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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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及实务操作讲解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及实务操作讲解

本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投入的特点。

从动态角度看,基本建设资金运动一般经历资金进入、
资金使用和资金冲转三个阶段,不发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也不会产生资金的增值。因此,相对于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
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本建设会计具有存续期间的有限性、 资金运动的非循环性等特点。其账务体系中必须增加结束阶 段的会计处理,使建设资金“进得来,出得去”。
1竣工财务决算
1.4制度沿革 水利财务上的第一个规程
1竣工财务决算
• 1.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特点 • 一、综合性 • 二、全局性 • 三、系统性 • 四、长期性 • 五、复杂性 • 六、重要性
1竣工财务决算
• 1. 6 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 • 一、正确核实新增资产价值 • 二、考核概预算、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等执行情况 • 三、分析投资效果 • 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 五、积累技术经济资料
三、水利部基建财务制度体系
2.2.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 四、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要求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狻工
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 1、中央级项目 • (1)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 报财政部或由财政
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报主管部门审批。 • (2)大中型项目。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 财政部决算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 。 • 2、地方级项目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 3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
• 6上级部门出台的核算方面的规定(如投劳)。
2.2.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 三、水利部基建财务制度体系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 19-90主编部门:水利部财务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行日期: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的通知水财[1990]53号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提高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我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

经审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现予发布,从1991年起施行。

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本《规程》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

1990年12月31日编制说明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是总括反映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使用方向、投资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文件,原水电部曾以(87)财基字第170号文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试行办法》,对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水、电分家以后,新组建的水利部转变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既要治水除害,又要兼顾供水发电,还要结合水利建设大力进行综合开发,水利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试行办法》已不适应水利工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需要。

此外,原《试行办法》主要注重于火力发电,对水利项目考虑较少,有些水利工程,如分蓄洪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等无适用的竣工工程概况表。

有些表格及编表说明也过于简略,概况表的格式和某些指标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不规范。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务管理,为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提高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质量,使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更有可比性,我们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对于这个《规程》的修订是认真、慎重的。

1989年8月,我部在西安召开了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了修订《规程》的必要性和具体修订内容。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前言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大背景下,贵州作为功能性缺水的省份,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上马了一大批水利项目。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突破批准概算,为合理确定投资需要编制调整概算。

目前水利部及贵州省均没有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及审查无据可依,影响了部分水利项目的建设推进。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项目顺利完工,按期发挥应有的效益,急需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编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指导水利项目规范调概,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提出了编制《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的计划,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一、任务的由来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立项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复函》批准立项,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二、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表2-1《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能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军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魏徐良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曹小转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胡萍高工标准起草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郭成明高工标准起草三、本标准起草过程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8年8月~2020年12月,期限29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1)资料收集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收集、调研发改委、水利部等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借鉴其他省份已出台的地方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相关文件,参考《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进行归纳整理。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水利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水利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水利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定义1.1水利定额是指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中按照一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确定的单位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标准。

1.2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水利工程中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的方法和标准。

二、编制依据2.1水利定额编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如《建筑工程计量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计量规定》等。

2.2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

三、水利定额编制原则3.1科学性原则,确保定额合理科学、符合实际工程需求。

3.2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3.3系统性原则,使水利定额系统全面、完整。

3.4指导性原则,水利定额应当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为工程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四、水利定额结构4.1水利定额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造价计算表等内容。

4.2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水利工程各项工程量,包括工程量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4.3工程量计算表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具体工程量计算数据,包括工程量计算值、单位工程造价、总造价等。

4.4工程造价计算表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编制的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和总造价表。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5.1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中各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和计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5.2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压实土工程量计算、混凝土工程量计算、钢筋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水工建筑物工程量计算等。

六、水利定额的应用6.1水利定额是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预算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6.2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利定额可以作为合同约定的重要条款,用于确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6.3水利定额还可以作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评定。

七、水利定额的调整与更新7.1水利定额的调整与更新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审定和审核。

