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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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关注于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发行的程序和条件,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以及加强监管,防范和打击证券犯罪。

以下是证券法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的简述:
1. 证券法的定义:证券法是指专门规范证券发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2.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证券发行:包括证券的种类、发行方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费用等方面。

(2)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市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

(3)证券持有:包括证券的持有条件、持有方式、持有费用等方面。

(4)证券监管:包括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原则、监管措施等方面。

3. 证券法的作用: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赔偿损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2)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原则和监管措施,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3)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包括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防范和打击证券犯罪等方面。

拓展: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具体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

同时,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执行,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章 证券法

第十四章  证券法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 券的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畴的证券品种。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法于2013年6月 29日第二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 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7.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2.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通过证券发行而建立起来的市场称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 场)。它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人构成。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 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组织。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 发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构。根据我国《证券法》 的规定,证券承销机构应当由综合类证券公司担任,经纪类证券公司不 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证券发行的分类
(1)根据发行目的划分 根据发行目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 立发行是指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又称增资发行,是指已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新股的行为。 (2)根据发行对象划分 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非公开发行 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 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根据发行方式划分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 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行承担 风险,办理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 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 风险的行为。

证券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

证券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

一名词解释1.证券: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P22.证券权利: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内容,包括债权和股权及少量衍生类投资权益P33.公开原则:证券发行、交易都必须遵循重要事实的公开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与证券交易和发行及证券价格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不得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公开和透明P544.持续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主要股东和有关当事人披露与证券交易和证券价格有关的重大信息P825.实质监管:对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法定实质条件的监管P916.证券发行:创设证券权利的复杂行为,包括劝导投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分配证券、接受资金和交付证券在内的各项行为P1097.证券募集:本身包含有劝导、兜售之意,即向投资者发出出售证券的意思表示P1108.超额配送选择权:在稳定股票市场价格的特别措施,被视为安定操作的特殊形式P1509.操纵市场: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P33410.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P31011.善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符合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P26212.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违背目标公司或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P26213.要约收购: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时,应当通过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来继续收购的一种法律制度P26714.协议收购:投资者通过与上市公司特定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购买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购制度P27615.虚假陈述:特定主体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采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等形式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P28916.征集表决权:征集人出于控制公司或改组公司董事会进而调整公司经营策略的目的,将记载必要事项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交付公司股东,劝说股东选任自己或第三人代理行使其表决权的行为P278二简答1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和本质P259本质: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特征:上市公司收购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上市公司收购客体的多样性上市公司收购场所的特定性上市公司收购目的的多重性上市公司收购之规制的严格性2 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319:内幕证券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行为3 证券法中首次公开发行债券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118●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运行规范:发行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财务和会计●募集资金运用4 要约收购制度的主要内容P267特点:●主体特定:通过合法交易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超过30%的投资者都应该受到要约收购规则的约束●形式确定:收购要约的形式●收购规则特殊:遵守权益公开规则,但不受慢走规则的约束;要约收购不受集中竞价规则的约束,根据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和收购股份数量来确定股票交易的成交情况●收购过程强制:要约收购受到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包括必须采取要约形式、收购要约的法定记载事项、信息公开义务等性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因此我国要约收购属于自愿收购5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P144市场定价原则: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共同参与确定证券发行价格依法定价原则:包括禁止股票折扣发行、同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6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P178中介机构准入挂牌上市核准交易行为标准的统一监控以及违规行为惩戒7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P305严格责任:适用于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责任的场合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过错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 暂停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P205●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在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9 操纵市场的手段P337●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和交易●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而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2019/11/8 3●出售或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联系交易某种证券●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抬高证券价格●其他方式: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其他手段操纵10 证券法基本原则P54: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安全与效率原则三论述1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和监管P327新《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繁荣的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成为了很多人追逐财富的方式之一。

然而,作为投资者,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法律知识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一、证券法的定义和发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证券法的制定和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2014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每一次的改革都带来了更加健康、成熟和规范的证券市场。

二、证券的概念和属性证券是指能够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有价证明,它是以利益和权利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常见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在法律层面,证券除了具有价值可转让的属性外,还有一定的法律特征,比如发行者应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证券发行与募集当企业或机构需要筹集资金时,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与募集。

