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10•【文号】国质检检[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1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年来,进口汽车贸易形势和产品技术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有关机动车辆的管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为加强对进口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积极服务于中央扩大内需、稳定外贸的部署,现就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素质培养,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进口汽车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二、各局应在原有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充分利用进口检验、入境验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国外政府部门的召回通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进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在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缺陷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缺陷进口汽车的相关通报可在质检总局网站进口汽车栏目http:///rdgz/jkqc/中查询),完善巩固进口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各局要充分利用CCC认证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在“中国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VIN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IN管理系统,检验检疫内网登陆地址http://vin.ciq:6888/vin/)所提供的产品参数信息(如车辆型号、生产工厂、车辆排放、油耗等),加大验证工作力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获证产品的产品一致性的监督。
尚无该系统的登陆用户和密码的直属局可向总局(检验监管司)提出书面申请,列明用户名、密码、使用人等信息,以便添加。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文档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inspection of i mported vehicles编订:JinTai College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现代人对汽车越来越热衷,汽车行业也越做越大。
那么对于进口汽车检验方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大家了解多少呢?今天就跟着小泰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吧!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五条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
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
第七条安全性能检验。
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1999)实施检验。
第八条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999)检验。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
请长期认证,一年许可证检测的是涉及汽车安全的主要项 目,认证时间一般为3-5个月,平均花费100万人民币左 右(12万欧元)。
• B 长期认证(三年的进口许可证),到期后可延期,允许
进口数量不限制,三年许可证检测的项目比较多,每次认 证费用可达上百万欧元,认证手续复杂,周期较长,企业 可以直接申请长期认证。一般都需要对整车项目按认证要 求作某些必要进行改进后才能获得此认证。
• 检验监管主要标准依据(另附)。熟练掌握
SN/T1688.4(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 汽车产品)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等
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出口汽车检验项目
• 汽车的总体构造。
一般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 等四部分组成。
• 检验项目侧重于:安全、环保项目,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辆检验监管范围。 二、进出口汽车情况。 三、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 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 五、机动车辆检验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 和规程等。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机动车一般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
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1)外观及标记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安 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安全项目检测: ①制动装置;②照明和信号等电器性能:③转向装 置;④侧滑;⑤车速表:基本误差应符合GB7258条 规定;⑥排放;⑦噪声。
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出口汽车发动机
检验项目 • 出口汽车发动机输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范围。只有获得出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要求一、本要求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自行车适用于鞍座高度>435mm及其零部件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二、凭出口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受理报检.对于初次报检出口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确认书的,应填写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附件1,并经分支局领导批准后方准予报检.三、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范畴的产品一律凭证包括临时许可证报检.四、对于首次报检出口的产品,检验部门在实施检验时,应按规定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对于不具备抽样条件的小批量出口产品可暂不抽样.五、对于企业未事先声明的,型式试验按照ISO标准进行,ISO 标准低于我国GB、QB标准的,按照GB、QB标准执行;企业事先声明的,可按进口国标准进行必要时,应由企业提供进口国现行适用标准,对于进口国标准与ISO标准有差异的内容,允许偏离.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报检的出口批中随机抽取并加施封识.抽样人员须现场填写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附件2一式三份,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附件3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公章后,一份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由抽样人员带回留底作为企业档案资料,其余连同所抽样品交生产企业由其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指定的实验室.六、自行车产品的分类.暂分为5个大类,若干个系列:一公路自行车.包括:轻便自行车22"-28"、折叠自行车、运动自行车仿山地自行车、仿越野自行车、其他未列名自行车等4个系列.二非公路自行车.包括:山地车、BMX越野自行车和其他未列名自行车等3个系列.三儿童自行车.包括:16"及以下儿童自行车,16"以上20" 含以下自行车两个系列.四电动自行车.全部电动自行车暂定为同一个系列.五自行车零件.包括:车架、前叉、前叉合件、车把、鞍管、组合鞍管、普通前后轴、快卸前后轴、飞轮后轴、内变速后轴、中轴、链轮和曲柄、单级飞轮、多级飞轮、脚蹬、轮辋、辐条和条母、链条、鞍座、车闸、衣架、支架、车铃、钢球、反射器、拨链器等26个系列.