7.2水利定额的调整与更新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工程需求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更新。

水利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单位:泸定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送日期:年月日审定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四川省泸定县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

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排导槽一座、拦砂坝三座、谷坊六座。

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泥石流。

由四川省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12年3月开始动工, 2014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建设地址:本标段为一个合同段,合同段名称为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地点在四川省泸定县下田坝磨河沟。

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大渡河堤防工程,竣工结算造价7064.55万元,总造价7064.5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造价6344.0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造价535.84万元,新增工程造价184.88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单价按原财政评审审定的单价为依据,结合现场经业主批准同意的施工电价的调整,部分单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调整,以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变化(根据合同,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甘孜州材料价格为依据),因此对竣工结算的单价进行了调整。

1.2编制原则和依据竣工结算编制原则执行四川省水利厅现行有关编制规定、办法、定额、费率标准,缺项部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甘孜州材料价格的平均水平为依据。

主要文件依据:(1)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给的《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木角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磨河沟分册)》、《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2014年6月)》及设计变更;(4)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5)竣工图纸及现场监理、行业主管代表和施工方三方签量单。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总说明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总说明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总说明一、《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在我部制订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

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工程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定额调整系数表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

如采用一日一班或二班制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本定额的计量,按工程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

即由完成每一有效单位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定额组成。

其不构成实体的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允许的超挖及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已根据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合理消耗量,计入定额。

八、本定额人工以“工时”、机械以“台(组)时”为计量单位。

人工和机械定额数量包括基本工作、辅助工作、准备与结束、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效影响以及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九、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十、定额中的材料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零星材料。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第二节
一、建筑工程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率 4. 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 税率 6. 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 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保管费率表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 钢材 费率(%) 3 2
3 4
油料 其他材料
2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 3 规定的材料基价时, 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 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3

水利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整编要求

水利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整编要求

水利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整编要求一、水利工程竣工(完工)结算的概念完工结算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根据合同、计量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又称竣工结算。

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书是核定某标段最终投资的技术经济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结算也是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

竣工结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

二、水利工程完工结算的内涵1、完工结算是指自工程开工至工程验收通过全过程所产生费用的综合,因此完工结算审核的重点为“核定量、核定价”,包括工程量核算与工程单价、合价的核算,还有预付款、奖励、罚款等的核算。

2、完工结算是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的一项必备条件。

3、工程量核算。

工程量核算依托于工程产品质量的全部合格,既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漏算与重复计算,又要保障工程计量凭证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核算文件应依照规范格式进行。

工程量计算一般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合同约定进行。

4、工程单价与合价审核。

各单项工程单价、合价应认真核算并与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变更单价必须经由项目法人、承包人、监理人签认后才可作为最终计价依据。

三、承包人申报完工结算须具备的条件1、合同范围内(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已按要求施工完毕。

2、已完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3、本标段的变更、索赔已全部处理完毕。

4、经评定质量合格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汇总表已经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审查签认。

四、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作用1、竣工决算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是了结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2、竣工结算为承包商确定工程最终收入,是承包商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3、竣工结算反映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和实物量的实际完成情况,是业主编报竣工决算的依据;4、竣工结算反映建筑安装工程实际造价,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资料口。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定额说明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定额说明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定额说明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一定的规模、标准和技术要求确定的工程概算定额。

定额说明了水利工程中各项工程量与单位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要领,为水利工程概算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包括项目工程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两个层次。

项目工程概算是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概算计算,揭示工程总量和总费用,为项目的安排和评估提供参考;单位工程概算则是对每个独立的工程单元进行概算,研究和分析每个单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费用,为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说明了工程概算的组成要素和计算方法。

其中,工程量计算是定额编制的基础。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技术,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算。

具体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如土方开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包括挖土方量、填方量、回填方量和挖渠量等。

