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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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其项目业主应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一、建筑物名称备案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一)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

(三)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二、建筑物备案名称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二)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

(三)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

(四)一般不得使用具有国家机关所在地、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

(五)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六)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著名品牌名称。

(七)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八)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九)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著名区片名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十)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区(市)县区域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

(十一)不宜使用以下通名:

1.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区、市等。

2.其它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林、岛等。

3.使用后易于产生歧义的,如门、世家、庄园、世界等。(十二)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

(十三)建筑物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等。

三、建筑物名称备案标准

(一)大楼:指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层数一般应在7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

(二)大厦、商厦:指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三)广场:指具有室外开敞空间的高层建筑。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

(四)中心: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

10万平方米以上。

(五)城(含派生的名城等):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六)小区:指具有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七)公寓:指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八)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地面积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

(九)山庄:指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十)宾馆、饭店、酒店: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千平方米以上。

(十一)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绿地率一般应大于35%。

(十二)公馆:指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十三)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十四)上述标准未涵盖到的建筑物,应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申报建筑物名称备案。

四、建筑物名称备案程序

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

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项目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中建筑物名称与前期名称不一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以《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中建筑物名称为准。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名称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他区(市)县的建筑物名称报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筑物名称确需更名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

(二)建筑物更名必须征得产权人一致同意。

五、建筑物名称备案必备材料

(一)申请表:说明建筑物所在位置、使用性质、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楼层及高度)、所取名称的含义及理由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份(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计效果图一份。

六、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10月10日印发的《成都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试行)

成都市建设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1、基本要求 1、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分为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工程特色加分项目二部分。 2、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含现场质保条件、实测、检测、目测观感及技术资料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低于85分时即被自动淘汰。 3、工程特色加分根据“三新”情况及结构复杂程度等酌情加分,最高为5分。 4、工程项目的最终评审得分结果以结构施工阶段评审得分以及工程特色加分两部分综 合反映。 2、建筑类结构工程 第一部分现场质保条件 一、检查标准 (一)、设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管理 1、检定周期准时;(0.2分) 2、检定证书齐全;(0.2分) 3、实物与证书相符;(0.2分) 4、满足使用功能和精度要求;(0.2分) 5、专人使用,专人保管。(0.2) (二)、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和管理 1、养护室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2,有保温隔热措施;(0.1分) 2、室内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0.1分) 3、有条件的大型工程配置喷淋装置,室内温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有砌水池 养护,但还须设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0.2分) 4、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控制 湿度为60-80%;(0.2分) 5、标准养护室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有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0.2分) 6、砂浆、混凝土试块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 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0.2分) (三)、建材进场验收情况 1、工地应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建立材料进场及复试台帐;(0.5分) 2、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规范见证抽样复试合格,有验收记录并填写清楚,即合格 证、见证取样表、复试报告、材料报审表齐全合格;(1分) 3、材料汇总表所反映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签字齐全;(1分)

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的区域,包含以上路段。重点管理区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执法、工商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养犬】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二章养犬免疫、登记 第七条【个人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犬,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第八条【单位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九条【免疫制度】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确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登记制度】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印发稿)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 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 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条 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守则,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条 持有效票证乘车,优惠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对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者,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处理。 条 1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领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陪同下乘车;无人陪同时,应当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以获得相应帮助。 条 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不得进站乘车。 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

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管)、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八条 检票后,文明有序进站乘车,并遵守以下秩序: (一)乘坐自动扶梯时,右立左行; (二)在安全区域内排队候车,严禁在安全区域外行走、坐卧、放置物品、互相推挤、挤靠屏蔽门、安全门和车门; (三)文明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或抱小孩者让座,不得争抢座位; (四)待列车停稳后,按照先下后上原则,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严禁强行上下车; (五)上下车时,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立即停止上下车。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报告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发展速度已是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该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更高层面的需求。 由此,新兴宠物业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宠物业在19世纪6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进入行业鼎盛时期,在该时期,除宠物自身繁殖及买卖以外,更衍生出了宠物食品、用品的研发与生产,宠物医疗及救护,宠物展览及竞赛等多种经济运营模式。由此,宠物业成为了西方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成都地区最早引进的宠物品种为西施犬。西施犬原产于中国,20世纪初被秘密运往欧洲,又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引入美国。西施犬体型小巧,头脑聪颖,性情驯顺,全身有着长而厚的装饰性被毛,因此,成为了一种非常适宜家庭饲养的观赏犬。犬种的引入,在世界各地向来都价格不菲,当时,成都地区的国民经济水平虽然较之以前有所发展,但在西施犬的种群引入量上仍然非常有限,加之西施犬产崽率低、幼崽成活率不高,因此,该犬种在成都地区保有量不足百只。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越是稀有的东西,便越有人争相购买,一时之间,西施犬便在成都出现了千金难求一犬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急功近利之人,便借此大加炒作,使得该犬身价更加扶摇直上。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商贩便将纯种西施犬与本地犬即现在所谓的中华田野犬杂交,杂交幼犬每胎产量大、抗病力强、成活率高,更重要的是其价格相对较低能为大多数老百姓所接受。如法炮制,这种杂交幼犬数量越来越大,市场逐渐趋于饱和。 市场饱和后,其经营模式势必分化为以下三种:第一,降价销售,形成价格战模式;第二,再次重金引进顶尖血统种犬,用以提升现有品质,形成优化销售模式;第三,另外引进新型犬种,完全淘汰现有犬种,形成重组销售模式。以上三种模式,第一种和第三种被经营者普遍采用,第二种在十几年前几乎无人问津。由此便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链即:重金引进-市场炒作-“山寨”杂交-市场饱和-降价销售-淘汰出局 而最终被淘汰出局的犬只,其身价一落千丈,不是成为街边的流浪狗就是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其生存状态惨不忍睹。从最初的西施犬、北京犬到近些年流行的贵宾犬,无一不在这样的悲惨命运中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同时,这种恶性循环链也逐渐被一些国外的优秀种犬繁殖者所知晓,众所周知,国外优秀种犬繁殖者其自身也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在这些繁殖者中逐渐有了这样一种说法:“让我把我的狗卖到中国,好比让我的儿子去伊拉克。”在这样的国际舆论中,成都地区宠物业若再不自我反省,势必将走向死局。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21世纪,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脚步,成都地区人均GDP 飞速提升,人们对于所饲养的宠物不再只是贪图价格便宜,而是更加看重宠物品质,一些天价宠物犬在成都市场频现。鉴于这样的情况,一些见利忘义者便不再满足于原有的“山寨”杂交宠物犬,转而繁殖“高仿”杂交宠物犬,这类宠物犬在幼犬时期,一般的宠物饲养者很难辨别其真假,到发现其为“高仿”货时,已为时晚矣。 综上所述,成都地区的宠物业,其发展现状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这又是一个必将经历的过程。从目前的行业调研情况来看,成都市法国斗牛犬协会就是这一行业中的新生有机力量。该协会积极采用优化销售模式,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力求从根本上摆脱原有恶性循环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出一条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经营理念。 首先,在种犬引进及幼犬繁殖方面,协会中每位会员都具备十年以上宠物犬繁殖经验,并且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宠物犬繁殖声誉,他们的种犬全部从台湾及香港引进,所销售幼犬全部具备台湾或香港犬业协会所出具的血统证书,同时,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杂交犬出售。力求宁缺毋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16年版)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年版) 1、基本规定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 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 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 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养犬条例