七、抽取的样品型号应在以上各产品系列中确定.每个系列中采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配套件生产的同类产品组成一个型号,每个系列至少抽取一个型号的产品.各企业的出口产品均按上述方法进行分类及分系列,各系列产品均应按上述方法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数量详见附件3.八、单辆装散件产品的报检批,按整车实施抽封样.九、对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口.但允许企业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涉及更换零件型号、规格、材料、制造厂家等,检验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重新安排抽样,在型式试验复测合格之前不合格样品所涵盖的出口产品不予放行.十、型式试验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须重新按上述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十一、对于已实施抽封样,但尚未获得试验结果的,应加强监管;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的,实施批批检验.十二、对于已取得型式试验确认书的报检产品,检验部门应审核确认书的有效期及其产品范围.经审核合格的,按下述条款进行抽批检验及工厂质量体系监督.否则,应按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十三、对抽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报检实施检验.二次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十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批批检验:一合同/信用证要求出具检验证书的;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需自验的如援外物资等;三进口国有特殊要求的如监装等.附件:1.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2.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3.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4.自行车产品技术资料清单5.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6.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原始记录7.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儿童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8.出口自行车产品工厂质量体系监督审查要求附件1:实施型式试验产品特殊审批表日期:附件2: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管理编号:送样地址:电话:附件3:联系人:自行车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生产企业:日期:.整车样品数量:生产企业人员:附件4:自行车产品技术资料清单生产企业人员:检验检疫机构人员:附件5: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复核:复核日期:附件6: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原始记录报检单位:报检号:检验人员:日期:审核人员:日期:附件7: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儿童自行车检验原始记录报检单位:检验员:检验日期:复核:复核附件8:出口自行车产品工厂质量体系监督审查要求企业名称:出口产品:审查日期:说明:1、评定原则和方法“审查要求”内容共31条,审查组到现场审查时,必须按照“审查要求”的规定逐条审查,用符合A、基本符合B、不符合C、无此项D和不适用O来表示.A:审查要求规定的全部满足;B:审查要求规定的基本得到满足,但有缺陷,缺陷程度不至影响产品质量和体系的有效运行;C:审查要求规定不能满足,有缺陷,该缺陷使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受到影响,体系不完整;D:审查要求规定的条款企业应做而没有做或无文件规定也无据可查;O:审查要求规定的该条款企业没有必要做.现场审查结果的判定:1合格:全部条款都符合或10条以下评定为B;2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a、有5条以上评为C;b、有4条以上评为D;c、共有15条以上评为B或C、D的;3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组成审查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审查过程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1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在生产或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2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有不合格产品强行出厂;3企业在审查前12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批退货或索赔,经查实确属生产方产品质量问题;4弄虚作假;5严重影响审查工作或行贿审查人员及胁迫、引诱审查人员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车辆进口检测方案
车辆进口检测方案概述进口车辆必须通过中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AQSIQ)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审核才能销售。
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所有进口车辆都必须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并通过检测。
本文将介绍进口车辆检测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检测标准车辆进口检测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SAMR)和AQSIQ联合发布。
其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安全车辆必须符合中国的安全标准,包括碰撞测试、侧翻测试、制动测试和安全气囊等。
清洁排放车辆必须符合中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排放检测和能源消耗。
进口车辆必须符合中国的『限值和排放标准』。
质量检测车辆必须符合中国的质量标准,这包括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检测涵盖了各种方面,例如:底盘、路试、匹配性等。
检测流程检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进口汽车供应商必须向AQSIQ提出进口汽车项目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进口汽车产品信息•汽车制造商信息•汽车制造商证书或汽车销售许可证书•相关技术资料,如设计规格书、用户手册、图纸和电路图等。
2. 考察工厂AQSIQ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进口汽车制造商或供应商的生产基地的访问权限,以核实生产设施和技术。
3. 进行检测通过申请并通过AQSIQ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认其是否符合标准。
4. 审批AQSIQ将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审核通过或通过制造商的合规性声明来审批新产品。
审核结果有效期不超过四年。
5. 签合同签署规定中的合同,以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
6. 获得进口许可证成功获得进口汽车许可证后,才可以向中国市场销售进口汽车。
结论车辆进口检测方案是确保进口车辆满足中国市场要求的必要条件。
通过排放标准、质量检测以及安全检验等全面的检测方案确保了进口汽车的安全、环保和质量问题。
这也为中国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进口车辆保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异常情形处理
• 1、发现送检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或非法 拼装嫌疑时,终止检验。
• 2、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后悬及 整备质量、核载、比功率等主要特征及 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7258等机 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的数据 不一致时,终止检验。
• 2、在用车检验
