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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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2006〕148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 管理办法》的

浙财院〔2006〕148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 管理办法》的

浙财院…2006‟148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教材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教材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的立项重点是:1.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2.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3.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四条申请立项教材的负责人(主编)须是我校教师,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第五条申报和评审程序教材建设立项一般应执行“申报人申请→教研室(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是:1.根据教务处通知,申报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报所在教研室(系)。

2.教研室(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3.各二级学院(部)审核论证后,推荐报送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针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是否本课程教学所必需等)、先进性和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时间保证等)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

5.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审定。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教学工作内容
教学工作量折算标准
备注
课程授课
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普通课程的1.2~1.6倍计算,新开课程按普通课程的1.5倍计算。
每学期按8周计算,新开双语课程可累加计算。
编写、出版教材(含讲义)
国家、省级规划教材30万字以内计192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2学时;A类出版社30万字以内计128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1.5学时;其他教材30万字以内计96学时,超过30万字每增加1万字计1学时。
修订教材按实际字数三分之一折算教学工作量。
同一教材获多级立项不累计
建设网络课程
每门课程计64-144学时(按验收等级计算)。
承担国家、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项目期限内每人每年计24学时。
排名前3位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每篇计16学时。
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每项计24学时,其他项目每项计16学时。
由招生办确认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级每项计24学时,校级、省级每项计16学时。
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不累计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
每周计12学时。
担任本科生导师
5人以下(含5人)每年计32学时,超过5人每人加计5学时。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每年每班计32学时,辅导员每年每年级32学时。
招生工作
每届招生工作计10-30学时。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112B L K K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12BM M=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

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1 -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六个一级指标中,前五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学院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六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设满分值的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不包括行知学院。

初阳学院的学生按专业归口于各学院计算。

4.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比上一年度有提高的,额外奖励提高部分的10%。

- 2 -- 3 -5.修正系数计算。

专业年限修正系数专业设立年限11+=N ,学院有多个专业的取各专业修正系数的平均值;专业修正系数N H ⨯-=)201(2学院专业数; 教师修正系数N H ⨯-=)学院专任教师数(45011;课程修正系数N H ⨯-=)11001(3学院年度开设课程数;学生修正系数600014学院当量本专科学生数-=H ,当量本专科学生数=普通本科学生数+专科学生数×0.25。

6.加权平均计算。

指标A 根据权重b 的加权平均算法为 nnn b b b b A b A b A +++⋅+⋅+⋅ 212211。

45678910。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2、为了简化核算,便于操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等纳入课堂教学范畴,不再单独计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

具体工作量视学科可以不同。

3、工作量计算以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教学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4、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酬金单独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实际工作量x加权系数(K),系数办法表示如下:见习期、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分别为6、8、10、12元,超课时为 12、14、16、18元。

3、实际课时量的认定以课堂单位时间为标准,不包括乘以加权系数以后的增加值及计算原则中第2项计算的工作量。

三、跨科的认定1、指教师担任不同学科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2、指同学科不同教材的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3、同一教材不同年级使用,不视为跨科。

4、无教材科目以编撰的本科目教学大纲和自编教材、讲义、教案为依据视为跨科。

四、超工作量认定及津贴办法1、超课时量=学期实际课时量—学期标准课时量。

专职教师学期标准课时量:每学期实际周数×10节,不含复习考试。

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公差为合理缺时,课时量仍按运行周总数平均计算。

3、因课程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增加课时不计入总量,按实际授课获得课时津贴。

4、兼职教师无标准课时量。

5、超课时津贴按学期统算,期末一次性结算。

五、其它按课时津贴计算的项目1、教育厅、院本部下达的教学研究课题,每课题按学校确定参与人数每人计10课时。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院分配制度,根据学院的教学现状,在对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总工作量=(A×W+Z+X)−300 Y=A×W+Z+X折算后课时量A=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践(实训)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折算后课时量为A,每学年不大于600(不符合备注条件的);(符合备注条件的)超过600不满800的部分的课时量按一半核算,课时费单独核算,按备注:本科学历教龄2年及以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硕士教龄1年及以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A的上限为800(教师全年课时量不超过800),其超出300小于800按实际数量计入折算后工作量,超出800的部分量按一半核算,课时费单独核算,按学校最低标准。