除了工程量计算,工程费用计算也是定额编制的重要内容。

工程费用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费用指标和费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费用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如混凝土工程费用计算包括水泥、砂、石的用量计算,钢筋的用量计算,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人工费用计算等。

定额说明了水利工程中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技术要求是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和施工方法等进行规定和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要达到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技术和质量要求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和保障。

此外,定额还说明了水利工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境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环境要求是指水利工程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需要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消耗等,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概预算编制说明(水利)

概预算编制说明(水利)

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该估算主要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计项目[2017]1606号文颁发的《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的批复。

具体编制借助陕西省水利水电概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2.1 定额依据2.1.1建筑工程执行《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7版)。

并在此基础上扩大10%。

2.1.3台班费执行《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7版)。

2.1.4间接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

2.2 费用标准2.2.1 其他直接费率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

2.2.2 利润率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利润率采用5%。

2.2.3 税金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税率采用9.0%。

3 基础价格3.1 人工预算单价人工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技工7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3.2 材料预算价格3.2.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与地材的材料价格依据当地实际调查价确定。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规定,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规定价格时,按照规定价格进单价并在相应的单价分析表中计算材料差价。

3.2.2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次要材料预算价格直接采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场调查价。

3.3 设备预算价格直接采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运到工地价格。

4 临时工程依据“2000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计列,5 预备费5.1 基本预备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基本预备费率采用10%。

5.2价差预备费按照现行规定,不计算该项费用。

山东省水利工程预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山东省水利工程预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一、主要指标1、主要工程量挖运土方万m3,砼及钢筋砼 m3。

,砌石 m3。

2、主要材料工程共需水泥 t,柴油 kg,砂 m3,碎石 m3,钢筋 t。

3、工日工程共需工日个。

4、工程投资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万元,其他费用万元,材料价差及税金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

二、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2000]1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试行)。

(2)水利部水国科[2005]515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条例、法规等。

(4)本次设计文件及设计附图。

2、采用定额(1)山东省水利厅2000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

(2)山东省水利厅2000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3)山东省水利厅2000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力机械、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4)山东省水利厅2000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安装工程)。

(5)山东省水利厅2000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6)定额不足部分,参照其他专业定额补充。

(7)采用枣庄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开发的水星概预算软件,即“SDGYS2002”。

三、编制采用标准(一)基础单价1、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标准,依据2008年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2008)1号》文规定,山东六类地区专业队伍施工的人工预算单价为44.1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钢筋、木材及油料以工程隶属市区政府所在地市场价为原价;水泥以出厂价为原价;地方材料按照就近取材的原则,以当地砂、石料场材料价格为原价。

另计运至工地现场、料场或仓库的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根据鲁水[2000]1号文规定,砂、碎石(砾石)、块石等预算价格超过40元/ m3;料石(含条石、方块石)预算价超过60元/ m3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材料调差:水泥、钢筋、柴油、汽油按规定标准进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规定标准时,其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第五部分其他费用。

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要求

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要求

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要求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确定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项。

完工结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工程量测算、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变更与索赔等方面,以下为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的要求:一、结算依据1.经济合同和技术协议:完工结算依据主要是经济合同和技术协议,包括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变更合同等内容。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工结算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二、结算内容1.工程量计算:结算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确定工程量,并计算出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2.合同价款确定: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按照合同单价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款。

3.变更与索赔处理:如有变更与索赔事项,应按照变更与索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核定变更与索赔费用,并与正常工程费用进行区分,分别进行结算。

三、结算程序1.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完工结算的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竣工报告、技术验收报告等。

2.审查和核实: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进行结算编制: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和核实的结果,编制完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调整表、结算说明书等。

5.结算签字确认: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签字确认,确认工程的完工结算。

四、结算支付1.结算尾款:如有尾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2.索赔费用支付:如有变更与索赔费用,应按照索赔协议或仲裁、诉讼结果进行支付。

