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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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2(000)017【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下发后,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有效地保证了试块、试件和材料的代表性、真实性,较好地发挥了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

但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见证人员素质不高、取样和送检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和取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证试块、试件和材料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此项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见证人员证书制【总页数】1页(P35-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84【相关文献】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J], 无;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J],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J],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J],5.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36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材料送样明细与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材料送样明细与规定

42 建筑石油沥青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 从不同部位取5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试样大致相等,
吨为一批。
共2公斤左右。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 43 卷材、塑性体改性沥
青防水卷材
以同一等级同一规格1万平方米为一批。
从卷重、面积、厚度及外观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1卷 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 毫米部分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800毫米的全幅卷材两 块。
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为一批;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 足100盘时也组成一批; 当一次连续浇 筑 超 过 1000 立 方 米 同 一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每200立方米为一批;每一楼层同一配合 比的混凝土为一批。灌注桩:直径大于1 米 或 单 桩 混 凝 土 量 超 过 25 立 方 米 的 桩 , 每根桩的混凝土为一批;直径不大于1米 或 单 桩 混 凝 土 量 不 超 过 25 立 方 米 的 桩 , 每 个 台 班 为 一 批 。 地 下 连 续 墙 : 每 50 立 方米地下墙混凝土为一批,每幅槽段混 凝土为一批。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面 层 : 每 层 为 一 批 。 当 一 层 大 于 1000 平 方
蒸压灰砂砖
检抗压抗折。同类型的10万块为一批。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13块。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3块 。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0块。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10块试 件。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 中抽取10块。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 中抽取15块。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8162-1999
同一钢号、炉号、规格、热处理制度的钢管一批。
随机抽取两根钢管,各取一个拉伸试样,各取一个压扁试样。
拉伸:40~50cm钢板条(宽2~3cm)2件;
压扁:4cm长钢管圈2个。
表面质量不合格的钢管要先剔除,再组批取样。
钢绞线
GB/T5224-2003
同牌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
②螺栓表面的保护膜不得损坏。
螺栓、螺母、垫圈的硬度
GB/T1231-2006
GB/T3633-1995
同一生产批号随机抽取10件为1组,螺栓、螺母、垫圈应分别送检。
10件/组
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
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GB50205-2001
按子分部工程划分,每2000t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应单独检验。3件/组,每件含钢板4块,螺栓连接副4套(一般情况)。
矿渣粉
GB/T18046-2000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矿渣灰为一批。
随机取样。
取样数量:3kg
氯离子和烧失量为可选择检验项目,其余6项为常规检验项目。
砂子
JGJ52-2006
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分别在砂堆上铲除表层后在8个不同部位取大致等量试样,混匀,再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随机抽取3盘,每盘1支。
各取80cm一段,共3支。
钢板厚度方向
性能
GB5313-85
同一炉罐号、同一热处理制度、厚度极差在20%以内的重量不大于25t的钢板为一验收批。
每组3件。
板厚≤25mm,试样直径d0=6mm,板厚>25mm,试样直径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评估和控制。

因此,质量检测过程中的取样送检环节至关重要。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取样过程1.明确取样目的:在进行取样之前,要明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例如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物理性能测试等。

2.选择取样点: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选择合适的取样点。

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工程质量。

3.确定取样数量:根据具体要求和标准规定,确定所需的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要足够,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取样目的,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

例如,对于混凝土取样,可以采用钢管竖直探入取样法、均匀推进法等。

5.取样器具准备:确保使用的取样器具干净、无杂质,并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

6.取样操作:进行取样前,要对取样点周围进行清洁,避免污染影响取样结果。

按照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取样器具充满,并且取样过程中无任何污染。

7.标识和包装:对每个取样进行标识,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并将样品封装在合适的容器中,防止样品的污染和损坏。

三、送检过程1.选择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

考虑检测机构的专业性、设备先进性和检测能力等因素。

2.填写送检单:参照检测机构提供的送检单模板,填写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样品特征、取样目的等。

3.样品保存: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或特殊保存条件的样品,需按照检测机构要求进行保存,以保证样品在送检过程中不发生变化。

4.样品送检:将已标识和包装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

在送检过程中要注意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四、注意事项1.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各种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取样点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9]19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负责监督指导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数据库,实施检测资质动态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管工程的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第六条企业内设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经开区质安站:近段时间,总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在材料进场复检、水质检测和公共建筑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过程中存在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不齐全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为进一步消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认真落实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作如下要求:一、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项目、参数及样品要求(一)生活给水管材所有给水管材均要进行卫生性能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值、铜、锰、镉、铅、汞、溶解性总固体。

