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15.??? ?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
110.?
CSC/G 2227-2004
消 毒 剂
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
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
113.?
CSC/G 2234-2006
橱柜
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
再生水利用装置
168.?
CSC/G 2106-2004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
81.??? ?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环保产品
82.??? ?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摘要:一、引言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4.认证标识5.认证监督管理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产品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首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权威的产品认证机构,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旨在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CQC绿色产品认证是基于我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对符合绿色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环保、节能、低碳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绿色消费。
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文件等。
2.认证流程:CQC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抽样检测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3.认证标准:CQC根据国家及行业绿色产品标准,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
4.认证标识: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QC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用于展示产品绿色特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5.认证监督管理:CQC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通过CQC绿色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实现绿色消费。
五、结论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加剧,碳足迹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概念,正在逐渐受到关注。
而产品碳足迹认证则是对产品碳足迹进行评估,确定产品的确切环保成效,从而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
第一、认证对象产品碳足迹认证主要适用于各类产品,包括商品、服务及整个生产过程。
同时也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无论是生产经营单位、贸易商还是服务机构,都可以申请产品碳足迹认证。
第二、认证标准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前国际上已经有相关的认证标准,包括ISO 14067、GHG Protocol等,认证标准主要是根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对碳排放量进行评估和计算,最终形成产品的碳足迹数据。
同时还需要结合各类环保政策和企业的绿色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和认证标准。
第三、认证过程产品碳足迹认证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1、申请认证: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认证,也可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共同申请。
2、评估准备:认证机构将通过初步调查、收集数据等方式,为企业制定评估计划,并明确评估目标和范围。
3、数据收集:企业提供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数据。
4、数据处理:认证机构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计算,最终产出产品的碳足迹数据。
5、报告编制: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编写成认证报告,向申请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交。
6、认证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标准和认证报告的结果,进行认证决策。
7、认证证书颁发:认证通过后,认证机构将颁发认证证书。
第四、认证意义产品碳足迹认证的意义在于唤起企业、机构和消费者意识,鼓励低碳生产,推动绿色发展。
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制定碳排放减排目标,全面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水平。
总之,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推动低碳和绿色生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管理1.认证机构: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应当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获得认证资格。
2.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及时更新技术要求。
3.认证费用:认证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支付,费用包括申请费、检测费、评审费等。
二、申请与审查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2.受理与初审: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检测与评审: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审工作,包括实地检查、实验室测试等。
4.技术研讨:认证机构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技术研讨,讨论争议问题,并出具意见。
三、审查与确认1.认证委员会:认证机构应当组织成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认审核结果。
2.认证结果: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布认证结果,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许可。
3.撤销和暂停:认证机构可以根据产品存在不合格、虚假或违规等情况,撤销或暂停认证证书和使用许可。
四、认证结果与监督1.认证公示:认证机构应当将认证结果公示在网站上,方便消费者查询。
2.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已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抽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3.投诉与处理: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作出回应。
4.审核与复核:认证机构应当对已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审核和复核,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认证管理、申请与审查、审查与确认、认证结果与监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认证流程和监管机制,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升环保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利益。
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
(CEC-7001CVP-A/1)
2019-04-26 发布
2019-05-01 实施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
前言
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 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的; b) CE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8.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为 1 人日。 8.2. 监督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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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
8.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验(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 样等)。 8.1. 监督检查时间 8.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 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产品抽样的方式进行。由 CE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 组按照 CEC 019-2019 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且在四次监督年度中要覆盖所有申 请认证的产品单元。
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检验依据、 项目、方法及判定同 5.1、5.2 规定。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 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8.3. 监督检查结论
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37-2016水质多参数监测仪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仅限计量器具目录内的项目);8)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进行型式检验。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06-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019-7-17发布 2019-7-17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廖小卿、王则武、司传海、莫杏梅、马景赟、何佳凝。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9年7月17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9年7月17日起实施,原认证实施规则《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CAEPI-RG-Y-006-2012)即日起作废。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为CEMS)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量,烟气参数的CEMS;以及监测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浓度和排放量,烟气参数的CEMS。
