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
4、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候选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
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3、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评奖年度不按规定按时注册报到,或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离校者;三、评分细则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总分同等条件下,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计算附加分,分数高者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一)课程成绩分(硕士一、二年级和博士一、二、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202X年1月修订)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那么(xx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那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4.积极参加志愿效劳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效劳,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平安与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推荐下载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四)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
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
“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解释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之(七),用于对在校本科生校庆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能力表现中事迹记录的评定。
此解释仅作为第四条之(七)的具体评比依据,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参考。
2、申请者综合能力的事迹记录中包含的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竞赛等事迹均指本学年度内或者参评年度内没有参与过任何校级奖学金评定的事项。
未规定的事迹不予以加分考虑3、申请者填写的所有资料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在系内公示。
若有同学存在疑问并对资料查证不属实,则取消该事迹大项目加分及优秀推荐资格。
二、解释细则详细内容:内容包含七个大块,即: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事迹。
事迹记录等级划分详细内容学术科研竞赛创新填写规则1.列出参评年度内参与的、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等赛事名称、赛事级别、所获奖项,团队(写明队友)或个人参赛等信息。
2.列出在创新发明中获得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团队(写明队友、个人排第几署名)或个人等信息。
3.列出专业学术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和刊号、刊物级别、检索结果、作者排序等。
学术论文的评定参照《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对学术论文的规定。
4.专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评定均选择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降一级评定;第四作者及以后降两级评定。
5.被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定。
6.参加的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的项目名称、所获成果、参加者、成果中的个人排序等信息。
6.每一项单独评定等级;同一项目不累计评级,取最高项。
A1.竞赛获得国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获得专利发明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学术期刊论文检索进入JCR分区;4.出版学术专著(经过指定专家鉴定)B 1.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6、得分栏均由学院评奖小组填写。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校评
奖委 员会 意见
厦门大学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每份均应附学生成绩总卡,并加盖学院审核公章。
2、所获荣誉称号需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服务社会事迹需附认定材料或书面证明。
4、科研论文和文学、新闻作品需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调研报告、咨询成果需附认定单 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艺术和建筑作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姓名
性另U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年级
学 院
系另U
专业
生源地
省市县(区)
申请奖项
何时获何项校级奖学金
总分(总分=德育分+智育分+竞赛分)
分
德 育 分
25分
德 育 自 我 评 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评议分
15分
分
德育加 分
10分
表彰
加分
6分
所获荣誉称号
得分
分
项目 加分
4分
社会工作分
得分
/
/
/
/
科研论文得分
分
调研 报告
/咨
询成 果分
报告(成果)名称
时间
认定单位
扣除指导教师署名顺序/包括指导教师合作者人数
得分
调研报告/咨询成果得分
分
发明 专利
/艺 术/建筑 作品
分
项目名称
专利号/鉴定单位
扣除指导教师署名顺序/包括指导教师合作者人数
得分
/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JCR2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
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合作因子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论文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0%)、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20%)三部分。
测评机构(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二)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10920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为规范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自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硕、博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的评奖方法另行制定),不包括单考生、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在职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执行。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
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则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4。
在评奖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注: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后,研究生不再享有每月400元的保底生活费资助。
即,如果研究生被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则不再享有任何资助。
另外,如果学院统开课程考试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奖学金等级直接定为最低等。
四、特殊情况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
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根据学生离校时间长短由财务处收回全部或一部分。
2.申请休学的,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学年的奖学金。
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4.在学研究生支教期间,研究生奖学金照常发放.5。
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自超出学习年限之日起停发奖学金.6。
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高中创新班2018年招生报名表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第四条测评机构1.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质(20%)1.民主评议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 荣誉表彰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加分。
3.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注: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干事不加分;4.其他在弘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55%)绩点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可以参评。
课程计算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创新(25%)(一)学术论文1.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注:(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信风》;(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日,评审时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实施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评审过程中适当均衡年级指标。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4、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0.5学分的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三章评审第五条成立以学院分党委书记为主任委员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制定及修订、评选通知发布、资料审核、评审结果公示等事宜。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各辅导员以本办法为依据,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学院。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 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 学﹝2013﹞19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 制在校本科生。
情加分:
(单位:分/次)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队长
12
8
4
2
团队获奖
队员
6
4
2
1
个人获奖
12
6
3
1.5
注: (1)各级别先进集体表彰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 的 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
(2)参评年度内多次参加不同团队进行社会实践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 3 次。 (3)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团队和个人同时获
得。
第三章 评定基本条件