3.结算支付凭证:建设单位应及时出具结算支付凭证,确保施工单位正常收取结算款项。

总之,水利建设工程完工结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认真、准确的结算工作,以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为水利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最终定稿][修改版]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最终定稿][修改版]

第一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19-2014·替代SL 19-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共5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条件、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等。

目录1 总则2 编制依据和条件3 编制内容4 编制程序和要求4.1 编制程序4.2 制定编制方案4.3 收集整理资料4.4 确定基准日期4.5 竣工财务清理4.6 编制报表4.7 编写说明书5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5.1 一般规定5.2 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5.3 概(预)算与核算口径对应分析5.4 分摊待摊投资5.5 确认交付使用资产5.6 分摊建设成本5.7 填列报表5.8 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格式附录B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附录C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附录D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附录E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第二篇: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核审批责任,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规定,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前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

由水利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条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尚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

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5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 编制依据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3 编制要求3.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水利工程结算书【范本模板】

水利工程结算书【范本模板】

***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第**标段合同编号:****2014-01-48完工结算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一、完工结算报告编制说明二、完工结算情况报告三、合同内完工结算审核表及计算说明四、变更项目完工结算审核表五、合同合价项目审核表及说明完工结算报告编制说明本结算报告根据**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第**标段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4-01-48)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制,具体说明如下:1.工程量采用本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2.使用定额有(1) 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 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4) ***省水利厅、发改委**水规计字【2004】71号文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3.工程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及故城县委托造价公司单价,未有部分据实调整。

**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第**标段完工结算情况报告一、建设内容及工程量:1、工程建设内容我公司承建***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第**标段工程,合同编号:****2014—01—48,由于设计变更,原协议中陆黄村坑塘工程量减少、在迎瑞坑塘施工中,县建设局规划为县城**公园项目,取消***坑塘工程。

变更新增***坑塘隔离网、****坑塘隔离网、***1#坑塘隔离网、****5#坑塘1#。

2#连接涵管、***渠引水管道、***渠清淤工程。

2、完成主要工程量***村坑塘土方开挖57248.7m³,警示牌5个;***坑塘土方开挖32216。

5m³(施工部分);****坑塘防护栏(砖墙)共计594。

6m、***防护栏(无砖墙)273m、***5#坑塘1#连接涵管71m、2#连接涵管262m、***渠引水管道935m、***渠清淤工程2592。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利工程建设已成为重中之重。

为了更好地利用资金、提高工程的效益,有必要对水利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本文旨在对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进行详细说明,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编制原则1. 合理性原则: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经济效益合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2. 效益性原则: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应当立足于项目建设的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最大化;3. 安全性原则: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应当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性;4. 起止原则: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应当遵循从项目启动到建成投产的完整流程,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的进度和时间节点。

三、编制内容1. 项目背景: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地点等;2. 资金来源:列出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3. 资金规模: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规模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总投资额、资金使用阶段、每年资金需求等;4. 资金分配:将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按照不同阶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5. 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监督等;6. 风险控制: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计划,明确风险分析、应对措施等;7. 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添加其他相关内容,确保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完整性。

四、编制流程1. 调研阶段: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调研,确定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讨论阶段: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3. 编制阶段:按照相关原则,制定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计划;4. 审批阶段:经过内部审批和上级部门批准,确保计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5. 执行阶段:按照计划执行,不断监督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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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
竣工结算书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泸定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送日期:年月日
审定人:
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编制说明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四川省泸定县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

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排导槽一座、拦砂坝三座、谷坊六座。

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泥石流。

由四川省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12年3月开始动工,2014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建设地址:本标段为一个合同段,合同段名称为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地点在四川省泸定县下田坝磨河沟。

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大渡河堤防工程,竣工结算造价7064.55万元,总造价7064.5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造价6344.0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造价535.84万元,新增工程造价184.88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单价按原财政评审审定的单价为依据,结合现场经业主批准同意的施工电价的调整,部分单项工程实际施工方案的调整,以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变化(根据合同,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甘孜州材料价格为依据),因此对竣工结算的单价进行了调整。