2.认证模式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配置、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配置、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或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生产厂为境内企业1)产品认证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标局核发的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仅限已注册商标的产品);4)产品正反面照片、内部结构照片;5)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6)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7)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工程类设备应提供两个工程的验收报告;8)产品介绍材料、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9)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报告复印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项目;10)原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复审产品);11)生产模式为OEM/ODM模式时应提交OEM/ODM相关方(初始认证证书持证方、制造商、生产厂)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协议需对OEM/ODM产品的一致性做出承诺和职责安排;12)ODM初始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ODM产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ecc-1015el-a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ecc-1015el-a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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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对家具产品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促进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有必要制定并实施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本文将就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作一详细介绍。
一、认证标准的制定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当参考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家具产品符合环保要求。
2. 采用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准确、可操作的原则,拟订出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标准,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使用等方面的环保要求。
3. 鼓励借鉴国际标准和认证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确保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
二、认证范围的明确1. 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当明确认证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木质家具、板式家具、软体家具、办公家具等不同类型的家具。
2. 对于不同种类的家具产品,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测试方法,以确保认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认证机构和资质要求1. 设立家具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具备独立性、客观公正、专业性的基本要求,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可靠。
2. 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应当包括人员素质、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条件,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
四、认证程序和要求1. 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当明确认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方式、审查标准等内容。
2. 对于认证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包括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确保认证申请人具备生产资质和产品销售资质,以保证认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对认证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认证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五、认证费用和管理1. 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当明确认证的费用标准和要求,确保认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 对于认证管理的机制,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 CAEPI-RG-Q-020燃煤常压热水锅炉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认证申请┈┈┈┈┈┈┈┈┈┈┈┈┈┈┈┈┈┈┈┈┈┈┈1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5. 认证证书┈┈┈┈┈┈┈┈┈┈┈┈┈┈┈┈┈┈┈┈┈┈┈┈┈4认证证书的保持┈┈┈┈┈┈┈┈┈┈┈┈┈┈┈┈┈┈┈┈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加施方式┈┈┄┈┈┄┈┈┄┈┈┄┈┈┄┈┈┄┈┈┄┈┈5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2. 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来划分认证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 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 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 用户反馈意见;9 其他需要的文件.型式检验4.2.1 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4.2.2 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零部件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4.2.3 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GB 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GB/T 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4.2.4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报告内容见附表2.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相一致.在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4.3.1.3 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认证后的监督4.5.1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3年有效期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两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认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重点项目.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2~3个人日.4.5.3 认证后的抽样检验需要时,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验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4.5.4 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 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加施方式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 收费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附表1 民用燃煤常压锅炉初始排放浓度检测项目及要求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最新版)目录1.认证概述2.认证目标3.认证范围4.认证要求5.认证程序6.认证标志7.认证有效期8.认证费用9.认证证书和报告10.认证的监督和复评11.认证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12.其他规定正文cqc 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保证认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认证概述cqc 节能环保认证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实施的,针对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产品进行的一种自愿性认证。
二、认证目标认证目标是通过认证活动,推动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促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等节能环保产品。
四、认证要求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
五、认证程序认证程序包括认证申请、资料审查、产品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决定、认证证书和报告的颁发等环节。
六、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证明产品通过 cqc 节能环保认证的标识,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企业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
七、认证有效期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复评。
