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皖价费[2010]222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
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
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公共洗浴费。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二)代收费。
1.教材费。
各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并经省价格、新闻出版部门定价的教材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2.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学生体检时间表的通知
学生体检时间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及时了解大家的身体状况,学校将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
以下是本次学生体检的详细时间表及相关安排,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体检时间安排1、一年级至三年级体检时间:具体日期 1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7:002、四年级至六年级体检时间:具体日期 2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7:003、七年级至九年级体检时间:具体日期 3上午:7:30 12:00下午:13:30 17:00二、体检地点学校体育馆三、体检项目1、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常规检查。
2、内科检查,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3、外科检查,主要检查脊柱、四肢、皮肤等。
4、口腔检查,查看牙齿的健康状况。
5、血常规、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
四、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天,同学们要保持充足的睡眠,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同学们需穿着宽松舒适的衣服,便于检查。
3、体检时要遵守秩序,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或乱跑乱动。
4、因需要进行抽血检查,同学们当天早上需空腹,但可以携带一些小零食,抽血完毕后及时补充能量。
5、如果正在生病或服用药物,请提前告知体检医生。
五、体检流程1、同学们按照班级顺序,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到达体育馆。
2、首先领取体检表,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3、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完成一项后,由医生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指定地点。
六、结果反馈体检结束后,医院会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学校。
学校会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并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同学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七、特殊情况处理1、如有同学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请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学校另行安排的时间内完成体检。
2、对于体检中发现的疑似重大疾病,学校将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同学们,身体是学习和生活的本钱。
教育局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根据教育体育局转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要充实学生健康学籍档案。
教体局和卫健委委托区疾控中心承担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为进一步做好、做细学生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体检范围和根本要求体检范围为全县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每学期进行一次眼裸视视力和屈光度监测工作,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
二、体检时间、地点:每年3-6月,9-12月,学生在学校内参加体检,由学校提供体检场所。
三、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具体包括:(一)既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沙眼、结膜炎;3.口腔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7.实验室检查项目: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必做结核菌素试验;寄宿制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检查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四、任务分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体检,所有托幼机构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体检,各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体检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
五、体检费用支出来源及标准(一)支出来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支出标准按实际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并按照公用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按照标准组织收缴,并按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标准: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规定,城区10元/人、乡(镇)8元/人、结核菌素试验10元/人、谷丙转氨酶5元/人、胆红素5元/人、乙肝表面抗原5元/人、乙肝表面抗体5元/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3•【字号】皖教秘[2013]369号•【施行日期】201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2013〕369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13号),省教育厅制定了《2013年安徽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本方案内容,制定本地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本地本校测试上报数据的抽查复核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10月13日2013年安徽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拟于2013年11月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抽查复核,主要目的是了解学校体育现状和学生体育活动情况,逐步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确保各地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使学生体质测试真正成为评价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成为推动地方和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时间安排2013年11月,具体抽查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来源:管理员发表时间:2015-08-28 浏览量:759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以预防为主,立足教育,重在指导。
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普遍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活动。
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正确的认识,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心理素质。
二、整体思路按照“积极推进、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不同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教基[2009]71号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教体[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安全进行。
教育局将把学生体检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教体[200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中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后)。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态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费用5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
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来源:管理员发表时间:2015-08-28 浏览量:759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以预防为主,立足教育,重在指导。
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普遍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活动。
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正确的认识,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心理素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1月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布机关
清理结果
1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 知
皖卫药政食品秘(2022)
119号
2022年10月27日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卫发(2022) 11号
2022年9月30日
皖卫法(2021) 12号
2021年6月
3 0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8
安徽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规定(2021年版)
皖卫医发(2021) 7号
2021年2月
26 0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9
安徽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皖卫医发(2021) 6号
2021年2月8 0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10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 中采购方案的通知
14
关于印发安徽省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卫职健秘(2020) 300
ET
2020年10月
16 0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15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皖卫食品发(2020) 10
ET
2020年10月12日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16