条例名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通过时间: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 编辑本段条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警用、搜救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第二章一般管理 第八条本市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 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课件

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夯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升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奠定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品质、保证施工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行为准则 (一)基本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二)质量行为 1、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4、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地基基础工程 (1)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2)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2、钢筋工程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质量监督手续表格(2016版)

附件1 质量监督申请资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石城县水南大桥新建工程 序 号 项目份数备注 1 工程质 量监督 申请书基本情况一览表 1份 1-9栏的内容只需要填写 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中 2 主要结构物工程一览表 3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 表 4 监理合同段一览表 5 施工合同段一览表 6 监理合同段主要人员一览表 7 施工合同段主要人员一览表 8 设计合同段一览表 9 试验检测合同段及主要人员一览表 10 建设程 序审批 文件工可批复文件 11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设计划 文件) 一阶段设计的项目只需要 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12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13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14 监理单 位有关 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每个招标类别各提交1份 15 合同协议书

16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17 监理规划和细则 18 监理工程师(包括试验检测及安全、环保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 19 施工单 位有关 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每个招标类别各提交1份 20 合同协议书 2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2 主要人员(包括试验检测人员等)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2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每个招标类别各提交1份 24 勘察设 计有关 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文件 25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26 主要设计图纸 27 试验检 测机构 有关文 件试验检测合同文件 28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9 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 表 30 落实质 量安全 责任制 有关文 件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登记表 注:1、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变更必须及时报质监机构备案并在网上进行变更登记。 2、提交材料统一按序号1-29排放,不需要再装订成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备案的流程公示 2009-11-30 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号楼) 、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并签章。 下载网址:(下载中心-办事表格))。 第二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第并联审批窗口。 第四步:第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资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 、《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注: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 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第并联审批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014年成都市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门诊部部分)

2014年成都市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门诊部部分)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 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C】 1.门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2分 2.有门诊管理制度并落实。2分 3.有各种便民措施。1分 4.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1分 5.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相关制度与程序。1分 7 【B】符合“C”,并 1.针对门诊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有措施保障门诊诊疗的秩 序和连贯性。0.5分 2.有减少就医环节的信息支持系统,实行门诊分层挂号、 或科室、诊室直接挂号、缴费或自助挂号、缴费等服务。1 分 3.切实落实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0.5分 2 【A】符合“B”,并 门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诊工作。1分 1 5.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C】7

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1.有专人负责急诊检诊、分诊工作,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 患者。1分 2.落实首诊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 2分 3.落实急会诊制度,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2 分 4.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作协调机制,保障患者优先收 住入院,制定急诊科与120 急救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患 者转接流程,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治疗,保持绿色通道畅 通。2分 【B】符合“C”,并 急诊抢救登记完善,病历资料完整,入院、转诊、转科有病 情交接。2分 2 【A】符合“B”,并 有急诊信息网络支持系统,有急诊与院前急救、急诊与院内 各相关科室、急诊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对接,急诊科能够 在患者送达前获取急救中心转送或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患者 信息,院内相关各科室在患者收住入院前获取病历资料,提 高效率。1分 1 6. 为患者提供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个性化服务和帮助。【C】 1.办理入院、出院、转院手续便捷,分时段或床边办理出 院手续,提供24小时服务。4分 2.有为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 等)入院、出院提供多种服务的便民措施。3分 7 【B】符合“C”,并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 2

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 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 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 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文明施工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 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2012]3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5-3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号:成建安监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 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 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 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 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 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 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 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 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 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对所提供 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 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 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 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 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两个机构)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附件4: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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