1.2编制原则和依据
竣工结算编制原则执行四川省水利厅现行有关编制规定、办法、定额、费率标准,缺项部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甘孜州材料价格的平均水平为依据。

主要文件依据:
(1)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给的《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木角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磨河沟分册)》、《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2014年6月)》及设计变更;
(4)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磨河沟山洪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5)竣工图纸及现场监理、行业主管代表和施工方三方签量单。

上述文件简称“有关规定”。

1.3基础单价
1、人工单价
本工程根据“有关规定”所在地为七类工资区,标准工资:工长460元/月,高级工420元/月,中级工340元/月,初级工230元/月;根据川人发[2007]8号文,该地区属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边远津帖平均230元/月;计算人工预算单价为:工长7.8元/工时,高级工7.39元/工时,中级工6.58元/工时,初级工4.2元/工时。

2、费率
本工程采用的取费标准按照规定计列,详见表1-1。

建筑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1-1 单位:%
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土石方砌石
砼工程
模板其它
工程工程工程工程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 3.1 3.1 3.1 3.1 3.1 现场经费直接费 4 2 3 3 3 二间接费直接费 5 3 3 3 4 三企业利润一+二 5 5 5 5 5 四税金一+二+三 3.41 3.41 3.41 3.41 3.41
3、材料价格
进入工程单价取费的材料价格调差限价按“有关规定”计算,超过编规规定调差限价的部分只计列材料价格和税金。

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
间(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甘孜州材料
价格的平均水平计算。

主要材料价格详见表1-2。

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
表1-2 单位:元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材料价格
1 水泥t 482.04
2 锯材m31800
3 炸药t 11463
4 钢筋t 4718.63
5 90#汽油t 1022
6 0#柴油t 9383.2
7 砂m3109.83
8 碎石m399.91
9 卵石m388.84
10 块石m³73.78
注:本工程卵石采用1.6m3挖掘机采集,挖装10t自卸汽车运输1km 至工作面。

4、电、风、水单价
根据防洪堤施工供电专项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仅砼拌和
生活用电为电网供电,其余施工用电全部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因此本工程竣工结算的砼拌和用电采用电网供电,根据川发改价格
[2011]1666号文发布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基本电价0.8444元/kw.h,经计算,砼拌制用电电价为0.9233元/kw.h;其余施工用电全部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经计算,柴油发电机发电电价为3.7158元/kw.h。

施工用风采用3m3/min的移动式电动空压机供风,风价0.5411元/m3.
施工用水采用7.0kw与2.2kw潜水泵提水,经计算,水价为1.0888元/m3。

1.4 计量说明
1、土石方开挖
⑴、原始地面线按复测后的原始地面进行计量。

⑵、土石方开挖根据设计断面进行开挖,衡重台以下开挖边坡较陡,基坑开挖后边坡不规整部分,后期砼浇筑根据会议纪要采用原槽浇筑。

⑶、开挖范围内的大卵石(粒径>800)及孤石采用风钻钻孔爆破开挖。

⑷、土石方开挖中,土方、石方、砂卵石开挖比例根据现场实测划分。

2、土石方回填
⑴、根据设计要求,基础填筑及围堰填筑料就近利用开挖砂卵石料。

⑵、根据2012年3月25日图纸会审记录,磨河沟排导槽工程按照结构坡比施工,因局部有松散体开挖不一定很规整。

槽背结构后坡按照实际情况采用原槽浇筑。

确保槽墙结构后坡稳定。

3、砼浇筑
⑴、根据设计要求,砼浇筑骨料采用就地购买方式获得,并运至固定式砼拌和楼拌制砼,10t自卸汽车运输至作业区,底部砼采用胶轮车直接入仓,上部距离地面较高部位混凝土水平运输采用10t自卸车拌和楼运至浇筑地点并卸入3m³卧罐内,再经门机、吊入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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