发行是指企业将自有证券向公众发售,募集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所获得的资金。

在证券发行与募集过程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理性决策。

同时,发行人也需要遵守证券法律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四、证券交易和监管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机构进行证券的买卖行为。

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它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五、投资者保护证券法律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仅包括在证券市场上获得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还包括保护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证券法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完整版)证券投资学名词解释及简答

(完整版)证券投资学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1、系统性风险:是指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市盈率:是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盈利。

3、个人投资:是指个人(自然人)牺牲现在的消费价值去购买各种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以获取更大价值的活动。

4、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是指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将某种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商品”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买卖这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并在未来某一交割日之前进行对冲或按成交价在交割日进行现金结算的一种期货交易。

5、封闭式基金:是指发行前确定基金发行总额,发行后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6、看涨期权(call):又称延买期权,或买入选择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商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相关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7、基本面分析:又称基本分析,指对影响证券投资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要素进行分析,以判定证券的内在投资价值,为证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过程。

8、技术分析:是指通过图表或技术指标的记录,研究证券市场过去及现在的行为反应,以推测未来价格的变动趋势.9、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10、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投资者可以按基金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1、看跌期权(puts):又称延卖期权,或卖出选择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事先商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12、国际证券市场:是国际金融市场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它是在国际间从事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家公债等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缩写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目的是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的缩写及其含义,以及该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证券法的缩写及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缩写为“证券法”。

该法律于1999年12月1日通过,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9年修改发布。

证券法共计十二章七十四条,系统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监管、交易、发行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券法的重要内容1.证券的定义与分类:证券法中对证券的定义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衍生品等多个类别。

此举有助于明确各类证券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规则。

2.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是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证券法规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合理有序的运作环境。

3.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明确发行主体、发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同时,证券法还对证券交易进行了规范,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4.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止:证券法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一条款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5.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法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虚假陈述责任等,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有能力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监管与执法: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这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证券法的影响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影响方面:1.市场规范与发展:证券法的出台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类名词解释

证券类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证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是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其券面所载内容取得应有权益的书面证明。

2证券发行: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3证券承销: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4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5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6优先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7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8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9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10金色降落伞:是按照聘用合同中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规定。

11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12派克人防御:即目标公司反过来收购收购人的公司股份,以收购对收购。

13操纵证券价格:即操纵市场价格,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1什么是证券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按证券发行对象划分的证券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即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

证券法 名词解释

证券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股票: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2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3收购要约:指收购人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向其购买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单方意思表示。

4证券募集:5证券交易: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6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8证劵包销: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权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9内幕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0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1证劵: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12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13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14短线交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5证券发行: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简答题一、简述我国证券基本法律属性:1、是直接投资工具。

2、是证权证券。

3、是标准化权利凭证。

4、是流通证券。

二、简述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点:1、是以证券权利作为交易标的的市场形式。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证券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和证券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对于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这些法律术语常常让人感到头疼。

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经济法和证券法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提升对经济法和证券法的理解和认识。

一、经济法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供需关系调节资源配置和商品交换的一种经济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自由交易和竞争,在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作用下,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

2.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具备独立法律地位,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等个体经济活动者。

3.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合法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企业法人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4.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履行等。

二、证券法1. 证券:证券是一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代表了一定权益和收益。

证券通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股票:股票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了持有人对公司在股份、盈利分红等方面的权益。

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

3. 债券:债券是借款人债权人签订的一种借贷合同。

债券发行人是借款人,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债券是发行人对债权人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承诺凭证。

4.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依据其他金融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衍生而来的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掉期和互换等。

金融衍生品可以用于风险管理、投资和套利等目的。

以上只是对经济法和证券法中的一些常用名词进行了简要解释。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证券法一、证券法1.证券法及基本原则证券法是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证券法》贯彻“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以及合法原则等。

其中,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最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1)证券发行方式第一,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第二,非公开发行,也称私募发行是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行的行为。

《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证券发行管理制度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主要有3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3)发行保荐保荐人制度是指是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一种制度。

(4)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为了发行人的利益向投资者销售、促成销售或者代为销售拟发行证券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承销业务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证券交易(1)交易条件①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证券投资学名词解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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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凭证,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东身份,代表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并据以享有公司决策权,理论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是一种面向社会大众的间接投资工具,也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衍生工具:是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或合约标的资产的金融产品。