• 检验项目和要求:应逐一核对送检机动 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 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或整 车出厂编号),确认是否与送检机动车 的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 资料一致。
GB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术语和定义
GB7258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s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 (入境),或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需领取机 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其申请注册登记时 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2.在用机动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power-driven vehicles
发动机舱
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发动 机各系统机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蓄电地桩头 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电器导线捆扎、固 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 固定可靠;对于使用液压制动(含离合器液压 传动)的汽车,检查储液器的液面及有无泄漏。
驾驶室(区)
检查驾驶员座椅固定是否可靠、前后是否可 调节;检查门锁、铰链和前风窗玻璃是否完好; 检查驾驶员两侧窗玻璃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 用透光率计检查可见光透射比);检查刮水器、 洗涤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折翻式驾驶室的固定是否可靠;检查长途 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其 固定、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一切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
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都必须执行《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应按照《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任务。
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批准的“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护信誉,促进外贸,为四化服务”的商检工作方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实施法定检验。
《种类表》内的商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种类表》由国家商检局在实施前六十天公布。
商检机构在执行上述《种类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少数重要进出口商品列入地方性种类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定检验。
第四条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凡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它非贸易性物品,以及设立商检机构的边远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一般免予检验。
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口商品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由商检机构负责。
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认证工作,统由国家商检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商检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六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汽车进口检验规定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汽车进口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各种汽车,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三条商检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可采取商检机构自检,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委托认可的检测单位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二章报验
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到口岸后(含陆运到达站,下同),必须在七日内向口岸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填写“种类表内商品登记申请表”,经商检机构审核,并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后,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提货后及时携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到口岸商检机构办理申请检验手续。
第五条进口汽车的整车性能、安全性能检验由收货人凭口岸商检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情况通知单”和合同、发票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到收货人所在地或集中储存地商检机构办理品质检验手续。
第三章检验第六条检验依据。
进口汽车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商检局进口机电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汽车产品安全检验项目及标准。
其它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ZBT40002-88《进口
汽车检验规程》检验。
第七条检验的内容有: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方案
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方案概述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是指对车辆整车或者部件的材料、结构、参数等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被满足。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的方案以及具体流程。
目的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旨在保证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合法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增强社会舆论对车辆监管的信任度。
责任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检查车辆的整车和各个部分的材料,结构以及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同时,汽车生产企业也应该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流程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的流程分为初步检查和深度验证两个环节。
初步检查初步检查主要是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工艺、环保等方面进行审核,以及对相关证件、手续的复查。
1.基本信息审核:主要包括车辆的品牌、车型、产地等基本信息。
2.工艺审核:对车辆的制造工艺、技术、生产线等进行审核。
3.环保审核:对车辆使用的材料、排放标准等进行审核。
4.证件复查:对车辆的行驶证、合格证、环保标志等证件进行复查。
深度验证在初步检查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深度验证。
深度验证主要是通过技术检测手段来完成的,包括以下方面:1.车辆尺寸:对车辆尺寸进行测量,检查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车辆外观:对车辆的外观、细节等方面进行检查。
