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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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于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34.1 复习笔记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

(4)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1.《巴黎公约》(1)《巴黎公约》概述①《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第六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33.1 复习笔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2.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国际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导致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②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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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专利制度概述一、概念题1.专利制度(北科2007年研)答: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

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

其基本内容包括: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武大2003年研)答:关于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具体阐述如下:(1)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概念①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a.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b.地域性;c.时间性。

②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联系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

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3)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区别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

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西南财经大学2007真题)答: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具体描述如下:(1)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概念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行政管理1.概念和特征(1)概念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特征①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实施行政权的行为。

②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著作权行政管理 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概念和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著作权管理我国《著作权法》将行政管理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1)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①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②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③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④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⑤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⑥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⑦颁发强制许可证。

⑧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2)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它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与国家版权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①检查本地区内《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②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③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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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11.1 本章要点■了解我国专利法历史演进及特点■了解我国专利法第一、二次修改■掌握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11.2 重点难点导学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该条例1963年11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此后的20年内我国再也没有考虑建立专利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概述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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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10.1 本章要点■掌握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准确掌握专利权的特性■掌握专利制度的作用■理解专利法的基本理论10.2 重点难点导学一、基本概念1.专利法律意义下,“专利”一词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实践中“专利”一词有更广泛的使用。

但是,“专利”最基本的含义还是指法律授予的专利权,它同时具备“垄断”和“公开”两大基本特征。

2.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专利法的调整对象①专利法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②专利法调整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③专利法调整因保护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④专利法调整因利用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专利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专利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②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

③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排他权。

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1)专有性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是指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即使是不同主体不谋而合产生的同一发明创造也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有性是从鼓励创新、激励竞争的角度出发的。

专利权的“专有性”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是有区别的:第一,在同一时间内,专利权所指向的一个无形财产,经过授权可为多人同时利用并收益。

专利的普通许可就是就同一项发明创造许可多人使用的情况。

而同一个有形财产同一时间内只能为一个主体占有和利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第二十一章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21.1 复习笔记一、商标权的概念、内容及特征1.商标权的概念(1)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①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②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③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3)未注册商标的保护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②商标法的有限保护。

2.商标权的内容(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①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a.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b.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①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a.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

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

b.保护的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等要素构成的,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具有“识别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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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专利制度概述1.何谓专利?专利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答:现代社会专利一词已被人们所熟知,但专利与专利权并非同一概念。

(1)专利的概念“专利”源于英文的“patent”一词,最初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

“垄断”和“公开”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法律意义下,“专利”一词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实践中“专利”一词有更广泛的使用。

(2)专利与专利权的区别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与专利权的区别就在于:①二者的内涵不同:专利权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专利的概念则更为宽泛,只要具备了“垄断”和“公开”这两个特点就可以称之为专利。

②二者所受的限制不同:专利权因其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受法律的规制,所受的限制更多一些,权利授予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2.专利权有什么特征?答: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特征如下:(1)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它是指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即使是不同主体不谋而合产生的同一发明创造也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

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范围,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

一件发明若要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必须依该国专利法进行专利申请而取得专利权。

(3)时间性。

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

一旦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终止,该专利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利用其发明创造。

(4)法定性。

专利权依法产生,发明人需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法还排除了一些技术领域于专利保护之外,即使这些领域中符合专利条件的创新成果,也不能取得专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植物新品种权(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植物新品种权(圣才出品)

第三十章植物新品种权30.1 复习笔记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1.植物新品种的定义及保护意义(1)定义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2)保护意义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为将来的继续投资或增加投资提供了刺激,也肯定了创新者的首创精神和对其付出的努力要求报酬的经济权利。

2.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沿革(1)国际公约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于1961年12月2日在巴黎签订,并于1991年3月19日由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重新颁布,并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公约》是对保护植物新品种规定得最为详细、参加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其1991年文本是迄今为止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最权威的法律。

②《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3款规定:“缔约方应以专利方式或者一种专门的制度或两者的结合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它实际上是承继了《公约》的保护方式。

(2)各国主要立法模式就目前而言,各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模式有三种:①特别法模式。