关于进一步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
皖卫传(2020) 305号
皖卫政法发(2019) 145
ET
2019年8月21日
省卫生健康委
继续有效
40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办理工作程 序》的通知
安徽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实施办法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二、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一)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根据学校规模及测试数据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测试工作,并纳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计划。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二)建立上报数据审查制度。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三)完善数据抽查复核制度。
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各高校上报测试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
中小学生体检政府买单安徽正制订相关规定
中小学生体检政府买单安徽正制订相关规定记者从省发改委得悉,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治理方法》。
从今秋开始,在校中小学生每一年将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义务教育时期,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校方承担。
目前,我省相关规定正在制订中。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治理方法》规定,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成立健康档案。
在校学生每一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体检要紧有内科常规检查、口腔科检查、外科检查、形体指标检查、生理功能指标检查等。
结核菌素实验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同时,体检机构应别离向学生(家长)、学校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评判结果。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体检结果制定增进学生健康的方法。
不但对检查内容进行了限制,《方法》还专门规定:义务教育时期,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经费拨付方法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一起制定。
义务教育时期的学生健康体检具体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依照本地教育、卫生状况和经济进展水平确信。
安徽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陈钦介绍,此前,我省也曾要求学校对学生每一年进行一次体检,但体检的项目和收费方法没有明确,因此体检费用有的家长掏钱有的是学校买单。
但这次《方法》明确后,省教育厅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体检单位资格、收费标准等细节作出详细规定。
(实习生吴冠军记者祖春玲)记者从省发改委得悉,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治理方法》。
从今秋开始,在校中小学生每一年将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义务教育时期,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校方承担。
目前,我省相关规定正在制订中。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治理方法》规定,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成立健康档案。
在校学生每一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体检要紧有内科常规检查、口腔科检查、外科检查、形体指标检查、生理功能指标检查等。
结核菌素实验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同时,体检机构应别离向学生(家长)、学校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评判结果。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
的通知》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19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
知》解读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规范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对于全面掌握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以下简称健康体检)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对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基本要求、体检内容、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与修订前相比,一是明确了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的具体职责。
二是结合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生常见健康问题,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两部分。
三是细化了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
四是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
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
五是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厅委《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现将省教育厅等四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南县教育局二Ο一二年二月十日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1〕3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赣发[2008]9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确保我省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一)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1.必须检查的项目(1)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2)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2.必要时检测项目(1)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查。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1.必须检查的项目(1)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眼病)、口腔科(牙齿、牙周、唇腭)、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神经系统检查。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大家好!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将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意义学生的健康是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的重点。
通过定期的健康体检,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体检结果也能为学校的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学校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措施。
二、体检对象全校学生三、体检项目1、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等常规检查。
2、内科检查:包括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3、外科检查:包括头颈部、脊柱、四肢、皮肤等。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龈、口腔黏膜等。
5、眼科检查:除了视力,还包括色觉、眼压等。
6、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等(具体项目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具体日期体检地点:学校体育馆五、体检流程1、各班学生按照安排表,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有序前往体检地点。
2、到达体检地点后,领取体检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4、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指定地点。
六、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天,学生应保持充足的睡眠,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学生需空腹,以便进行抽血等检查项目。
但可携带少量食品,在完成空腹项目后食用,避免低血糖。
3、如有正在服用药物的学生,请在体检时告知医务人员。
4、佩戴眼镜的学生应携带眼镜参加视力检查。
5、体检过程中,学生要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听从指挥,文明体检。
七、结果反馈体检结束后,医院将对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将体检报告反馈给学校。
学校会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家长,对于体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学校将建议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一步复查和诊治。
八、咨询与联系如果您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联系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让我们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学校名称通知发布日期。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皖价费[2002]259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皖价费[2002]259号2002年9月17日)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你们《关于申报中小学素质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价行费[2001]30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1]5号)的规定,你市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可以适当收费,但应合理设置素质教育基地。
二、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参加的原则,结合你市素质教育活动的实际,同意你市庐阳、瑶海区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合肥市西市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基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1]383号)的有关规定收费。
素质教育活动的安排,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收费时,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收费仅限在合肥市城市市区素质教育基地执行。