专升本课时量为Z,因其特殊性直接纳入折算后课时量;W完成效果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上核定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及本人教师提供依据,由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而进行的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含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试卷批改(含平时成绩整理)、成绩登录、考试成绩分析、按照学院规定进行试卷装订等。

其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教学任务学时数×RR其中,学生班数S=实际上课学生人数÷35(小数部分,按小数位的第一位四舍五入;学生班数S小于1时,按1取值。

)三、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课教学工作主要包括:编写实验大纲、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试(或考查)、成绩登录、考试成绩分析、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实验报告及相关教学资料整理装订及归档等工作。

其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计划学时数×R×ZR其中,学生班数S=实际上课学生人数÷35(小数部分,按小数位的第一位四舍五入;学生班数S小于1时,按1取值。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1: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测试类教学,为当年度所承担的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课程教学工作总量的计算办法为:D总=ΣDi (其中,i=1,2,3,…6)Di为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当量学时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算:1.理论课程教学D1=S*J*[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1 为课程理论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的理论学时,S=周学时*18;J为课程开课类型,值一般为1,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全英文教学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留学生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课程:J=2;双语教学课程:J=1.2;单独为阳明班、创业班开设的课程:J=1.3;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不包括大学英语口语课]、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等):C=40;其中:(1)《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每届学生数/(全校性公共课标准班人数)* 34/6;(2)高中先修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实际学时*2;(3)对外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按以下公式计算:D1=S*K*2。

2.实践课程教学(1)实验教学及上机、听力(口语)D2=1*S+0.5*S*(R-C)/C(若R-C<0,则以0计算)。

式中:D2为课程实验部分的当量学时;R 为授课班人数;S 为计划的实践学时,S=周学时*18;C 为标准组人数,值一般为15,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上机、听力(口语):C=30;海上教学:C=8;金工实习:C=6;(2)实训教学(体育、艺术术科类、模拟法庭等)D3=S*[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3 为课程实训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学时,S=周学时*18;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体育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30;专业教学:C=20;声乐、乐器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15;专业教学C=8;美术(含设计类)术科教学:C=20;海上教学:C=8;(3)课程设计、实习(含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D4=J*K*20*周数*R/C(若R/C<1,则以1计算)。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人力资源,有效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公平、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评卷等工作量。

2.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计划课时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

(2)课程系数开新课的课程系数为1.2,双语课的课程系数为1.5,综合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2.0,实验班的课程系数为2.0。

(3)合班系数以60人为基本教学单位(不包含艺术类、外语类及单班招生的专业),系数为1.0,其他按实际选课人数确定系数,标准如下:25 -35 人 0.8;36 - 60 人 1.0;61 - 80 人 1.2;81 -100 人 1.4;101-120人 1.5;121-140人 1.6;141-160人 1.7;161-180人 1.8;181-210人 1.9;211-240人 2.0。

(4)重复课系数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合班系数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8。

继续教育学院课堂(实验)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采用直接付酬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1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照一个学生每年1课时标准计算,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或该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2(二)毕业论文工作量每指导1篇毕业论文折算8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补贴教学工作量(一)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量补贴80课时/学年,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90学时/学年,兼任人员工作量补贴不得累计计算。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教师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工资福利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第二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2课时/周。

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按学校工资方案的规定予以计算超工作量报酬。

超工作量报酬在学期末进行核算及发放。

第三条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必选项”和“可选项”。

各学院(部)在安排教师教学工作时,须首先安排“必选项”工作;在“必选项”工作量不足基本工作量定额时,方可安排“可选项”工作。

“必选项”和“可选项”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可见《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汇总表》。

第四条新教师(指无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且无中级以上职称,入职一年内。

)和上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原则上不能超过基本工作量定额。

第五条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和录入成绩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一)新教师一般情况下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工作量6课时/周。

(二)普通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10课时/周。

(三)骨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8课时/周。

(四)高级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8课时/周。

(五)教研室(系)主任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减免课堂教学2节/周。

第六条新教师非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一)新教师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每月2次,每次4课时),经教师发展中心核定,折算为2课时/周。

未全程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参加的课时计算。

(二)新教师每周应听课1节以上,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提交听课记录,计1课时/周;未按要求完成的,缺1节扣减1课时。

