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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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

A、口头警告

B、警告

C、小过

D、大过

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类别

惩罚办法

口头警告

一次处罚

20

元并且当月人事考核予以扣

1

一次处罚

50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3

分、扣发

25%

年终奖

一次处罚

100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5

分、扣发

50%

年终奖

一次处罚

200

元、当月绩效考核扣

8

分、扣发年终奖

开除

/

辞退

立刻解除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5.4

处罚事项:

5.4.1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

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

在厂区

/

车间

/

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

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

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

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

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

执行力差,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

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

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

5.4.2.4

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

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

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

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

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

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

,情节

较轻者。

5.4.2.12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

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

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

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

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

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

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

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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