3.动力系统: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检测,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
4.制动系统: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5.转向系统:对车辆的转向系统进行检测,保证转向灵敏。
6.转向灯/示宽灯/牌照灯: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测,保证正常运作。
结论车辆一致性监督检查的工作意义重大,是保障客户、保障车身制造企业及交通行业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车辆的全面检验,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才能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汽车产品。
出入境车辆查验指南
出入境车辆查验指南在全球化的时代,出入境车辆的往来日益频繁。
无论是商务出行、旅游观光还是跨境运输,都离不开严格而规范的车辆查验程序。
为了确保出入境的安全与秩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出入境车辆查验的相关要点和流程。
一、查验前的准备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出入境车辆查验之前,查验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海关、边检等部门的具体规定。
这包括车辆的准入境条件、禁止携带的物品清单等。
2、准备必要的查验工具常见的查验工具包括手持式扫描仪、金属探测器、毒品检测试剂等。
同时,还需要配备电脑和相关的查询系统,以便及时核实车辆和人员的信息。
3、确保工作环境安全设置合理的查验区域,保障查验人员和被查验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在查验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确保车辆能够有序进入和停放。
二、车辆入境查验1、车辆文件审查首先,要求司机出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
仔细核对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是否与文件一致。
2、人员身份核实对车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检查,包括护照、签证等。
核实人员的入境目的和停留期限是否合法。
3、货物检查如果车辆携带货物,需要对货物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存在违禁物品或需要征税的物品。
4、车辆外观检查查看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改装或异常痕迹。
检查轮胎磨损情况、车身是否有碰撞痕迹、车窗是否完好等。
5、车内检查对车辆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座椅下方、后备箱、储物箱等部位。
查看是否有藏匿物品或非法物品。
三、车辆出境查验1、车辆文件确认再次核对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文件,确保车辆在境内的使用合法合规。
2、人员离境手续审查核实车上人员的离境手续是否齐全,签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禁止携带物品检查防止人员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4、车辆状态检查检查车辆在境内是否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其他违规行为。
四、特殊情况处理1、发现违禁物品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违禁物品,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1、取环保标志。
2、排队验车。
一般来所,此环节耗费时间最长。
3、先排队验车,等待的时间办理手续,可以为您节省大量时间。
4、拍照。
照片用于行驶证和归档。
办理完第一步就可以找拍照的工作人员拍照了,然后到办理大厅把照片取来待用。
从拍照到取照片,中间间隔需要10分钟左右的打印时间。
5、验车。
验车之前,如果想网上选号的话,需要提前选好,否则到验车场就只能机选和保留原号了。
完成前2步后请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到指定区域等待,建议您不要轻信“倒号黄牛”或“车虫”。
6、验车程序全部结束。
妥善停车以后,就可以到办理大厅,按规定到指定窗口排队、缴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范查验作业,提高查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适用本操作规程。
转关运输货物、进出境快件等的查验参照本规程进行。
第四条海关总署监管司及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是海关查验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Dfs vsADFVBwaegv(一)总署监管司负责全国海关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全国海关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组织开展对全国海关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指导全国海关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整理井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和风险趋势预警等。
(二)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负责本关区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本关区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开展对本关区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本关区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上报和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及风险趋势预警等;视情研究提出不同类型报关单的随机查验比例,提交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设定。
查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选择查验效能评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查验设备使用效能量化考核、人工查验效能评估、查验时效监控等。
第五条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第六条查验应由海关查验关员或海关查验关员带领武警执勤官兵组织实施。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海关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海关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海关报检。
第五条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
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
第七条安全性能检验。
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1999)实施检验。
第八条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999)检验。
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按同一合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计算)或总值大于一百万美元(含一百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
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一百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海关视质量情况,对品质进行抽查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做商检流程如何做进出口商品检验?做进出口产品商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
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
分下列几种情况:(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我国对汽车出口的管理制度
我国对汽车出口的管理制度首先,我国对汽车出口的技术标准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汽车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的要求。