(三)新教师担任助教,协助导师开展教学工作,计2课时/周。

助教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并提交经导师确认的工作记录,未提交的不予计算该工作量。

二级学院教务处工作量核算规则

二级学院教务处工作量核算规则

XX学院教务处工作量核算规则1、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类工作量为0.5*人数*课程设计周数;实习工作量为0.5*人数*实习周数*实习系数,实习系数分校内为1,校外为1.25;毕业设计工作量为人数*毕业设计周数;金工实习工作量为1/3*人数*实习周数。

2、必修课程,工作量为学时数*班数,社科全校必修课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等按照选修课计算,即以40人为一个班,核定班级系数。

3、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和普通选修课,工作量为学时数*核定的班级数;班级数核定方法为选课人数/40。

4、全校公共选修课单独核算,判断全校公选课的依据为开课对象一般为全校公选或者全校选修;工作量为学时*系数;按照人数,30-40人,系数为1;41—80系数为1.2;81—100人系数为1.4;以后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5、社科和艺术的还存在重复课乘系数的问题,以07082学期为例,社科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应开课对象为合6、合5、合6的三组课都是一个老师的课程,要乘以重复系数,第一次课正常,第二次乘0.8,第三次以上乘0.7,即(合4人数/40)*1+(合5人数/40)*0.8+(合6人数/40)*0.7,所谓第一次课就是这个老师三组课中最先开始的那组;体育学院中的军事理论也按照这个算法来核算;艺术也有这个情况,但艺术在选修或者限选里存在这个问题,有一门课是同一个老师给两个班上的就给第二个乘系数0.8,即学时*班级*1+学时*班级*0.8,不用去判断这两次课的先后次序。

7、物理实验工作量核定办法为:0.65*2(学时数)*2(组数)*10(项目数)*班数(40人为一个班级)。

8、成长小组的工作量为:学时*0.8*老师人数.9、双语教学工作量要乘系数1.5。

10、重修课程单独核算工作量。

工作量=学时*系数,重修人数在40人以下(含4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重修人数为41—8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6;重修人数为81—120人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为1.8,超过120的按1.8算。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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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
征求意见稿(计算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 教学工作量分两类,第一类用作计算课时费和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第二类只用作计算课时费。

4.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5.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6.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核算后再发给本人。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第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开新课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开3数开非新课只计算一个教学班。

=1.5 K新
课K5.公共体育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算成标3开新课B类:准班数乘以一个标准班的实际上课时数 =1.8
K3计算。

3开非6.部分特殊课程的系数按原规定执行。

=1.2 K新课7.外聘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计系数。

3其它课程:新开=1.6
课K3开非 =1.0
新课K31.2
×G =G校际辅为下沙高教园区各高校开设课程。

2 0.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
1.专项实习(实训)指纳入教学计划的其他类别的实习(实训),如城乡规划综合实习、艺术类毕业考备课、指察、
课程集中性外出实训等。

专项实习.除教务处批准外,专项实习(实批改2导、G=4×
天数 3
(实训)为综合工作量(指导教师、带实习报
训)。

告、考队教师等合计)核、总结3. 专项实习(实训)必须有实习(实训)教师带队,指导教师按实际指80导学生天数计算。

另外每天按元进行补贴,不计入工作量。

备课、指1.指导调查实习原则上由综合导师城乡调查:= 0.8G 调查担任。

导、批改4
实习 2.指导教师带队外出集中性调查实查调及×学生数分习按专项实习标准计算工作量。

报习实
评阅学
评阅份数
1.参加答辩的教师人数为5人左右。

生论文、
2.为每位评阅教师(非指导教师)、
答进行
×G = 0.2答辩:答辩教师核计该项工作量。


答辩学生数
课程学时数×G= D 1+ K )×(4
1.制订学科竞赛讲课大纲和讲课安排,经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的课时
K=(授
课人数-标 学科(含讲课4 数。

6
竞赛
辅备课、.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计算。

2
准班人数)×0.01

等)
K。

1.0上限值为4按开新课标 (D) 准.
三、第二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四、其它
1.本办法中未包括的事项及临时性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计算工作量。

2.本办法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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