塑料给水管材还应检测物理性能,检测指标包括:规格尺寸、静液压试验(20℃)以及PP管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PE管的断裂伸长率。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同一种类给水管材抽样复验一次。

卫生性能检测取样数量为3根不少于500mm的管材;物理性能检测总长度不小于3m(可按5根600mm取样)。

(二)电线电缆电线电缆应进行导体截面积、20℃导体直流电阻、绝缘厚度的检测。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电线电缆抽样复检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检测取样的样品标识完整、清晰,总长度不小于6 m。

(三)保温绝热制品保温绝热材料制品均应检测导热系数,其中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料还需检测表观密度、真空吸水率;玻璃棉制品还应检测密度、憎水率,其他保温绝热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不得少于2次。

检测取样为板状试样4块,规格为300mm×300mm×原厚。

(四)风机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应对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进行复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负责监督指导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数据库,实施检测资质动态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管工程的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第六条企业内设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

重庆市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第八条申报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是通过取样检验建筑工程材料和结构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取样检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合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取样的方式、取样的位置和数量,并确保取样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严格保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中的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4.及时准确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公正公平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泄露商业机密。

五、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确定取样的需要和范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共同确定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需要和范围,包括取样的材料、结构和部位等。

2.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确保取样的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

3.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由相关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处理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和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取样送检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钢 材 类
样 品 名 称
取 样 要 求
取 样 方 法
取 样 数 量
备 注
钢筋原材
GB13013-91
GB1499-2007.2
GB/T701-1997
GB13788-2000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随机抽取两根,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各取两段,分别用于拉伸及冷弯试验。
GB/T1231-2006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最大批量:3000套。
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
8件/组
其它螺栓:
3件/组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螺栓按GB/T16939-1997执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按GB/T3633-1995执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按GB/T1231-2006执行,一般紧固件螺栓按GB/T3098.1-2000执行。
钢网架螺栓球
节点
JG10-1999
JGJ78-91
同规格螺栓、螺栓球600只为一批为一组。同规格杆件300根为一批。随机抽取,
螺栓、螺栓球:3只为一组;
杆件: 3根为一组。
螺栓、螺栓球配套试验,杆件、螺栓配套试验。
钢网架焊接球
节点
JG11-1999
JGJ78-91
同规格球节点600只为一批。随机抽取。
角钢等各类
型钢
GB/T700-2006
GB/T1591-94
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取样的位置具有代表性。
拉伸、弯曲各1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依靠合理有效的取样方法和送检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送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送检指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取样工作1. 取样时的操作顺序在取样之前,应先确定取样位置和数量,保证取样代表性。

然后,应对取样器进行消毒工作,以确保取样器的卫生状况。

在取样时,应根据取样的位置和特点进行选择,通过细心的观察和采样,保证所采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在取样在线时,注意防止采样器、取样容器或样品受到污染,在取完样后,及时封闭采样器或容器,并进行标识。

2. 取样时的注意事项取样时,应遵守如下注意事项:(1)取样器应与样品适宜,须打消毒液消毒,用干净手套操作;(2)当取样地点处于河流、水库、海洋等水体时,应避免发生污染、杂质、沉淀物混入,尽量选择水深、涨潮或落潮、潮水方向和流向等适合的取样地点;(3)当取样地点处于空气中时,应避免采样器发生污染功能在大气中通过空气取样器或鼻子吸气;(4)当取样地点处于密闭场所时,应避免室内污染物对空气的影响,尽量选择适宜的风口或通风口进行取样;(5)可能有病原体的地方以及新鲜生物样品,应避免被污染或干扰样品,如过度搅拌、崩解、摇动等;(6)根据水体的含盐量、微生物水平等要素考虑取样采集的时间和数量。