第六条 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 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其中志愿 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 20 小时以上(含 20 小时),或参 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 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 誉。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 3 次及 以上者不得参评; (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 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舞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优秀人材,依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治理方法》(下称"治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肾形,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依照本细那么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养、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份组成,采纳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养20%、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O 第四条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审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那么第五条符合治理方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养(20%)1.民主评议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窗进行民主测评,依照在民主测评中取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荣誉表彰取得校级及以上荣管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加分。
3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4•其他在宏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效劳、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55% )绩点成绩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昔时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能够参评。
课程计算范围依照治理方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硏、创新(25%)(-)学术论文1 •在各类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童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注:(1)文章第T乍者签名单位必需为厦门大学;(2 )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走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发布的《艮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1《信风》;(3)论文的发表曰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曰,评审时须提交干幽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章,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厦门大学学生课程考试成绩评比方案说明
附件5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一年级申请者满分为50分,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及以上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50、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及以上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 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 、无正式CN 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英文论文必须有DOI 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稿).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至2010年1月起试行。
一、参评条件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凡在参评学年内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具备推荐参评资格。
二、评定办法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0分。
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0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德育评议分基本分10分。
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复核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3分,突出表现分满分1分。
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②担任校级学生机构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的,参考学院相同级别加分。
(二)智育分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70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60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5)+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5+85~89分门次×45+90~100分门次×60]÷课程总门次。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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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
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
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第四条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
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
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质(20%)
1.民主评议
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 荣誉表彰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
荣誉称号国家
级
省级
校级优秀三好学
生、优秀共产党
员
校级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
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
书记(优秀团总
支书记)、优秀
团员
得分 6 3 1
3.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
担任职务院学生会主
席团
系团总支学
生会主席团、
各中心
院学生会各部
门、各中心各
部门
各党支部、系学生会部
门、团支部、班级
宿舍舍
长正职副职
正职
(常务)
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
推荐率0%-50% 50%-60% 60-75% 75-90% 90-100% 得分0 5 6 7 8
得分 6 5 5 4 4 3 3
注: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干事不加分;
4.其他在弘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55%)
绩点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可以参评。
课程计算范围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创新(25%)
(一)学术论文
1.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
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
8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
4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
1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
校、院、系刊物
注:
(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
(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信风》;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日,评审时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一稿多投的不累计加分;
(4)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所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产生社会影响,如在厦门大学图书馆可查询到原件或在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中能找到相关信息等,经评审组审核后,予以确认加分。
2. 凡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
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
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a i=;
当i=N-1时a i=×;
当i=N时a i=×。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二)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1. 积极参加由评审组审核认可的科技、学术类竞赛并获表
彰者,或课题申报获资助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单位:分/次)
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
一12 8 5
二9 5 3
三 6 3
鼓励奖或单项奖 3 1
注:
(1)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优胜奖、入围奖视同鼓励奖;获得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乘。
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减半加分,项目负责人可以各级标准的60%计;
(3)参加国际级比赛者,视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若仅在选拔赛中获奖,以选拔赛所属级别加分;
(5)以上加分须经评审组就参赛性质、规模予以认定。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表彰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
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单位:分/次)国家级省级校级
团队获奖队长12 6 3 队员 6 3
个人获奖12 4 2
3.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单位:分/次)
名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
1 一8 6 2
2-3 二 6 4
4-6 三 4 2 1
7-8 鼓励奖或单项奖 2 1
注:
(1)集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项目负责人以各级标准的60%计;
(2)同一项目获奖不得累加;
(3)打破记录或有其他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报、评审组审核,酌情给予额外加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曾获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者,其最近一次获奖之前所获各类加分内容不计。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