农村等其他地区不得参照执行。
已经收费的,应立即纠正。
五、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结束——。
家长通知关于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
家长通知关于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尊敬的家长:为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其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我校决定组织一次学生健康体检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和地点为方便家长与学生参与,本次健康体检将于2022年9月1日(星期四)在学校体育馆进行。
请学生准时携带相关报名表前往体育馆参加体检。
二、参与对象本次健康体检活动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我们鼓励每位学生都参与体检,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体检项目本次健康体检将涵盖以下项目:1. 身高、体重和BMI指数测量2. 视力和听力检查3. 牙齿检查4. 心肺功能测量5. 血压和脉搏测量6. 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查四、注意事项1. 学生应保证充足的睡眠,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2. 学生在参加体检前,请维持空腹状态,避免进食过多油腻食物。
3. 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健康手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时参加体检活动。
五、体检报告学生的体检结果将于一个月后由学校医务室生成体检报告,并通过学生的班主任发放给家长。
学校将根据体检结果,及时安排对健康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
六、注意事项1. 学生应保证充足的睡眠,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2. 学生在参加体检时,请保持空腹状态,避免进食过多油腻食物。
3. 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健康手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时参加体检活动。
七、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本次健康体检活动,请及时与学校医务室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学校医务室:XXX联系电话:XXX请尊敬的家长们积极配合学校的健康体检活动,并鼓励学生参与其中。
学生的身体健康是他们取得学术成就的重要基础,也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关键。
谢谢您的合作!此致敬礼XXX学校。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8.08•【字号】皖价检[2001]247号•【施行日期】200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皖价检[2001]247号2001年8月8日)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计电[20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检查范围:全省城乡所有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重点是农村中小学。
检查时限: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1、擅自立项收费的;2、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3、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继续收取的;4、跨学期或跨学年收取学(杂)费的;5、分解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6、未按规定用书目录用书的;7、代收费用不按规定结算、节余部分不退还学生的;8、以“捐资助学”等为名乱收费的;9、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10、搭车收费、无证收费、收费不开票和代其他部门乱收费的;11、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为学生统一代办各类保险(不论自愿与否)的乱收费行为;12、其它乱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时间和方法1、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中小学收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市物价局组织落实,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组织督导组赴部分市进行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适时召开会议,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
必要时省物价局将对检查开展不力的地方直接查处,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徽学生体检报告
安徽学生体检报告背景信息安徽省每年都会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体格检查。
这个体检活动旨在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措施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安徽省学生体检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报告内容学生体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
2.体格测量数据:包括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血压等数据。
3.视力检查:测试学生的视力情况。
4.听力检查:测试学生的听力状况。
5.心肺功能检查:测试学生的心脏和肺部功能。
6.牙齿检查:检查学生的口腔健康情况。
7.体质检查:测试学生的身体素质,包括肌肉力量、耐力、柔韧性等。
8.骨密度检查:评估学生的骨骼健康情况。
9.其他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X光等。
报告格式学生体检报告一般以表格的形式呈现,每一个项目在表格中都有明确的说明和参考范围。
下面是一个示例表格,展示了学生体检报告的格式。
姓名性别年龄身高(cm)体重(kg)BMI血压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牙齿身体素质骨密度张三男12 155 50 20.8 正常正常正常正常正常正常正常李四女13 160 45 17.6 正常弱视正常正常正常正常正常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参考范围。
比如,对于身高来说,12岁男生的正常范围可能是140-160cm,而13岁男生的正常范围可能是145-165cm。
因此,在编写学生体检报告时,务必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和性别的参考范围进行评估。
结论与建议学生体检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论与建议。
根据体检结果,医生会做出相应的结论,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结论部分会总结学生的体检结果,例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健康问题。
建议部分会给出一些建议,例如,饮食调整、锻炼计划或其他必要的医疗措施。
总结学生体检报告是评估学生健康状况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卫疾控秘[2012]39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2〕393号)
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亳州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卫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人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实施健康安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列全国先进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
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知识传播体系。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加强对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基[2009]71号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
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教体[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安全进行。
教育局将把学生体检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厅
文件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教体[2009]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中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
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后)。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态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费用5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费用5元/人.次。
健康体检表每张0.2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用比照高校列入代收费中体检费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应严格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规定执行。
五、各地承担学生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按照此文件项目费用标准开展体检,同时必须确保每位学生体检使用一次性耗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六、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并与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做到资源共享、相互
促进。
要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生参加体检有序、安全,确保体检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学生体检工作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七、《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另行制定印发。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注:此收费标准包含各检测项目中一次性耗材费用,不得另外收取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学校名称:年级班级
姓名:性别民族学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入学日期年月日
既往史:□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
□地方病□过敏史□其它
安徽省教育厅
监制
安徽省卫生厅
注:1、“既往史”:曾患有本项目中列出的某种疾病,在病名处画“√”,
地方病、过敏史、“其它”写上病名。
2、检查无阳性发现者可填“/”,发现阳性结果填写病名或阳性特征。
3、“*”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希望学生们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体育锻炼的热潮,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强健的身体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