二、送检工作1. 送检要求在送检时,应注意如下要求:(1)送样品前,应对样品进行清洗消毒,并封装好;(2)要分类送样,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不同样品的运输方式不同,将不同种类的样品进行分类封装,避免混淆;(3)在寄送样品时,必须注明所检测的检测方法、名称和质量标准,以便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 送样人员要求在送样时,应注意如下要求:(1)送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掌握系列的操作技能;(2)送样人员必须是自己检测质量的,准确记录样品的来源、时间、相关信息等;(3)送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寄发瓶或容器,并根据需求选择快递或物流公司进行包装和送货;(4)准确记录运单号、货品名称、货物数量、发货人、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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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
钢筋焊接
网片
JGJ/T114-2003
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以30t为一批。
随机抽取一张网片,在纵、横向钢筋上各截取2根试样,分别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在同一根非受拉钢筋上随机截取3个抗剪试样。
拉伸:2支
冷弯:2支
抗剪:3支
每个试样应含有不少于一个焊接点,长30~40cm。
钢筋机械连接
接头
JGJ107-2003
JG/T3057-1999
工艺检验:对每批进场钢筋应做接头工艺检验(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60t为一批)。
现场检验:以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截取。
工艺检验(6支):
3支原材,3支接头。
现场检验(3支):
3支接头。
同一批钢板,同一焊接工艺制作的钢板为一验收批。
在外观合格试样中随机截取试样,截取样品时,尽量采用机械切削的方法;用其它方法截取时须保证受试部分的金属不在切割影响区内。
拉伸:长度40~50cm2支;
面弯、背弯:长度30~40cm各2支;
侧弯:30~40cm4支
钢板厚度<14mm,做拉伸、面弯和背弯;钢板厚度≥14mm,做拉伸和侧弯。
度适当增加。(以下同)
电弧焊(如:搭接焊、帮条焊等)、电渣压力焊:
工艺检验: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1组试件进行工艺检验;
非工艺检验: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试样长度为50~60cm共3支,只作拉伸试验。
搭接焊试件应保证距焊口外
两边各留出20cm左右。
3件/组
①应明确螺栓连接副的规格、性能等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钢板的材质、规格、表面处理方式,抗滑移的设计值等信息;
②做抗滑移系数前必须进行相同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
钢网架螺栓球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8162-1999
同一钢号、炉号、规格、热处理制度的钢管一批。
随机抽取两根钢管,各取一个拉伸试样,各取一个压扁试样。
拉伸:40~50cm钢板条(宽2~3cm)2件;
压扁:4cm长钢管圈2个。
表面质量不合格的钢管要先剔除,再组批取样。
钢绞线
GB/T5224-2003
同牌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规范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钢材类
样品名称
取样要求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备注
钢筋原材
GB13013-91
GB1499-2007.2
GB/T701-1997
GB13788-2000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螺栓
楔负载试验
GB/T3098.1-
2000
GB/T16939-1997规定;同一性能等级、材料牌号、炉号、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栓为同批,最大批量:≤M36为5000件,> M36为2000件;
GB/T1231-2006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最大批量:3000套。
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
随机抽取3盘,每盘1支。
各取80cm一段,共3支。
钢板厚度方向
性能
GB5313-85
同一炉罐号、同一热处理制度、厚度极差在20%以内的重量不大于25t的钢板为一验收批。
每组3件。
板厚≤25mm,试样直径d0=6mm,板厚>25mm,试样直径d0=10mm。
钢结构类
样品名称
取样要求及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备注
球节点用高强螺栓按GB/T16939-1997执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按GB/T3633-1995执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按GB/T1231-2006执行,一般紧固件螺栓按GB/T3098.1-2000执行。
钢结构用
大六角头螺栓的
扭矩系数
GB/T1231-2006
拉伸试验:每盘1支;
弯曲试验:每批2支。
钢筋焊接
接头
JGJ18-2003
闪光对焊、气压焊:
工艺检验: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1组试件进行工艺检验;
非工艺检验: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试样共6支:
拉伸3支,50~60cm长;
弯曲3支,40cm长。
通常,随着钢筋直径的增大,取样长
长度取50~60cm。
做工艺检验时,应保证每一接头所用的原材与对应原材取自同一根钢筋;套筒试件应保证在套筒连接处外两边各留出20cm.。
角钢等各类
型钢
GB/T700-2006
GB/T1591-94
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取样的位置具有代表性。
随机抽取两根,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各取两段,分别用于拉伸及冷弯试验。
力学试验4支,长度40~60cm
委托时应明确规格、牌号、产地。
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40~50cm长试样。
拉伸、弯曲各1支;
长度:40-50cm。
冲击试验用试样:10×10×55mm或5×10×55mm(板厚小于10mm)带V型或U型缺口的试件3件。
委托时应明确样品名称、规格、牌号、等级等信息,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钢材需做冲击试验。制试样时宜采用机械切削方法,避免用烧割、打磨去加工试样。
钢板焊接
JGJ81-2002
同一生产批号每3000套为一批,随机抽取10套(螺栓、螺母、垫圈)为1组
10套/组
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
扭剪型螺栓的
紧固轴力
GB/T3633-1995
同一生产批号每3000套为一批,随机抽取10套(螺栓、螺母、垫圈)为1组
10套/组
①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
②螺栓表面的保护膜不得损坏。
螺栓、螺母、垫圈的硬度
GB/T1231-2006
GB/T3633-1995
同一生产批号随机抽取10件为1组,螺栓、螺母、垫圈应分别送检。
10件/组
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
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GB50205-2001
按子分部工程划分,每2000t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应单独检验。3件/组,每件含钢板4块,螺栓连接副4套(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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