指导秘书部做好会员大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4、全面收集会员意见,拟定会员大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的议题;5、组织、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定;;6、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事务;7、年底负责组织选举优秀骨干和优秀干部。
把名单交到主任处后并进行奖励证书的颁发活动。
第十九条:楼长职责1、楼长是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者,也是宿舍内学生向上反映情况的联系人(楼长由各楼层层长竞选产生。
)。
2、楼长与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关系,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对各楼长安排、布置工作,楼长对议事会负责。
3、协助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宿舍安全。
4、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5、积极组织学生公寓文明小区建设,倡导学生文明居住,健康生活。
6、“星级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7、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内的违纪行为予以纠察,遇到重大事故向宿治会报告8、配合宿管部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清查和制止宿舍楼内的推销和经商活动。
第二十条:部长、副部长职责1、各部门之间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商,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加以解决;2、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主动。
创造性的大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为使本会具体工作有章可遁,根据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会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同时要做好校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助手。
第二十三条:宿治会承办活动标准:建立特色宿舍文化,宿治会严禁以单纯盈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第二十四条:宿治会应是思想明晰、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活泼的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
宿治会各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宿治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宿治会成员应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举办活动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检查宿舍要礼貌待人,认真仔细。
开会时要遵守时间,有事要提前部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六条:宿治会自身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各部应提前一周将工作计划上报议事会,由议事会决定是否举办,议事会应在三天内作答复。
第二十七条:外单位发来的邀请信(函),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并决定参与人员。
第二十八条:日常工作实行值班部长负责制,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值班,宿治会日常工作无须向议事会请示的则向值班部长请示,由值班部长全权负责。
值班部长分工情况见值班分工表,值班部长应按时到岗,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请假的要向部长提出书面的请假条,并由秘书部部长协调其他部长代替指班。
第二十五条:正、副部长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解聘者,个人履历表不得填写该职务,宿治会也不得出据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实行量化评比考核制度,以便激励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工作。
第三十条:工作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对表现优秀的成员将予一定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不合格的成员将酌情给予相应的批评、开除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人事、财务、档案、值班等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见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章办公室档案、财产制度第三十二条:办公室所有办公物品归秘书部统一管理调配,任何会员、部长及议事会成员不得私自用取,如有需要须向秘书部部长申请签字、备案。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内所有物品包括桌椅文件夹等秘书部必须统计备案。
第三十四条:宿治会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人事档案、活动方案等),秘书部需归类整理并收入档案柜。
任何人不得随意拿取擅自阅读或带出办公室。
如有需要,须向秘书部申请,秘书部部长签字允许后,由秘书部成员交到借方手中,不得拷贝、损坏,半日之内必须归还。
第三十五条:其他组织向我会借用物品须正规借条,由秘书部部长签字后方能借出,秘书部需定期清查所有财产,并索要接触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向其组织负责人申请赔偿。
第三十六条:所有财务资金由议事会秘书长保管,财务支出时需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向秘书长申请资金,秘书部须做详细备案。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非人为损坏物品应及时交到秘书部备案,秘书部负责到学校后勤部保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