这意味着出口的汽车必须通过CCC认证的检测,证明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除了CCC认证外,我国还有一系列与汽车出口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汽车安全标准、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要求汽车必须达到一定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我国还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汽车,如新能源汽车、轻型商用车等,设置了特殊的技术标准要求。
其次,我国对汽车出口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措施。
出口汽车必须参加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
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对出口的汽车进行随机样品抽查,检测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指对出口的汽车进行整车抽样检验和抽查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口汽车都将被退回或进行整改处理。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对出口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认证和质量信用评价,提高出口汽车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口汽车,我国还制定了出口退税政策,以促进汽车出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口汽车可以享受退还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政策,减轻出口汽车生产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此外,我国还积极开展汽车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汽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我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汽车标准和质量技术研究,制定和修订汽车标准,提高我国汽车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总的来说,我国对汽车出口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从技术标准的要求到质量监督的措施,都旨在确保出口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我国汽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汽车出口的健康发展。
车辆出口检测流程
车辆出口检测流程
1. 外观检查
- 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的刮痕、凹陷或损坏。
- 检查车窗、后视镜和车灯是否完好且正常工作。
- 检查车轮是否有磨损或损坏。
2. 机械检查
- 检查发动机舱内各部件是否有渗漏或异常。
-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制动液位是否足够。
- 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方向盘无异常。
- 检查底盘是否有异常声响或漏油情况。
3. 电气系统检查
- 检查车内仪表盘指示灯是否正常。
- 检查车内电气设备(空调、音响等)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车辆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4. 安全设备检查
- 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并正常使用。
- 检查安全气囊指示灯是否正常。
- 检查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是否牢固。
5. 法规符合性检查
- 检查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 检查车辆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6. 最终检查
- 进行短距离路试,检查各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 确认车辆无任何异常后,即可通过出口检测。
以上是一个标准的车辆出口检测流程,旨在确保车辆的整体状况良好,符合安全和法规要求,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二手车服务。
snt1688.4-2013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snt1688.4-2013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Snt1688.4-2013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是一项有关机动车辆进出
口检验的规定。
该规程主要规定了对进出口机动车辆进行检验的步骤和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在Snt1688.4-2013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中,对车辆的检验内容
包括:车辆外观检查、性能测试、机械部件和电子设备的检验、安全性评估、材料的检查以及相关文件的核实等。
首先,车辆外观检查主要是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外部漆面、车灯、标识等。
其次,车辆的性能测试主要包括动力性能、制动性能、转向性能、悬挂系统等的测试。
机械部件和电子设备的检验主要是检查车辆的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
车辆的安全性评估主要包括对车辆的安全气囊、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系统等的测试,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材料的检查则是检查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最后,相关文件的核实主要是检查车辆的进口证明、出口证明、车辆合格证等文件是否齐备。
通过以上步骤的检验,可以确保进出口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和性能。
此外,根据Snt1688.4-2013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的要求,还需要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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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 e)聘用外籍人士,需要将该外籍人士在境外时自
用的汽车进口到我国境内来继续使用。 2)企业在政府采购时中标(有中标书),需要进口机 动车数辆。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登检注意事项
• 3)汽车各主要部件上往往有其特制的标记。专用
部件上往往标注有部件号,而通用部件上往往标 有制造厂商、国别等。常见标注制造厂商、国别 的通用部件有:
发动机、变速器、轮胎、风挡和门窗玻璃、前 后灯具、水箱、风扇电机、起动机、发电机、空 调压缩机、雨刮器、制动真空助力器、空气滤清 器、机油滤清器、高压点火装置、ABS制动阀、 消声器、蓄电池、传动皮带、传感器、继电器、 化油器、燃油泵、电子燃油喷射装置、安全带、 车用视听设备、橡胶管类、塑料盒件等。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
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
车。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
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
汽车。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
• A 临时认证(一年的进口许可证),到期后可延期或申
请长期认证,一年许可证检测的是涉及汽车安全的主要项 目,认证时间一般为3-5个月,平均花费100万人民币左 右(12万欧元)。
• B 长期认证(三年的进口许可证),到期后可延期,允许
进口数量不限制,三年许可证检测的项目比较多,每次认 证费用可达上百万欧元,认证手续复杂,周期较长,企业 可以直接申请长期认证。一般都需要对整车项目按认证要 求作某些必要进行改进后才能获得此认如何证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四、出口汽车检验监管— 出口汽车面临的主要 壁垒。
• 中国汽车工业走过了51年,作为中国汽车真正的脊梁――自