《欧洲专利公约》签订后,其所有缔约国以及德、法等国的专利法都将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外,而依特别法给予保护。

②专利法模式。

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则采用了特别法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③特别法与专利法相结合模式。

极少数的国家如美国、丹麦、日本等国以专利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3)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①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②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③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该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文社科-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

人文社科-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第一编总论1.1 本章要点■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1.2 重点难点导学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

(2)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产权领域。

从权利来源看,知识产权主要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和工商业经营活动。

从权利对象看,则由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信誉以及其他知识信息所构成。

(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2.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①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②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1.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是一种界定知识财产权利形态的制度安排,它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人所有的法律性质。

①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国家即使在某种情况下作为权利主体出现,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相互平等的关系。

②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即采取私人占有的产权形式。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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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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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
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 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 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专利制度的起源①在13世纪,英王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奖励那些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且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这是专利制度的萌芽。

②到公元13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贸易交往已日趋发达。

许多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保护新技术的法律制度。

但真正形成制度,则是到15世纪。

③1474年威尼斯城邦元老院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④到了16至17世纪,工业化革命席卷欧洲。

工业化革命又造就了第三等级,他们希望建立一套保护其技术的法律制度。

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案》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垄断法案》改变了专利权的性质,使之从特权变成了人权。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中国专利制度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新中国专利制度 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专利制度的特征 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 自然权利说 报酬说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契约说 发展经济说 其他关于专利法的学说专利制度概述2.专利制度的发展①19世纪专利法的发展一度在欧洲的一些地区出现倒退的现象,专利法被斥之为恶法。

②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施专利制度的国家数量在缓慢地增加。

逐渐重新或者开始实施专利法。

③进入20世纪,特别是在十月革命后,前苏联带头在专利制度之外创立了一套发明人证书制度。

④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恢复专利制度的实施,进而废止了发明人证书制度。

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国家都颁布了专利法。

专利制度已成为保护技术方案的最为重要的法律手段,但非唯一法律手段。

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并非所有的技术方案都适合于专利保护。

现实中的许多技术领域明确被专利法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有的技术方案更适合用保密的方法加以保护,这类技术完全不必申请专利。

二、中国专利制度1.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1)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是“民刑合一”,且“重刑轻民”。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33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如何产生的?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如下两个原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超过这一地域限制,作为该国保护对象的知识财产便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知识资源;②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非经他国的国内法程序,不能得到该国保护。

地域性特征使得知识产权具有分割市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内在本质,因此,国际社会谋求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国际协调,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其结果是导致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传统理论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四种途径:单方保护、互惠保护、双边条约保护和多边条约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仅指双边条约保护和多边条约保护,单方保护、互惠保护由于是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属于国内法的单独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2.试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是规定在国际公约之中,具有直接适用性,能够被整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普遍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1)国民待遇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9.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侵权行为1.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相关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相关权三个方面的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此处所说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行为的作为性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总共规定了19种侵权行为,只有第47条第7项规定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属于消极的不作为。

(4)行为的多样性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的权利种类非常多,因此著作权侵权形式呈多样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若干项权利。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分类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①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②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但是却可能促成了第三人所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使第三人所为的侵权行为得以继续或持续。

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和辅助侵权等。

(2)直接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有19种,且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须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①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有11种,它们分别是:a.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b.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五章 相关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五章 相关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3.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客体概述1.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对作品的理解应掌握:(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

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2.作品与有关对象的关系(1)作品与外观设计的关系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①国际保护体例a.单一保护制对某一具体对象而言,要么依著作权法获得著作权保护,要么依外观设计法或专利法获得专有权保护,但不能同时受双重保护。

b.双重保护制作为作品的外观设计,可依著作权法规定获得著作权保护,与此同时,作为实用物品之装饰的外观设计,如能获得专利权或登记注册,又可以获得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

c.转换保护制外观设计在获得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前,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一旦获得专利权或登记为专项权,则著作权保护临时中止;此后,由于专利权或者专项权的保护期较著作权短,所以,在专利权或专项权保护终止后,再给予著作权保护。

②我国规定a.我国没有对外观设计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作明确规定,既没有肯定双重保护,又没有否定双重保护。