基础资产或合约标的资产通常是指利率债券,货币外汇,股票或股票价格指数等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特定的时间或地点交割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也称选择权,是指一种赋予买方(或期权持有者)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指定标的资产的权利。

期权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选择实施该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该权利期货: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规定数量、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主体,在约定的条件下,将所持资产或负债与对方交换的合约。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证券法的基本知识证券法是一门研究证券发行、交易、持有、投资和监管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涉及了证券市场中的各个主要参与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等。

本文将介绍证券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券的定义、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以及证券法的监管机制。

一、证券的定义证券是指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它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合约以及衍生品等。

证券的发行是为了筹集资金或者进行资本配置,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来获得投资收益。

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和流通,为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一级市场,二是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证券的首次发行市场,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筹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认购或者申购购买证券。

二级市场是指证券的二次交易市场,已经发布的证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和转让。

证券市场的基础组成部分包括: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等。

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是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和监管平台。

证券公司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交易的机构,提供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等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机构,它有助于散户投资者实现投资分散和风险共担。

期货交易所则提供期货合约的交易平台,使投资者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证券交易主要包括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交易所交易是指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和转让,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的撮合成交。

场外交易是指证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而是通过场外市场或者柜台进行。

场外交易主要包括场外股票转让、场外债券交易和场外期权交易等。

四、证券法的监管机制证券法的监管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

立法是指通过国家制定和修订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

执法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司法救济。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法律解释证券法

法律解释证券法

法律解释证券法尊敬的读者,在本文中,我将对证券法进行法律解释,以便您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适用。

证券法是指用于监管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范。

以下将从证券的定义、发行和交易、证券市场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证券的定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是指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载明权利义务、证明权益或证明债务并且可转让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证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流动性高、风险可分散、盈利回报等特点。

证券的定义对于证券市场的运作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的发行是指市场主体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证券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的过程。

证券的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证券的买卖,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证券首次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的市场,主要通过发行方式进行。

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买卖活动,主要通过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三、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打击、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

四、投资者保护证券法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

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信息获取权、投票权、监督权等。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和风险警示制度,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前了解相关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总结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证券的定义、发行和交易、证券市场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解释,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证券法的内容和适用。

以上是对证券法进行法律解释的内容。

希望本文能够满足您的需求,使您对证券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证券法中的名词解释

证券法中的名词解释

证券法中的名词解释证券法是规定证券发行、流通、交易等具体制度的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市场的运作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作为一门专门的法律学科,证券法有其独特的名词术语,本文将对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和讨论。

一、证券证券是指可以对外发行、流通,并能够通过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场所交易的权益凭证或债权凭证。

证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国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们通过发行证券来融资。

证券的种类多样,包括股票、债券、信托证券、基金份额等等。

二、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公开方式发行证券,向不特定、相对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开发行需要依法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且需要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签订书面协议。

公开发行是一种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助于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它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组织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其他证券具备更高的交易流动性,并能够享受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未公开信息是指尚未向公众披露,但是具有对证券市场价格和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而且也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权益。

五、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有助于公平竞争和防范欺诈行为。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

六、分销分销是指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他证券业务活动人进行证券的销售和交易。

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分销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将证券引入市场,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

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可以公开交易的公司。

经济法证券法概述

经济法证券法概述

发行新股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6)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中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券
பைடு நூலகம்
有价证券
无价证券
实物证券
价值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股票
债券
认股权证
基金券
二、证券的分类
无价证券又称凭证证券,如活期存款单、借据、收据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包括两大类:商业证券如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证券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 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要求权。资本证券有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

证券法名词解释

证券法名词解释

证券法名词解释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文件,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些证券法中的常用名词解释:1. 证券市场:指证券发行的市场和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市场。

证券市场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等不同层次。

2. 证券发行:指将证券所有权向公众发行的活动。

证券发行的种类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3. 证券种类:指证券市场上常见的证券类型,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每种证券都有其特定的发行对象和投资特点。

4. 证券评级:指对证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的过程。

证券评级机构根据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信用风险等因素对证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

5. 信息披露:指证券发行主体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证券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预测等。

6. 上市:指证券发行主体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过程。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其上市的证券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7. 期货交易所:指专门为期货交易而设立的交易市场。

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者可以进行期货交易,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8. 投机: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以获取短期利润的活动。