八、认证费用认证费用根据认证产品的不同类别和复杂程度进行定价,具体费用标准由认证机构另行规定。
九、认证证书和报告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正式文件,认证报告是认证过程中的具体检测和审核结果。
十、认证的监督和复评认证机构将对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复评,以保证产品的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十一、认证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认证企业对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于认证过程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
g u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CQC51-020304-2014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Product of Type II2014年6月4日发布 2014年6月4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徐岚、于洁、尹坚、邵争辉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企业有益于环保的自我环保声明的认证。
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是对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零售商或其他相关方自我环保声明的认证。
2. 认证模式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的认证模式为:文件审核+现场验证+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签订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合同c.文件审核d.交费e. 产品检验(需要时)f. 现场验证g. 认证结果评价h. 公示i. 批准与发布j. 获证后的监督k. 证书到期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同类产品、相同过程、相同声明、相同用途、相同操作方式、相同的关键部件和材料的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产品描述c.自我声明证明性文件。
d.申请方、制造商与生产厂不同时,需提交订立的相关协议/合同副本;e.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环保标准;f.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年以内);g.产品CCC认证证书(属于CCC目录的产品)h.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一年以内);i.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或守法证明;j.生产厂质保能力证明(可提供已获体系/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质保能力手册等)k.企业组织结构图;l.厂区平面图(简图);m.其他需要材料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第 1 页共5 页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商标注册证明(如有)e.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4.文件审核4.1文件审核内容和原则主要审核的内容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国家政策、法规、GB/T24021-2001标准、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符合性,自我声明内容的符合性,自我声明内容支持材料的符合性等的审查。
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固定安装式柴油发电机组(CEC-7003CVP-A/0)2019-0X-XX 发布 2019-0X-XX 实施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轶群、刘晓飞、曹婧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固定安装式柴油发电机组CEC 026-2019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10kV和380V固定安装式柴油发电机组的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按“初始工厂检查+型式检验+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3.认证的基本环节(1)认证申请(2)文件审查(3)初始工厂检查(4)型式检验(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单元划分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当以多型号产品申请认证时,按机组额定功率段划分,具体分为如下四个认证单元:表1 认证单元划分序号认证单元(P为机组额定功率)1 120 kW<P ≤250 kW2 250 kW<P≤600 kW3 600 kW<P≤1250 kW4 P>1250kW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4.2.1申请书;4.2.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2.3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CCC证书复印件(仅限于国家规定目录中的产品);4.2.4生产者持有的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4.2.5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供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证明材料;4.2.6当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需提供生产者与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关系证明材料;4.2.7环境守法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4.2.8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2.9各类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4.2.10其他申请书附录所要求的资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对环保产品进行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的一套规则。
在当前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法规的严格执行下,环保产品认证成为了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身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详细说明:一、背景和目的:二、认证机构:三、认证流程:1.申请:企业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相关资料等。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合规。
2.初审:初审环节主要对申请资料进行细致审核,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
认证机构可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解释。
通过初审的企业将进入下一流程。
3.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的生产设备、管理规范等情况。
现场检查主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观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结束后,认证机构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4.实验室测试: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检测的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可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
实验室测试将对产品的环境性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认证证书颁发: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认证产品的详细信息以及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至三年,认证机构可根据情况进行年度监督和复评。
四、认证标准:1.环保产品认证应参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例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绿色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等。
认证标准应能够准确评估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
2.认证标准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被广大企业理解和接受。
认证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产品种类、行业特点以及技术发展的趋势等因素。
3.认证标准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紧跟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以保持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认证结果的公示:认证机构应将认证结果公示于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渠道,以便社会各界了解。
认证结果的公示应包括认证证书编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以及认证有效期等信息。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是指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产品,通过检验验证其具备环境保护的功能、质量和性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资格的行为。
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十分严格和具有深远影响的。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实施规则的文献综述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是环保产品认证的基本依据,包括了认证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规则。
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这是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具体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提出了认证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
3. 《环保产品推广计划》:该计划是针对环保产品认证后的推广和实施规则,包括了对环保产品市场的推动、宣传和促进措施。
二、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 产品范围: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各类环境保护领域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生产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材料等。