主品牌也呈现出羽翼渐丰的态势,就在国人为自主品牌的 崛起感到欣慰时,国外的安全测试机构和汽车媒体却接二 连三地爆出“中国汽车不安全”的声音,自主品牌三遇 “碰撞门” ,是中国汽车巨大的竞争力导致了恶意曲解, 还是中国汽车真的技不如人?其实这给我们的汽车行业提 出一个挑战。不面对这个问题是不现实的,不解决这个问 题你就无法前进,我们就无法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我们 有必要调整出口策略 无论如何,曾经向中国汽车企业大 开的海外市场的门槛正在提高。面对三大“碰撞门”事件, 我们应该高兴。因为著名的国外测试机构和专业媒体已经 开始关注我们的自主品牌。想想十年前,不要说在国外进 行碰撞实验了,估计老外对这些品牌连听都没有听说过, 而现在他们不能再无视中国汽车的存在,开始用他们习惯 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汽车。
+80 +113 +98.6 +78.95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出口连年持续 高速增长。2006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61.27万辆,同比 增长78.95%。整车出口从2003年开始以96.5%、80%、113%、 98.6%、78.95%的速度增长 ,业内人士称之为“井喷式”增 长。今后,汽车出口将是我国汽车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之一。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 动车辆
2020/11/16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培训目标。 了解机动车辆国内、国际市场状况以及 当前机动车辆检验监管面临的形势和新 问题,掌握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的 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工作依据, 熟悉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对象、方 法、流程及基本技能,达到全省统一标 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统一证单格 式和用语。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 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
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
/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 驶的专用机械。
这些企业在进口或拟进口时都(会)碰到海关 和检验检疫要求其出示所进口机动车、汽车的3C 证问题,而一般情况下,这些进口的机动车、汽 车的国外制造商都不能提供3C认证证明;并且其 进口机动车、汽车的情况又不符合免办C证的条 件,而已经进口到港的只能面临退运出境的命运。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进口机动车、汽车可以通 过特殊处理程序(又称小批量进口)来办理3C认 证。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辆检验监管范围。 二、进出口汽车情况。 三、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 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 五、机动车辆检验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 和规程等。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机动车一般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
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
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
事故勘查车等。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
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近几年我国进出口汽车整车数量
单位:万辆
年度 进口(含成套散件)
03
17.27
同比(%) +36.6
出口(含成套散件) 4.5
同比(%) +96.5
04
17.71
0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6.16
06
22.9
07
31.42
+2.6 -8 +41 +37.8
8.1 17.26 34.35 61.27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俄罗斯进口汽车准入要求。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出口到俄罗斯的汽车整车产品, 必须得到俄罗斯技术标准化总局(网址:www.gost.ru) 的技术认证,才可以进入俄罗斯市场销售。该项制度的管 理机构是俄罗斯技术标准化总局,认证机构是俄罗斯认证 中心。目前,少量出口汽车可以凭临时许可进入俄罗斯市 场,每台费用约100美金,办证时间约1-2月。由俄罗斯 技术标准化总局颁发的技术认证主要有下面两种:
•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机动车辆,或有三
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的载货机动车 辆。
•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 注:对于半挂车,分类时所考虑的最大总质量,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根据业务分工,汽车科主要负责进出口机
动车辆及零配件、进出口农业机械及零配 件、进出口工程机械零配件的检验和监督 管理及指导工作。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登检注意事项
• 2)大部分正规的汽车制造厂其发动机号和底盘号
的标注都比较规范,除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之外,厂方或采用较特殊的字码打制,或采用 专门的电脑刻字机刻制,或采取发动机型号加发 动机号,底盘型号加底盘号的方式刻制,而且这 些字码是标注在特定的平面上,成组字码排列整 齐,刻制或打印的痕迹清晰,深度一致。尤其重 要的是标注在发动机机体上的发动机号和标注在 车架或车身上的底盘号应与该车铭牌上标注的发 动机号、底盘号完全一致。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 b) 《关于执行进口汽车口岸检验有关问题的函》
(质检检函[2006]252号) 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
港四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两个陆 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进口新疆自治 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 车进口口岸,非指定口岸不得接受进口汽车整车 的报检。
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
辆。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
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
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
个车轮的机动车。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概念及检验监管范围
•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 C)《关于执行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VIN)入境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口岸检验机构VIN入境验证工作程序》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三、进口汽车检验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 d)《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机动车
辆登检流程》 为规范我省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监管工作,
• 检验监管主要标准依据(另附)。熟练掌握
SN/T1688.4(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 汽车产品)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等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出口汽车检验项目
• 汽车的总体构造。
一般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 等四部分组成。
• 检验项目侧重于:安全、环保项目,主要包括: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
我省近三年进出口汽车情况。
年份 05
进口汽 车
275
出口汽 车
2.2万
06
225
3.6万
07
87
3.8万
如何检验监管进出口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