投机活动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9. 证券监管:指证券市场上的主要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银行机构等,对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进行监管的过程。

证券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证券法中的一些常用名词解释,通过了解这些名词,可以更好地理解证券法的相关内容。

此外,还可以学习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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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19公开发行: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投资者而为的证券发行。

20非公开发行: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进行的证券发行。

21设立发行: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22增资发行:对已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股份的发行。

23直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自行承担风险,办理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24间接发行: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行为。

25:保荐发行:针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的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保荐发行。

26议价发行:发行人与承销人通过协商发行条件,向公众投资者或股东发行证券的方式。

27招标发行: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常见于国债发行。

29平价发行:面值发行或等价发行,是指证券发型师的发行价格与证券面值相同的发行方式。

30溢价发行: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是按照某一时期金融证券市场的价格,或接近于当时金融证券市场的同类证券价格所确定的证券发行。

31折价发行:证券发行时其发行价格以低于证券指定的面额,或以贴现金额的发行方式。

32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33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行机构对即将进行的发行活动进行审核以毫不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的有关制度的总成。

34:注册申报制:又称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

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作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完全而准确地向政府证券主管部门呈报并申请注册,并应将信息和资料合理地制作成法律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

35:核准制:又称准则制或实质审查制。

发行人拟发行证券,不仅要真是公开而且全不顾的可供认购者判断的资料,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对发行人提供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准予发行或上市的决定。

(我国现行)36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3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8证券的成效:证券发行人委托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协议方式,由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投资人发行证券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主要是代销和包销。

39代销: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承销人提供证券,证券承销人代理证券发行人向社会投资人出售证券,由证券承销人直接与投资人发生交易,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41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双方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42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43证券交易的方式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采取的交易方式。

44现货交易:交易当事人双方以实际拥有的证券作为交易标的并在交易后短期内进行交割的证券交易形式。

45期货交易:交易当事人通过期货合约交易进证券交易的一种形期货: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46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一种,由期权买方向买方支付期权费后,取得是否按交易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选择权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

期权: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47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由证券经营机构向客户借贷一定的资金或者证券进行交易的一种证券交易形式。

48证券上市:证券获得批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全部过程。

49信息公开制度:证券的发型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将与证券的发型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公开的法律制度。

持续公开文件包括证券发行公司的年度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季度报告书等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书等其他依法所应当公开的报告文件。

50证券禁止行为: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不得从事若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1内幕交易:内部知情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部信息,并根据内部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52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53操纵市场行为:利用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54短线交易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视、高管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各月内买入,由此所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

55欺诈客户行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先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6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披露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文件中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

57上市公司的收购: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已达到对公司控股或兼并的目的的行为。

58要约收购:收过人通过发出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提出收购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意思表示,由各个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一种受过方式。

59协议收购: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收购协议受过该公司股份的方式。

60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61证券公司:证券经营管理机构,是指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6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63证券业协会:又称证券同业公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自律管理。

主要职责是进行证券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为证券公司提供服务,制定会员规则,组织会员学习,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6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核心督导力量,负担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允许的重任。

简述题:1证券的特征:◆法定性或要式性◆营利性或资本性◆流通性2《证券法》修订的改变:◆完善了证券发行制度,建立预披露制度,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了公司发行、上市的最低条件,降低了证券发行、上市的门槛;◆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及其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拓宽了交易的种类和空间,为T+0、做市商和融资证券等交易制度的推出预留了空间,为将来实行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了伏笔。

3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关系:证券发行人、证券主管机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人等主题在证券募集、发售、认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发行核准关系、发行承销关系、发行保荐关系、认购关系。

◆证券交易关系:投资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清算登记机关、证券发行人等主题在证券上市、交易、清算和交割、过户、集中保管等过程中形成的证券关系。

◆证券监督管理关系: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自律管理组织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协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证券相关关系:证券信心披露关系、上市证券受过关系、证券和总结服务关系等4证券法作用:◆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5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司法中去掉)●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法律、法规、其他行政法规)6证券监管所的基本原则●分业经营原则●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管理相结合●依法审计原则7证券发行的特征:●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范性8设立发行的条件:具备股份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政策、股票类型、股权分布、发起人资格合适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近3年连续盈利9增资发行的条件,除了具备设立发行的条件外,还需具备◆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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