2.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样品检测等程序,最终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 认证标志:认证合格的产品可在产品标识上使用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以示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 监督管理:认证后的产品需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对推动环境保护产品的发展和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一规则的严格执行,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而且,认证标志的使用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加便捷地选择环保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和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在实施规则中也应该加强对于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保障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节能减排成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性能,我国推行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环保认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CQC节能环保认证的实施规则,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认证。
二、CQC节能环保认证的意义CQC节能环保认证是我国权威的节能环保认证机构,其认证旨在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环保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绿色形象。
获得CQC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不仅证明了产品具有优良的节能环保性能,还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和市场优惠。
三、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简介1.认证范围CQC节能环保认证覆盖了众多行业,包括家电、照明、建材、机械、化工等。
认证范围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再到处置。
2.认证流程CQC节能环保认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评估、审核、发证和监督。
企业需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评估、审核才能获得认证。
3.认证标准CQC节能环保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评定。
认证标准涵盖了节能、减排、环保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获得认证。
四、CQC节能环保认证的申请与评估1.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CQC节能环保认证:(1)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4)具备必要的生产、研发和测试设施;(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条件。
2.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材料。
3.评估过程评估过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测。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引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日益突出,推广使用环保产品成为了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环保产品认证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本文将介绍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环保产品认证的背景和标准要求。
二、环保产品认证的背景环保产品认证是指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资源利用率、生态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引导消费者选购环保产品,推动整个产业向绿色发展。
三、环保产品认证的标准要求1.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环保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包括排放标准、有害物质限制等。
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如能效标准、有机认证标准等。
2.环境性能评估:认证机构将对环保产品的环境性能进行评估,包括节能、耐久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
通过评估,可以衡量产品的环保程度,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准确的选购依据。
3.资源利用率评估:认证机构还将对环保产品的资源利用率进行评估,包括原材料的再利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高资源利用率是评估环保产品的重要指标之一,能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生态影响评估:认证过程中,还将对环保产品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
生态影响评估主要考量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等阶段的环境影响。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评估产品的整体环保性能。
五、环保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1.认证机构的选择:企业在选择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时,应优先选择具备资质、信誉度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能够对环保产品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2.认证程序的流程:认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评估、测试、审核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认证机构提供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样品,并配合认证机构的评估和测试工作。
认证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最终颁发认证证书。
3.认证结果的评价:认证机构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如合格、优秀、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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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 CAEPI-RG-Q-020燃煤常压热水锅炉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认证申请┈┈┈┈┈┈┈┈┈┈┈┈┈┈┈┈┈┈┈┈┈┈┈1型式检验┈┈┈┈┈┈┈┈┈┈┈┈┈┈┈┈┈┈┈┈┈┈┈1 初始工厂检查┈┈┈┈┈┈┈┈┈┈┈┈┈┈┈┈┈┈┈┈┈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认证后的监督┈┈┈┈┈┈┈┈┈┈┈┈┈┈┈┈┈┈┈┈┈35. 认证证书┈┈┈┈┈┈┈┈┈┈┈┈┈┈┈┈┈┈┈┈┈┈┈┈┈4认证证书的保持┈┈┈┈┈┈┈┈┈┈┈┈┈┈┈┈┈┈┈┈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加施方式┈┈┄┈┈┄┈┈┄┈┈┄┈┈┄┈┈┄┈┈┄┈┈5标志位置┈┈┄┈┈┄┈┈┄┈┈┄┈┈┄┈┈┄┈┈┄┈┈5 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
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
2. 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来划分认证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 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 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 用户反馈意见;9) 其他需要的文件。
型式检验4.2.1 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
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
4.2.2 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零部件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
4.2.3 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GB 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GB/T 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4.2.4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报告内容见附表2。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相一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
4.3.1.3 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认证后的监督4.5.1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3年有效期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两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认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见4.5.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重点项目。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2~3个人日。
4.5.3 认证后的抽样检验需要时,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验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
4.5.4 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 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 收费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附表1 民用燃煤常压锅炉初始排放浓度检测项目及要求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