因此,符合作品构成条件的外观设计,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同时又符合专利性的,也可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b.当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其著作权保护仍可持续至其保护期届满止。

(2)作品与商标图案的关系①商标图案本身就是一件由文字、图形、颜色、数字、符号、字母或者其组合构成的作品。

无论商标图案是否被核准为注册商标,都不会影响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②有些商标图案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

③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其所有人就能利用著作权来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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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专利权
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
10.1 复习笔记
一、基本概念
1.专利
法律意义下,“专利”一词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实践中“专利”一词有更广泛的使用。

但是,“专利”最基本的含义还是指法律授予的专利权,它同时具备“垄断”和“公开”两大基本特征。

2.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专利法的调整对象
①专利法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归属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②专利法调整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③专利法调整因保护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④专利法调整因利用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专利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专利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②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专利法所保护
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

③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专利权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1)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是指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即使是不同主体不谋而合产生的同一发明创造也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
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范围,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

(3)时间性
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

(4)法定性
专利权依法产生,发明人需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5)商品性
以专利权为标的的交易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

专利权可直接按照商品的价值规律进入市场。

二、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专利法的产生
(1)对发明授予专利最早出现在1449年,由亨利六世授予约翰的一种玻璃制造方法20年的垄断权。

(2)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3)1624年英国制定了《垄断法》,又称《专卖条例》。

该法虽然很简单,但反映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内容。

2.专利法律制度的普遍建立
美国于1790年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

法国1791年颁布了专利法。

随后,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实行了专利保护制度。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制度之一。

3.专利制度的作用
(1)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

(2)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

(3)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

(4)保护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

(5)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

4.对专利制度的讨论
尽管专利制度对国家发展的巨大推进作用已被世界公认,但是在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上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一个社会在构建专利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利弊所在,谋求最大限度的受益。

我国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专利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能力都不是很强。

在这样的情况下,
不仅要考虑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专利保护制度,也要考虑制定相应的专利应用战略。

三、专利法的基本理论
1.自然权利论
“自然权利论”是专利法产生初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理论。

其主要观点是: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产,人们应对自己的这种思想、知识享有产权,这是依据人的劳动当然获得而不可剥夺的权利。

自然权利论为美国、法国专利法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今天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有影响。

2.非物质财产论
非物质财产论认为,发明作为精神产品,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无形财产,它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为保护发明人权利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基础。

3.专利契约论
专利契约论认为,专利是国家代表社会同发明人签订的一项特殊的契约。

该契约服务于双方的利益。

专利契约论鼓励一切有创造天赋的人去进行困难而充满风险的技术创新,鼓励创新成果的公开,它是“先申请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

契约理论在现代各国专利法中都有体现。

4.防止不正当竞争论
专利制度是开展研发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护竞争者的切身利益。

5.利益平衡论
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
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

6.产业政策论
产业政策论是现代被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一种关于专利制度的理论。

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保护能刺激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能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发展和经济进步。

(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之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3)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对这些领域的发明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上述诸多专利保护理论实际上并不完全互相排斥,纵观各国专利法,上述理论都有体现,只是在法律的实施上,每一种理论对应不同的价值取向。

10.2 课后习题详解
1.何谓专利?专利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答:现代社会专利一词已被人们所熟知,但专利与专利权并非同一概念。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源于英文的“patent”一词,最初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

“垄断”和“公开”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法律意义下,“专利”一词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实践中“专利”一词有更
广泛的使用。

(2)专利与专利权的区别
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与专利权的区别就在于:
①二者的内涵不同:专利权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专利的概念则更为宽泛,只要具备了“垄断”和“公开”这两个特点就可以称之为专利。

②二者所受的限制不同:专利权因其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受法律的规制,所受的限制更多一些,权利授予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2.专利权有什么特征?
答: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特征如下:(1)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它是指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即使是不同主体不谋而合产生的同一发明创造也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

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范围,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

一件发明若要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必须依该国专利法进行专利申请而取得专利权。

(3)时间性。

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

一旦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终止,该专利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利用其发明创造。

(4)法定性。

专利权依法产生,发明人需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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